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就像一座富丽的迷宫,极易让人迷失方向,找不到门径。假如我们想遍游这座迷宫,走进他的深处,饱览他的胜景,我们将从哪里开始?书名就是一部书的门,找到书名,就找到了进入迷宫的大门。也许你会感到奇怪,书名难道不是在封面上写着,还需要找?但《红楼梦》的作者却是这样介绍自己的书名:
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甲戌侧批:本名。】再检阅一遍。(见《红楼梦》第一回)
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见《红楼梦》第一回)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见《红楼梦》第一回)
作者在此同时列出了《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五个书题名的来历。如果该书果真有五个书名,那说明迷宫将有五条门径,要知道哪一条才是大道,我们就要在五个书题名中作选择。那么,作者为什么让读者自己选择书名,找门径呢?这正是该迷宫以书名为题,作者摆出的第一道迷阵。破解这五个书题名就是我们寻找迷宫大门的首选之法。
《石头记》所诠释的是“石上书”,是假托女娲石的名义讲故事。批文在此注明:“本名”,这似乎确认了它就是该书书名。但如果它真是作者已经确立的书名,批文又何必此地无银三百两,在此加注“本名”?“本名”二字说明它恰恰不是该书现在的书名,因为它已被剧中人空空道人改成了《情僧录》。
剧中人来替作者改书名,已经是匪夷所思的荒唐之举。作者却又说:“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凡例也指出:“《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想来书名《红楼梦》的来历可信,《红楼梦》应该就是该书的书名。结果又发现,“吴玉峰生于清世祖顺治元年,卒于圣祖康熙四十三年,年六十一岁。所著有莲洋集二十卷,《清史列传》行于世“,倒是确有其人,但却是一个早在作者出生之前就已经过世了的人。作者说《红楼梦》是由他所题,足见《红楼梦》作为书题名的来历不明,是作者“狡猾之甚”的荒谬之笔。《红楼梦》作为该书书名不足为凭。
既然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这位无法考证的东鲁孔梅溪先生又怎么能将曹雪芹的新书与旧作题为同一书名呢?显而易见,《风.月.宝鉴》作为该书书名同样不足为凭。
最后曹雪芹又以披阅增删人身份再题一个《金陵十二钗》。书名是书的组成部分,书名的决定权当然在作者,曹雪芹当然有权决定该书的书名为《金陵十二钗》。但他不以作者的身份,而以披阅增删人的身份作题,恰恰说明《金陵十二钗》作为该书题名的来历,同样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不足为凭。
这一段关于五个题名来历的荒谬之言,显然暗示了它们都不可能是该书的书名。最后一句“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才是给这莫衷一是的五个书名所作的最后定评。该书书名作者早已成竹在心,或者说作者原本写在封面上的书名就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事实上,曹雪芹在世时的“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三个早期抄本的封面上,写的就是作者曹雪芹钦定的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五个题名的自相矛盾之文都出自该书的正文部分,更毋容置疑的揭示出五个题名都由作者自己一手炮制,是作者的手笔。可作者为什么要虚拟五个书题名来摆这个迷阵,用意何在?因为正式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与《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等五个题名是该书整体布局的组成部分,都是作者独具匠心的阐述,绝非等闲之笔。该书故事共分为五大部分,五个题名分别所阐述的是该书五个部分内容的点睛。
五个题名以《石头记》为首,它是对“石上书”的诠释。凡例有:“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揭示它是“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之前的部分,是空空道人所看到的未加曹雪芹批文的“石上书”。虽然“石上书”自成体系地完整的讲述了一个故事,在五个书题名中涵盖面最广,对该书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它缺少了该书文体结构的两个组成部分的其中之一的批文部分。只有加上“脂砚斋重评”五个字,成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才是涵盖了正文和批文两个组成部分的完整结构的总书名。因此,批文在此注明“本名”,正说明《石头记》不是涵盖全书的总书名,而只是原“石上书”故事的“本名”。
同时“石上书”的本名《石头记》又揭示,“脂砚斋重评”并非指脂砚斋第二次为《石头记》写书评。事实上,《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前也未曾出现过与“重评”相对应的“初评”版本。因为脂砚斋就是曹雪芹,“重评”指作者曹雪芹先有《石头记》正文,然后再有《石头记》批文,所以与“重评”相对应的是“石上书”的本名《石头记》。
既然《石头记》仅是该书的一个分题名,那么这个题名具体表述了哪一方面的内容呢?甲戌本凡例写道:“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这些表述揭示,作者是以拟人的修辞手法,运用喻体“石头”指代作者自己,《石头记》即作者曹雪芹的记述。然而,接下来作者又自说:“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那么,究竟是因为“石头”指代作者所以叫《石头记》,还是因为将真事隐去而撰写《石头记》?初看似乎是并不矛盾的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叫《石头记》这个名,二是为什么要写《石头记》这本书。但仔细理解其中的含意,却可以发现包含了两层意思,这其实也就是作者为什么要写《石头记》的问题。第一层意思,是因为作者是石头,他要记述自己往来经历的一些故事;第二层意思则是,因为要将真事隐去,所以他托言是给一块石头作传记。作者“自譬石头”并不是隐去的事,它是“有隐有见”中的可见部分。那么,谁才是这个隐蔽传记的主人呢?“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这些叙述都说明,作者“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的隐蔽传记的主人是一位女子而非须眉男人。他要记述的往来故事与这位女子有关,是给这位女子作传记。在这部传记的后面又有一首偈云:
“无材可去补苍天,【甲戌侧批:书之本旨。】枉入红尘若许年。【甲戌侧批:惭愧之言,呜咽如闻。】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见《红楼梦》第一回)
“偈”:佛教术语,佛经中的唱词,也泛指佛家的诗歌。
“偈”说明石头上的这首诗是佛家的诗歌。这个石头上的故事,指的当然也是与佛门有关系的人的故事。“红尘”是佛教中人所指的俗世,“枉入红尘若许年”,又进一步揭示,这就是一个佛门中人的故事。因为该书不是神话小说,作者可以记述自己的身前事,但决不可能记述自己的身后事。所以“此系身前身后事”又更加说明《石头记》所写的决不是作者自己的传记,而是一位佛门女子的传记。那么,此佛门女子又是谁呢?既然这个佛门女子就是《石头记》所写的隐蔽传记的主人,这位女子当然非该书的头号女主角林黛玉莫属。因此,《石头记》所写的就是林黛玉的传记。因为作者在《石头记》这个题名上运用了一明一暗,双关暗合之秘法,明处可见部分即:石头是作者,《石头记》即作者的记述;而它的隐蔽部分就是:石头是黛玉,《石头记》即黛玉的传记。“石头”并不单单指作者曹雪芹,也指佛门女子黛玉。这就是为什么作者将一个问题问了两次,又分别给了两个答案的原因。因为在《石头记》的这个题名中,作者已经注入了“合身法”的玄妙机关(请参看《独步古今的表述方式之合身法》)。
《石头记》可以理解为:“石头”即作者所记述的“石头”即黛玉的传记。作者既然已经将自己融入书中,充当了剧中人物,那么,他与佛门女子黛玉又是什么关系呢?首先可以确定,他们的第一层关系是叙述与被叙述的关系。作者叙述的是黛玉的身前身后事,是为黛玉写传记。“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又揭示,作者与黛玉有肖或不肖的关系。作者为佛门女子写传记,为什么却说:“因为传他,并可传我。”?因为黛玉与作者是“木石因果”的母子关系,黛玉重要的人生经历就是,发生“红楼梦”偷情事件而秘密生下儿子雪芹。因此,雪芹为母亲黛玉写传记,就是写自己的来历身世,所以就有“因为传他,并可传我。”的因果关系。“不肖”之称所寓意的同样是作者与黛玉的母子关系。
综上所述,雄踞五个题名之首的《石头记》所蕴含的内在深意即:“石上书”所写的故事是揭示作者与黛玉隐秘的母子关系。
五个题名中最不引人注意的是《情僧录》,读者对其知之甚少,关于它的猜测也最少。但它在五个题名中的排序却仅次于《石头记》而名列第二,足见《情僧录》的文学地位非同一般。它与其它四个题名相比,为什么会格外遭到忽视而不被人们所熟悉呢?因为它与《石头记》、《红楼梦》以及《风.月.宝鉴》都不一样,这三个题名表面都带有玄幻色彩,喻意抽象,因而隐蔽性较强,不易暴露内在所隐含的具体事件真相。《金陵十二钗》虽然不算玄幻,但“十二钗”同样还是属于拟人修辞手法中的象征概念,更有“十二”这个不确定数字,使得这个题名所蕴含的真故事变得扑朔迷离。唯有《情僧录》的语义最直白,最现实具体,因而它的隐蔽性最弱。只要你对该题名有足够的重视,很容易你就能触碰到它的谜底真相。于是,作者对它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不做广告,不故意制造矛盾进行抄作来吸引眼球,对它的介绍文字甚少,是凡例中唯一没有被提及的题名。尽管作者将它的排序安排在第二,表明了作者对它所应有的文学地位的肯定态度,明确了它在书中的文学地位高于排在它之后的《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对它的包裹不算厚密,但还是无人识破它的庐山真面目。这就是所谓灯下黑的效应,是作者的有意为之。作者要将所表述的隐秘故事加以隐蔽,而《情僧录》正是作者着重需采取隐蔽方式来讲述的重要事件。由此可见,书中的诸多谬误、混乱、误解大都是作者自己一手炮制,是他与读者玩的猜谜游戏,是他为自己的隐秘真故事构筑的掩体,抛撒的烟幕弹,玩的障眼法。
顾名思义,《情僧录》就是:多情僧人的记录。《情僧录》与《石头记》的句式何其相似,“石头”当然象征的是人,“情僧”更是直接,说的是一个多情的僧人。两个题名的前两字都是指人物,第三字一个是“记”;一个是“录”,根本就是两个同义字,组合起来就是“记录”,既可以诠释《石头记》为“石头的记录”,又可以加进《情僧录》中,即:“情僧传记录”。那么,这两个题名可以相互置换的关系是巧合吗?不是的,该书没有巧合,所有的巧合都是作者的巧妙构思。
《情僧录》与《石头记》原本就是对应关系。《石头记》的喻意为:“石头”即作者所记述的“石头”即佛门僧人,即黛玉的传记。《情僧录》就是对这个喻意中的佛门僧人的记录部分的印证。林黛玉是该书人物里最多情的人,情榜上为林黛玉盖棺定论的就是“情情”二字,足见情多,“情僧”当然非林黛玉莫属。《情僧录》就是林黛玉的记录,是林黛玉出家为僧的人生经历的记录,揭示的是全书中林黛玉出家为僧的故事部分。
《石头记》是作者曹雪芹以及曹寅、曹顒、曹頫与黛玉的合篇,《红楼梦》是曹寅、曹頫与黛玉的合篇,《风.月.宝鉴》是曹顒与黛玉的合篇,《金陵十二钗》是宝钗与黛玉的合篇。而《情僧录》是紧追《石头记》之后,名列第二的林黛玉的独立篇章,可见林黛玉在该书中所拥有的是无可匹敌的独一无二的头号主角地位。这种显示林黛玉主角地位的篇幅比例,同样不是巧合,而是作者的用心。之后,在书中的各个领域还将反复呈现。
五个题名中认知度最高的是《红楼梦》,人们很容易接受人生若梦的比喻。作者在凡例中点出,“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就更加确信《红楼梦》就是该书的书名。如果作者真是以人生若梦来诠释该书,为什么要在“梦”之前冠以“红楼”呢?用“红楼”二字给“梦”作限定,就局限了这个“红楼”里的梦不可能泛指人生,它只可能指某一个具体如梦幻般的事件。而该书显然不止说一个事件,所以《红楼梦》不可能是作者所设计的总书名,而仅是某个事件的点睛之笔。所以,它在五个题名中的文学地位仅位列第三。
那么《红楼梦》所综述的是什么内容呢?《红楼梦》即红楼里的梦幻,要知道红楼里所发生的事,我们须先找到“红楼”。那么“红楼”所指的是红颜色的楼,还是与红字有关系的某人的楼呢?第一回写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说明“悼红”具有悼念意义。因此“红”字决非单指一种颜色,而应该指的是与红字有关系的,值得悼念的人。那么,这个与红字有关系的人又是谁呢?“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直接说明了《红楼梦》所演绎的就是“怀金悼玉”的故事。我们当然知道,“金”指宝钗,“玉”指黛玉。由“悼玉”推及“悼红”,所以,“悼红轩”不是红色的轩,而是悼念林黛玉的轩。第一回又有: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甲戌侧批:点“红”字。】珠草一株”和“赤瑕【甲戌侧批:点“红”字“玉”字二。甲戌眉批:按“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极。】宫神瑛【甲戌侧批:单点“玉”字二。】侍者。(见《红楼梦》第一回)
这段话再次揭示,“红”字在林黛玉身上留下的烙印。“赤瑕”点“红”字“玉”字;“瑛”点“玉”字,说明“赤瑕宫”里的“赤瑕”就是红玉,就是神瑛,就是林黛玉。“赤瑕宫”即红玉宫,就是林黛玉的宫。
“怡”即喜悦。“怡红”即喜悦红。“怡红院”即喜悦红的院,即喜悦林黛玉的院。
宫、院、轩所指的都是房屋。红玉的宫、喜悦红的院、悼念红的轩等,都在指着同一个方向,揭示着同一个问题,即与“红”字有关的某人的房屋建筑。显然,林黛玉就是这个与“红”字紧密相连的人。由此推论,“红楼”所影射的就是林黛玉的楼。《红楼梦》所表述的就是发生在林黛玉楼里的梦幻、事件、故事,或者说,《红楼梦》指的就是“太虚幻境”里发生的故事,一个与林黛玉有梦幻关系的故事。这个梦幻并不是人生若梦的梦,而是指“太虚幻境”里所发生的与林黛玉有关系的梦幻事件。所以《红楼梦》不是全书的书名,它只是“太虚幻境”故事部分的点睛,在书中的文学地位低于《石头记》和《情僧录》。
《红楼梦》第十二回有:“代儒夫妇哭的死去活来,大骂道士,“是何妖镜!【庚辰双行夹批:此书不免腐儒一谤。】若不早毁此物,【庚辰双行夹批:凡野史俱可毁,独此书不可毁。】遗害于世不小”。这句“此书不免腐儒一谤”揭示,风·月·宝鉴并非铜镜之类的物件,而就是一部书,而该书不免会遭到如代儒夫妇般的腐儒毁谤为妖镜。“凡野史俱可毁,独此书不可毁”更明确揭示,代儒夫妇所欲毁之的风.月.宝鉴就是批书人认为不可毁的,非野史可比的,讲述真实故事的《红楼梦》。如此,是否说明《风·月·宝鉴》就是该书总书名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甲戌本凡例有:“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说明《风.月.宝鉴》是为贾瑞事件点睛。这个题名所诠释的是以贾瑞为当事人所发生的个别事件,而非通部之总故事。因此,它不可能是该书的总书名,而仅是一个事件的分题名。
请见《红楼梦》第十二回:镜把上面錾着“风·月·宝鉴”四字【庚辰双行夹批:明点。】——递与贾瑞道:“这物出自太虚幻境空灵殿上,警幻仙子所制,【庚辰双行夹批:言此书原系空虚幻设。】【庚辰眉批:与“红楼梦”呼应。】
如果《红楼梦》指的是“太虚幻境”里所发生的情色事件,难道“风月”不是更直接点出了情色的含义?为什么会有两个重复的关于情色故事的题名呢?批文所说的“与‘红楼梦’呼应”,又更明确指明了《风.月.宝鉴》与《红楼梦》确实具有相同相异的比对特性。那么《风.月.宝鉴》与《红楼梦》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相同相异的关系呢?《红楼梦》所表述的是发生在红楼,即林黛玉的楼,即“太虚幻境”里的情色事件。而“风·月·宝鉴”同样也是出自太虚幻境中的主人警幻之手,它暗示,“风·月·宝鉴”事件和“红楼梦”事件都是发生在同一个地点,即太虚幻境,不仅如此,第十二回又有:
贾瑞收了镜子,想道:‘这道士倒有些意思,我何不照一照试试。’想毕,拿起‘风月鉴’来,向反面一照,只见一个骷髅立在里面,【庚辰双行夹批:所谓‘好知青冢骷髅骨,就是红楼掩面人’是也。作者好苦心思。】(见《红楼梦》第十二回)
这段描述更进一步揭示,“风·月·宝鉴”事件和“红楼梦”事件都是发生在“红楼”,贾瑞与红楼掩面人就是“风·月·宝鉴”事件的当事人。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红楼掩面人又是谁?我们已经充分论证了“红楼”就是红玉的楼,即林黛玉的楼。“红楼掩面人”的名号当然就已经交待了,她就是红楼的主人林黛玉,“掩面人”不过是林黛玉的另一种身份。“风·月·宝鉴”事件和“红楼梦”事件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发生在林黛玉的红楼,两个事件的一方当事人都是林黛玉。相异之处则是,另一方当事人分别为贾瑞和宝玉。而更深层的差异在于,“红楼梦”事件完全属于偷情闯祸性质,并带来了悲惨的后果。“风·月·宝鉴”事件不完全属于偷情,也没有给林黛玉带来伤害。而实际上,《红楼梦》涵盖的是曹寅、曹頫与林黛玉的偷情事件,而《风·月·宝鉴》所讲述的是贾瑞即曹顒与林黛玉短暂的爱情生活。所以,它在书中地位次于《红楼梦》,在五个题名中屈居第四(请参看《王熙凤为什么给贾瑞设相思局》)。
《金陵十二钗》在读者眼目中的认知度并不低,谁都可以将“十二钗”数出个子丑寅卯,或者认为,它是该书青年女性的合称。作者自己也交待,该书就是一部主要记录女性人物事迹的书,女性人物才是该书的主角。如此说来,《金陵十二钗》这个题名就应名列榜首才是,可为什么却屈居五题名之末呢?
在《红楼梦》书中,有很多介绍金陵十二钗的描述。在甲戌本凡例中,作者是这样说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第五回描述宝玉在警幻的引领下游玩太虚幻境时,”只见那边橱上封条上大书七字云:'金陵十二钗正册'。【甲戌侧批:正文题。】“,“宝玉听说,再看下首二厨上,果然写着‘金陵十二钗副册’,又一个写着‘金陵十二钗又副册'“。第十八回书中引入妙玉这个人物时,有一大段脂批是这样注释的:”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意。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馀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
由于畸笏在第十八回批文中,不仅先重复细数了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里已经涉及过的十二个人物,继而又说出末回警幻情榜有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之事,将十二钗与情榜紧密联系起来。这误导读者更深信不疑情榜上所记载的就是金陵诸钗,在不知不觉中更加接受了“金陵十二钗”泛指该书所有青年女性的概念。可是,该书的末回在哪里,同样是该书的一个未解之谜。这个谜团解不开,情榜也就无处可寻。可是这个所谓登载诸钗芳讳的情榜至始至终也没有出现。从“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平儿等人无疑矣”的句式判断,又副册的这个名单同样属于畸笏不可靠的猜想。可见畸笏本人也没见过登有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讳芳的情榜。“是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更说明畸笏本人也认为此段批文关于“十二钗”与情榜的内容批注并不可靠,属于漫拟性质。
事实上情榜登录诸钗芳讳既无可能,又无意义。第五回,警幻已经明确交待总共就三个橱,分别装着正册、副册、又副册,又哪里还有三四副芳讳所存在的空间?所以,没有情榜登录诸钗芳讳的可能性。如果情榜仅仅罗列出众女性的芳讳,而无事迹记载,这种登录又有何意义呢?可为什么第八回有:“【甲戌眉批:按警幻情榜,宝玉系情不情。】”和第十九回:“【庚辰双行夹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呢?“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暗示,情榜所评的是痴情程度,而非诸钗之情性。因此,情榜的意义就在于给这两个男女主角分别定性为情与不情,阐明黛玉是有情的,多情人,而宝玉是既多情又无情的矛盾体。可见,登录着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的情榜是不存在的,因而“十二钗”与情榜的关系也是不存在的。所以,“金陵十二钗”不泛指该书情榜上的所有女性。
第五回,在宝玉的眼里读出了又副册、副册、正册共十五人。第十八回,畸笏将第五回副册里的香菱数进又副册。第四十九回作者又亲自将不知究竟为何册的诸人物搅合在一起数出连宝玉在内的十三组合,这个组合不但将元春、巧姐、秦可卿都除了名,在第十八回出场的妙玉也不见了踪影。至此,你还分得清谁属于正册,谁属于副册,或又副册吗?你觉得“十二钗”还有什么系统的数字意义呢?正如作者在凡例中所说,“金陵十二钗”并不指十二人,当然,更不是指十二的倍数。“十二”在这里就是一个由“分身法”衍生出来的一个不确切的虚数,它的作用正是对“金陵十二钗”可以泛指该书所有青年女性的否定。那么,“金陵十二钗”究竟指谁呢?去掉没有实际数字意义的“十二”,再去掉表示地区的“金陵”,那么“金陵十二钗”就下剩一个“钗”字。“钗”字当然可以指代女性,但它更直接表达的是头饰,一件物品。既然它是指一种物品,我们为什么定要说它指的是人呢?“钗”字当然可以指物而不是人,但如果谁的名字就叫“钗”的话,那么这个“钗”字指的当然就是人。该书重复的名字不少,尤其“玉”字在该书的重复率最高。但纵观全书,唯有这个“钗”字为薛宝钗一人独享,是她独一无二的专有名字。这就是作者揭示隐秘真事时的严谨,没有两可性的特色,“金陵十二钗”指的就是薛宝钗(请参看《从钗黛看“两山对峙法”的艺术魅力》)。
“钗”是由两股簪子合成的头饰,在此,又象征林黛玉、薛宝钗两姊妹的合体。因此,《金陵十二钗》是宝钗故事的点睛,所阐述的就是黛玉与宝钗的亲姊妹关系。在林黛玉的传记里,林黛玉与她的姐姐薛宝钗嫡亲的姊妹关系是她身世里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是,这种姊妹关系的重要性,低于黛玉与雪芹的母子关系和黛玉与曹寅、曹頫的偷情关系,也低于与曹颙的情·爱关系。所以,在题名中《金陵十二钗》榜上有名,但在五题名中位居最末。
五个书题名在第一回一齐粉墨登场,是作者摆出的第一道迷阵,谜底揭示全书由五大部分组成,《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是这五大部分的分题名。正式书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该书名揭示该书由正文和批文两种文体组成,正文和批文都出自作者一人之手,了解这一点是深度理解该作品思想内容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