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资产者做什么,警察对他总是客客气气,并且严格地依法办事,但是对无产者却粗暴而又残酷;贫穷本身就已经使得无产者有各种罪行的嫌疑,同时也剥夺了他对付当局专横行为的法律手段。
要彻底认清这些漂亮诺言的虚伪性,只要考察一下实际生活就够了。上面我们已经看到,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如何千方百计地剥削无产阶级。但是,我们以前看到的只是各个资产者如何各自冒着风险来剥削工人的情形。现在我们来看看资产阶级如何以政党、甚至以国家政权出面来反对无产阶级。整个立法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有了无产者,所以才必须有法律。这一点虽然只是在少数法律条文里直接表现出来,——例如取缔流浪汉和露宿者的法律便宣布无产阶级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敌视无产阶级却是法律不可动摇的基础,因此,法官特别是本身就是资产者并且和无产阶级接触最多的治安法官,不用思考就会看出法律本身所包含的这种意图。如果阔佬被传到,或者更正确些说,被请到法庭上来,法官便会因为打搅了他而向他深致歉意,并且尽力使诉讼变得对他有利;如果不得不给他判罪,那么法官又要对此表示极大的歉意,如此等等,结果是罚他一笔微不足道的罚款,资产者轻蔑地把钱往桌上一扔,就扬长而去。但是,如果是一个穷鬼被传到治安法官那里去,那么他几乎总是先被扣押起来,和其他许多像他一样的人一起过一夜;他一开始就被看做罪犯,受人叱骂,他的一切辩护只得到一个轻蔑的回答:“呵,我们懂得这些借口!”最后是被处以罚款,可是他付不出这一笔钱,于是只好在监狱里做一个月或几个月的苦工来抵罪。即使不能给他加上任何罪名,他还是会被当做流氓和游民(a rogue and a vagabond——这两个词几乎总是连在一起用的)送进监牢。治安法官的偏袒行为,特别在乡间,实在是想象不到的,而且这种行为已司空见惯,以致所有不大光彩的事件都常常被报纸毫不在乎地而且不加任何评论地登了出来,但是也不可能希望有别的做法。一方面,这些“道勃雷”只是按照法律的原意来解释法律,而另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资产者,他们首先认为本阶级的利益是一切真正的秩序的主要基础。治安法官是这样,警察也是这样。无论资产者做什么,警察对他总是客客气气,并且严格地依法办事,但是对无产者却粗暴而又残酷;贫穷本身就已经使得无产者有各种罪行的嫌疑,同时也剥夺了他对付当局专横行为的法律手段。因此,对无产者来说,法律的保护作用是不存在的,警察可以随便闯进他家里,随便逮捕他,随便殴打他。只是在工会聘请了辩护人,例如煤矿工人聘请了罗伯茨以后,大家才知道,法律的保护作用对无产者说来是多么微小,无产者经常被迫肩负法律的全部重担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一点好处。
为了加紧奴役无产阶级,有产阶级现在还在议会里不断地向那些还没有完全沉溺于利己主义的议员的较善良的情感进行斗争。公地一块接一块地被掠夺并且被改成耕地,这固然会提高农业生产,但是使无产阶级受到很大的损失。在有公地的地方,穷人可以在那里放驴、放猪或放鹅,孩子们和年轻人也可以随意在那儿游玩和欢跳。现在这种事情愈来愈少了,穷人的收入日益减少,年轻人失掉了游玩的地方,只好上小酒馆去。议会每次开会都要通过一系列开垦公地的条例。1844年的议会会议上政府曾决定要那些垄断一切交通工具的铁路公司适当地降低车费(降到1便士1英里,约合5银格罗申1德里),使工人也能乘火车旅行,并为此建议各铁路线上每天加开一班三等廉价列车,这时,“可敬的教父”伦敦主教却建议把星期日,把在业工人通常可以旅行的唯一的一天作为例外;这样一来,星期日就只许阔人旅行,不许穷人旅行了。但这个建议太露骨、太公开;实在无法通过,因此才被否决。可是采取隐蔽方式侵犯无产阶级权利的行为太多了,就是在一次议会会议期间所发生的,我也不可能一一列举出来。我只举出1844年那次会议上所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个没有名声的议员迈尔斯先生提出了一个调整主仆关系的法案,这个法案看来完全是无可非议的。政府赞同这一法案,而且把它提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去审理。那时英格兰北部发生了煤矿工人的罢工,罗伯茨正带着那些因他的努力而被宣判无罪的工人胜利地遍走全国。后来这个法案由委员会交回来,但里面加了几项专横到极点的条文,特别是这样一条:凡口头上或书面上同意替雇主做某种工作(即使是临时工作)的工人,如果拒绝工作或者有其他任何不良行为(misbe haviour),雇主有权把他送到任何一个(any)治安法官那里去;法官根据雇主或他的代理人和监工在宣誓后所提出的证词——即根据原告的证词——可以判处工人两个月以下的徒刑或劳役。这一法案在工人中激起了无比的愤怒,特别是因为这时议会正在讨论十小时法案,而各地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宣传鼓动工作。工人们开了几百次会,给无产阶级在伦敦议会里的辩护人托马斯邓科布送去了成百份的请愿书。除“青年英国”的代表弗兰德外,邓科布是唯一极力反对这个法案的议会议员。当其他的激进派看到人民反对这个法案的时候,他们便开始一个跟一个地悄悄向邓科布靠拢,自由资产阶级看到工人的激愤,不敢坚持这个法案,在人民的激愤面前,根本也没有一个人特别热衷于坚持这个法案,于是这个法案便可耻地破产了。
最公开的宣战——马尔萨斯的人口论
他引用了一个诗人的话:穷人来赴大自然的宴会,但是找不到空着的餐具,马尔萨斯自己又添上了一句:于是大自然就命令他滚蛋,“因为他在出生以前没有事先问一下社会是否愿意接受他”。
实际上官吏们对付穷人时不是按照法律的条文而是按照法律的精神。
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最公开的宣战是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和由此产生的新济贫法。关于马尔萨斯的理论我们已经谈过好几次了。现在我们再来简略地重述一下这一理论的主要结论:地球上永远有过剩人口,所以永远充满着穷困、匮乏和不道德;世界上的人数过多,这是人类的宿命,是人类的永恒的命运,因此,人们就分为不同的阶级,有些比较富裕、受过教育和有道德,而另一些则比较穷困、不幸、愚昧和不道德。由此就得出下面这个实践上的结论(而且这个结论是马尔萨斯本人做出来的):慈善事业和济贫金实在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们只会维持“过剩人口”的存在,并鼓励他们繁殖,而其余的人的工资也因他们的竞争而降低了。济贫所给穷人工作也同样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既然只有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能够找到销路,一个失业的工人找到了工作,就必然要使另一个现在有工作的工人失业,换句话说,济贫所这种事业是在损害私人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问题决不在于去养活“过剩人口”,而在于采用某种办法尽可能地缩减过剩人口的数目。马尔萨斯干脆宣布,以往公认的每个生在世界上的人都有权获得生活资料的说法是完全荒谬的。他引用了一个诗人的话:穷人来赴大自然的宴会,但是找不到空着的餐具,马尔萨斯自己又添上了一句:于是大自然就命令他滚蛋(she bids him to be gone),“因为他在出生以前没有事先问一下社会是否愿意接受他”。这一理论现在已成为英国一切真正的资产者心爱的理论,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要知道,这种理论对他们是很方便的,而且在现存关系下它在许多方面是符合实际的。既然问题不在于利用“过剩人口”,不在于把“过剩人口”变为有用的人口,而只在于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使这些人饿死,并同时阻止他们生出过多的孩子,那么事情自然就很简单了,不过还得有一个条件,这就是必须使“过剩人口”承认自己是过剩的,并且心甘情愿饿死。但是,尽管仁慈的资产阶级已经费尽心机,使工人们相信自己没有用处,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功的希望。相反地,无产者却坚决相信,他们有勤劳的双手,他们正是必不可少的人,而无所事事的有钱的资本家先生们,才真正是多余的。
习艺所——穷人的巴士底狱
政权还在富人手里,所以无产者不得不听凭法律宣布他们是真正“多余的”,即使他们自己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新济贫法所做的正是这件事。
我们已经看到,马尔萨斯把穷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失业的人叫做“多余的人”,宣布他们是罪犯,社会应当用饿死来惩罚他们。
只承认一种救济方式——把穷人收容到已经在各处迅速建立起来的习艺所里去。这些习艺所,或者如人民所称呼的“穷人的巴士底狱”的规则,足以吓退每一个还有一点希望可以不靠这种社会慈善事业过活的人。
但是,政权还在富人手里,所以无产者不得不听凭法律宣布他们是真正“多余的”,即使他们自己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新济贫法所做的正是这件事。以1601年的法案(伊丽莎白女王第四十三年的法案)为基础的旧济贫法还天真地从这样的原则出发:照顾穷人的生活是教区的责任。谁没有工作,谁就得到救济,久而久之,穷人就十分自然地认为教区有责任不让他们饿死。他们把每周的救济当做权利而不当做恩惠,资产阶级对此终于感到厌烦了。1833年,当资产阶级由于选举改革取得政权而农业区的贫困又达到顶点的时候,他们就立刻着手以自己的观点来修改济贫法。他们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济贫所的工作,这个委员会揭露了很多惊人的事实。它发现农业区的整个工人阶级都变成了贫民,他们全部或部分地靠济贫金过活,或在工资低的时候领到一点补助金。委员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制度养活了失业工人,帮助了工资低和孩子多的人,使私生子的父亲抚养自己的孩子,并一般地承认穷人有被保护的权利;这个制度使国家破产。
“它阻碍工业发展,鼓励人轻率结婚,促使人口增长,抵消人口增长对工资的影响;这个制度是一种全国性的制度,它使勤劳而诚实的人不愿意工作,使懒惰、放荡和轻佻的人得到鼓励;它破坏家庭的联系,经常阻碍资本的积累,耗费现存的资本,并使纳税人破产;此外,它还给私生子发抚育费,这简直是在发私生子的奖金。”(摘自济贫法委员会的报告)
济贫法
以1601年的法案(伊丽莎白女王第四十三年的法案)为基础的旧济贫法还天真地从这样的原则出发:照顾穷人的生活是教区的责任。
这一段对旧济贫法的作用的描述大体上是正确的:救济金鼓励懒惰,促进“多余的”人口的增长。在当前的社会关系下,穷人自然不能不成为自私自利的人,如果工作或不工作生活条件都一样,那么他在二者之中当然要选择后者。但是从这里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的社会关系是糟透了的。决不能得出像马尔萨斯派的委员们那样的结论:贫穷就是犯罪,应当用威胁的手段来对付它。
但是这些聪明的马尔萨斯信徒们却那样相信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以致毫不犹豫地把穷人放到他们那套理论的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上去,并极其残酷地把这种理论应用在穷人身上。他们和马尔萨斯及其他拥护自由竞争的人们都深信,最好是让每个人自己替自己打算,彻底实行听之任之的原则,所以他们很想把济贫法全部废除。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胆量和权威来这样做,他们就提出一个尽可能适合马尔萨斯观点的济贫法。这个法律比简单地应用听之任之的原则还要残忍,因为在这个原则消极地起作用的地方,济贫法进行积极的干涉。我们已经看到,马尔萨斯把穷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失业的人叫做“多余的人”,宣布他们是罪犯,社会应当用饿死来惩罚他们。诚然,济贫法委员会的委员们还没有野蛮到这种程度,因为让人们活活地饿死就在他们眼睛里也还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们说:好吧,你们穷人有生存的权利,但是也仅仅只有生存的权利;你们没有繁殖的权利,更没有像人一样生存的权利。你们是国家的祸害,即使我们不能像消灭其他任何祸害一样立刻把你们消灭掉,至少你们自己也应当感觉到自己是祸害;必须把你们控制起来,使你们不可能直接生产出其他的“多余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坏榜样引诱人们走上懒惰和失业的道路,间接地生产出“多余的人”。你们不妨活着,但是,你们活着只是用来警戒所有那些也有可能成为“多余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