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古今中外教学原则的综述
我们在导言中讲过,研究和实践现代有效教学,不是对以往教学的简单否定,而是积极地“抛弃”,是自爱批判地继承基础之上的发展和完善,古今中外的教学原则,是千百年来中外教育思想家和广大教育实际工作者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的精华和结晶,值得我们认真的学习和继承。
综合我国古代教育家的有关论著和论述,我们认为古代的教学原则,大致可包括如下内容:(1)因材施教的原则。“孔子叫人,各因其较”(朱熹:《四书集注》)。(2)启发诱导的原则。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记》指出:“君子之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3)时习温故的原则。孔子曰:“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4)教学相长的原则。《学记》指出:“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5)传道授业相结合的原则。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说》)(6)长善救失的原则。《学记》指出:“知其心,长善而救其失也。”(7)循序渐进的原则。孟子日:“盈科而后进”。(8)学思结合的原则。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
综合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等人提出的教学原则,可大致概括为如下八条:(1)直观性原则;(2)简化性原则;(3)量力性原则;(4)巩固性原则;(5)教育性原则;(6)自觉性原则;(7)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的原则;(8)因材施教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对我国教学影响较大的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提出的教学原则有七条:(1)自觉性与积极性原则;(2)直观性原则;(3)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4)系统性和连续性原则;(5)可接受性原则;(6)巩固性原则;(7)在集体教学条件下,对学生个别指导的原则。
“文化大革命”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现代教学及改革流派理论的译介,布鲁纳、赞可夫、巴班斯基等人提出的教学原则对我国教学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如布鲁纳提出的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和强化原则。赞可夫提出的高难度进行教学的原则、高速度进行教学的原则、理论知识起指导作用的原则和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的原则。巴班斯基提出的从教学目的、教学途径、教学过程、教学形式、教学条件到教学成果等带有鲜明系统论思想的十条教学原则等。
目前我国大中专教育学教材中所列教学原则,综合起来可列为下述的十二条:(1)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2)全面发展的方向性原则;(3)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原则;(4)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原则;(5)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的原则;(6)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7)最优环境与最佳效果相结合的原则;(8)直观性原则;(9)启发性原则;(10)循序渐进原则(或系统性原则);(1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12)巩固性原则。
从上述所列古今中外有代表性的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各流派教学原则中,我们应该继承哪些内容呢?
第一,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由于这条原则一方面反映了文化知识本身内在的科学性与思想性有机结合的规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教学实践是教师和学生的“完整的生命实践”的客观规律;所以古今中外,只要尊重教学事实,对此条原则,无不取得共识。可以绝对地讲,只要有教学,此条原则便永远不会过时,永远不能违背。所不同的,或需要发展的,只是不同的时代、社会及民族的“教学的教育性”,会有也应该有不同的内涵而已。
第二,教学的“启发性”原则。这是东西方古代哲人孔子和苏格拉底早在二千多年前不约而同地提出的教学主张。它反映了教学实践中“教”和“学”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内在的“缘学有教”、“应学而教”、教学要“教学生学”的客观规律。这一蕴含着朴素的“学习中心论”思想的教学原则,在即将或已经步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仅应该继承,而且应该赋予时代的内涵加以完善和发扬。
第三,因材施教的原则。由于人类个体个性差异的绝对性,因此教育教学永远需要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原则的实质是教学的“个别化”或“个性化”。在现代社会是由以知识的“稳固化”、技术的“划一化”、生产的“规模化”为基础的“产业社会”向以创新思维和创新学习为基础的“知识社会”、“知识经济社会”转变的时代,以适应“产业社会”需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制造“产业社会人”为目的和特征的传统现代教育教学制度必须实行历史性的转变。因材施教的原则将在新的更高层次上的“个别化教育”或“个性化教育”制度中得到新的诠释和发展。
第四,知识传授上的“温故知新原则”、“系统性和连续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巩固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在脑科学、认知科学尚不发达的古代及现代社会早期,只是出于对人类千百年来教学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不能不带有直觉体悟性色彩;但是却在实质上正确地反映了人类学习知识时大脑认知结构的建构规律。现代脑科学及认知科学无非是通过脑生理和心理的结构和功能的深入研究,揭示并将进一步揭示学习认知的生理和心理机制,使人类对大脑认知建构规律的认识从自在到自觉,并不断提高科学化、自觉化和自为化的水平。
总之,传统延续下来的教学原则是有史以来,尤其是现代教学产生以来人类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对教育教学规律理论探索的结晶。由于教学实践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传统教学原则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正确反映教学规律的内容不可能过时,我们理应很好地继承。当然。也由于教学实践的历史性和变化的绝对性,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传统教学原则必然存在不合时宜的内容,需要我们及时地进行调整、修正、补充、发展和完善。
二、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根据当代社会及可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发展及人自身发展的需求,综合当代有关学习规律和原理探求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在上述继承传统教学原则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至少应该在下述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完善,并作为现代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1.主体化原则
主体化教学原则的直接涵义是在教学中不仅教师要成为主体。同时也要使学生成为主体,教学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作用。主体化教学原则的深层次的或更为根本的涵义是,教学要重在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主体精神”、“主体人格”和“主体能力”,为将来在社会实践中担当“主体角色”,发挥“主体作用”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体性”,作为区别动物界的人的“类特性”,具有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特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性。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主体性”及其所属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既不是先天固有的“神来之物”,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抽象物。它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并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的发展性。因此我们主张的“主体性”首先要体现时代的需求和特征。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既不同于古代社会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片面的畸形发展的人的主体性——或为所欲为,主体性恶性膨胀,或臣服屈从,主体性丧失,它应该是建立在“人的独立性”(尽管还不能摆脱“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主体性,即具有独立个性的主体性:同时它也不同于现代社会初期那种导致战争灾难、生态破坏、资源匮乏、道德沦落等现象的不成熟不健全的主体性,而应是当代及未来社会人所应具有的顾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关系的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辩证统一的主体性。其次我们主张的“主体性”还应体现民族的阶级的需求和特征。它应该既是对以中华民族为代表的东方文明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坚持和发展:当然也需要借鉴和吸收西方文明及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人类文明共同财富的部分内容。
贯彻主体化原则,要求在教学中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现代的学生主体观,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主体人格”。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教学”是“教”和“学”的有机统一,而学习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教学中双主体之一,又是学习的惟一主体;是应学而教,教以促学,教师为学生服务,教师的一切工作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这是有效教学“学生主体观”的核心内容。按照这样的观点,在教学中师生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传统的“师徒如父子”及“母爱”教育中的“亲子”关系。只有明确师生间平等合作的关系,才能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师生间平等合作关系的核心是相互尊重和理解。学生虽然是未成熟待发展的青少年,但作为人必定有人的尊严,有独立的人格,既有自尊心又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教师应努力清除我国文化传统中封建伦理观念,辈分间绝对权威与绝对服从关系的心理积淀,在现代的民主平等观念基础上树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这样才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意识和主体意识。
(2)贯彻“教学的教育性”原则,培养学生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的“主体思想”。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全面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如美国提出要重建失落的传统价值和道德行为,日本也提出德智体协调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提出要使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关心”,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而且在智育体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方面都有较高素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传统特色。所以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努力挖掘教材内在的教育因素,并结合教学实际、学生思想实际有机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的“主体思想”,培养学生独立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的灵魂。
(3)贯彻“教学的发展性”原则,培养学生健康的“主体心理”,发展学生合理、和谐个性。教学不能没有认知,但教学不仅仅是认知;教学过程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精神意识的全方位投入,心理过程——认知、情感和意志过程的整体参与,个性——个性倾向、个性心理特征和自我意识的综合展现。而且学生精神意识的提升、心理的培育、个性的发展,也只有通过教学过程才能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实现。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树立把学生视为“生命体”的观念,在以认知为主体的教学中,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活动及发展。对于涉及学生心理和个性发展的现象和问题不要因考虑有碍事先安排的教学程序而轻易放过,宁可调整教学程序而捕捉教育契机,进行适当的点拨教育。要精心护育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于不正常的苗头、错误的行为要因势利导,切忌冷嘲热讽,否则师生间产生心理隔阂将无法促进学生心理的正常发展。
(4)贯彻“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相统一的原则”,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前面讲过,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除了智商中先天遗传的因素之外,智力不是脱离知识而独立存在的神秘之物,它寓于广义的知识之中,既体现在丰富、扎实的(即在认知结构中逻辑化网络化)陈述性知识中,又体现在陈述性知识以“产生式”方式向程序性知识转化以顺利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智慧技能中;还体现在掌握认知策略,用以自觉地调控、支配自己的认知活动中。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地掌握和运用三类知识——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的学习规律,加强“双基教学”即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并在“双基教学”中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教给学生自学方法,逐步养成自学意识和自学习惯。系统扎实的陈述性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序性知识,再加上灵活适用的方法性知识,合起来便是完整的认知能力,即智力;掌握了智力,又养成良好的自学意识、方法和习惯,那么学生便具备了当前学习、终生学习及从事社会实践的“主体能力”。
2.学习化原则
学习化原则,就是教学以学习为中心的原则。我们在第一章曾提出,现代有效教学应该综合融汇“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合理因素,确立“学习中心论”——即以学习为中心。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有机结合的教学观念。现代有效教学的“学习中心论”,不仅是对教学实践固有的“缘学有教、应学而教、因学论教、教为促学”的教与学、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正本清源,而且是教学实践适应未来“信息社会”和“学习化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必然趋势。
学习化原则的直接的涵义是教学过程要围绕学生的学习来展开,学生学习的原有状况是教学的根本出发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教学的基础,促进学生形成有意义的学习是教学的核心,学生学得好坏是衡量教学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学习化原则的深层次的或更本质的涵义,是使学生“学会学习”,掌握自我学习、自控学习的方法和能力,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教学理想,为适应未来的“学习化社会”所必需的“终身学习”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贯彻学习化原则,要求在教学中做到以下几点:
(1)要把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在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是“教学生学”,没有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不可能实现有效教学的。我们在上一章对学习系统进行分析时曾论述过。动力、动机是学习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决定学习活动能否开始,也制约着学习活动能否坚持,整体学习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教师不仅在课堂的起始阶段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求知欲望进入学习状态;而且在整体教学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及精神状态,根据其变化相机采取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主动学习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