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在线: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另外,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6.达到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准离婚
协议离婚的形式走不通,诉讼离婚就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那么,达到怎样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准离婚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这个《意见》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做了具体的说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通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律师在线: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欲离婚时,却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那么,没有结婚证该如何办理离婚呢?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达到了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除了以上情况,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因结婚时间太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出具证明。针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7.如何收集第三者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其中因第三者而离婚的占据较大比重。第三者插足对家庭、婚姻的破坏力很大。作为受害者一方收集第三者的证据,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那么,如何收集第三者的证据呢?
一、照片、录音、录像等。
现在多数人会采取这种方式来收集第三者的证据,甚至花重金请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的取得一定要合法,否则,不仅不会被采纳,还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若是私闯他人住宅所拍摄的照片,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二、配偶的保证书。
婚外情曝光之后,有过错的一方常常因为害怕、悔过或其他原因,写下保证书,以表示愿意悔改。保证书也是证明婚外情的有力证据,应当保留。
三、捉奸。
若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或与第三者同居,可以拨打“110”,说发现有卖淫嫖娼的行为,然后由执行公务的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询问笔录,以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
四、配偶与第三者的书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
这类证据由于容易伪造、灭失,所以法律效力比较弱,因此,此类证据最好经过公证再提交法院。
五、配偶与第三者所生的子女。
如果配偶与第三者的婚外情时间较长,那么,孩子就有可能成为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不是亲生的。
六、邻居、家人、同事、朋友等证人证言。
通常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的关系都比较密切,所以多不愿出庭作证;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因为当事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密切,而不被法院采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该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会增加采信度。
律师在线:认定第三者的五类关键性证据。在认定第三者的证据中,有些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比如通话清单、短信内容、通话记录、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通过这些证据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哪些证据会被法院取信呢?包括以下五类关键性的证据:
一、卖淫嫖娼事件被警方查处,警方的问讯笔录则是证明婚外情的关键性证据。
二、保证书、道歉信等,但保证书、道歉信应为过错方亲笔所写。
三、经过公证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四、单位在查实职工的婚外情之后,对其作出的处理材料。
五、捉奸在床。这类证据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对方的隐私权。8.海外中国人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近年来,涉外离婚率在不断增加,这就涉及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的手续问题,那么,海外中国人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六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都为出国人员。
双方都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了协议的,双方需要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不能协议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双方都为华侨。
夫妻双方都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办理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特别提醒的是,委托书和意见书都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双方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如果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在线:涉外因素的离婚应该去哪里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外因素的离婚,又该去哪里办理呢?
一、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三、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五、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六、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9.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那么,另一方该如何离婚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配偶下落不明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落不明不足二年;另一种是下落不明满二年或二年以上。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二年,是以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为离婚的主要原因,那么,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二年以上,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当事人可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第二种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二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中,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在这类离婚案件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材料来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呢?可出具的证明主要有:
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
二、公安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应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村[居]委会——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真实性。
四、当事人近亲属的证明——正常情况下,当事人的去向,其近亲属应最为了解。所以,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最具真实性,最具可靠性。
五、法院专递回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对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国家邮政机构不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所以,在采用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邮件被国家邮政机构退回的,退回的理由一定会清楚地记载在回执上,我们可以将回执作为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
律师在线: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0.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
去法院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当事人起诉要证据,法院立案要审查证据,法庭质证也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是很关键的问题。
离婚诉讼时所需举证的要点应包括: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