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概述
概括:一部重要的法家理论著作
作者:不详
年代:战国
入选理由
《商君书》也称《商子》,是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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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又名《商君》、《商子》,是战国时代一部重要的法家理论著作,其作者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商鞅及其后学。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本名公孙鞅,因为是卫国(今河南濮阳)人,也称为卫鞅。后来被秦孝公封于商,号为商君,历史上又称他为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后至魏国,认真研究过早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商鞅虽有治国奇才,且见知于魏相公叔痤,但因年少位卑,未得当时的魏国君主惠王的重视。这时,秦国的新国君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尽快强大起来,发布了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的求贤令。这对怀才不遇的商鞅来说,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于是,他西至秦国,因陈说以变法图强为主要内容的“强国之术”,取得了孝公的信任。在商鞅的劝说下,孝公于公元前359年计划进行变法,但遭到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反对。商鞅凭借其系统的革新理论和雄辩的口才,驳斥了旧贵族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三年之后,即公元前356年,秦孝公终于下定决心,任命商鞅为左庶长,让他在秦国正式推行变法,史称商鞅第一次变法。这次变法,主要做了如下的改革:一、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实行轻罪重刑的刑罚政策;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四、鼓励小家庭独立,规定一户如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则加倍课赋。
商鞅的这些变法措施,在秦国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特别是在对外战争中不断获胜。公元前352年,商鞅因功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公元前350年,为了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商鞅又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废除井田制,令民开阡陌;二、普遍推行县制;三、统一度量衡制;四、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商鞅的这些变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使秦国很快成为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不仅是个精明的政治家,而且也是一个善战的军事家。公元前340年,商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孙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一军功,受封于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商洛镇)十五个邑,号为商君。
商鞅变法,虽然已使秦国富强,但因剥夺了贵族的特权,损坏了贵族的各种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太子触犯了法令时,商鞅对太子的师傅公子虔等用刑,于是遭到公子虔等的怨恨。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秦惠王对商鞅颇多猜忌,公子虔等乘机诬告商鞅谋反,商鞅被迫出走,欲投奔魏国,魏不许入境。商鞅遂回封邑,举兵抵抗,结果战败,被车裂而死。
商鞅虽遭车裂,他制定的新法在秦国却沿用未改,他的政治理想和计划不但没有“人亡政废”,反而根深蒂固地成为秦国的政治传统。商鞅的学说在秦国不断有人传习,并形成了一个学派,对秦国的国策具有影响。流传至今的《商君书》,就是商鞅及其学派的著述汇编。
《商君书》今本二十六篇,有题无文者二篇,实存二十四篇。这二十四篇长短不一,所论述的问题有时互有重复,看来不是商鞅预先有计划撰述的一部论著,而是由一批来源不同、篇幅各异的文章及资料汇聚而成的集子。据今人陈天启、高亨、郑良树等研究,各篇的写成年代不一,有的出于商鞅的手笔,有的则是其后学的著作。大致说来,《更法》、《垦令》、《境内》、《战法》、《立本》、《兵守》等六篇,其形成年代较早,所载多为商鞅的思想。其中,《垦令》、《境内》、《战法》、《立本》四篇极可能是商鞅的亲著。《算地》、《农战》、《修权》、《去强》、《徕民》、《弱民》、《说民》、《外内》等八篇的形成年代也较早,大概是由曾亲闻商鞅师教的弟子完成的,其说多与商鞅相合,但《去强》、《说民》主张重刑轻赏,与商鞅的学说已有差别。《靳令》、《壹言》、《开塞》、《错法》、《赏刑》、《画策》、《慎法》等七篇的形成要晚些,其作者大概距离商鞅已较远,所论多与商鞅不同,继续强调重刑轻赏,甚至主张重刑不赏。《君臣》、《禁使》、《定分》等三篇的年代最晚,大概是秦统一六国后的作品。由此看来,今本《商君书》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既载有商鞅的思想,又载有商鞅后学的思想,是研究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可靠资料。
商鞅作为战国时代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其思想既包含了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又根据秦国的具体情况和战国时期的时代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说法。
法家都认为治国的目标要固执,而治国的手段要灵话。《更法》说,“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固;苟可以利民,不循于礼”。正是本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商鞅在秦国大力从事变革传统、更新政治的变法工作。法家都主张,在法律面前不分亲疏贵贱,人人平等。商鞅不仅在理论上提倡,而且在行动上落实了这一原则。著名的“太子犯法,黥其师傅”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家都主张,应向人民公布法律,使举国知所依循。商鞅也持有类似的主张,要求政府普及法律条例,使百姓能知法守法。
商鞅到秦国后,根据自己对人性的理解和当时秦国的迫切需要,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这是商鞅对秦国的重要贡献,也是商鞅对法家思想的重要贡献。这些新说主要包括:
一、重视农业。商鞅所处的战国时代,是一个以农业为根本的社会,农业的好坏决定了国势的强弱。而当时的秦国由于人口稀少,农业欠发达。商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向秦孝公提出了重视农业生产的建议。在《垦令》中,他提出了发展农业的二十条措施,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商鞅的重农思想,后来成为了秦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使秦国经济在不长的时间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为兼并六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重刑厚赏。商鞅认为人性是畏罪避利的,所以,只要用重刑及厚赏的办法,就可以使人民驯服而达到国治的结果。后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评述商鞅时说,“其诛重而必”,“其赏厚而信”。
三、重视战争。战国时代,列国相争,各国国君都想兼并邻国,扩大地盘,以图统一天下。于是,战争成为了国家政治中的头等大事。商鞅对军事素有研究,并有专门的著作传世,《汉书?艺文志》兵家类著录的《公孙鞅二十七篇》,就是他所著的兵书。集法家、兵家双重身份于一身的商鞅,在治国时不但重视法制,也很注重军备。在《商君书》中,商鞅始终强调,政治上进行改革,就是为了能在军事上取得成功;富国强兵,最后要落实到扩张国土上。因此,他极力鼓励军事和军功,制定并推行了按军功授予爵禄的制度。
四、统一民心和制度。为了团结全民,集中国力从事耕战,商鞅认为必须以法家的思想统一全民的言行,必须统一国家的各种制度。
商鞅死后,其后学为完成商鞅的未竟之业,在秦国继续宣传法家学说,并根据新的时代需要,对商鞅的思想和理论进行了开拓和修正。他们主张提高国君和法律的地位,认为国君要掌握法、信、权,成为国家行政的核心;法律必须经常修改,以适合形势的变化。他们改变了商鞅耕战并重的主张,把战争放到了首位,认为国家强盛必然要发动战争,国家衰弱则更必须发动战争以转移矛盾。他们特别注重调查和规划国家的资源,以便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这些资源。从有关史料和史实看,商鞅后学的一些主张,似曾在秦国付诸实施,对秦国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与其它古书一样,今本《商君书》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错简和讹误。从明代起,开始有学者做文字校刊,清代做校刊的人更多,近人则致力于文义的注释。他们所取得的成果,成了我们今天研读《商君书》的重要参考资料。其中,今人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诂》、高亨的《商君书注译》、蒋礼鸿的《商君书锥指》三种,集前人研究之大成,并有许多新的创见;郑良树的《商鞅及其学派》对商君书各篇的时代和思想做了详细的研究。这些都是阅读《商君书》的重要参考。
作品快读
在先秦法家著作中,《商君书》和《韩非子》是保存得相当完整而又最为重要的两部代表作。不过,由于《商君书》的思想不及《韩非子》系统深刻,文字也不如《韩非子》那样华美,因此,《商君书》在后世的影响似乎不能与《韩非子》相比。其实,这只是从思想史、文学史的角度得出的结论。如果从历史尤其是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看,则《商君书》的价值就远远超过了《韩非子》。韩非才华横溢,思想深刻,其著作曾使秦王赢政赞颂不已,大发感慨:“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后来赢政设法将韩非招至秦国,但未及重用,就听信谗言,将韩非下狱治罪,韩非在李斯的威逼之下服药自杀。看来,韩非的才能主要体现在思想和文学方面;至于治国的才能,他生前并未获得展现的机会。所以,韩非生前对秦国的政治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实际影响。
商鞅则不同。他虽然也是思想家,但更是注重实践的政治家。商鞅入秦的时候,秦国是一个僻处西秦,“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的无足轻重的国家。当时,秦国传统势力根深蒂固,人民意志分散,政府组织冗杂,贵族徇私议政,完全看不出兴盛的迹象。商鞅执政后,在二十来年的时间里,使变法革新的思想深入人心,并奠定了后来秦国政治的基础。商鞅死后,其后学继承并发扬商鞅遗说,使商鞅之学在秦国流传不绝,并对秦国的政治施加影响。后来秦国的政客及政治家,如范雎、蔡泽、李斯等,无不明引暗述商鞅的政迹,接受商鞅的思想,以使之作为统一天下的指南。商鞅是秦国历史上最具影响的政治领袖,他的思想涵盖了秦孝公以后的整个秦国,包括统一天下后的秦朝。作为记载商鞅及其后学思想的唯一著作,《商君书》的重要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史料有缺,《商君书》何时编纂成册,现在还不能确定。《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这“商之法”,可能就是《商君书》的最初原本。
《商君书》问世后,其地位和影响因历代对商鞅的评价不同而沉浮起伏。
从商鞅变法到秦朝灭亡,商鞅思想一直是秦的政治纲领。《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
〖HTK〗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罚。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
秦昭襄王即位时,商鞅车裂已三十余年,但秦国不仅还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商鞅遗教,而且国君声明商鞅之说是“吾秦法”。后来秦国的历代政治家都对商鞅的功绩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至于与商鞅同时,或后于商鞅的战国时期学者,如孟子、庄子、荀子,都没有对商鞅进行评论。只有与商鞅同属法家阵营的韩非,曾批评商鞅“徒法而无术”、“未尽于法”。韩非集法家理论之大成,对商鞅所做的批评,实际上是为了完善商鞅的学说。总之,在战国末期和秦代,商鞅的功绩得到了较高的评价,与他的思想相冲突的学者也没有对他进行直接的批评。与此相应,商鞅的著作在这一时期得到广泛流传。据韩非记载,《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成了家家收藏的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