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私人商人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在东印度各个港口维持经销商和代理商,以便为他偶尔派往那里的船只备办货物;而除非他能做到这一点,否则寻找运载货物的困难可能常常使他的船只延误回归的日期,这样长期的延误不仅会蚀光这种冒险的全部利润,而且常常会造成非常重大的损失。可是,这种论据如果还能证明任何东西,也只是证明没有专营公司就不能经营大的贸易部门,而这是与所有国家的经验相违背的。就任何一个大贸易部门来说,为了经营这个主要部门就必须经营许多附属部门,而任何一个私人商人的资本是不足以维持所有这些附属部门的。但是当一个国家有条件经营任何大商业部门时,有些商人自然会将自己的资本投向主要部门,有些商人将资本投向附属部门,虽然所有的部门都这样在进行,但很少全部都由一个私商的资本来经营的。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有条件进行东印度贸易,它的资本的一定部分自然会分投在贸易的不同部门。它的有些商人会觉得住在东印度。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为住在欧洲的商人派往那里的船只备办货物是符合自己的利益的。如果使欧洲各国在东印度取得的殖民地从其现在所属的专营公司手中摆脱出来,置于国王的直接保护之下,那就会使这种居住的地方既安全而又便利,至少是对这些殖民地所属国家的商人来说。如果在任何特定时候,一国自行移向并愿意投入(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东印度贸易那部分资本不足以经营其所有的不同部门,那就证明在此时该国没有条件经营这种贸易,最好是在一些时候从其他欧洲国家购买它所需要的东印度货物,即使价格较高,而不去自行直接从东印度进口。它由这些货物的高价所受的损失,不会等于它将自己的大部分资本从比同东印度直接贸易更必要、更有用、更符合本国环境和情况的用途中吸引出来所遭受的损失。
虽然欧洲人在非洲海岸和东印度拥有许多很大的居留地,他们在这些国家却尚未建立像在美洲各岛和美洲大陆那样众多的和繁荣的殖民地。可是,非洲,以及东印度这个总称所包含的几个国家,都是由野蛮民族居住的。然而这些民族绝不是像可怜的和无助的美洲人那样软弱和没有自卫能力;此外,与他们居住国家的自然肥沃成比例,他们的人数更为众多。非洲和东印度的大部分民族都是游牧民族,即使霍屯督族也是如此。但美洲每个地区(除墨西哥和秘鲁以外)的土人都只是狩猎者,同等大小的同样肥沃的土地所能维持的游牧者和狩猎者的人数差别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非洲和东印度,比较难于迫使土人离开原来居住的地方,将欧洲人的种植园扩大到大部分原有居民的土地上去。此外,已经说过,专营公司的特点,是不利于殖民地成长的,这或许是东印度殖民地没有取得什么进步的主要原因。葡萄牙人没有设立专营公司也和非洲与东印度进行贸易,他们在非洲海岸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在东印度果阿的居留地,虽然由于迷信和各种坏的政府行为而显得颇为萧条,却仍然和美洲殖民地有一些相似之处,部分地区由葡萄牙人居住,他们在那里定居已经几代了。荷兰人在好望角和巴达维亚的居留地现时是欧洲人在非洲或东印度建立的最大的殖民地,这两个居留地的位置特别幸运。好望角居住的种族几乎像美洲土人一样,是野蛮人,完全不能保卫自己。此外,它是欧洲与东印度之间的中途落脚小客栈(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几乎每一艘欧洲船只在来回的路上都要在这里停一下。用各种新鲜食物、用水果、有时用葡萄酒供应这些船只,单是这一项就为殖民地的剩余产物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就像好望角在欧洲与东印度各地之间所处的地位一样,巴达维亚在东印度各国间所处的地位也是如此。它处在从印度斯坦去到中国和日本的经常往来的道路上,差不多是道路的中点。几乎所有航行于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船只也都要经过巴达维亚;此外,它是所谓的东印度国家贸易的中心的和主要的市场,不仅有欧洲人所经营的贸易,还有东印度土人所经营的贸易;在它的港口经常可以看到中国和日本居民驾驶的船只,以及由越南、东京、马六甲、交趾支那和西里伯岛居民所驾驶的船只。这种有利地位克服了专营公司的压迫特点可能造成的有害于它们成长的一切障碍。这种有利地位也使巴达维亚能够克服它有在世界上最不健康的气候这种额外的不利处境。
英格兰和荷兰的公司,虽然除了上面提到的两处以外没有建立什么大殖民地,两者却在东印度征服了许多地方。但在它们对新属民的统治方式中,专营公司的特点暴露得最为明显。据说荷兰人在产香料各岛,将丰收年成生产的超过他们在欧洲以自己认为足够的利润售出的香料一律焚毁。在他们没有居留地的岛屿,他们给采集自然生长的丁香和豆蔻树的嫩花和绿叶的人发给奖金,由于这种野蛮政策,据说这种树木现在已经绝种了。即使在他们有居留地的岛上,据说这种树木的数量也已大为减少。如果他们自己岛上的产物比适合于本地市场的多出许多,他们怀疑土人可能找到办法将其一部分运往他国;他们设想,确保自己垄断的最好的办法是不让比自己能送往市场的更多产物生长出来。用各种不同的压迫手段,他们已将摩鹿加群岛中几个岛的居民数目,减少到仅足以为他们的少数守备队和他们的偶尔来到那里运载香料的船只提供新鲜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然而,即使是在葡萄牙人的统治之下,这些岛屿也曾经是人口相当稠密的。英格兰公司在孟加拉尚未有时间来建立这样一种具有完全破坏性的制度。但是他们政府的计划却具有完全相同的倾向。我确信,公司分支机构的头目即主要职员命令农民将一块盛长罂粟的土地犁去,改种大米或其他谷物,是常有的事情。借口是防止食物缺乏,但是真正的原因是,给头目提供机会,使他可以将手头的大量鸦片卖得比较高的价钱。在其他的场合,命令正好相反:将一块长得很好的水稻或其他作物犁去,腾出空地来种植罂粟,当头目看到鸦片可能取得特别利润时,公司的职员有好几次企图在对外贸易和本国内地贸易的一些最重要的部门建立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垄断。如果让他们进行下去,他们完全有可能在某个时候企图将他们僭取了垄断权的那种产物加以限制,不仅限制在他们自己所能购买的数量上,而且限制在他们期望以自己认为足够的利润售出的数量上。在一两个世纪的时间内,英格兰公司的政策或许就会这样变得和荷兰公司的政策一样具有完全的破坏性。
然而,这些公司作为它们所征服的国家的统治者,没有比这种破坏计划更与它们的真实利益直接相违背的了。在几乎所有的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是来自人民的收入。因此,人民的收入大一些,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大一些,他们就能向统治者缴纳得更多。因此,统治者的利益是在尽可能地增加这种年产物。但是,如果这是每一个统治者的利益所在,对像孟加拉的统治者那样收入主要来自地租的统治者来说,就尤其是如此。那种地租必然是和产物的数量与价值成比例的,两者又必定依存于市场的大小。数量总是或多或少准确地依存于有钱购买的人的消费,他们支付的价格总是和他们竞争的热切程度成比例。因此,这样一个统治者的利益是,为自己国家的产物开辟最广阔的市场,容许有最完全的商业自由,以便尽可能地增加买主的人数和竞争,因此,不仅要取消对本国产物在本国各地之间的运输,对其输出到外国,对它所能交换的任何一种货物的进口的各种垄断,而且要取消对它们的一切限制。这样他就最有可能增加这种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从而增加他自己从中得到的一份即增加他自己的收入。
但是一群商人即使在自己已经变成了统治者以后,似乎也不可能把自己看成是统治者。他们仍然将贸易――或者说购入以便再售出――看做是自己的主要业务,把统治者的角色只看做是商人角色的附属品,是一种应当使之服从于商人角色的东西,或者说利用这种角色使自己能在印度廉价购入,从而在欧洲售出,以得到更大利润。为此目的,他们企图将所有竞争者尽可能地排斥在他们所统治的国家的市场以外,从而使这些国家的剩余产物至少是减少到仅仅足以供应他们自己的需求,或减少到他们期望以他们认为合理的利润在欧洲售出的水平。他们的商人习惯几乎是必然地,虽然或许是不知不觉地就这样促使他们在一切普通场合宁肯要垄断者的微小的暂时的利润,而不要统治者的巨大的和永久的收入,逐渐地使他们像荷兰人对待摩鹿加群岛那样去对待自己所统治的国家。作为统治者,东印度公司的利益是,运到他们的印度境内的欧洲货物应当尽可能低廉地在那里售出,从那里运出的印度货物应当给那里带回一个好价钱,或是尽可能昂贵地在欧洲售出。但是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正好与此相反。作为统治者,他们的利益和他们所统治的国家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是与那种利益直接对立的。
但是如果说这样一种政府的倾向,即使就涉及欧洲领导的事务说,就这样在本质上是、或许无可挽救地是错误的,那么它在印度的行政部门的倾向就更加是这样。那个行政部门必然是由一个商人会议组成的,商人的职业无疑是极为可敬的职业,但是这种职业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具有使人民自然慑服的那种权威,不使用武力就不能得到人民自愿的服从。这样一种会议只有使用与他们相伴的武力才能得到服从,因此他们的政府必然是军事的和专制的。可是,他们的正当职务是商人的职务。那就是为了他们的主人的利益,出售委托给他们的欧洲货物,为欧洲市场购回印度货物。那就是尽可能贵地出售欧洲货物,尽可能贱地购入印度货物,从而将所有竞争者尽可能地排斥在他们开店的市场以外。因此,行政部门的倾向,就其涉及公司的生意而言,和领导的倾向是一致的。它促使政府服从于垄断的利益,从而阻止国家的至少某些部分的剩余产物的自然增长,使之仅足以供应公司的需求。
行政部门的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自己做生意,无法禁止他们这样做。期望一家设在1万英里之外因而几乎完全不受监督的大账房的职员,单凭他们的主人的一纸命令,就立即放弃自己所做的生意,永远抛开一切发财的希望(他们手中握有发财的手段),满足于主人们给予他们的有限薪金(这种薪金尽管只是有限的,却没有增加的可能,通常只是和公司贸易的实际利润所能提供的一样大),那是极端愚蠢的。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公司职员自己做生意没有别的效果,只不过是使高级职员借口执行主人的命令,去压迫那些不幸触怒他们的低级职员。职员们自然企图建立有利于自己私方贸易的垄断权,像公司的公方贸易的垄断权一样。如果容许他们像他们想要做的那样去做,他们会公开地直接地建立这种垄断,彻底禁止所有其他的人买卖他们选定去买卖的东西,这或许是最好的压迫性最小的建立垄断的办法。但是如果从欧洲发出命令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们仍然要力图用对国家更具破坏性的办法,秘密地和间接地建立同样一种垄断。他们将运用政府的全部权力,败坏司法行政,去阻挠和毁灭在任何这样的商业部门妨害他们的人:即他们隐蔽地、至少是不公开承认地利用代理人去经营他们的商业部门。但是职员的私方贸易自然要比公司的公方贸易扩大到种类更多的商品。公司的公方贸易只不过推广到同欧洲的贸易,只包括国家对外贸易的一部分。但是职员的私方贸易可以推广到国内国外贸易的所有一切部门。公司的垄断只会阻止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会向欧洲出口那部分剩余产物的自然增长。职员的垄断则会阻止他们所选定经营的每一部分产物的自然增长,不问是供本国消费的,还是用来出口的;因而会损害全国的耕种,减少国家的人口。它会减少公司职员选定经营的每一种产物的数量,即使是生活必需品,使之降到这些职员有力购买并期望以他们所想要的利润售出的水平。
从职员所处地位的性质来看,他们在维持自己的利益去对抗他们所统治的国家的利益的,一定会比他们的主人在维持自己的利益时使用更为苛酷的手段。国家属于他们的主人,这些人不得不稍稍考虑属于自己的国家的利益。他们的主人的真实利益,假如这些人能够懂得这种利益的话,是和国家的利益一致的,主要是由于无知和卑鄙的商人偏见,他们才去压迫它。但是职员们的真实利益决不和国家的利益一致,最完全的知识也不会终止他们的压迫。因此,从欧洲送出的规章,虽然常常是有缺点的,但在大多数场合是善意的。而职员们在印度所制定的那些规章虽则更为明智,却或许更少善意。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政府,它的行政部门的每一个成员都想要离开这个国家,从而尽快地和这个政府脱离关系,从他带着自己的全部财富离开它之日起,就丝毫不关心它的利益,即使整个国家为地震所吞灭。
可是,我所说的话决无意诋毁东印度公司职员的一般品格,更无意去诋毁任何特定个人的一般品格。我所要谴责的是这个政府制度,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而不是在其中行事的这些人员的品格。他们的行为是他们的地位所自然要求的,那些以最大的声音责难他们的人,自己的行为或许也不见得更好。在战争和谈判中,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的市议会有几次表现出的果断和明智行为,足以与罗马共和国最盛时期的元老院媲美。可是,这些市议会议员所受的职业教养,是与战争和政治非常不同的。然而单是他们的地位,没有教育和经验,甚至也没有榜样,就立即在他们身上形成了所需要的品质,使他们具有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具有的能力和德行。可见,如果在某些场合这种地位驱使他们作出不可能预期他们会作出的高尚行为,那么,如果在其他的场合这种地位促使他们作出性质略有不同的壮举,我们不应觉得奇怪。
可见,这种专营公司在每一个方面都是令人厌恶的,对设立这种公司的国家总是或多或少造成困难,对不幸落入它们统治之下的国家则具有毁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