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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4)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律师在线: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的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一、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30.劳动诉讼案件举证的内容有哪些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劳动诉讼案件中举证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三]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一]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二]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四]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五]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六]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一]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二]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三]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四]其他证据。

律师在线: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经过几个阶段?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若得到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为正式结案,最多可经过三个阶段:劳动仲裁阶段、诉讼一审阶段、诉讼二审阶段。

具体到某个案子,情况会有所不同,有的可能只需要劳动仲裁阶段就结案了,也可能到诉讼一审阶段才结案,但也可能一直到诉讼二审阶段才最终结案。31.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本项所能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在线: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工伤发生之后,关于工伤的认定时间是有一定要求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32.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以下是工伤赔偿项目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律师在线: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3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其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工伤保险的具体待遇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二]康复性治疗费用。

[三]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三]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工亡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六、用人单位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在线:如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在缴纳工伤保险时,需要首先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范围,即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均应计入。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为了核定本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年内缴费均按此基数计算。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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