第五章 刮痧疗法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在临床实际应用中,熟悉和掌握本疗法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有的放矢、避免滥用是很有帮助的。
(一)适应证
刮痧疗法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凡针灸、按摩疗法适用之疾病均可用本疗法治疗。临床经验证明,本疗法不仅适用于痧证,凡内科、儿科、妇科、外科、皮肤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等临床各科常见病和部分疑难病症均可治疗,而且都有较好的疗效。
1.内科疾病如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外感热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头痛、偏头痛、胃脘痛、呕吐、反胃、腹痛、腹泻、高热、腰痛、便秘、眩晕、细菌性痢疾、结肠炎、失眠、胸膜炎、急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肾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肩周炎、慢性肝炎、高血压病、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心律失常、坐骨神经痛、肋间神经痛、急性阑尾炎、健忘、心悸、癫痫、胆绞痛、泌尿系结石、急性胰腺炎、遗精、阳痿、早泄、膈肌痉挛、胃下垂、饮证、无脉症、郁证、前列腺炎、肠梗阻、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肥胖症、面神经麻痹、神经衰弱、贫血、中暑、白细胞减少症、男性不育症等。
2.妇科疾病如月经不调、崩漏、痛经、闭经、带下病、妊娠恶阻、产后缺乳、产后腹痛、产后大便困难、产后发热、绝经期综合征、盆腔炎、乳腺增生症、乳腺炎、人工流产后综合征、子宫脱垂、外阴瘙痒、不孕症等。
3.儿科疾病如小儿发热、呕吐、泄泻、厌食、夜啼、疳积、百日咳、支气管炎、小儿遗尿、惊风、消化不良、营养不良、腮腺炎等。
4.伤外科疾病如落枕、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腰肌劳损、急性腰扭伤、颈肩纤维炎、股外侧神经炎、肋软骨炎、骨质增生症、足跟痛、腰腿痛、软组织损伤、脉管炎、毛囊炎、痔疮等。
5.皮肤科疾病如湿疹、丹毒、带状疱疹、过敏性皮炎、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寻常性鱼鳞病、硬皮病、皮肤瘙痒症、雀斑、黄褐斑等。
6.眼科疾病如睑腺炎、睑缘炎、泪囊炎、沙眼、结膜炎、目痒、目翳、远视、近视、视神经萎缩等。
7.耳鼻喉科疾病如鼻塞、鼻衄、鼻炎、鼻窦炎、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喉喑、口疮、牙痛等。
8.其他如养颜美容、减肥保健等。刮痧可使皮肤的新陈代谢加强,皮肤中的细胞得到充分的营养和氧气,毛孔的自然收缩变小,皱纹消除或减少。妇女产后的妊娠纹,一般刮治2~3个月即可消除。
必须说明的是:病有轻重,证有虚实,在上列适应证中,有些单独使用本疗法为好;有些可以刮痧为主,配合其他疗法治疗;有些病症,刮痧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在刮痧无效时,可调整治疗方案,或改用其他疗法施治,以免贻误病情。
(二)禁忌证
刮痧疗法不是万能的,它与其他疗法一样,有其适应证,也有其禁忌证。例如:
1.禁忌证以下几种疾病,应列为本疗法的禁忌证:①破伤风;②狂犬病;③精神失常及精神病发作期;④血小板减少症;⑤活动性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白血病以及有凝血障碍者;⑥恶性肿瘤中晚期;⑦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或有心、肾、肺功能衰竭者;⑧对刮痧恐惧或过敏者;⑨身体极度消耗或出现恶液质等。
2.禁用部位凡传染性皮肤病、疖肿、痈疽、瘢痕、溃烂、新骨折及性传染性皮肤病、不明原因皮肤肿块等,均不宜直接在病灶部位刮拭。又妊娠妇女、经期妇女的腹部及双侧乳房部也不宜刮拭。
3.慎用本疗法的病症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等,在有可能时应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在确无条件的情况下,可用本疗法予以急救,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治疗机会。年老体弱、空腹以及女性的面部,均忌用大面积强力刨刮(重刮)。对有皮肤过敏史的患者,不宜以其过敏物为工具刮痧。
4.禁用穴位孕妇、妇女经期禁刮三阴交、合谷、足三里等穴位,且刮拭手法宜轻,用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