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结构分析的重要作用,在于明确划分客户资金的不同来源,借以揭示资金的稳定性。对于所有者权益资金,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客户可永久性使用的资金,没有固定的偿还期限,它可用于购买客户经营中所需要的各项长、短期资产;至于客户的债务,无论短期或长期债务,其性质与所有者权益资金完全不同。因客户对外债务一般均有一定的偿还期限,且除还本之外,尚需按期支付利息。显而易见,只有客户资金中所有者权益资金,才是客户对外债务还本付息及其风险承担的基础。
客户负债对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愈大,客户还本付息的负担愈重,因而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愈大;然而,由于举债对客户又会带来一系列相应的“好处”,因此,这种负担和风险便会因其“好处”而获得一定的补偿。我们知道,这是由于财务杠杆作用使然。正是财务杠杆作用的客观存在,使财务工作者总是面临着如何调整与改善资本结构问题,即客户现在的资本配以多大的负债规模为最佳。因此,资本结构的优化是客户长期偿债能力的基本力量。
客户资本结构的优化选择可依据财务杠杆原理作定量分析,但由于资本结构的优化选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此,要求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还应该全面、谨慎地考虑前述各因素的影响。
2、从盈利能力角度分析客户的长期偿债能力
一般而言,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能尽量避免或减少偿债风险。但仅从资产负债表中所提供的各种反映客户资本结构的比例关系,对客户长期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这是因为这是一种静态分析,它尚未顾及举债所带来的利润增量与客户偿付债务支出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我们知道,客户资产负债率越高,支付固定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的负担也越重。对于利息,一般要计入成本,要求在客户收益中得到补偿;对于本金,客户在注重资本结构合理选择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举债效率,以确保举债本息的及时偿付。客户利润减少或发生亏损时,必然加重偿债负担,甚至侵蚀老本。而且,即使那些资本结构比较合理的客户,如果贷款使用不当,投资效益差,也会严重影响或削弱客户的长期偿债能力。
可以说,客户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使客户具备了保证长期债务能够偿付的前提条件,而盈利性则是长期债务将能否真正偿付的必要条件。利润乃是长期偿债能力的直接能力源。从盈利角度分析客户长期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又称利息赚取倍数,是指举债经营客户的息税前利润与所支付的固定利息费用之间的倍数关系。该指标测定客户以获取的利润承担借款利息的能力,是评价债权人投资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保障倍数=
息税前利润是指利润表中未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之所以把利息费用考虑进去,是因为利息费用一般计入成本,在税前支付,可抵减纳税所得。
利息保障倍数适当,一般正常值应在2倍之上,表明客户不能偿付其利息债务的风险小。如果客户的利息债务偿还情况很好,当本金到期时客户也能够重新筹集到资金。实际上,如果客户在偿付利息费用方面有良好的记录,客户很可能永不需要用资金清偿债务。各年都有较高的、稳定的偿付利息的能力,表明客户有良好的记录。保持良好记录的公司能够筹集到与股东权益相比有较高比例的债务,而且同时能顺利地获得资金。
客户为取得资金而发生的债务,其利息率应低于因运用这些资金而获得的收益。这就是所谓的“举债经营”或“杠杆经营”。利息率高,客户无力赚取比利息成本更多的利润,风险就会增加。
为了正确地评价客户的利息保障倍数,一般需将该客户的这一指标与其他客户,特别是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来分析决定本客户的指标水平。同时,从稳健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客户连续几年(一般应5年)的利息保障倍数,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这是因为,客户在经营好的年份要偿债,而在经营不好的年份也要偿还大约同量的债务。采取指标最低年度的数据,可保证最低的偿债能力。经营有周期性的客户,在获利高的年度可能有一个非常高的利息保障倍数,但在利润低的年度可能无力偿还债务。
在运用该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利息费用的计算。公式中的利息费用一般取自客户当期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但此数据并不准确。因为,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和予以资本化两部分,且当期财务费用项目不仅仅只有利息费用,还包括汇兑损益、利息收入等内容。所以,对于利息费用应尽量通过有关账簿取得准确数据。
第二、利息费用的实际支付能力。因为到期债务是用现金支付的,而客户的当期利润是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出来的,这意味着客户当期可能利润很高,但不一定具有支付能力。所以使用这一指标进行分析时,还应注意客户现金流量与利息费用的数量关系。
2、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
分析客户的长期偿债能力,除了上述直接表达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外,还应注意未在财务报表上充分披露的如下因素:
(1)资产价值的影响。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认计量的,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往往有一定差距,表现在: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被高估或低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历史数据,而市场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于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不能完全反映其实际价值,如客户处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厂房会发生大幅度增值,而一些技术落后的设备其账面价值又会大大低于市场价值。②某些入账的资产毫无变现价值。这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以及某些人为制造的应收账款、存货等,前者已作为费用支出,只是因为会计上的配比原则才作为资产保留在账面上的,而后者是“粉饰”的结果,这类资产的流动性几乎等于零,对于客户的偿债能力毫无意义。③尚未全部入账的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客户的资产并非全部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往往一些非常重要的项目未被列作资产入账。例如,客户自行开发的、成本较低而计入期间费用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其商用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又如,一些客户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披露在财务附注中,这种揭示有助于使用者分析与之相关的客户的重大盈利机会或重大潜在风险。
(2)长期经营性租赁的影响。当客户急需某项设备而又缺乏足够的资金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财产租赁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形式,融资租赁的设备可视同客户的自有资产,相应的租赁费用为长期负债处理;而客户经营租赁的设备则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总额中,如果该设备被长期占用,形成了一项长期固定的租赁费用,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筹资行为,但其租赁费用又不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如此,需要偿还的债务和用作偿债保障的资产两方面都出现了特殊情况,若被忽略就会对客户的长期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3)合资经营的影响。合资经营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客户为某一种特定目的而建立的联合关系。某些合资经营可能是以合伙客户形式或其他非股份公司的客户形式而进行的。另外一类合资经营则是采用由两个或多个客户共同拥有的股份公司的形式。
因为合资有多种形式,所以关于合资客户会计处理的会计原则是很灵活的。有关把合资看作是投资还是合并客户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一些合资客户对母公司来说非常重要。这就有一个问题,即母公司对其是有控制能力还是仅仅有重要影响。当母公司有控制能力时,通常要按持股比例与合资公司合并。而其他合资公司通常应按权益法核算并在投资账户中反映。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在附注中作为重要的信息揭示出来。
当客户参与合资时,通常要作出承诺,如要为合资客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与合资客户签订长期的原材料购货合同。这类活动可能使公司存在大量的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潜在负债或承诺义务,从而对客户长期偿债能力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潜在债务是所有合资客户,包括那些已经合并的客户都存在的,为了了解这些重要的潜在负债或承诺,应阅读与合资客户有关的附注。然后认真考虑这些因合资而使客户承诺的附加负债或承诺信息对客户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4)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影响。或有事项,指客户现存的一种状态或处境,其最终结果是否发生损失或收益,依其未来不确定事项是否发生而定。按照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客户应尽量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负债,而不得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资产(如预计合同方的违约罚款收入)。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尚未规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只是要求在表外披露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及为其他客户的贷款担保,视为或有负债;此外,中国证监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或有负债及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承诺事项,指客户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的要求而引起的义务的事项,例如,与货款有关的承诺、信用证承诺、售后回购协议下的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期间内,要达到特定条件,即发生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客户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承诺事项。
由此可见,无论是或有事项,还是承诺事项,均有可能减弱客户长期偿债能力,必须对此严加观察和分析,以防患于未然。
二、偿还债务的现实性分析
客户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而编制的,虽然反映了客户资产和利润的数量,但难以反映出资产和利润的质量,即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能了解偿债的可能性;如果结合现金流量表的信息,再用相关比率指标,就能分析出客户偿债的现实性。
分析客户偿还债务现实性的指标主要有:现金比率、到期债务偿付率、利息的现金保障倍数。
(一)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指现金类资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关系。现金类资产包括客户所拥有的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等。它是速动资产扣除应收账款后的余额。由于应收账款存在着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某些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一定能按时收回,因此,速动资产扣除应收账款后计算出来的现金比率,由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有可能背离,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含现金等价物)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量的现金比率指标,能充分体现客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客户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比率=×100%
速动比率已将存货、待摊费用等变现能力较差的流动资产予以剔除,但速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有时也会因客户倒闭、抵押等情况使变现能力受影响,甚至出现坏账,最终减弱客户的短期偿债能力。尤其在客户一旦面临财务危机,即使有较高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最稳健或者说最保守的方法是采用现金比率来衡量客户的短期偿债能力。
分析现金比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金比率可以更好地反映客户的即刻偿债能力。一般情况下,当客户发生财务困难时,现金比率指标就会显得十分重要。但在某些行业现金比率总是很重要,这些行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变现时间相当长,而且经营活动又具有较强的投机和风险性。对于这类客户,应当重视观察分析其现金比率。
第二、在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一般而言,单独考察现金比率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不可能要求客户用现金类资产来偿付全部流动负债,客户也没有必要总是保持足够还债的现金类资产。但是,在客户把应收账款和存货都抵押出去或已有迹象表明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现能力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计算该比率更为有效。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带有虚假性和不可靠性,容易导致客户盲目乐观。
第三、一般该指标大于1,表示客户流动负债的偿还有可靠保证。现金比率越高,客户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越小。但是,过高的现金比率,实际上意味着客户已经推动或正在推动若干有利的流转机会或投资机会,从而丧失相应的周转利益和投资利益,即带来较高的机会成本。因而一般客户都会尽量减少现金余额,从而使现金比率很小。从有效理财角度看,现金比率过高,也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然而,一个客户保持适量的现金又是如此重要,它不仅是客户充当债务支付的最终手段,客户如缺少现金,则可能使客户陷入无力及时偿债的困境;又是有效把握未来获利机会的有效途径,如缺少现金,当客户以后遇到进货折扣、投资良机时,只能望洋兴叹。因而计算现金比率,并经常保持一个合理的数额,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分析现金比率时,还必须注意现金类资产的内涵变化。如某些限定用途、不得随便动用的现金,减少了客户实际可动用的现金数量;而某些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其市场价格变动的有价证券,应对其按实际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观察客户的短期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