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罪
没有一项伟大的社会试验可以在暮气沉沉中完成,更没有一项改革能够在四平八稳中成功。温州民营经济波澜壮阔的进程史上,温州人以年轻而不无鲁莽、激越而不无尖锐、感性却不少理性的创业基因,充当着开拓者的角色。
正因如此,历史才被他们在规则与破坏规则之中反复写下。
转型期的阵痛
199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李瑞环来到柳市考察,南存辉被安排在电器总厂接见。李瑞环说了很多勉励的话,忽然问南存辉:“你一年的收入有多少?”对问题没有准备的他犹豫了好久,才吞吞吐吐地回答:“几万元吧。”李瑞环听后哈哈一笑:“你不要怕露富嘛。”
“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等俗语道出了中国人在财富面前低调隐忍的原因。
1999年,一个叫胡润的英国青年设想寻找中国最富有的人群,为他们列一个排行榜。然而,事情远没有他想象得那么容易。在当时的中国,个人的财富还完全处以一种不透明的状态。那么多处于社会金字塔尖端的富人们都几缄其口,谨言慎行,不露声色,谁也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家底。
对于从改革开放前后开始成长而来的新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而言,谁都不是天生的富翁。他们都是从生活的底层开始摸爬滚打,发轫于草根,步步为营,历尽千辛万苦,甚至一度还力挽狂澜,这些千回百转的辛酸往事,都让日后的他们不堪回首。
当然,隐秘在这些发家史身后的,还有无数引人遐想的可能。
一些为人磊落的企业家,回顾自己的创业史时,动情之时也常透露一些不为人知的隐秘:1984年开始创办了联想集团前身——北京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的柳传志,在功成名就后坦言,早年的联想面对着企业生存的压力,有过不愿为人知的经历——赖过账,走过私;新希望集团创办于20世纪80年代,刘永好承认,自己的手下曾以销售玉米制成的“假冒”饲料为总司盈利500万元,导致猪食用后不长膘;力帆创始人尹善明多年后回忆,作为机械制造业,重庆力帆雇佣工人众多,在20世纪90年代,工人的待遇让他感到心有不安。
更多的企业家则对这些过往讳莫如深,心有余悸。
如果说中国第一代企业家有着无法洗脱的原罪,那么各种大环境下形成的“灰色地带”是培育原罪的温床。在20世纪的70~8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漫长过渡中,政策监管不健全,市场调控盲目滞后,各种被逼与无奈,各种机会和漏洞,都让那些创业者别无选择,或者说是无力抵抗。而到了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法律法规存在众多的空白地带,通往财富金字塔的隐秘之路俯首即是,膨胀的人心肆无忌惮,一夜暴富的案例层出不穷。
而在温州,“中国改革的麦加”,这片不安分的土地上,中国最早一批民营企业家往往都是白手起家,他们赚取第一桶金的过程几乎无一例外都带有瑕疵,都或多或少涉足政策监管的灰色地带铤而走险。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各种严防死守,民营经济受挤压打击歧视的不公平待遇,直接催生的是温州土地上走私、诈骗、偷税漏税、地下钱庄甚至政商勾结腐败等病毒的滋生繁衍。
相对于“原罪”的说法,有房产界哲学家之称的冯仑认为:“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造成的源发性疾病,归根结底是制度环境所激发出来的赌性。”
杜博奇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首富报告》中曾这样剖析那些落马的富翁。
赌性比原罪更不易察觉,却同样与生俱来。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第一代企业家属于白手创业,下海前囊中羞涩,两手空空,实际上是在一无所有的基础上博人生。他们都是生活困顿的穷人,下海其实是无奈之举,正因为一无所有,所以才无所畏惧,所能失去的无非就是原本没有的。带着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而这恰恰是人性中潜藏的赌性,一旦窥见致富门路,就抛弃所有的道德、法律观念,不惜铤而走险。
赌性体现为冒险性就是扎堆投机,找一个能赌的地方和能赌的项目尽情发挥:20世纪80年代末的倒爷泛滥,20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泡沫,随后的股市狂热以及经久不衰的官商结盟。在这种充满刺激的游戏中,有人倾家荡产,也有人成功突围,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而后又迅速抽身撤离。就像吴晓波在《大败局Ⅱ》中提醒的那样:如果你是一个身无分文的创业者,你不妨到那些充满了暴利和游戏规则不健全的产业中去捞取你的第一桶金;可是如果你又是一位胸怀大志的企业家,那么,你就必须马上把双手洗干净,然后尽快而永远地离开那里。
尽管在中国早期企业家身上,原罪都普遍存在,但社会各界心照不宣,因为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蜕变新生不可回避的阵痛。
2002年底,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的闭幕式上,自由派经济学家张维迎将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摆上桌面,他提议能否一揽子给予赦免,这在当时形象地被称为“零点方案”。
2003年的最后一天,河北省政法委颁布《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部分采纳了张维迎的“零点方案”。
2004年2月2日,河北省委政法委发布了对该《决定》的说明。
关于第7条“为民营企业经营者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其中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这实际是对法律规定的重申,之所以加以强调,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处的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忽视或故意不审查追诉时效,仍立案查处;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等到问题查清了,才发现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目的是要求司法机关在查处这类案件前,先审查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如果确有犯罪行为,但已超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这样,既体现了严格执法,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尽管只是河北一省的决定,但这反映的是大趋势,无数战战兢兢的早期企业家们长舒一口气。对于热衷于“揭老底”的中国人而言,这一切显得多么的难能可贵!
投机倒把的年代
20世纪80年代,温州里隆与香港九龙、台湾基隆并称的“三隆”。在如此“雅号”的传播下,温州里隆以疯狂、混乱的“走私”而闻名全国。
在当时,温州是全国走私最猖獗的地方,其中又以里隆最为集中。
在市区望江路安澜码头,每天一船一船尽是往那里去的人。一个多小时便可到里隆。踏上埠头,进得村来,但见村路边、农户家里,摆在地上的、放在屋前的,琳琅满目尽是各式各样来自港澳台的精巧商品——双狮自动表、手提录音机、黑白电视机、小折伞、新式布料等等。在那商品极度紧缺的年代,一下子冒出那么多物美价廉的东西,立刻吸引了温州市民及周边县区群众蜂拥而来,一般每天上万人、高峰时多达两万人……
这便是20世纪80年代的里隆走私市场。
于是,里隆及周边黄华等地的村民带着无数银元、黄金,到台湾东沙岛附近洋面与港台走私船调换商品。村民一般以几十枚或百来枚银元搭股参与,无数真金白银从大陆流出。东北、西北和内地各省银元、黄金贩子也闻风前来,里隆村头到处响着“叮叮当当”的银元声,银元从最初的5元一枚涨到后来的20多元。
温州靠近台湾,地缘优势明显。与其隔海相望的岛屿之间两岸人可以自由来往,为走私提供了天然的交易所。走私之风始于1977年前后。一艘又一艘的走私渔船把境外的手表、服装、小家电和小五金偷运进来,在乐清、苍南渔村上岸。
一开始,走私行为只是小部分渔民偷偷摸摸的进行。走私来的商品,不仅新鲜时髦,而且性价比高。上海牌手表是当时中国最有名的手表,每块120元,普通工人省吃俭用一年才能买得起一块。走私而来的全自动机械表——东方表却只要60元,性能好,还很美观。
走私伊始时,有人还以为这只是在做对外贸易生意。然而,随着走私品的大受欢迎,走私成为一种暴利的商业行为。越来越多的温州人争先恐后,加入到走私的行列。
温州乐清有一个张姓的走私头目,被称为“保险船老大”,据说他在两年时间内驾船出海12次,出海一次,团伙成员达几十人,走私货品多至十几万元。最疯狂时,走私已形成团伙甚至公司化。几乎所有温州渔民均放弃正业,参与其中。狡猾的他们在渔船上修一个夹层,或用大塑料包密封拖在海水中,让边防人员根本防不胜防。
1980年,已经有胆大的温州商贩背着走私商品沿街兜售,甚至走出温州,走进上海。
在当时国内物质极大匮乏的时候,还有一些能干的温州人,以“舶来品”为模板,在自己的家庭作坊里生产“山寨”品,对外销售,发家致富。
当时温州流传,要想阻挡走私之风,需要“从诸暨到新昌筑造一条万里长城,挡住南风往北吹”。温州市委办公室刊物《温州工作通讯》上刊登了一份材料,“温州存在反革命活动猖狂、走私贩卖活动猖獗、投机诈骗成风等好多问题”,由省政法委向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报送。
1980年4月,打击走私系列重拳出击,乐清的里隆、黄华成为斗争的火力集中点。到次年的8月,乐清立案审理35起走私大要案,涉及人员490人,其中63人逮捕,37人判刑……据原乐清县打私办主任施太顺回忆,在反走私中统计发现:“在乐清一带因走私外流的银元以亿枚计、黄金以吨计,当地因走私非正常死亡12人。”
而当时轰动全国的“八大王”事件与登山鞋厂事件当中,也掺杂着打击走私的成分。
“八大王”中的“机电大王”郑元忠在当时就通过从台湾走私来的白银制作拉线开关。当时,在国营厂,一只开关卖10元,郑元忠卖3元,还能获得2元的利润。几年下来,郑元忠完成了第一桶金的积累,在柳市成为仅次于“五金大王”胡金林的第二号富翁。当时举报“登山鞋厂”的匿名信中,也有人把就“厂长走私”列为其中一大罪状。
“八大王”最严重的罪名是“投机倒把”。
投机倒把,指的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欺诈手段牟取暴利。在计划经济年代,它被广泛运用于对个人经济交易行为的限制。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民如把自己家养的鸡下的蛋拿到城市里去卖,都要被定为是投机倒把。而投机倒把罪,根据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规定,是指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质、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投机倒把罪的行为内容过于庞杂,所以变成当时刑法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经济领域里,有“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可往里装”的说法。
在现如今看来最寻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买进卖出赚取差价,却被视为违法行径。
1977年,温州又一次站在了刀口,走南闯北的温州供销员陈瓯江与廖冒畴却因“投机倒把”罪被枪毙,成为温州模式形成过程中流血牺牲的先烈。
中国最后一个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的是温州妇女郑乐芬,发生在1991年。
“投机倒把”是计划经济价格“双轨制”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投机倒把”的定性也在发生变化,从“二道贩子”的恶名,演变到“倒爷”这种诙谐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