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苏梓璇“抓”来的钱,季单煌心里总是觉得有些不舒服,就觉得自己也成了盗贼的同伙。可是,不拿着又该怎么办?总不能交给JC叔叔说这是自己捡的吧。
糟心,真糟心!
妖精们对此事倒没什么特别的想法,不管怎么说他们算是完成了任务,不用被扣工资了。至于剩下的闹心事,他们可管不着。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开开心心的多好,干嘛还要为别人的事瞎操心。若是能帮上忙的大事也就罢了,这么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若还挂在心上,多损耗心神啊!
这事儿季单煌惦记了两天,也没纠结出个结果来,一怒之下也就丢到一旁不去想了,反倒清净了不少。
有些纠结的事情放在心里,还真是不怒就下不了决心去放下。
槽吧上,那些摊主也开了帖子讨论此事,H市的cos吧的主更是亲自写了个漫展防偷指南置顶在T吧上,并欢迎各位有什么好主意积极补充。于是,一系列的防火防盗防小偷行动,就因为苏梓璇的那么一抓,而在cos吧里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这些帖子,季单煌自然也都看到了,却也无可奈何,只当是没见到,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过了两天,季单煌忽然接到了君君的电话,说他已经跟商演那边通过电话了,对方说要面谈,时间定在了周五的晚上。季单煌原本郁闷的心情,被君君这一个电话给踢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股兴奋。
商演!长期合作!那边这么快就有消息啦!那么,大家就可以一起赚钱了啊!
对于商演,季单煌其实并不了解,只在之前跟着姜剑飞去试谈了一次,结果还是以失败告终。
俗话说得好,失败是成功他妈。有了上一次失败的经验,这一次他的成功率可是会大大提高的!
周五晚上,季单煌收拾妥当,便前往H市和君君会合。
“组长!这里这里!”
站在排练大楼的楼下,季单煌等了很久,才听到君君的喊声。转头一看,好家伙,这货竟然是开车来的!
季单煌没考驾照,对车也没什么研究,只是看到这车的第一眼就觉得应该不便宜。在他的世界观里,能开得起车的都是土豪,那可是他这种穷光蛋没法比的。
虽然,现在的他,根本就和“穷光蛋”这三个字挂不上边。
“嘿!土豪!”季单煌拉开车门,坐上副驾驶位置系好安全带,“你竟然是开车来的!”
君君笑了笑道:“我家离得远,回去晚了没车,就自己开车来了。组长你可别叫我土豪,我再土豪哪比得过你啊!咱组出的这次舞台,你怎么也花了个几万块钱了,要我我可拿不出来!”
照季单煌这么个花法,再出几次舞台所花的钱,差不多就够买辆车的了。
两人驱车赶往约定好的小饭店,路上季单煌向君君询问了一些关于招募商演的公司信息。
据君君说,这次招募长期合作商演的公司,是位于P区的一家动漫公司,名为“异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似乎是专门搞一些动漫设计、广告传播的事情。之前似乎也计划着要搞些动漫商演之类的做宣传,只是上头一直没确定下来,直到最近才做出决定,想要捧红一些coser,增加自己企业的名声。
在确定下来要搞Cosplay商演捧红coser为自家代言后,异术文化传播公司趁着五一CJ漫展,也派了专门的摄影师前往会场,看看有没有适合发展的社团,顺便再四处宣传一下招募商演的消息。而君君的一个朋友便是在五一CJ漫展的第一天,认识了异术文化公司的摄影师,知道了这件事情。
由于那位妹子是个散人,没有加入任何社团,对这件事情也就没有那么上心,只接了个名片先收着。后来,等漫展第三天,君君拿着单反给妹子们拍照,闲聊时知道了这件事,就讨来了名片,将这个地方介绍给了季单煌。
“异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啊……”
季单煌摸出手机,登录网页搜索这家公司的信息,搜索出许多信息来。打开前几个链接看了看,有对公司的简单介绍,有公司的各种招聘信息,看着貌似还是挺不错的。
嗯,应该是家蛮大的公司吧。
季单煌问道:“君君,你之前听说过这家公司吗?”
网上的信息,有的时候并不是很可靠。所以,还是问问身边人比较好。
“这个还真听说过。”君君回道,“不过也就只听过这个名字,知道是家跟动漫有关的公司,好像还搞什么动画制作之类的。至于其他的,我就真不知道了。”
“哦,这样啊!”
季单煌点点头。既然君君确实知道有这么个地方,那就可以去谈一谈了。
对于自己的社团,季单煌还是很有信心的,毕竟他们在漫展上的表现是有目共睹的,异术文化传播公司派出的摄影师也一定知道他们。再加上团里大部分妖精的外貌真的都很不错(当然,这里并不包括廉玉奴和南天门),各种高难度动作也都做得出来,可塑度相当之高。若这个公司真的想要培养代言人,自家社团真的很有潜力。
至于除妖精之外的新晋社员,有商演的时候也可以跟着去小赚一笔,毕竟商演有着人数要求,只靠这几个妖精是肯定不行的。不过,他倒是可以靠着这几个妖精,来和对方讨价还价,让酬劳再加多一些。
季单煌心里打着小算盘,计划着等下该如何跟对方谈话。以自家妖精的素质,就算是合作初期,提出一人一天两百块的价格也是合理的。对方再讨价还价一番,最终价格定在一人一天一百五十块他就可以满足了。这个价钱,就要比大多数的商演高了。
只要定下长期合作,在帮助公司做宣传的同时,他也可以靠着公司的力量为自己的动漫社做宣传,此法可谓双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