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千年,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跨国经济势力日益强大。但在反垄断法领域的国际协作却仍然有限。各国的单边主义反垄断思想将大量存在的跨国经济活动人为割裂。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呈现出无法解决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不足。在这一国际形势下,反垄断法国际协作的难题已无从回避。本书通过厘清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原因和表现,并对反垄断法国际协作的现有成果和尝试进行分析,提出了反垄断法多边协作机制的构建模式。
本书共分五章,采用了比较法学方法、社会法学方法、解释法学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归纳和演绎等论证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围绕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原因展开,认为反垄断法的内在特征是造成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原因。首先,反垄断法具有价值多元化的特征,竞争秩序、竞争自由、经济效率和实质公平均为反垄断法的法价值追求。反垄断法价值天然的冲突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环境下侧重于不同的法价值,因此,在国际环境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法价值追求必定导致反垄断法制度和规则上的冲突。其次,反垄断法具有政策性,反垄断法内部的政策空间为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反垄断法支持。这一契合国家短期经济利益的做法产生的副产品就是可能出现的反垄断法价值目标背离,以及非理性的反垄断法国际冲突。最后,反垄断法具有公法性。故而国际视野下的反垄断法受到国际公法的影响。各国对于主权理念的不同理解成为反垄断法国际冲突和单边主义盛行的重要原因。
第二章对反垄断立法中的三种主要规制对象进行分析,以期明确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现状。其中,限制竞争协议是一种被反垄断法概括禁止的行为,但在禁止原则的适用以及应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制度上,各国存在显著冲突,从而导致国际卡特尔成为对世界经济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商业现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被禁止的违法垄断行为,但由于各国对于禁止原则和标准的把握并不明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在各国差异显著,以至于造成霍尼韦尔案这样的国际纠纷。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制度不但存在和上述两种行为类似的评估标准冲突现象,还受到尤为显著的政策影响。波音——麦道并购案是企业并购反垄断国际冲突的集中体现。
第三章探讨了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冲突,主要包括域外管辖权、反垄断法实施程序冲突和制裁手段冲突三方面内容。其中,域外管辖权在无限扩大一国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的同时,招致其他国家以外交抗议、立法和判例法等途径予以反对。双方之间的管辖权拉锯战是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国际冲突的重要表现。当今反垄断法实施程序中存在不同的权力核心设计,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权以及区域组织与主权国家的分权。不同的程序侧重点导致反垄断法的程序性冲突以及有关协作工作的跨度和难度上升。反垄断法的制裁手段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损害赔偿。对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来说,各国不同的制裁立法和使用习惯会导致同一垄断行为受到不同的制裁或者重复的制裁。
第四章对现有的反垄断法国际协作成果与尝试进行分析,认为现有的双边协作、区域性协作以及多边协作均不能充分地化解反垄断法国际冲突。强调反垄断法国际化的趋势以及全球性反垄断法多边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五章构建了反垄断法多边协作机制。首先分析了构建这一机制所存在的障碍与动力,认为无论是从国家、企业还是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构建反垄断法多边协作机制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是努力和协商的方向已经明确。在现有的法律条件和社会基础上,反垄断法多边协作机制可供选择的路径包括现存国内反垄断法律模式的泛化、反垄断问题与国际组织协作平台的融合以及国际竞争网络模式的发展。其中,国际竞争网络模式的发展被认为是逾越机制障碍和时间障碍的最优选择。在这一路径前提下,提出非歧视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四项原则建议以及关于机构设置形式与职能的建议。
作者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