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吴宓所建议的那样,除了将政治问题作为刊物重点之外,《新群》还在文学问题上独具创见,先后发表了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文学作品,尤其是以吴芳吉的表现最为突出。吴芳吉,字碧柳,别号白屋。1910年,吴芳吉考入北京清华学堂,两年后,因积极参与清华学潮,并公开署名撰写《讨校长檄》,被迫退学,一度流离失所,穷困潦倒。1919年8月,在昔日相识周淑楷的盛情邀请下,吴芳吉进入中国公学,参与《新群》的创办工作。
当时新文化运动正高举大旗,一路狂奔。胡适等人所主张的“文学革命”更是高呼消灭文言、提倡白话。据说,吴芳吉曾仔细研究胡适的《尝试集》和《中国哲学史大纲》,最后得出四个字的结论:“技止此耳。”
1919年10月,胡适在《星期评论》双十纪念号上发表《谈新诗》一文,提倡“诗体大解放”,主张白话入诗,“作诗如作文”。对于这一观点,吴芳吉不以为然,很快在他所主持的《新群》诗歌栏目里发表《提倡诗的自然文学》作为回应,认为诗体应该解放,但不能乱来,不能因噎废食,主张革新文学并不一定要打倒传统。
吴芳吉的诗歌写法,文白夹杂,白话写情,文言写景,中西合璧,自成一家,人称“白屋体”。其代表作《婉容词》,正写于主持《新群》诗歌栏目期间。全诗1000多字,分为17段,诗前的引言,简述故事背景:“婉容,某生之妻也。生以元年赴欧洲,五年渡美,与美一女子善,女因嫁之,而生出婉容。婉容遂投江死。”显然,他是想借“婉容”这个悲剧人物的心理描写,关注新旧文化交替背景下女性的命运转折,痛斥一些所谓新知识分子背弃家庭、背弃婚姻的自私行为。
据说,写完这首诗后,吴芳吉拿给《新群》的同事曹志武一睹为快。曹志武读到第15段时,早已情不自已,泪水纵横,拍案叫绝!后来有个新派诗人气急败坏地找到曹志武,要他转告:“吴生诗非新非旧,非驴非马,其转语之痛改。”曹志武听了,大怒,呵斥道:“此乃所以为吴生诗也!尔可前枪毙之?”18
这首诗在《新群》第一卷第二号发表后,立即引起全国文学界的震动,后来被编入中小学国文教材。
《新群》给中国公学带来了极大的荣耀,同时也带来了一点小麻烦。据吴芳吉回忆,校长王敬芳看到《新群》声名鹊起,就要求《新群》在卷首刊印其照片。这一想法遭到曹志武的极力反对,他说:“王敬芳不过某党系人,该党素来趋炎附势,为人所不齿,如果要在卷首刊登他的照片,那把我们自贬到什么地位!”
胳膊毕竟拧不过大腿,中国公学是王敬芳说了算,《新群》杂志是他给的钱,杂志社主任周淑楷也不敢开罪于他,最终想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凡是送给王敬芳的杂志都在卷首印了像,凡是对外发行的都没有印。
当然,此事只是吴芳吉一个人的说法,并无旁证,但亦可见《新群》当时的影响之盛和独立之姿。
1920年3月,周淑楷决定到新加坡发展,辞去《新群》杂志社主任之职。中国公学本拟推荐老职员梁乔山继任。可惜天算不如人算,周淑楷离社不过一月,梁乔山忽告病逝。曹志武很快也辞职而去。整个《新群》杂志社,独留吴芳吉、刘秉麟苦苦维持格局,而两人又面和心不和,杂志销路一跌千丈。
这时,上海学潮再起,学生们纷纷起而响应,要求北洋政府取消与日本的密约,否则全国罢课。中国公学的很多学生都参与了学潮运动,其中就有周淑楷的侄子周光午,为此被兼任中国公学教务长的刘秉麟开除。
吴芳吉大为不满,去找公学事务长李荫秾“兴师问罪”:“学潮运动,人心所向,不该动辄指责学生。再说,纪律涣散,自习不到,也不是什么大事,怎么能说开除就开除!”只可惜,人微言轻,这一声音并没有得到校方的认同。
吴芳吉一气之下,决定辞去《新群》编辑职务,离开中国公学。从此,《新群》结束了短暂而辉煌的生命,先后出了四期就夭折了。
“斜阳屋色红于火,不见当年起屋人”
《新群》的停办,显然并没有太影响王敬芳的心情。他很清楚,在当时的社会大趋势下,仅仅依靠一份校刊,根本无法真正“革新国民的思想”。中国公学要表达的,只不过是一种姿态。
这种敢领风气之先的姿态,是王敬芳和他的同事们从中国公学一诞生就着力培养的。在他们看来,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学校,关注的不应只是读书办学,更重要的还应该是家国天下。
据胡适回忆,中国公学刚办的时候,上海各学校全用上海话授课,学生全得学习上海话。中国公学首尝螃蟹,决定采用普通话教学。“学校里的学生,四川、湖南、河南、广东的人最多,其余各省的人也差不多全有。大家都说‘普通话’,教员也用‘普通话’。江浙的教员,如宋耀如、王仙华、沈翔云诸先生,在讲堂上也都得勉强说官话。”19这正是中国公学最初的追寻,消除省界,打破隔阂,真正办成一个全国性的学堂。
“身无分文,心忧天下”,是当时中国公学的生动写照。据现存的中国公学档案资料可知,尽管学校财力一直十分艰难,但包括王敬芳在内的主事者们对于国内其他地方的灾害困难,依然会“危难时刻显身手”,出手援助。
1907年6月,皖北地区遭遇水患,“暴雨怒倾,连朝不已”。灾情告急,上海官绅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发起募捐,中国公学也积极参与了进来。据当月20日《神州日报》刊登的《收捐报告》显示,中国公学共有22名教职员参与了捐款,其中王敬芳捐款6元;另有134名学生也捐了款,其中胡适捐了2元,“中国公学第一次助捐皖北水灾共大洋三百六十四元,小洋二百三十五角”20。
在随后为云南旱灾进行的捐款中,中国公学再次一马当先,共捐大洋206元,其中王敬芳、张邦杰等都出现在捐赠名单中。
在王敬芳后来的人生中,一直保持着对教育事业、公共事务等的火热情怀。据现有的资料可以发现,在河南多所学校如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河南大学前身)、中州大学、郑州中学等创办过程中,王敬芳都曾出钱出力,效力良多。不过,他本人最看重的还是服务于中国公学的岁月。
1931年夏,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王敬芳“二十余年来的感想,一件一件涌上心来”:“统计我与中国公学的关系,自光绪丙午参与创办后,六年之中,均在公学服务,奔走各省,筹款补助。”其实王敬芳服务中国公学的时间并不止这六年,“二次革命”后,他重新接掌中国公学,两任校长,直至何鲁、胡适接任。
担任中国公学校长期间,王敬芳上下腾挪,想尽办法,但还是受了一肚子气,欠了一屁股债。
孙中山等人原本承诺的300万元基金泡汤后,1922年,中国公学常务董事呈请政府,希望能依据民国元年国务会议原案,拨元年6厘公债100万元为补助金。此后两年,财政部准其所请,先后拨给元年整理公债票额40万元,但由于此项债票未经指定的款付息,在市面上几乎一文不值,又是一张“空头支票”。
1924年前后,中国公学规模扩张,大学部与中学部分立上海与吴淞两地,费用浩繁。王敬芳宁可借债,也不愿让公学同人为难。据他后来回忆,“我当那个时候,还有挪借的力量,除托上海福中公司向浙江兴业银行、升和煤号各代公学借款数千外,又在北方向各方挪借之款约有四、五万元,内有陕西督军刘镇华君捐给梁任公先生之文化学院一万元,后因文化学院未办成,此款由公学借用”21。东拼西凑,勉强度日。
后来,在王敬芳的努力下,经呈准财政部,中国公学终于领到整理公债的第1期到第9期的利息3万元,但也仅够偿还欠债、扩充图书馆而已。到了第10期应付利息的时候,本来按照中国公学呈请财政部的想法,指定在河南福中公司每年缴纳统税捐照10万元项下拨给2.4万元。然而不久河南成为战区,矿务停顿,办学经费再度落空。
不但此款不能拨付,就是原有承诺的每年两万元补助亦完全停止,这无疑让中国公学雪上加霜。本来,王敬芳以为“背靠大树好乘凉”,之前以福中公司每年支付的2万元补助作为抵押,又向金城银行借款1.5万元,孰料遭此变故,自然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了。
据粗略统计,王敬芳任中国公学校长期间,共欠浙江兴业银行数千元、北京金城银行1.5万元,上海升和煤号数千元。这几笔债,带到了胡适接任校长期间。
1928年,胡适接掌中国公学。王敬芳曾多次写信向他提及偿还借款一事,由于当时“缴费学生只有二百二十余人,两年之中,学生每年增加,但都力求慢慢逐渐发展,不敢为经费而滥收学生,所以终无还债之力”22。胡适除了与浙江兴业银行商妥还债办法外,其余几笔均告有心无力。这几笔债一直拖到胡适离开中国公学时都未能还清。
这可苦了王敬芳。中国公学还不起债,北平金城银行、上海升和煤号就不断向他催讨,弄得王敬芳一肚子委屈,却无处可诉,进退维谷。1931年7月30日,他再度致信当时已辞去公学校长职务的胡适,大吐苦水:“教我归还他们(金城、升和)罢,我替公学赔款未尝不心安理得,但是我今天实无这种财力。教他们吃亏罢,不但他们不肯,这是我经手的事情,实在觉的问心也不自安。”23
没过多久,“九一八”事变爆发,战火很快烧到上海。由于中国公学校舍在战争中基本被毁,债务问题自然随之化为灰烬。
或许,王敬芳并没有想到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与中国公学的缘分。从1906年起,他就开始为中国公学苦心奔走,风餐露宿,四方求援,前后达20余年,募捐近30万,而他本人既不支薪俸,又不支川资,可谓鞠躬尽瘁,任劳任怨,始终与中国公学同在。
巧合的是,在中国公学停办一年多后,王敬芳的生命也进入到落幕阶段。1933年4月,王敬芳因病医治无效,在京逝世,享年58岁。据其子王正中回忆,在父亲逝世前数月,正处病中,还致函胡适,“以中国公学前途为念”。
“斜阳屋色红于火,不见当年起屋人。”这是1929年春王敬芳路过吴淞口遥望中国公学校舍时写下的诗句。纵然世道沧桑,政局多变,举步维艰,但王敬芳从来就没有后悔过为中国公学效力的岁月,更用一生的坚守与执着,为这份追寻刻下了永恒的印记。
中国公学不朽,王敬芳不朽!
1 王敬芳致胡适函,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5月第1版,493页。
2 《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25页。
3 苏雪林:《归途》,群众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88—89页。
4 《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14页。
5 王敬芳致胡适函,见《近代史资料》第69号,162页。
6 《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61页。
7 朱自清致俞平伯函,见姜德明《书边草》,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154页。
8 阮毅成:《从中学到大学》,见《私立中国公学》,185页。
9 《熊克武为请拨给整理革命公债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呈稿》,见《近代史资料》总69号,88页。
10 《致袁世凯等呈》,《近代史资料》总69号,53页。
11 《孙中山致袁世凯等电》,《近代史资料》总69号,54页。
12 《财政部复电》,《近代史资料》总69号,54—55页。
13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第2版,171页。
14 王守谦:《煤炭与政治:晚清民国福公司矿案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101页。
15 《中国公学开学纪》,《申报》1919年9月11日,第3版。
16 王敬芳:《〈新群〉发刊词》,见《中国百年期刊发刊词600篇》,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152页。
17 《吴宓日记》,第二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3月第1版,46页。
18 吴芳吉:《曹君事略》,《吴芳吉诗文选》,三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261页。
19 胡适:《四十自述》,《胡适全集》,第十八卷,67页。
20 张仲民:《少年胡适在上海时史料补遗》,《清史研究》2012年5月第2期,124页。
21 王敬芳致胡适函,见《近代史资料》第69号,164页。
22 胡适关于中国公学欠债函,《近代史资料》第69号,69页。
23 王敬芳致胡适函,《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二十四卷,407页。
吴淞中国公学校园内的红墙钟楼,师生在此楼前合影。
图为当年吴淞校地图
图为中国公学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