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比较句研究
高长平
绪论
一、选题缘起
“比较”是一种思维的方式,是人类在认知领域中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关于比较句的研究,目前“对差比句式的演变研究较多,对比较句中的其他问题研究较少。总的说来,关于汉语比较句历史演变的研究还很薄弱,比较深入、成熟的研究成果还很少。而这些不多的研究大都是关于差比句的历史演变的。”他们“集中于对个别句式的考察研究,缺乏对各个历史时期内比较句类型的全面考察。在已发表的有关比较句演变的著述中,对‘于’字句、‘比’字句、‘如/似’字句的研究较多。对其他比较句的研究则非常少。而事实上,汉语各历史时期的比较句式相当丰富。”因此,只有“全面系统地调查汉语各时期的比较句类型才能很好地解释现代汉语普通话和方言里丰富的比较句类型,才能联系古今对汉语比较句系统作出准确地说明。同时只有对各个时期各类比较句的使用情况详细地调查分析,才能观察到比较句历史演变的细节,深化我们对比较句演变历史的研究。”
《朱子语类》是朱熹门人记载的朱熹讲学语录。“《朱子语类》作为加工过的宋代口语,糅合了当时的口语和书面语,正好是上古汉语和近代汉语成分的均衡混合,处于周代的上古汉语和以话本为代表的近代汉语的中间状态。”(唐贤清)。因此,《朱子语类》一书在语言研究方面,特别是在语法研究方面具有很高的语料价值。目前学术界对《朱子语类》语言的研究,语法最盛,词汇次之,语音则较弱。关于语法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虚词研究(包括代词,助词等);二是句法研究(包括语法结构的研究,如述补结构、双宾结构等;以及句式的研究,如把字句、被动句、疑问句等)。前人在对《朱子语类》的比较句研究方面主要是围绕几类特殊比较句式进行研究。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直接以《朱子语类》中的比较句作为考察对象的论文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以章新传《〈朱子语类〉的比字句及其汉语史价值》为滥觞。可以说,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研究还不够充分,还有许多比较句式未被学人注意到。
因此,本文以《朱子语类》比较句式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出现的典型比较句式进行总结,结合前贤的研究成果,对各句式的来龙去脉做出力所能及的解释。
二、研究方法
本文对在《朱子语类》中出现的比较句式,尽量从句法、语义、语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分析,并借鉴前贤的相关研究成果,利用古代文献材料或者现代方言资料来进行佐证,以期使自己的观点、结论具有说服力。除此,还力求做到既有横向的平面描写,又有纵向发展脉络的梳理,争取在学识有限的情况下,能有自己的一孔之见。
三、研究对象和内容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比较句,即用来表示比较至少两种不同事物的性质、状态、数量,或者不同行为、动作的程度,说明两者(或多者)的差别或优劣的句子形式。一般包括比较本体、比较项(比较前项和比较后项)、比较词、比较点、比较专项、比较结果和比较差值。比较词主要由表比较意义的动词、介词等和表程度的副词来承担。
另外,我们也将比喻句放在比较句中一起考察。因为“表示相同、相近和比拟都是指出两个对象相同的一面,不过一个是真实世界里的相同,一个是意识世界里的相同,因此语义会有交叉的时候”。“比喻和比较是两个不同的语义范畴,两者之间存在交叉。因此,有学者认为比喻句和比较句极易混同,并试图从范畴、性质、侧重点、构成成分等方面将两者区分开来。但是,我们发现真正将两者区分开却困难重重。比喻句属于修辞学范畴,比较句属于语法学范畴,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重意义,后者重形式。比喻实则也是一种平比。”
四、说明
1.本文基本采用方一新《关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的几个问题》提出的汉语史分期法,即:上古汉语到中古汉语的过渡时期:秦、西汉;中古汉语:东汉魏晋南北朝隋;中古汉语到近代汉语的过渡时期:初唐、中唐。
2.论文采用的称谓、代表符号以及基本句式。比较本体(O)+比较前项(X)+比较点(P)+比较词(M)+比较后项(Y)+比较点(P)+比较专项(I)+比较结果(R)+比较差值(D)。
3.《朱子语类》版本。采用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全八册《朱子语类》。
质比句
“我们把比较范畴中反映高下比较的部分叫做量比,反映异同比较关系的部分叫做质比。量比范畴反映的是高下比较关系,它强调程度的高低或者数量的多少,是一种与“量”有关的比较。”“质比范畴反映的是异同比较关系,它与‘量’的关系不明显,主要强调事物的性质是否相同或相似,是一种关于‘质’的比较。”
一、“于/乎/夫”字句
1.“于”字句的肯定式
(1)表肯定意义的句式
其形式为“X同于Y”,又有“等”和“近”表示比较结果,如:
1)荆公退,碎其砚下之稿,以为所论同于人也。(《朱》卷一百二十四。《朱》为《朱子语类》简写,下同)
2)曰:“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唯其所在而致死焉。”(《朱》卷十三)
3)游氏“守静以复其本”,此语有病。守静之说,近于佛老,吾圣人却无此说。(《朱》卷六十)
“于”字句表示同比的用法在上古就已有:
4)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
张赪先生亦有例示:
5)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于季氏。(《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2)表否定意义的句式
其形式为“X异于Y”,比较结果为“异”,比较词可以是“于”、“乎”和“夫”。
1)某之讲学所以异于科举之文,正是要切己行之。(《朱》卷六十九)
2)想见圣人之所谓读,异乎人之所谓读。(《朱》卷六十五)
3)圣人之学,异夫常人之学。(《朱》卷三十四)
比较点的位置不定,或承前省或蒙后省。
“于”字句表异比早见于上古:
4)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
“乎”和“夫”可以替换“于”字来表示比较用法。
在中古汉语里,这一句式得到广泛的应用:
5)充即庐江人,所闻异于此。(《世说新语·方正第五》)
2.“于”字句的否定式
该式用否定副词来表示否定,有“X无以别于Y”、“X无异于Y”、“X不别于Y”和“X不异于Y”等式,如:
(1)问“妾母”之称。曰:“恐也只得称母,他无可称。在经只得云‘妾母’,不然,无以别于他母也。”(《朱》卷八十七)
(2)“不怨天,不尤人,下学”处,圣人无异于众人。(《朱》卷四十四)
(3)若义利,若善恶,若是非,毋使混淆不别于其心。(《朱》卷十三)
(4)其制行不异于人。(《朱》卷一百三)
此外用反问形式来表示异同也是一种表示比较的方法:
(5)“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此乃以己而窥圣人,谓舜禹亦只是篡,而文之以揖逊尔。同父亦是于汉唐事迹上寻讨个仁义出来,便以为此即王者事,何异于此?(《朱》卷一百二十三)
二、“与”字句
1.“与”字句的肯定式
(1)表肯定意义的句式
第一、“X与Y相似”式
1)此与旅相似而相反,贲内明外止,旅外明内止,其象不同如此。(《朱》卷七十一)
(2)直卿问:“子路之事辄与乐正子从子敖相似。”(《朱》卷十三)
(3)“以同而异”语意与“用晦而明”相似。(《朱》卷七十二)
4)此与否初、二两爻义相似。(《朱》卷七十二)
5)大意也与孟子意相似。(《朱》卷五十九)
“相似”《汉语大词典》释“相类;相像。”其示例如:
6)与天地相似,故不违。《易·系辞上》
“相似”语义上强调比较双方十分接近却又不完全一样。
比较点在句中的位置比较灵活,比较点在比较前项之后的如例(2),在比较后项之后的如例(3),比较前项和比较后项之后都有比较点的如例(4)。这种形式上的省略符合语境的需要,体现了语言运用的灵活性。比较点的有无则取决于说话人的表达意愿,这同样体现了句子表达功能的灵活性。
在比较结果“相似”之前可以有副词“有些”“都”“大概”“略”等修饰,这些成分的应用使该句式在表义功能上日趋细化,整个句子的语义结构也因此而显得复杂起来。如:
7)程子言:“不自私己,故无伐善;知同于人,故无施劳。”看来“不自私己”与“知同于人”,亦有些相似。(《朱》卷二十九)
8)蜚卿问:“‘恕’字,古人所说有不同处。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便与大学之‘絜矩’,程子所谓‘推己’,都相似。……”(《朱》卷二十七)
9)本朝官制与唐大概相似,其曲折却也不同。(《朱》卷一百二十八)
10)此与对叶公之语略相似,都是放退一步说。(《朱》卷四十四)
11)如猕猴形与人略似,则便有能解。(《朱》卷九十七)
副词也可以出现在介词“与”之前,有副词“大”和“正”,如:
12)且如解经不使道理明白,却就其中多使故事,大与做时文答策相似。(《朱》卷八十三)
13)故云“利贞者性情也”,正与“复其见天地之心”相似。(《朱》卷七十一)
“相似”表平比早见于上古:
14)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春秋公羊传·成公二年》)
鲁小娟指出:“现代汉语中,‘X与Y相似’依然表达平比意义,几乎没什么变化。”
魏培泉指出在中古时期,“相似”还保有动词性,如:
15)常与马俱,马行百里,亦行百里,马行千里,亦行千里,衣毛呜呼,与马相似。(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五,3/108a)
第二、“X与Y相近(近似)”式
“相近”《汉语大词典》释为“差不多;接近”。“近似”《汉语大词典》释“类似,相像”。
1)盖恭与谄相近,和与渎相近,只争些子,便至于流也。(《朱》卷七十六)
2)是他合下一见便了,于细微节目工夫却有欠阙,与后世佛老近似,但佛老做得忒无状耳。(《朱》卷四十)
此类比较点的位置也比较灵活,在词语“相近”之前可以有“绝”“颇”作修饰成分,如:
3)“处”与“裁”字,二义颇相近。(《朱》卷九十四)
4)情与才绝相近。(《朱》卷五)
“X与Y相近”早见于上古:
5)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礼记·乐记》)
6)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吕氏春秋》卷二十二)
“X与Y近似”见于近代汉语,用例少见。
第三、“X与Y相类”式
比较结果由“相类”表示的比较句,也可以出现限定成分“略”“大略”等,如:
1)郭子和性论,与五峰相类。(《朱》卷一百一)
2)“其次致曲”与《易》中“纳约自牖”之意,亦略相类。(《朱》卷六十四)
3)某适到其家,见有一册杂录,乃戴公自作,其言皆与《麻衣易说》大略相类。(《朱》卷六十七)
4)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唯其所在而致死焉。(《朱》卷十三)
中古已见该式:
5)世有一孝经,题为郑玄注,观其用辞,不与注书相类。(《南齐书》卷三十九)
“相类”《汉语大词典》释为“相近似。”举证如:
6)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史记》卷六十八)
7)后世唯诸葛武侯有伊尹风味。其草庐三顾而后起,与耕莘聘币已略相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一)
第四、“X与Y一般”式
由“一般”来表示比较结果的比较句,比较点位置自由,除常见位置外,还可置于“一般”之后。
1)“博我以文,约我以礼”与“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一般。(《朱》卷三十六)
2)箕子与比干心只一般。(《朱》卷四十八)
比较结果“一般”之前可出现“都”、“只”、“似”等修饰性成分,如:
3)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未是论圣人,只是泛论众人亦有此,与圣人都一般。(《朱》卷六十二)
4)先生问曰:“这个禁止不行,与那非礼勿视听言动底‘勿’字,也只一般。”(《朱》卷四十四)
5)“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似一般。(《朱》卷七十一)
在“与”之前还可用“正”来修饰,如:
6)此说大段不是,正与告子义外之说一般。(《朱》卷二十)
“一般”句的语义特征和语用功能与“相同”句的情况基本一致,早见于唐五代。如:
7)贱奴身虽为下贱,佛法一般,衣服不同,体无两种。(《敦煌变文集新书》卷六)
8)丧主道:王侯凡庶一般,死相亦无二种。(《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三)
据张赪考察,“《朱子语类》中出现‘X与Y一般’有190例。《朱子语类》前60卷中共有322例‘一般’句,其中表示比较功能的仅有89例。可见,宋代开始,‘一般’用于比喻、比拟的现象多于用于比较的现象。元时,表比较的‘一般’句出现新变化,其后可出现形容词性的补充成分,使比较点更为具体细化,明时,‘一般’后又可出现体词性补充成分,同样使比较点更加明确。至清代,‘一般’表比较的用例大为渐少,基本以表比喻、比拟的意思为主。”如:
9)你为我休了媳妇,我为你剪了头发,咱两个一般的憔悴煞。(《全元曲·无名氏散曲》)
10)鸡四弦,骊珠一串,个个一般圆。(《全元曲·辛尚书座上赠合弹琵琶何氏》)
11)行者跳下来,摇身一变,变做那春娇一般模样,转屏风与众排立不题。(《西游记》第七十一回)
第五、“X与Y同”式
此式比较点的不同位置的各种情况都具备:
1)此说全与濂溪同。(《朱》卷九十三)
2)此章之旨,与后章禹无间然之意同,是各举他身上一件切底事言之。(《朱》卷三十五)
在比较结果“同”之前可有修饰成分“似”“略”等,如:
3)问:“吕氏言:‘中则性也。’或谓此与‘性即理也’语意似同。铢疑不然。”(《朱》卷六十二)
4)玄空便是空无物,真空却是有物,与吾儒说略同。(《朱》卷一百二十六)
在“与”之前亦可有修饰成分“正”“盖”“似”等,如:
5)如谓“天根月窟闲来往,三十六宫都是春”,正与程子所谓“静后见万物皆有春意”同。(《朱》卷九十五)
6)曾点浴沂咏归,乐而得其所,与圣人安老、怀少、信朋友,使万物各遂其性处同。(《朱》卷四十)
7)问:“孔子‘三十而立’,似与孟子‘四十不动心’同,如何?”曰:“‘四十而不惑’,却相似。”(《朱》卷二十三)
张赪先生考察出“X与Y同”在《朱子语类》中出现108例。
此式早见上古,贝罗贝示例:
8)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孟子·尽心上》)
9)玄听之良久,多与己同。(《世说新语·文学第四》)
第六、“X与Y一同”式
1)然圣贤禀性与常人一同。(《朱》卷八)
2)先生云:“事理当然之极也。”“恐与伊川说‘艮其止,止其所也’之义一同。”(《朱》卷十四)
“一同”《汉语大词典》释“全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