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是指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因为销售者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依《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该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或者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确定谁是该产品的销出者或者该产品的销售者,确定的销售者是谁,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凡不属于销售人责任的部分,应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先行给予赔偿,而后向生产者、供货人追偿。
二、销售者代为先行赔偿的行为是一种代位赔偿行为,是销售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应当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供货人承担了质量责任——为瑕疵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这种代位赔偿行为,是我国民事法律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先行赔偿人都有事后的追偿权,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失。
三、销售者的追偿是针对生产者、供货人行使的维权行为。销售者代生产者、供货人先行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不是责任和权利的消失,只能是责任和权利的转移,这是因为:
第一,责任本来是应当由生产者、供货人承担的,销售者只是代其先行赔偿,生产者、供货人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销售者代为赔偿后,取得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是代替消费者向生产者、供货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生产者、供货人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因此而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要求质量责任赔偿,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对销售者合法权益的保证。
律师在线:产品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初级农产品等不包括在内;这里所说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
二、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三、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77.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旅游消费者权益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的基本权利。一般旅游消费者权益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一般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作为旅游消费者这种特殊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权。
《旅行社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二、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进行旅游购物或接受旅游服务时,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某种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知情权。
旅游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旅游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享有获得有关旅游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四、受尊重权。
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和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五、依法求偿权。
旅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监督权。
旅游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对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各政府部门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等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七、旅游权。
旅游权主要是指旅游消费者作为一名旅游者所享有的自由出行和逗留的权利。
八、缔结旅游合同的权利。
随团旅游的旅游消费者,有权与相关的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而合同的制定和履行则应遵循《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九、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应向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线:旅游投诉的索赔范围是什么?旅游损害赔偿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
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78.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
每个旅客都希望有一个愉快的旅行,然而,旅游中发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出现。一旦遇到纠纷,该如何投诉呢?
一、投诉的条件。
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侵权旅行社;有具体的赔偿请求;有证据材料;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二、投诉的机构。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第八条规定,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可以依法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调解处理的结果。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投诉的程序。
[一]递交赔偿请求书。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三]行政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在线: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
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三、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四、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迟延支付有关费用,则旅游者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应负责赔偿。
五、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
旅游者在游览时,应当服从旅行社的统一组织与指挥,如果因旅游者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即构成违约,旅游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旅行社不能请求支付费用,而只能要求其赔偿。79.旅行社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试行标准》,其中对旅行社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一、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二、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三、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四、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五、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六、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七、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八、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九、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十、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十一、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十二、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十三、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十四、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十五、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十六、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律师在线:旅游消费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在旅游消费发生争议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解决途径: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这种方法比较直接,它适宜一般的旅游消费争议的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发生了旅游消费争议,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
三、向旅游质量监督站申诉。旅游消费争议较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又调解不成,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站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调解、申诉、仲裁都不能解决旅游消费争议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80.遭遇问题食品该如何维权
在购买食品时,如果遇到个别利欲熏心的商贩将问题食品推销给自己,该如何依法维权呢?这是很多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以下问题是我们在购买食品时比较容易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购买到“临界食品”。
如果在购买食品时没有注意到食品的保质期,而且商家也没有明显的提示,买回家之后,才发现食品还有一两天就过了保质期,这样的商品是否能够退货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退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作醒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