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前两种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有明显的优越性:主动性强,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不像再贴现那样,处于“被动等待”地位;灵活性高,由于公开市场业务的规模的方向可以灵活安排,可以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操作;调控效果和缓,震动性小,由于这项业务以交易行为出现,不是强制性的,加之中央银行可以灵活操作,不像变动准备率那样会产生震动效应;影响范围广,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证券,交易对象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社会公众,可以对准备金和现金持有进行调整。
公开市场业务的局限性在于,需要中央银行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实力;需要有一个具有相当深度、广度的发达的金融市场,短期国库券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有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这些条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是不具备的。
(二)选择性政策工具
除了上述的调节货币总量的三大政策工具之外,中央银行还有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信用活动加以调节和影响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一般都是有选择的使用,被称作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消费者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之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对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耐用消费品时的首次付款的最低比例;规定消费信贷的最长期限;规定可用消费信贷购买的耐用品种类。在消费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采取消费信用控制,可以抑制消费需求和物价上涨。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的保证金比率进行限制,目的在于限制对证券市场的信贷数量,稳定证券市场的价格,抑制过度的投机。
3.不动产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放款方面的限制措施,如规定贷款限额,最长期限及首次付款比例等,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
4.优惠利率。指中央银行对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如出口工业和农业等,规定较低的贷款利率,以支持其发展。优惠利率政策为许多国家普遍采用。
5.预缴进口保证金。即中央银行要求进口商预缴相当于进口商品总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抑制进口的过快增长。多为国际收支出现赤字的国家采用。
(三)直接信用控制
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形式,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性比率和直接干预等。
1.利率最高限。即规定商业银行对定期和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目的在于防止金融机构为谋求高回报而进行的风险存贷或过度竞争。
2.信用配额。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定其最高数额。
3.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即流动资产占存款的比重,为达到中央银行所规定的流动比率,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缩减长期放款,扩大短期放款和增加应付体现的流动资产等措施,这是限制信用扩张的直接管制措施之一。
4.直接干预。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如对经营不当的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
(四)间接信用指导
间接信用指导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来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行为的做法。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其负责人面谈,劝告其遵守和贯彻中央银行有关政策。
窗口指导是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贷款的增减额,并要求其执行,否则中央银行便削减甚至停止向商业银行再贷款。
虽然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均无法律效力,但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总体上是一致的,而且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有依赖性,所以在实际中这种做法的作用还是很大的。间接信用指导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为保证其政策效果,中央银行必须拥有较高的地位和威望,以及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力和手段。
(五)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货币政策工具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和利率政策等。
1.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开始于1984年,最初的动机是集中部分信贷资金,通过再贷款形式控制信用规模及调整信用结构。为此,确定了较高的法定准备金比率,后来又为商业银行规定了硬性的备付金比率,从而提高了总准备金率。由于偏高的准备金率使得商业银行可支配资金不足,反转过来增强它们对中央银行强烈的借款需求,而中央银行实际上也往往不能不满足这种需求。结果使得存款准备金对控制银行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并不显著。1998年3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与备付金存款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统称为准备金存款,法定比率下调为8%。这一方面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
2.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再贷款原是我国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和调节贷款流向的重要手段。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扭曲,中央银行对再贷款工具的运用往往缺乏自主性。1994.年以来,伴随外汇占款在中央银行资产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再贷款的比重开始下降;另外,再贷款工具本身及其运用也在逐步完善之中。
3.再贴现。开始于1986年,但由于当时商业信用欠发达,票据承兑贴现量小且不规范等种种原因,再贴现业务量比重很小。而且,由于再贴现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往往既不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也无法对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放款行为产生多大影响。凡此种种,使再贴现作用一直不明显。近年来,随着《票据法》公布实施、利率体制改革和票据业务的开展,再贴现规模已呈明显扩张势头,其作用也将逐渐凸现。
4.公开市场业务。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而以国债为对象的公开市场业务也于1996年4月正式启动。但由于大规模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条件还有不少欠缺,如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没有达到足够大的规模、国债品种的结构及持有国债的微观主体结构不合理或不对称、外汇领域实施非意愿结售汇制度以及集中储备体制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政策的运用。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条件的成熟,公开市场业务将成为重要的政策工具。
5.利率政策。我国的利率体系主要包括: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二是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三是金融市场的利率。第一种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两种利率。利率变动应以能真实反映资金供求和融资成本的变动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供求为前提,现阶段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具备。
除上述工具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采取优惠利率政策、专项贷款、利息补贴和特种贷款等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
中间目标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指的是中央银行在确定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后,从操作政策工具到实现最终目标之间,所经过的中介环节、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下面就介绍凯恩斯学派和货币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一)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凯恩斯认为,货币政策是通过下列途径影响总需求和总收入的,货币供给M(s下标)的增减影响利率r,利率的变化贝IJ通过资本边际效率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的增减会进而影响总支出E(主要由投资需求带动)和总收入Y。如下式:
M(s下标)→r→I→E→Y
在传导过程中,主要环节是利率:货币供给量的调整首先影响利率的升降,然后才是投资乃至总支出发生变化,最终导致产出的变化。
在上述传导过程中,可能存在两个障碍性陷阱:
1.在“M(s下标)→r”环节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陷阱,即当利率降到很低水平后,人们都预期利率不可能降低,而将来的利率上升将导致债券贬值,人们调整自己的资产结构,愿意持有任何新增的货币而卖出债券。这样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变得无穷大,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无法使利率进一步降低。
2.在“r→I”环节可能会出现投资的利率弹性过低,这样利率的下降就不会对投资有显著的刺激作用。
(二)货币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