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人们说话各用乡音,南腔北调,不便于互相交流。元、明、清时代,北京成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随着人们的交际来往逐渐频繁,北京话也在全国各地传播开来。当时,这种北京话主要用于官场交际,所以又称为“官话”。清朝雍正皇帝就曾命令官吏“务使语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习乡音”。雍正的目的,自然是为封建统治服务,不过,客观上也有助于“官话”的进一步推广。事实上,这种“官话”不仅在官吏之间通用,也逐渐为各地的老百姓所接受和使用。
当时的文人,一方面用脱离口语的文言写作,一方面也用接近口语的“白话”写作,《水浒传》、《红楼梦》就是其中的代表。这种白话文学的语言基本上属于北方话,因此对北方话的推广也有促进作用。
晚清时候,一些文人致力于“官话”推广、普及工作,其中尤以王照的贡献为大。王照经过认真的考察研究,终于得出了“北至黑龙江,西至陇,西南至滇,南至江,东至海,纵横万里皆与京话略同”的结论。他提议取“京话”为“官话”,作为公用话。他还仿照日本文字的“假名”,截取汉字结构中的一部分作为字母符号,创“官话合声字母”50个(即“京音字母”),为我国汉语注音字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四”时期,书面语方面,“门话”逐渐代替了“文言”;门语方面,在历史上流行的“官话”基础上,开展了所谓的“国语”运动,把北京话定为标准的“国语”,作为民族共同语加以推广。
不过,早期的官话和后来的国语,除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外,在词汇和语法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规范标准。1955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才提出明确要求,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现代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只有符合这个要求的“各民族共同语”,才是规范化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