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世祖武皇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
司隶校尉上党李憙(xǐ)劾奏故立进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睦、尚书仆射武陔(gāi)各占官稻田,请免涛、睦等官,陔已亡,请贬其谥。诏曰:“友侵剥百姓以谬惑朝士,其考竟以惩邪佞。涛等不贰其过,皆勿有所问。憙亢志在公,当官而行,可谓邦之司直矣。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其申敕群寮,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数遇也!”睦,宣帝之弟子也。
司隶校尉李憙投诉刘友、山涛、司马睦、武陔等官僚贵戚侵占官田,请求皇帝处罚。
司马炎的处理意见是:一,李憙敢碰权贵,奖励;二,侵占官田的,如刘友要严查严处,至于表亲山涛嘛,他已经知错了,就不追究了。
司马光对司马炎的处理非常不满意,发表了“臣光曰”:
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晋武帝赦山涛而褒李憙,其于刑、赏两失之。使憙所言为是,则涛不可赦;所言为非,则憙不足褒。褒之使言,言而不用,怨结于下,威玩于上,将安用之!且四臣同罪,刘友伏诛而涛等不问,避贵施贱,可谓政乎!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将以垂统后世,不亦难乎!
司马光批评司马炎违背了逻辑:如果李憙当奖,山涛就一定当罚;如果山涛不当罚,李憙也就不当奖。他批评司马炎这样做的结果只能“积怨于下,威玩于上”。
司马光还把这个问题提到极高的一个角度来看待:“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将以垂统后世,不亦难乎!”
司马光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对正确的东西往往是落实不下去的,在同一个问题上对人的奖罚要做到绝对公平是很难的。
两个员工犯同样的错误,一个是业务骨干,一个是“板凳替换”,甚至是准备淘汰炒掉的。老板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这些因素,如果有感情上的亲疏,也会交织到里头。如果这个公司的管理制度非常清晰,不容领导个人裁量,那么这两个员工会同错同罚;但如果领导有一定的裁判空间,他会保护轻判这个骨干,而对另外一个则会不客气。
赏罚严明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大前提,但如果把这个权力交给了皇帝一个人,这个问题就真是一个问题。比如说,山涛和司马炎有亲戚关系,以前有功劳,以后要重用,这都影响司马炎的公正处罚。另外,当时的政治环境也对具体事件的处理关系甚大,这个时候是强调安定团结和谐发展呢,还是强调严肃纲纪整顿作风呢?量刑的标准都不一样。政治家考虑的是整体的效果,也就是今天说到的“讲政治”、“讲大局”,他们也知道公平的重要性,但他们不会坚持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做到经得起挑剔的公平。
司马炎当时强调的是宽松,对曹魏的班底全盘接收,对投降的刘禅都极尽拉拢,有官大家做,有财大家发,这个施政方针也不能算错,这是稳定政权的必须。
司马炎站在皇帝必须“垂统后世”的高度,认为李憙是对的,所以奖励他;但他对山涛、司马睦的处理又有了其他具体的考量,所以没有处罚,只处罚刘友,其实为了表面的公平,象征性地处罚一下山涛等,又能怎么样呢?皇上喜欢的干部重新复出还有困难吗?
一个人如果能事事公正,那他就不是人,是什么?是圣人。中国自古以来都期待着圣君,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不出圣君是绝对正常的,这种期待是幼稚可笑的,期待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我们总以为,皇帝的利益是从全社会均沾而来的,所以他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为了自家江山的长治久安,他应该公平公正。而事实上,我们碰到了这么多皇帝,很少有这样历史责任的,皇帝不会是一个纯粹的“经济人”,他们经常会不做利益最大化的事情,而去做匪夷所思的事情。我们可以骂他们昏庸腐朽残暴白痴,其实他们犯的只是人人都会犯的错误。
司马炎这个时期应该是比较清醒的,也是想有番作为的,历史把他推到这个高点和机会点,他是知道的,“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这样的责问,我们当然认为皇帝应该必须面对,事实上他是无所谓的。
日本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的秘书被司法调查,这类事在韩国,在西方好多国家,都有发生。为什么领导人不能保护他们身边的人,甚至不能保护自己(如尼克松)?原因很简单,就是涉及公正的量裁权不在他们自己手里。只有独立的司法才有可能让刘友和山涛、司马睦同罪同罚,司马光在这里批评司马炎,难道史上的优秀皇帝如汉文帝、唐太宗没有类似的问题吗?
不要给哥讲公平,公平只是一个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