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媳妇熬成婆,一点都不客气啊,既然不喜欢当初干吗要让儿子娶呢;生不出儿子的休掉,看清楚,是生不出儿子,也就是说你就算生出了七仙女,只要生不出葫芦娃,也一样要被休掉,古人是不会考虑基因、家族遗传、丈夫不育这些问题的,所有错都在女人身上;与人通奸休掉,这倒没什么好说的,是该休掉,毕竟戴绿帽子了,不过男人少纳几个妾,老婆的出轨概率会不会小一些呢;妒忌的女人休掉,妒忌之心是每个女人都有的,每个女人的妒忌心也都很强,只不过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罢了,不会嫉妒的女人就不是真正的女人,看样子古代那些让自己男人雨露均沾的夫人们都是人妖;有病的女人休掉,古代多指麻风病,女人没病有用时留下来当个免费劳力,有病时轰走,连工资都不给,古代女人的待遇还不如那些拿不到工资的民工;话多的女人休掉,每天面对一个不说话的木头人一定很爽;偷东西的休掉,注意,这里偷东西是指妻子擅用家庭财产,因为古代女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的权利,私自动用就是盗窃。这要搁现代你老婆没让你上交工资就算不错了。古代的离婚制度也不是事事都向着男人,“三不去”就是用来反抗“七出”的,只要符合“三不去”的规定,丈夫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休掉妻子。稍微保障了古代已婚妇女的权益。根据《大戴礼》记载,“三不去”分别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意思是妻子没有娘家可以回、没有可以依靠的地方,不能休;与丈夫一起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休;成亲时夫家贫困,后来与丈夫同甘苦,最后家境富裕的不能休。还有起到辅助作用的和离制度,它是一项允许夫妻相互协商然后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是在严重束缚和限制妇女思想以及行为的封建社会这种离婚的愿望很难真正实现。与其说是相互协商自愿离异,倒不如说是一种协议休妻或者是“放妻”行为,通常在男子为了避免“家丑外扬”而掩盖“出妻”原因时使用,当做一种变通的形式。另一项起到辅助作用的制度是义绝制度,这项制度并不独立,而是相当于刑事案件后面所附带的一种民事法律后果。比如一对夫妻,如果夫妻双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是夫妻一方亲属与他方的一定亲属之间发生了相互侵害,且这种侵害是法律所指明的,比如相杀、斗殴等犯罪事件,除了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相关夫妻的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 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如果应当义绝而不愿绝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最后一项就是呈诉离婚制度,是指发生了特定事由时由当时的司法机关判定离婚。根据封建时期的法律规定,如果“夫逃亡三年”、“妻背夫在逃”、“翁欺奸男妇”、“夫逼妻为娼”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到官府进行呈诉,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以上,就是古代的各项离婚制度。
那么为什么会有离婚现象的发生呢?有时候是生活所迫,有时候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候是因为男女之间某一个或两个人都很找抽……总之,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但大多数人离婚都是因为感情淡了,也就是所谓的情变或者婚变,对于这个,李敖又有说法了:“所谓‘婚变案’,‘双方家长’都出面说了不少话,甚至说了太多的话,我看不论孰是孰非,‘老一辈’出面总是不好的。因为这本是当事人和小俩口自己的事,老一代们根本管不着。
如今事情闹起来,双方老者皆慷慨陈词,反倒令人不乏有双方家长介事其中的错觉,这是我们的时代,不是我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公公婆婆泰山泰水的时代,你说对不对?”没错,虽说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家子的事,但是夫妻吵架时还是应该两人内部解决,夫妻之外的人能少掺和就少掺和,人越多事情只会越乱,越会往不可收拾的地方发展,尤其是男人这一方,男性尊严很重要,你要让家人来这么一闹,他面子往哪里搁,只会火上浇油、愈演愈烈。作家苏青算是将这点看得很透:“稍知自尊的男人虽可屈膝于太太娇嗔之下,却万不能俯首帖耳于泰山泰水小舅子诸人之前。夫妻争吵若闹到这个地步,他们之间内心裂痕是永远难以弥缝的了。”所以说,内部矛盾内部解决是最好的,“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为两人着想。
灵与肉
有一个话题沉重而深奥,似乎无法定论,那就是灵与肉。
灵魂虚无缥缈且视力无法达到,而肉体则是一个看得着、摸得到的纯物质东西。在这个世界上,数以千计的人的灵魂与肉体时刻都在这个空间中相互寻找、碰撞,然后就在这种微小的概率中诞生出新的生命。
帕斯卡尔曾经发出感叹:“肉体不可思议,灵魂更不可思议,最不可思议的是肉体居然能和灵魂结合在一起。”李敖就是这种“灵肉合一”论、“灵肉一致”论的忠实拥护者。对于每个人而言,肉体是不能自行选择的。一具肉体也许是残缺不全、丑陋不堪的,那么依附于这个肉体的灵魂是否会感到痛苦呢?一个高尚的灵魂如果遭遇一具充满遗憾的肉体是件令人惋惜的事,而一个粗鄙的灵魂得到一具美丽的肉体又是多么令人不平的一件事。最尴尬的事莫过于灵魂与肉体的不相配,尤其是它们的轻率结合更是如此。肉体,有时真的会让灵魂变的现实,而有时又会让其狼狈不堪。但是就算如此,它们的分离会更加让人悲伤。因此,更多的人还是会因为灵魂与肉体的结合而感到欣慰。
总之,灵魂离不开肉体,因为肉体能带给灵魂种种愉悦,失去肉体的灵魂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幽灵;而肉体也离不开灵魂,因为一个高尚的灵魂能够提高生命的整体质量,失去灵魂的肉体只是一具没有自我意识的行尸走肉。这就印证了李敖的“灵魂平等”论。如果将灵魂与肉体当做两个独立的个体来看待,那么生命会渐渐老去,最终肉体会腐烂,灵魂也会飞散。因此,灵魂与肉体必须相互渗透、如影相随,生命将因此得到升华。
灵肉问题
“人类本是动物出身,他在原始竞争中,肉体的本钱并不足:游不过鳄鱼、缠不过巨蟒、跑不过豺狼、打不过狮熊虎豹。一场混战下来,结局常是‘人为万物之肉’。这时候,人类站起身来,开始头脑体操,最后自败部转入胜部冠军,成为万物之灵。灵呀灵的,到头来却发现不够灵,因为解决不了灵与肉的多边关系问题。”
——李敖
这段话中,李敖提出了一个问题——灵肉问题,何谓“灵肉”呢?说白了就是灵魂和肉体,因为灵是虚无缥缈的,而肉则是真实存在的。这里所说的灵肉问题主要涉及的就是人类,而与其他生物无关,对此李敖早已作出解释:“神仙只有灵的问题,因为神仙有灵无肉;动物只有肉的问题,因为动物有肉无灵。灵肉都有的问题,只在人类发生。灵肉问题,只是人类的问题。”虽然这个解释带了点唯心思想,但是也不无道理。至于上面所提到的关于“解决不了灵与肉的多边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崇灵贬肉、灵肉一致、灵肉平等、灵肉合一且不可二分等问题。
先让我们来看看何谓“崇灵贬肉”问题吧。对于“崇灵贬肉”的来源、解释以及基本思想李敖已经研究过了:“基督教的理论家和‘文字警察’们,认为人类灵魂的永生,有赖于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对肉的控制。对肉的控制,本是哲学家宗教家的一个老题目,但到了中古教棍手里,却变得走火入魔。中古教棍提出一种毫无根据的怪论,叫做‘唯灵论’,或叫‘灵魂至上论’,或叫‘崇灵贬肉论’。这种怪论,不论怎么巧立名目,怎么叠床架屋,怎么演绎,它的基本论调,不外‘灵’是高的、圣的、好的;‘肉’是低的、邪的、坏的。”很明显,灵魂高尚、肉体低下这样的论调已然落后,也可以看出,李敖对于这种“崇灵贬肉”理论极为不屑。李敖认为灵肉的地位是平等的,肉是愉快的象征,可以用来给灵做漂亮的“玫瑰网眼”。而且李敖觉得灵肉学说用在爱情中也一样适合,恋爱中的灵肉是一致的,两者一样重要。
对于唯灵论李敖又作了一点补充:“唯灵论的种种怪相,它的基本魔障,就在将人‘灵’、‘肉’二分。误信灵肉二分的人,他们在生理构造上,好像多了一层‘道德的横膈膜’。膈膜以上,是仁义道德,是上帝;膈膜以下,是男盗女娼,是魔鬼。他们认为:灵是清洁的,肉是肮脏的,因而崇灵贬肉。这种崇灵贬肉一蔓延,即使教棍以外,许多知识分子也大受感染,而绝对的灵上肉下起来。”这段话中提到了灵肉二分问题,就是将灵与肉分开讨论,打比方的话就好像谈恋爱时只做到灵的一面(比如精神交流、语言交流等),而没有做到肉的一面(简单点说就是人们常说的卿卿我我),说俗点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这样还不如不谈。李敖对于灵肉二分也是持不赞同态度:“最明显使人惊异的态度,就是所谓‘灵肉二分’。中部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在中部课堂上,总用上部讲精神文明经典文化;可是一到北部来,他却用下部去反对《诗经》中‘采葑采菲,无以下体’的人性论史。所谓灵肉(如果还有灵可说的话),对这种人说来,只是以灵骗钱,以钱买肉而已。
他们的灵肉一致,只是在卑鄙上一致,并不在和谐上一致。”也就是说,李敖所指的灵肉一致是和谐的一致、真正的一致。只有真正开明智慧的人能达到真正灵肉一致的境界,这样的人坐怀不乱,每天都能享受快乐生活,不会自找烦恼:“真正开明智慧的人物,当他起居饮食寻欢作乐的时候,绝不背着灵上肉下的错误思想去苦恼自己。所以,一旦当他有机会去摸修女的乳房,他没有大道理,也没有罪恶感,他是快乐、温柔而一致的,他的灵魂,就在他的手上。”但是偏偏也有很多唯灵论者看不惯灵肉一致者,甚至不断残害、剥夺他们“灵”的部分:“有灵固然高级,有灵有肉又何尝不高级?一般说来,唯灵者常常过度自豪他们灵的成分,甚至武断地抹杀有灵有肉者中灵的成分——总以为‘那些人只是一堆肉,只是一幅裸肉横陈的春宫图’!殊不知灵肉一致的愉快,远不是一般‘芽芽爱情’者所能领略的。”总之,只有同为灵肉一致的人才能理解灵肉一致的人的乐趣所在,才能既接受他的“灵”又接受他的“肉”,沈从文就是如此:“我不仅爱你的灵魂,我也要你的肉体。”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无法处理好灵与肉的问题。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在现代文化中灵与肉往往是向两个极端发展,而现代人在这种两极发展的背景影响下,灵魂与肉体都同时受到一种折磨,这使得人与人开始变得隔离并疏远,生命呈现出一种枯萎状,而爱情则渐渐往“我不要你的灵魂,只要你的肉体”这样的趋势发展,人的本能以及肉感中的人性开始恢复,灵魂中的人性却在慢慢萎缩,对于情感以及美的认识开始模糊,并开始缺乏感知能力,甚至身体也开始迟钝而麻木。而李敖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甚至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现代人很失败,还不如老祖宗们做得好:
“女人‘灵’的一部分,已上升到月满西楼的修道院;‘肉’的一部分,已下降到江山楼的‘卡紧卡紧’(快快)派,以致心物二元起来:形而上者有灵无肉,形而下者有肉无灵,前者启灵过分,后者泄欲太多,两相辉映,终于变成了现代的不灵不肉之人。目前我们眼之所见的现代人,十之九都是不灵不肉的,而不是‘灵肉合一’的,这是现代人的一大失败。
“我这里说现代人失败,并非说老祖宗们‘灵肉合一’得成功,而是觉得:以现代人的进步和头脑清楚,理应比老祖宗们处理得高明、处理得漂亮、处理得达生近情、处理得和谐有致,可是细看之下,显然并不如此。现代人仍在灵上肉下里兜圈子,又不能不肉,结果只好在‘灵魂纯洁’、‘肉体不纯洁’的迷宫里打转,在忏悔与罪恶感之中周而复始。现代人一方面追寻琼瑶《窗外》的纯情派十七岁,一方面浪迹宝斗里巷内的人肉市场,这是他们最大的羞耻。真正的灵肉一致者,绝不如此。他的境界,是《列子》书中的‘心凝形释’的境界,他发乎灵,止乎肉,但绝不花钱买肉。扬州二十四桥的诗人杜牧,形式上是逛窑子,实质上该是因妓谈情,因灵生肉。他若是花钱打炮的粗汉,也不会‘赢得青楼薄幸名’了。”
由此可见,大多数现代人已经越来越偏离轨道,走到“灵肉一致”的相反面,走到“情与美”的荒原之上,甚至有人开始主张“灵肉分离”这种灵肉不合拢,情与美不再能被感知的论调,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不断地认同或背叛,最终的结果只有空虚,这样的结果只会让人更加残忍地进行自我折磨,直到将自己推向情感荒原的最里面。在上文中,李敖提到了“灵肉合一”的问题,而“灵肉合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灵肉一致”,达到“灵肉一致”之后就要开始强调“灵肉平等”了。十九世纪的英国诗人勃朗宁是最早认为灵不比肉高肉不比灵低的人,他曾经说过:“……灵之对肉,并不多于肉之对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