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有个说法叫做:名不正,言不顺。什么是名正?就是要符合道义。什么是道义?就是符合正道的事,就不容以任何私利推辞,坚定地做。
今天读了一篇文章:《范鸿达:中国应对加沙—以色列冲突的思考》,觉得其中几个观点值得商榷。其中提到,“哈马斯主导的加沙和’巴勒斯坦国’(或法塔赫)控制的约旦河西岸分裂已经有10余年,尽管有埃及等阿拉伯国家的大力协调,但时至今日,哈马斯和法塔赫仍然没有实现和解。”意思是哈马斯不能代表巴勒斯坦。甚至可以说“被西方广泛视为恐怖组织的哈马斯”压根就不能代表巴勒斯坦。这不禁令我想起中国抗日战争时期,谁更有资格代表中国抗日呢?能肯定的一点,绝对不是汪精卫!当初对日本鬼子、汉奸实施暗杀者能被称为恐怖行为吗?只要是抗日的都是爱国志士。至于国共不和那是内部问题。只有把侵略者赶出了中国之后,才是弄清楚谁代表中国的时候。对于巴勒斯坦来说就是,正式建国后再去弄清楚是哈马斯还是法塔赫代表巴勒斯坦。至于西方广泛认为的事就是正确的吗?结论明显是否定的。这一点中国人深有体会!
所以我们不能以在以色列、巴勒斯坦、中东、甚至西方国家那里,获得多少好处为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义不容辞的行为才是最有远见的!一时的输赢靠力,一世之胜负靠理。
无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