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自击乌桓①,诸将皆谏,既破敌而还,科问前谏者,众莫知其故,人人皆惧。操皆厚赏之②,曰:“孤前行,乘危以侥幸,虽得之,天所佐也,顾不可以为常。诸君之谏,万安之计,是以相赏,后勿难言之。”魏伐吴,三征各献计,诏问尚书傅嘏③,嘏曰:“希赏徼功,先战而后求胜,非全军之长策也。”司马师不从④,三道击吴,军大败。朝议欲贬出诸将,师曰:“我不听公休⑤,以至于此,此我过也,诸将何罪?”悉宥之⑥。弟昭时为监军,惟削昭爵。雍州刺史陈泰求敕并州⑦,并力讨胡,师从之。未集,而二郡胡以远役遂惊反,师又谢朝士曰:“此我过也,非陈雍州之责。”是以人皆愧悦。讨诸葛诞于寿春,王基始至,围城未合,司马昭敕基敛军坚壁。基累求进讨,诏引诸军转据北山。基守便宜,上疏言:“若迁移依险,人心摇荡,于势大损。”书奏报听。及寿春平,昭遗基书曰:“初,议者云云,求移者甚众,时未临履,亦谓宜然。将军深算利害,独秉固心,上违诏命,下拒众议,终于制敌禽贼,虽古人所述,不过是也。”然东关之败⑧,昭问于众曰:“谁任其咎?”司马王仪曰:“责在元帅。”昭怒曰:“司马欲委罪于孤耶?”引出斩之。此为谬矣!操及师、昭之奸逆,固不待言。然用兵之际,以善推人,以恶自与,并谋兼智,其谁不欢然尽心悉力以为之用?袁绍不用田丰之计⑨,败于官渡,宜罪己,谢之不暇,乃曰:“吾不用丰言,卒为所笑。”竟杀之。其失国丧师,非不幸也。(《四笔》卷十六)【注释】
①乌桓:我国古代北方匈奴族别支。东汉建安十二年,曹操北征,大破乌桓于柳城(今辽宁朝阳西南),斩其王。
②操皆厚赏之:事见《魏书·武帝纪》注引《曹瞒传》。
③“魏伐吴”等句:嘉平四年(252)孙权死,托孤于诸葛恪。魏议伐吴,征南大将军王昶、征东将军胡遵、镇南将军毌丘俭表请征吴,惟尚书傅嘏反对出征。不从嘏言,诏昶等征吴。次年初,诸葛恪拒战,大破众军于东关。事见《魏书·傅嘏传》注引司马彪《战略》。傅嘏(jiǎ):字兰石,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东南)人。两度为尚书,以功封阳乡侯。
④司马师:字子元,晋宣帝长子,晋景皇帝。尝命母弟司马昭为都督,统征东将军胡遵、镇东将军诸葛诞伐吴,战于东关。二军败绩,昭坐失新城乡侯的爵位。
⑤公休:诸葛诞字。此处所指应是傅嘏。
⑥宥(yòu):赦免。
⑦陈泰:字玄伯。历征西将军、尚书右仆射。高贵乡公被轼,号哭尽哀,呕血而卒。事见《晋书·文帝纪》,洪迈所引为司马师,疑是司马昭之误。
⑧东关之败:所引王仪事,见《晋书·孝友传·王裒》。王仪:王裒父,为司马昭安东司马,高风亮节,东关之败,因讲实言而被斩。
⑨袁绍:见前《存亡大计》注。事见《魏书》本传。
【点评】
这里讲的几个故事,分散在史书中,看过就看过了,引不起多少思索,然而,洪迈将其集中起来再看,便会发现里面深藏着一个如何与人共事、怎样对待下属,甚至关系事业成败的大道理,可作后人之鉴。曹操独断专行进攻乌桓取得成功后,一不自夸圣明,二不责备劝阻过他的部下,反而奖赏他们,肯定他们的劝阻才是万全之计,自己先战后求胜是侥幸之举,不可作为经常的办法。
司马师任用傅嘏为参谋,可是在去打吴国时,并不听傅嘏的意见,以致战事失败,司马师勇担罪责,决不迁罪他人。司马昭则有时明智有时糊涂,不把自己之错推给陈泰,肯定王基敢违抗诏命而取胜,都是他的明智之举,但却受不住王仪对他的批评而杀了王仪,又暴露了他的昏庸。袁绍不听田丰之见,在官渡吃了败仗反杀掉田丰,都导致了他们的失败。可见,上级与部下共事,能把成绩归于别人、把过错留给自己的人,才能收住人心,为他去尽心尽力地效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