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当、应当、应须】
都是应当类助动词,主要义素包括:主观推测、应该,即主观上推测某种情况理应这样。“合当”29例,“应当”1例,“应须”3例,共计33例,例如:
(1)自古没巧不成话,姻缘合当凑着。(第二回,第102页)
(2)好短命,我的鞋应当还我,教换甚物事儿与你?(第二十八回,第590页)
(3)纵新人胜旧,也应须一别,洒泪登舟。(第六回,第164页)
2.异类连用
和同类连用相对,是指两个及以上分属不同表意类型的助动词连用在一起,从不同方面对其后的“VP”加以修饰及限制。如表“应当类”和“可能类”的连用“须得”,表“意愿类、应当类、可能类”的连用“欲待要”等,《金瓶梅》中这种类型共计“须得、欲待、待欲、欲待要、待要、当得、要得、消得、欲要”9类51例。
其用例如下:
(1)一来却怕路上小人,须得一个有力量的人去方好。(第二回,第98页)
(2)这吴月娘欲待出去接,他心中恼,又不下气。(第十九回,第420页)
(3)我待欲不管,又看不上。(第十八回,第395页)
(4)几次欲待要往公门诉状,诚恐抛头露面,有失先夫名节。(第六十九回,第1407页)
(5)小侄人家,老伯当得受礼。(第六十九回,第1414页)
(6)你要得知,把手来摸我头上的。(第五回,第150页)
(7)王婆笑道:“何消得许多?”(第二回,第108页)
(8)欲要声张,又恐刘二泼皮行凶。(第九十九回,第2057页)
(9)待要发作时,回过头来看。(第二回,第102页)
助动词同义、否定、连用的句法功能基本相同,又各有特点。同义组合的助动词通常存在于应当类助动词,故其表意功能重点是从主客观角度对“NP”应该不应该、必要或不必要实行“VP”所提出的动作行为作出判断与推理。由于这种判断及推理强调的意味明显,故选用两个同属一类的并且意义相同或相近的更能达到效果,可以看出它具有其自身的因素。否定组合及同类、异类连用也强调语用感。异类连用的助动词在表意上更为完善、丰富。原因在于异类连用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及角度分别判断或推理“NP”“要不要”“应该不应该”“会不会”实行“VP”所提出的动作行为,语义表达丰富细密。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对助动词连用形式的特点总结如下:
1.其后通常是动词或动词性成分,很少省略中心谓语,起辅助谓语作用。
2.可省略施事主体“NP”。
3.不能单独作谓语。
4.结构的松散性、表意的完整性及组合的灵活性,这和同义组合是一样的。
5.词性基本稳定,语义构成丰富。
三、《金瓶梅》中助动词的使用情况归纳
(一)《金瓶梅》助动词
(1)《金瓶梅》中助动词的使用不均衡。意愿类助动词的使用次数最多,共计2454次,应当类和可能类助动词的使用次数次之,分别计1001次和742次,许可类助动词使用次数较少为227次,被动类和值得类最少,分别为64次和21次,这表明助动词的使用以意愿类、应当类、可能类为主,许可类次之,被动类和值得类最少。
(2)各类助动词的内部使用不平衡。在可能类中,“可、得”两个词共出现628次,约占该类总数的84.64%;在意愿类中,“要、敢”两个词共出现1815次,约占该类9个助动词的73.96%,“欲、愿、忍”的使用次数较少;在应当类中,“要、须、当、消、该”的使用次数最多,共计796次,约占该类10个助动词的79.52%;被动类使用的次数较少,值得类助动词使用的次数最少。
(3)助动词使用次数的多少,一方面与表达的意义、语境有关,另一方面与助动词产生的时间有关。《〈韩非子〉助动词研究》指出,“表意指的是人们要表达哪一方面的意思就应该使用哪一方面的助动词。”“时间指的是助动词产生的年代,出现频率高的,大都是时间久远的”从古至今,人们对事理作出“要不要”或“会不会”“敢不敢”或“肯不肯”等意愿判断与推理的机会最多,所以“要、会、敢、肯”等助动词的出现频率最高。出现频率低的,如“宜”“禁”,或者是发展得比较缓慢,或者是刚刚萌芽。
如果把许可类和值得类一并归入可能类也合理,这样可能类就有990例,仍居第三。
(二)《金瓶梅》助动词使用情况的综合归纳
以上我们在助动词的语法分析中,发现这些助动词用法既有共同的语法,也有自己的个性特征,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归纳:每个助动词都能被副词修饰,同时每个助动词前的否定副词的使用情况也有不同。这除了与否定副词本身的特点有关外,也说明助动词有选择修饰它的否定副词的积极主动性。
(1)《金瓶梅》中的所有的助动词都能前加否定副词“不”, 大约有31.25%的助动词(即“可、能、得、敢、肯”)能被否定副词“未”修饰,大约有18.75%的助动词(即“能、敢、须”)能被否定副词“莫”修饰,大约有12.50%的助动词(即“得、敢”)能被否定副词“没”修饰,有6.25%的助动词能分别被否定副词“毋、甫、勿、无”修饰,大约有43.75%的助动词(即“可、能、得、克、敢、肯、要”)可以进入双重否定“不X不”格式。(2)《金瓶梅》助动词中,大约有31.25%的助动词可单独做谓语,如“可、能、得、敢、肯”等。(3)都能被疑问代词修饰。
《金瓶梅》助动词的比较研究
一、《金瓶梅》与《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中的助动词比较研究
之所以拿《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与《金瓶梅》中的助动词进行比较,原因有以下4点:
(一)成书时间
《金瓶梅》是一部成书于明代末叶约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白话长篇小说。《三言》、《二拍》成书于晚明崇祯年间(1627—1644)。《红楼梦》前80回创作起止时间为1690年—1702年,后40回是1714— 1704年。
(二)作者区域
《金瓶梅》作者笔名兰陵笑笑生,具体籍贯众说纷纭,有说是北方的如山东的,也有说是南方的如江淮人等。《三言》、《二拍》分别由冯梦龙和凌濛初编撰,冯梦龙江苏吴县人,凌濛初浙江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生于江苏南京,祖籍辽阳,一说是河北,后迁于辽东。
(三)文本内容
《金瓶梅》和《三言》、《二拍》、《红楼梦》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生活面貌和思想感悟,把“情”和“欲”放在“理”或“礼”之上,要求“礼顺人情”,批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及封建官僚制度的弊病。
(四)助动词数据比较及分析
《金瓶梅》和《红楼梦》在中国古代长篇小说发展史上可谓双峰并峙。美国学者海托华在《中国文学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中指出:“中国的《金瓶梅》与《红楼梦》二书,描写范围之广、情节之复杂、人物刻画之细致,均可与西方最伟大的小说相媲美。”所以,将这两部伟大的小说拿来对比研究,探求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包括语法、语用等关系,意义重大。《金瓶梅》成书于明代晚叶,在历经一个多世纪后,《红楼梦》问世,所以说,从时序及小说文本内容而言,二者有明显的承继关系。
所以笔者将《金瓶梅》可能类、意愿类、应当类助动词与《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中的进行了纵向比较,探求助动词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演变的某些规律及原因。
1.助动词在使用数量上呈现出不平衡性。每部典籍中助动词的使用都不均衡,各类助动词的内部也使用不平衡。
2.双重否定的格式在这些典籍中都有出现。双重否定句式表达了强烈的语气,强调肯定性,有“必须”的意味在其中,现实口语交流中仍被人们广泛运用,并且意义改变不大,如“不得不”和“得”,意思都一样,都表达必须要做某件事,但“不得不”语气更强烈,如:
(1)老父呼唤,不得不去。钱兄,明日须早来顽耍。(《喻世明言》第二十一)
(2)结拜须得十个方好。(第一回,第65页)
3.可能类助动词越来越被广泛使用。我们从第一个对比表格中可以得出,《金瓶梅》中可能类助动词“可”被使用的频率占9.97%,而作为对比的6部典籍,无论是单个文本来看,还是总计来看,使用频率都远远高于《金瓶梅》,《三言》、《二拍》及《红楼梦》总计使用频率有50.97%,这说明各大类助动词被人们使用的频率,随时代的需要不同,他也会发生变化。之所以现在可能类助动词越来越被人们使用,是因为在日常口语交流中,人们对事理作出“可”或“不可”、“得”或“不得”等判断、推理的机会最多,所以“可”“得”等助动词的出现频率慢慢就最高了。
4.助动词新的连用形式及双重否定形式的不断出现。《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中,出现了新助动词连用形式及双重否定形式,如两个可能类是助动词“可”和“能”发生了同类连用,产出新助动词“可能”,还如“合宜”“须宜”等,加强了语气,同时音节更紧凑,更符合口语交际表达需要,反映了汉语双音化的发展趋势。新的助动词双重否定形式,如在《金瓶梅》中没有“不可不”“不能不”“不得不”的双重否定形式,但是在清代,却出现了,如:
(1)方才来说,不可不信。(《醒世恒言》卷十七)
(2)贾赦贾政并未分家,闻得他侄儿贾琏现在承总管家,不能不尽行查抄。(《红楼梦》第一零五回)
(3)小的情急,不得不说了。(《喻世明言》卷四十)
5.《金瓶梅》中的助动词在清代仍被广泛使用。从上表数据分析得出,《金瓶梅》中的助动词在清代仍被广泛使用,且可能类助动词发展成熟。如:“能”的用法更加多样,已经发展成熟。《金瓶梅》中“能”的助动词有96例,占“能”全部用例的76.80%,而在《红楼梦》中“能”有711例,占其全部用法的95.69%,达半数以上。而且句法格式也增多了,除了没发展出了“不能不”格式,助动词“能”在《红楼梦》中也出现了新的助动词连用形式“可能”。
6.总体数量相对稳定。《金瓶梅》、《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他们可能类助动词都分别是8个、99个,总体数量也相对稳定,但用法有更加灵活丰富的趋势出现,如“得”都可以作为助动词使用,但是《金瓶梅》中没有双重否定“不得不”的形式,《醒世恒言》13例,《喻世明言》3例,《警世通言》没有这种用法,《初刻拍案惊奇》4例,《二刻拍案惊奇》10例,到了《红楼梦》时期,就发展成了15例,呈现出总体不断繁荣趋势。
7.语义在稳定中有所发展。从表格我们看出,助动词用例有增多的趋势,同时也有减少的用例,如“克”,在《金瓶梅》中助动词用例14例,占总用例的40.00%,而在《喻世明言》中助动词仅1例,占总用例的6.67%,如:
奉命克日兴师,大刀阔斧,杀奔浙江路上来。《喻世明言》卷十八。
这里的“克日”是“约定日期”的意思,而《金瓶梅》中没有这种用法。这也说明的了“克”作为助动词的弱化趋势。
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了助动词的词类是动词的一个小类,在句中作辅助谓语,确定了划分助动词的几条标准,并由此认定了《金瓶梅》中的35个助动词。根据意义将其划分为六类:可能类、许可类、意愿类、应当类、值得类及被动类,从语义、语用角度,结合句法、义素分析等西方现代语言学理论,统计其使用情况,总结归纳用法特点。同时,把《金瓶梅》中的助动词与明清典籍《三言》、《二拍》及《红楼梦》中的助动词使用情况作了统计对比,试图从动态的角度,探求助动词在明末时期的发展脉络及对清代白话小说的影响。具体结论如下:
1.助动词在句法上有时能够单独作谓语。
2.[NP]+助动词+[VP]是助动词的基本结构。
3.《金瓶梅》中助动词的使用不均衡。从统计结果看,意愿类助动词的使用次数最多,共计2454次,应当类和可能类助动词的使用次数次之,分别计1001次和742次,许可类助动词使用次数较少为227次,被动类和值得类最少,分别为64次和21次,这表明助动词的使用以意愿类、应当类、可能类为主,许可类次之,被动类和值得类最少。
4.各类助动词的内部使用不平衡。在可能类中,“可、得”两个词共出现628次,约占该类总数的84.64%;在意愿类中,“要”用作助动词约占该类的52.20%;在应当类中,“要、当、消、该”的使用次数较多,共计675次,“宜、容”的使用次数较少;被动类助动词使用的次数较少,值得类使用的次数最少。
5.助动词使用次数的多少,一方面与表达的意义、语境有关,另一方面与助动词产生的时间有关。《〈韩非子〉助动词研究》指出,“表意指的是人们要表达哪一方面的意思就应该使用哪一方面的助动词”。“时间指的是助动词产生的年代,出现频率高的,大都是时间久远的。”从古至今,人们对事理作出“可”或“不可”、“得”或“不得”等判断、推理的机会最多,所以“可”“得”等助动词的出现频率最高。出现频率低的,如“宜”“禁”等两个助动词,或者是发展得比较缓慢,或者是刚刚萌芽。
我们发现《金瓶梅》中的助动词用法全面、典型,大致代表了近代时期助动词发展的真实面貌,特别是许多后世流行的助动词连用形式等语法现象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繁荣发展。
到了近代,助动词比在中古汉语时有了长足的发展,最主要的表现是新词、新义的产生和正反问句式的出现。可用于正反问句式,标志着助动词的语法功能日趋完善。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趋简性与繁复性并行不悖”的规律。探及此规律出现的根源,是为了适应语用的要求,满足交际的需要。句法结构的制约对助动词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