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中国没有标点符号,古人写文章时从来都是一气到底,没有停顿。因此,读书很吃力,甚至经常产生误解。
比如:
某校篮球比赛结束后,裁判在黑板上写道:“我校篮球比赛已经结束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结果,两个班都说自己拿的是冠军。初二(1)班的同学说,黑板上明明写着“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而初一(2)班的同学说,不对,黑板上写的是“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
如果翻译外国著作那就更加麻烦了。清朝末年的林琴南老先生就闹过不少的笑话。
林琴南虽然不懂外语,却用文言文翻译过150多种外国小说。他翻译时苦恼的不是自己不懂外语,而是中国没有一套统一的标点符号。尤其是外国小说中的省略号,使得他常常束手无策,只好写上“此语未完”应付一下。
事实上,古人也明显地感觉到没有标点符号的文章实在难解,因此,早在汉朝便发明了“句读”,语义完整的一小段为“句”,用“。”表示;句中语义未完,语气可以停顿的地方为“读”,用“、”表示。如此一来,文章读起来就比较方便了。
到了宋朝,开始改用“。”“,”表示句读。明朝则又进一步发明了书名号和地名号。有了这些符号便可以避免误读,但这些用于文章的表达还是远远不够的。
1919年的时候,国语统一筹备会在以上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的教育部颁布。新中国成立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于1951年9月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政务院也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