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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被收养的贾家大小姐贾元春

第十七回在谈到贾妃时有这样一段描述:“虽然贵妃崇尚节俭,天性恶繁悦朴,【庚辰侧批:写出贾妃身分天性。】然今日之尊,礼仪如此,不为过也。”也许崇尚节俭的贵妃是有的,但书中说“崇尚节俭,天性恶繁悦朴”是“写出贾妃身分天性”,似乎更强调的是她的身份天性。贾妃有何身份让她有节俭的天性?其实贾妃不但不是皇妃,她也不是贾家天生的小姐,她是从小被买来学唱戏的十一岁的小女孩龄官,即林黛玉。那么龄官又如何成了贾家的大小姐呢?

第十七回在众人讨论为“蓼汀花溆”题匾时,有这样一段描写,请看:

众人笑道:“不然就用‘秦人旧舍’四字也罢了。”宝玉道:“这越发过露了。‘秦人旧舍’说避乱之意,如何使得?莫若‘蓼汀花溆’四字。”贾政听了,更批胡说。(见《红楼梦》第十七回)

第十八回贾元春看到“蓼汀花溆”的匾额时,并不满意:

闲文少叙,且说贾妃看了四字,笑道:“‘花溆’二字便妥,何必‘蓼汀’?”(见《红楼梦》第十八回)

“这越发过露了”说明这里就是元春的避难之所。宝玉认为不能将这个秘密这么直白的流露出来,但宝玉题的“蓼汀花溆”同样遭到贾政的批评。虽然贾政并没有说明不妥的原因,“胡说”二字却暗示了“蓼汀花溆”一定含有某种贬义。对此宝玉也没有进行任何反驳,等于默认了对自己“胡说”的批评。但题名还是被保留下来,可见没有更恰当的题名来取而代之。然而此题名还是没能通过贾妃这一关,“‘花溆’二字便妥,何必‘蓼汀’?”说明问题就出在“蓼”字上。

“蓼”是一种草,是一种生长在水边极普通的小草。“蓼汀”反映的就是元春低微如小草的出身,因此她不愿在此提及她“蓼草”般的贫寒出身。贾政批胡说就是知道这有揭贾妃短之嫌,贾宝玉不置可否表现了他必须真实反映这个不争事实的无奈。林黛玉是灵河岸上的绛珠草,“草”是林黛玉“分身”人物的标识,凡具有“草”的特性的人物,都是林黛玉的“分身”。贾元春的“蓼草”身份,同样佐证贾元春就是林黛玉。

天天都可能有人出生,生在大年初一也算不得什么稀奇,为什么冷子兴在第二回却说:“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呢?这是因为,贾元春的奇处并不在于她出生的时间,而是奇在她出生时就已经是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女。大小姐起名叫元春,是因为她生在正月初一“元春”之日。那么,她生在哪一个元春呢?她就生在第十八回“于是抬舆入门”,便将她抬进这个“体仁沐德”院子里的“元春月中”。这里点出“元春月中”就是将元春的名和名的来历结合起来,暗示此元春之月就是元春的诞生之月,即:由唱戏女孩龄官蝶变而成的贾家大小姐贾元春。

从第十六回的文字看,贾元春封妃并没有得到正式的文件通知,只是传说。而贾元春贾家大小姐的身份却是得到了贾家上下,主子奴才的一致认同。由此可以判定,龄官成为贾家大小姐经过了贾家当事人的正式收养程序,并为她的新生特意进行了命名,即贾元春。贾元春为什么要作《灯月赋》以志今日之事?今日有何事?灯月即正月,正月最大的事就是南巡事。南巡事当然轮不到贾元春来记志,贾元春要记志的是她自己在这个灯月里的蝶变,从无人问津的学戏女孩,跃上枝头变凤凰,成为了贾家的大小姐贾元春。

甄英莲说:“拐子系他亲爹”,说明甄英莲称拐子曹寅作亲爹经过了正式收养手续,是由曹寅亲自认可的父女关系。所以,甄英莲,即龄官,即元春,即林黛玉是得到曹寅正式承认、收养的曹家小姐。

黛玉正式成为曹家小姐是她生命里的一次蝶变,是她人生传记里非常重要的一笔,因此,作者以“千皴万染”和“草蛇灰线”之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请看:

小丫鬟名宝珠者,因见秦氏身无所出,乃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贾珍喜之不尽,即时传下,从此皆呼宝珠为小姐。那宝珠按未嫁女之丧,在灵前哀哀欲绝。【甲戌侧批:非恩惠爱人,那能如是?惜哉可卿,惜哉可卿!】(见《红楼梦》第十三回)

因为秦可卿的丧仪实际就是曹寅的丧仪(请参看《豪华丧事背后的秦可卿诈死逃禅》),所以宝珠愿为义女指的是为秦可卿和曹寅的义女。“从此皆呼宝珠为小姐”揭示,宝珠作为曹寅的义女是经过了曹家明公正道确认的身份。“非恩惠爱人,那能如是?”暗示,宝珠是受了恩惠的爱人,而非一般受恩惠的丫环。那么宝珠所受的是何恩惠,又是谁的爱人?宝珠所受的就是神瑛侍者的灌溉之恩,即被收养为义女的恩惠。“恩惠爱人”正是揭示宝珠就是受恩惠的绛珠草林黛玉,她与神瑛侍者即曹寅既是父女又是爱人的父女恋之双层关系。

“那宝珠按未嫁女之丧”特别有玄机,“按”暗示,宝珠其实已嫁,已经是妇人,但因为没有正式出嫁的名分,所以只能按未嫁之礼仪来处理。而“未嫁女之丧”又揭示,宝珠不仅是“任摔丧驾灵之任”,而这里举行的其实就是未嫁女宝珠自己的丧事。“惜哉可卿”更是进一步暗示,义女宝珠就是恩惠爱人可卿,即林黛玉,这是作者对宝珠即可卿身世的悲叹。

关于秦可卿,书中是这样描述的,请看:

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甲戌侧批:借贾母心中定评。】生的袅娜纤巧…(见《红楼梦》第五回)

秦业【甲戌双行夹批:妙名。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现任营缮郎,【甲戌双行夹批:官职更妙,设云因情孽而缮此一书之意。】年近七十,夫人早亡。因当年无儿女,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并一个女儿。谁知儿子又死了,【甲戌侧批:一顿。】只剩女儿,小名唤可儿,【甲戌双行夹批:出明秦氏究竟不知系出何氏,所谓寓褒贬、别善恶是也。秉刀斧之笔、具菩萨之心亦甚难矣,如此写出可儿来历亦甚苦矣。又知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字。甲戌眉批:写可儿出身自养生堂,是褒中贬。后死封龙禁尉,是贬中褒。灵巧一至于此。】长大时,生的形容袅娜,性格风流。(见《红楼梦》第八回)

“袅娜”:形容草或枝条细长柔软。

对秦可卿的纤巧作者用袅娜来形容,是暗示秦可卿也是一棵草,是一颗细长柔软的绛珠草。“生的形容袅娜”再次强调了秦可卿所具有的与林黛玉相同的草的性质。

“缮”:修补、抄写。

秦可卿是林黛玉,她的父亲秦业又是何人?“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表明“秦业”即情孽,秦业的名字和他的官职营缮郎所影射的是:“因情孽而缮此一书之意”,即:因为情孽而写此一书,足见秦业在该书的地位非同一般,他的情孽就是作者写该书的起因。清代虽然没有“营缮郎”官职,但有“营缮司郎中”,相当于五品,作者在此用“营缮郎”作为秦业的官职,暗示秦业虽不是“营缮司郎中”,但他所任的官职相当于“营缮司郎中”的五品官职。秦可卿的父亲秦业不但有一段情孽故事,还身任五品官职。那么他是谁呢?他当然就是与秦可卿即林黛玉有情孽的,林黛玉的养父曹寅。曹寅亏空大量朝廷库银,已经资不低债,自然可以说“宦囊羞涩了。”

“情孽”:指情爱上的恶因缘。秦业又有什么样的“情孽”故事呢?他年近七十,夫人早亡,只有一个从养生堂抱回来的女儿可儿。他的“情孽”故事当然就是指与养生堂抱回来的女儿可儿发生的不伦之情孽了。“如此写出可儿来历亦甚苦矣”是作者对母亲林黛玉身世来历不明的悲叹。秦可卿是秦业从养生堂抱回来的女儿,就是再次阐述了曹寅与林黛玉的养父女与情人的情孽关系,同时佐证了林黛玉被曹寅收养的小姐身份。

秦可卿不但名字里有“可”字,文中又直接交待了可卿的小名就是可儿,毫无疑问可儿就是可卿。可在第八回描写晴雯时,批书人却有如下批注。请看:

晴雯笑道:“这个人可醉了。你头里过那府里去,嘱咐贴在这门斗上,这会子又这么问。我生怕别人贴坏了,【甲戌侧批:全是体贴一人。】我亲自爬高上梯的贴上,【甲戌侧批:可儿可儿。】这会子还冻的手僵冷的呢。”【甲戌侧批:可儿可儿。】【甲夹:写晴雯,是晴雯走下来,断断不是袭人、平儿、莺儿等语气。】(见《红楼梦》第八回)

批书人为什么却对晴雯两度连呼:“可儿可儿”呢?“写晴雯,是晴雯走下来”表明,此处写的不是别人,正是晴雯。“断断不是袭人、平儿、莺儿等”又更强调了此处写晴雯之文的可靠性,断断没有与他人相混淆的可能性。作者以此来暗示称呼晴雯为“可儿”当然也不是人物混淆的笔误。那么这个“可儿”究竟是指可卿还是晴雯呢?这其实是暗示晴雯和秦可卿都是可儿,她们就是同一个人林黛玉,也说明了林黛玉的草根身份。

说晴雯也是林黛玉分身,也可从书中对晴雯相貌的描绘来判断。我们看书中是如何描绘的。请看:

王夫人听了这话,猛然触动往事,便问凤姐道:“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庚辰双行夹批:妙妙,好腰!】削肩膀,【庚辰双行夹批:妙妙,好肩!俗云:“水蛇腰则游曲小也。”又云:“美人无肩。”又曰:“肩若削成。”皆是美之形也。凡写美人皆用俗笔反笔,与他书不同也。】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庚辰双行夹批:更好,形容尽矣。】(见《红楼梦》第七十四回)

因为书中所有与林黛玉长得相像的人都是林黛玉的“分身”,因此,晴雯也是与林黛玉长得相像的林黛玉。虽然王夫人在形容晴雯相貌时,用词极尽贬义,但作者却把这些贬义词当作对晴雯美的证明,水蛇腰、削肩膀都是林黛玉的体貌特征,“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更是直接点出了晴雯与林黛玉有同样的相貌。“更好,形容尽矣”是作者以批书人的身份出来确证,王夫人直接说出林黛玉的名字是更好,更全面的说出了晴雯就是林黛玉的真相。

书中有收养关系的人物,还有薛宝琴。请看:

探春道:“老太太一见了,喜欢的无可不可,已经逼着太太认了干女儿了。老太太要养活,才刚已经定了。”(见《红楼梦》第四十九回)

为什么老太太要养活薛宝琴,认薛宝琴为干女儿?因为薛宝琴也是林黛玉,这个故事情节同样是揭示林黛玉被收养的这段人生经历的草蛇灰线。

关于林黛玉被曹寅收养为义女,成为曹家小姐的人生经历,书中不仅通过林黛玉多位“分身”人物来演绎了此事件,林黛玉对此同样亲自作了印证。请看:

黛玉笑道:“姨妈既这么说,我明日就认姨妈做娘,姨妈若是弃嫌不认,便是假意疼我了。”薛姨妈道:“你不厌我,就认了才好。”(见《红楼梦》第五十七回)

薛姨妈素习也最怜爱他的,今既巧遇这事,便挪至潇湘馆来和黛玉同房,一应药饵饮食十分经心。黛玉感戴不尽,以后便亦如宝钗之呼,连宝钗前亦直以姐姐呼之,宝琴前直以妹妹呼之,俨似同胞共出,较诸人更似亲切。(见《红楼梦》第五十八回)

“俨似同胞共出”一节是对林黛玉认薛姨妈做娘的确认,以揭示之前的认亲,是正式的确实的事件经历,并非儿戏。因为薛姨妈也是林黛玉的“分身”,林黛玉认薛姨妈做娘就是认自己做娘,所暗示的正是认与自己有情人关系的曹寅做父,所以,林黛玉与薛姨妈认亲的情节就是林黛玉亲自对被曹寅认做女儿的人生经历的印证。

为什么说林黛玉是贾家的大小姐而不是曹家的大小姐?因为曹家的大小姐是嫁给了平郡王之子的曹寅的亲生女儿福金,林黛玉只能算是曹家的二小姐。而贾家“元迎探惜”所谓的小姐排行所表述的是“原应叹惜”的叙述手法,与曹家现实中的福金无关。因此,林黛玉的大小姐身份指的是被收养的贾元春。

请继续往下看:《林黛玉的一番风雨路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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