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美说过:“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的意愿筑成的。”(《阿尔赛内·吉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仅是人们的恶意会给他人带来损害,而且人们的善意有时也会出人意料地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说起来,灾难的造成,似乎常常不仅与受害者的善恶无关(所谓“善恶无分总丧躯”),而且有时也与施害者的善恶无关。这就使得人类的处境有时显得更为荒诞。
李复言的《李卫公靖》(《续玄怪录》卷四)这篇小说,便对人们的善意有时也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一点作了象征性的表现。李靖有一天外出打猎,无意中来到龙宫。天命龙子行雨,恰逢龙子不在,于是夫人委托李靖代行,并郑重关照李靖,各处只能滴雨器中水一滴,绝对不能过量。李靖遵嘱而行。可不久他来到一个山村,他打猎时经常在那儿休憩,那儿的村翁一向待他不错,最近那一带正闹干旱,李靖决定报答他们一下,于是自作主张,滴了雨器中水二十滴。可是他的这一番好意,换来的却是灾难性的后果:
既而电掣云开,下见所憩村,思曰:“吾扰此村多矣,方德其人,计无以报。今久旱,苗稼将悴,而雨在我手,宁复惜之?”顾一滴不足濡,乃连下二十滴。俄顷雨毕,骑马复归。夫人者泣于厅曰:“何相误之甚!本约一滴,何私感而二十之?天此一滴,乃地上一尺雨也。此村夜半,平地水深二丈,岂复有人!”……(李靖)独寻路而归,及明,望其村,水已极目,大树或露梢而已,不复有人。
李靖固然为人可爱,因而一有机会就不忘报人之恩,但也鲁莽得可以,结果报恩的良好意愿反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那个山村走向地狱的道路,倒也正可以说是由李靖良好的意愿筑成的了。
这个故事促使我们思考,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否光有善意就够了?是否还应该考虑善意可能引起的后果?所谓“人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教训,是否不仅是针对人们的恶意,而且更是针对人们的善意而发的?因为人本来就有一种天性,想把自己认为良好的意愿强加给别人,一如李靖所做的那样,却不顾这种良好的意愿是否对别人也同样合适,又是否会引起什么不好的后果。也正因为人们自恃意愿是良好的,所以往往更增加了强加于人的自信,这样造成的不良后果,就有可能更为严重。而且,如果引起的后果万一是不好的,人们也常会以意愿的良好作为自我辩解的理由。纵观人类历史,有多少不幸,都是由人们的善意造成的呵!当然就更不要说那些假借善意的名义行事的情况了。有时候我们真应该承认,我们的很多善意,对于他人都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比起我们的意愿是否良好来,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人自己的意愿。
然而,即使是人们的善意,也会给他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又何尝不是对我们的人性的一种嘲讽,从而又一次证明了人生的荒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