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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我闯的祸谁来负责(7)

未成年人成婚有以下弊病:

1.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入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过早成婚,使未成年人发育不健全的生理、心理受到侵害,过早地患上一些疾病,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耽误未成年入的学习。未成年人的学习不仅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儿、也是提高整体青少年就业能力和水平的大事。过早地承担家庭的责任,会使未成年人失去很多提升自己能力和就业机会。

3.给生活造成混乱。家庭生活就是一团乱麻,成年人都很难理顺,更何况一个14岁的孩子?面对家庭生活中的重重矛盾,未成年人的心理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受,更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解决家庭的纠纷,缺乏对婚姻生活的心理准备,也没有谋生的手段和固定的经济来源,造成婚姻生活不稳定。

4.早婚必然造成早育,不利于对子女的教育。未成年人早早地结婚生子,自己的人格还没有完善健全,如何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5.不利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心智及性格还没有成熟,对自己和孩子受到的伤害很难找到合适的保护办法。

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强迫来成年人结婚的,未成年人应学会到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申请帮助;对未成年人自己执意结婚的,父母和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义务,讲清道理,阻止他们成婚;对诱骗未成年人结婚的,应到公安机关报案。

小雪的父母明知孩子一时糊涂,和他人结婚会有危害,却消极地听之任之。如果及时找到妇联或学校的老师对两个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法律的准绳来制约孩子们糊涂的行为,绝不会造成这样悲惨的后果。

孤儿挣钱不成反入狱

案例回放:

他想早一点自食其力,不再受养父母一家的气,于是,带着厚厚的几捆“钞票”,踏上了北上的火车。

王辉出生时,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家里收入虽然不多,但父母都很疼爱他,他的合理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小王辉呢,在知识分子父母的教育下,从小就很懂事,上学之后,成绩也很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王辉过八岁生日那天,父母带他到公园游玩,回来的路上出了车祸,双亲均不幸遇难。一夜之间,王辉成了孤儿。后来,一个亲戚收养了他,他才勉强又有了家。

养父家里已有两个男孩,年龄都比他大。养父母都是工人,平时上班很紧张,基本上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本来并不很富裕的家庭,加人添口后更紧张了。两个表兄认为,这全是因为王辉的到来增加了家里的负担,便经常与王辉发生摩擦。养父母一开始还教育表兄要让着弟弟,可毕竟心里面还是对自己的亲生子女更好一些。加上表兄老是在父母跟前数落王辉的不是,久而久之,养父母对王辉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只要是三个孩子之间发生了矛盾,不问情由一概对王辉加以斥责,言语表情中带有嫌弃的意思。这样一来,王辉更加感到孤独和悲伤,经常在夜里偷偷哭泣,想自己的亲生父母。

寄人篱下的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熬着。转眼王辉已长成十六岁的小伙子,眼见着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改观,养父母也多次流露出让他退学的念头,便决心早一点自食其力,摆脱这种困境。

一天,以前同班的一个同学张军神秘地对王辉说:“我有一个做生意的表哥,现在正在招工,按劳取酬,每月能挣好几百呢!”在张军的引荐下,王辉见到了他的表哥。得知这个表哥做的是什么生意后,王辉大吃一惊。原来,他在贩卖假币!“表哥”对王辉说:“我手头有假人民币,你拿去贩卖,一百元假币卖五十元,你得十块钱。”王辉虽不是很懂法律,也知道这肯定是违法行为,他很害怕,不愿干。“表哥”说:“你才十六岁,万一被抓起来,也会从轻处罚,不会让你坐牢的。张军就干过这件事,赚了很多钱。再说了,要想挣大钱,不冒点险行吗?”

看着“表哥”手中足可以以假乱真的钞票,极度渴望自立的王辉产生了侥幸心理:“就干这一次,运气不会这么坏吧!”

从“表哥”那里,王辉拿到了一万元假币。他决定走远点,到北方的某个城市去贩卖,于是,登上了开往北方的列车。

可惜的是,他的运气果然很坏,第一次卖假人民币时,就被治安人员当场抓住了。律师说法:

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指仿照真币原样,利用各种手段非法仿制的各种假票币。变造币指在真币的基础上或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办法加工处理,使原币改变数量、形态实现升值的假货币。我国法律严禁贩卖伪造、变造人民币。

律师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41条规定:“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辉的行为已构成了出售假币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出售假币并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表哥”也受到了有期徒刑十年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到父母对孩子的重要性。一个温暖的家庭是孩子健康、幸福成长的根本,王辉的犯罪道路不得不说大部分是家庭导致的。

父母少照管,孩子闯祸端

案例回放:

审判庭上,17岁的小闫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宣判。回想起自己的罪行,不禁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小闫是个高二的学生,由于厌倦了学校紧张的学习生活,他早就离开了校园,在社会上闲逛。每天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管教他,他还动不动因为父母的打骂就离家出走,在社会上逛够了,再回家睡上几天。父母对他已无计可施,只好听之任之,这更助长了小闫游手好闲的恶习。

由于小闫主意多,胆子大,对朋友够哥们义气,常常有一些小兄弟围着他转。在这些小弟兄的维护下,小闫多了几分尊严和成就感。小闫每天的任务就是纠集这伙小哥们到网吧、游戏厅玩耍、神“侃”。一天,小闫在网吧玩游戏时声音大了些,旁边一个小伙子小海骂了他几句,小闫觉得在兄弟们面前没有了面子,就放下狠话,准备日后算账。后来听说,朋友小王也被小海骂过,决定一起治治他。小闫找到小王、冯某、梁某、范某、倪某、姜某等8人,带着事先选好的刀、棒子,躲到小海必经之路,两次对小海大打出手。几天后,小海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闫听说小海死了,就和朋友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没想到,还是没有躲过警察犀利的眼睛,他们9个人被依法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进行审判。

“我们把人打死了,肯定也没命了,才17岁,就这么死了,多不值得呀!”小闫越想越伤心,不禁泣不成声。

宣判了,小闫不敢抬头看法官,更不敢回头看旁听席上的父母。法院鉴于9名被告人均不满18岁,及几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决闫某、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冯某、梁某、范某、倪某、姜某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10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听到判决的结果,小闰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他失声痛哭:“谢谢,谢谢法官,我一定重新做人,一定好好改造。”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案中,闫某等人因不满18周岁,又有自首情节,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缺乏自制能力,一时冲动,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他们能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吸取教训,重新找到生活的支点,开始崭新的生活,同时也希望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能够尽到应尽的义务,让青少年更好地生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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