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率调整相对合理,一般企业家都能承受,而且信誉比较好,晋先生的地下钱庄开始有了一定的名气。后来做久了,有更多更有钱的老板就充当了上家,将手中的钱交给晋先生的钱庄打理,晋先生彻底晋升为钱庄老板,钱庄借贷也成了一种新的投资项目。
由于地下钱庄的存在,很多人盛传温州人全民皆贷。事实虽然没有这么夸张,但这种地下钱庄性质的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
在国家出台了新八条之后,温州资本从房产中撤出很多,资本的去向一时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因为回报率高、回报快,就成了最热门的短期投资。当中小企业无法通过银行来获得资金周转的时候,通过地下钱庄借贷是最正常不过的了。
2008的时候,软银赛富总裁阎焱曾称中国可能是世界上资本市场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他说:“目前中国的银行大约有超过30万亿的存款,占中国资金市场总量的90%以上,而创业者却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中国的银行基本不对创业者贷款,几年前甚至对民营企业都不贷款。”
在温州,资本的利用率遥遥领先于全国,这完全得益于民间借贷关系的活跃:温州的家庭只要有闲钱,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涉足了民间放贷;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温州市有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温州地区30多万家民营企业,其启动发展资金的60%以上来自民间借贷。
“民间金融兴,则中小企业兴。” 2009年7月,温州市副市长徐育斐在一次讲话中说:“温州庞大的民间资本闻名全国,温州的民间流动资金长期保持在4000亿左右的规模,利用这些资金,温州人在全国各地创办了3万家工业企业、500个商品交易市场,温州的资本为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方面,数量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的银行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数额不定、周期灵活、临时性强。这必然促使民间借贷的兴盛。
民间借贷是一个灰色金融区,温州人依靠血缘和各种裙带关系来发生借贷,少有抵押或担保,而是凭信用来进行约束。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非常高,但通常因为关系太亲近的缘故而无法兑现。因此,作为第三方的地下钱庄就有了存在的必然。
当民间借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组织的“地下钱庄”便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地下钱庄给予单个的放贷人的月息一般为20%到30%,给钱庄的放贷基本月利息起点则为50%,甚至高达100%。疯狂的时候,地下钱庄为了最大可能地吸纳资金,向放贷人承诺的年利息回报达40%到200%,那么贷款人要付出的利息便可想而知。高不可攀的利息回报吸引更多的人来放贷,但也为钱庄的资金回笼迅速增大了风险。
地下钱庄的借贷关系没有得到政府认可,因此放贷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不法之徒利用这个灰色的金融体系的隐蔽性,从事着各种非法的活动,在这件貌似华丽实则破旧不堪的袍子下面,隐藏着无数的虱子与虫蚁,侵蚀着放贷民众的权益。
1998年前后,平阳人谢孝忠成为了一名地下钱庄庄主。退休教师的身份为谢孝忠增加了无形的信誉,比同期银行存款高出将近10倍的月利率也极具诱惑力,到2001年10月,谢孝忠的地下钱庄已有存款户182家,吸纳资金2000多万元。利用地下钱庄的资金,谢孝忠开设了一家房地产中介所,进行房地产炒作与土地买卖。
2001年10月中旬的一天,谢孝忠突然消失,同时也有风声放出: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加上地下钱庄的经营不善,谢孝忠资金链断裂钱庄无以为继。
表面上,这是地下钱庄失控导致的债务危机,但其背后却是一桩资金诈骗案。
利用地下钱庄的资金“炒房”“炒地”的谢孝忠收获颇丰,完全有能力偿还钱庄的债务。但在谢失踪后,由谢孝忠亲属组成的“还债理事会”处理后续事宜。在理事会的操作下,地下钱庄的债务通过各种途径来逃避或转移债务,诈骗资金。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以谢孝忠名下的地产来抵债,但是在估价中,谢的地产高出市场价50%到200%。存钱户为了尽快拿回存款,不得不同意了这种变相的欺诈,通过此种方式,谢孝忠获利800多万元……
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抬会”开始,温州“地下钱庄”的模式基本没有变化。2003年高秋荷的“经济互助会”成立,互助会的门槛不低,50万到100万的入会费,但是仍然有成群结队的乐清人加入。这些会员的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整个家族拼凑而来,看中的是互助组的高回报——1万元的会费,每月可回报1500元。
高秋荷需要做的,就是遵循经济互助会的基本架构,吸引越来越多的会员入会。高秋荷手握巨额会费,不断地为自己置办大量房、车等固定资产。
同时,前期会员高得出奇的利息,必须由新会员的入门会费来支付。为了维持这种循环,高秋荷必须马不停蹄地进行一轮又一轮的圈钱,房地产开发、成立投资公司等成为了最好的理由。
当所有的会员都享受着“一本万利”的回报时,“传销式”的互助会终于到了崩盘的时候,2007年,高秋荷已欠下115个会员1.16亿元的资金。最终,高秋荷被处以死刑,没收全部资产。判决书上有满满三大张纸的受害者名单,这些受害者的每个账号上几乎都有近百万的资金的“一去不复返”。
地下钱庄的借贷中,多数借贷没有担保人,部分借贷借据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也不符,甚至未注明利息,地下钱庄所承诺的高利息,在实际中也难以兑现。在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因为此中的各种不规范,存款户拿不出受法律保护的凭据,因而家破人亡的悲剧并不少见。
2010年上半年,温州鹿城区法院今年就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69件,同比上升37%,案件总标的额高达12.8亿。而其中这些受理并获得判决的案件中,又有绝大部分因为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可执行财产,导致借款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担保”的变异与猖狂
从法律上来说,担保是指“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然而在中国的人情观里,“担保”二字隐藏着“义气干云”“两肋插刀”等潜台词。
在民间借贷异常发达的温州,融资担保网络以血缘、地缘、朋友圈等为纽带,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然而,这种担保网络所体现的“抱团”精神,正是温商最为器重的商业精神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