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也愈来愈重视教育,为了使自己的下一代受到好的教育,家长们从子女上幼儿园就加大投入,拼命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为子女创造一种优越于他人的条件。而我们目前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这样就使得好的教育资源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背景、父母的身份地位等先赋条件。处在社会底层的贫困家庭,根本无法去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他们的子女只能接受最普通的教育。况且由于对现代社会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内容的多样性,投入也极高,富裕家庭的孩子还可以接受各种延伸和特长培养,贫困家庭的孩子又处于很不利的条件,他们的发展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远远比不上富裕家庭的子女,对他们的将来能力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
现代的高等教育在扩招和市场化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实行收费政策使得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现在大学生每年包括学费在内的各种费用至少在 6000-10000 元之间,这个数目对原本经济十分困难的贫困家庭则无异于雪上加霜。贫困家庭面对远远超出自己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的高等教育费用,贫困学生面临着学费和生活费的巨大压力。较高的教育费用不仅加剧了贫困家庭的经济窘境,反过来,贫困家庭的孩子前途则可能由于贫困所造成的教育不充分而受到影响,他们的发展能力被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而使其在以后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最后形成代代相传无法摆脱贫困的恶性循环。
3、医疗保险政策的缺陷
随着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开始初步形成城镇职工新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的特点包括:覆盖城镇所有正规就业部门;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医疗保险费;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确定起付线(职工平均工资的10%)和封顶线(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支付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以下(尹志刚,2004)。由于这套新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强制性保险,它非常依赖正规就业中的雇佣关系,而城市贫困家庭中有很大比例是无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因此这部分人就被排除在了保障范围之外。同时,医疗社会保险强调义务与权利对等,即必须先尽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城市贫困家庭中即使有一部分人有工作,但其所在单位也大多是经济效益不好、亏损严重的企业,甚至是停产半停产、濒临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显然没有能力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作为其职工的贫困人群也就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4、社会保障政策的缺陷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安全网”和改革的“缓冲器”,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能够调节贫富差距。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有限,不能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对于贫困家庭来说远不能起到稳定和保障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法出多门,各行其政”的尴尬局面,其覆盖范围依据企业雇佣关系确定,就将很多没有确定雇佣关系的社会人群排除在所谓的社会保险之外。
在经济制度变革的今天,很多低收入和无业人员收入锐减,造成他们的养老、医疗面临着无着落的境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还不足以满足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的生活需要,导致很多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成了城市贫困人口。同时,贫困家庭由于无业、失业或非充分就业等原因缺乏社会保障,他们会缩减消费,将其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储蓄下来以备养老生病或失业时使用。而对于我国城市中很多的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不仅面临着生活的需要,还有应对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诸多问题,他们必须拿出或者保留一部分收入来解决其他问题,造成了他们陷入贫困。
5、就业政策的缺陷
就业扶助政策是着眼于贫困家庭的“造血功能”。但是,这些就业扶助政策还存在不足之处,或政策的门槛过高或政策的效用较低,强调由政府来安排或安置就业,实际上仍然没有走出计划经济的思路,以自谋职业(自由职业或自雇)的方式直接走向市场才是向上流动的亮点。那么,要让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中的劳动者,能够自谋生计,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政策环境(唐钧,2003)。再就业培训一直被认为是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的关键点。政府从财政预算等的资金列支,由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各街道、社区也有举办免费的厨师、驾车、电脑、物业管理等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措施都忽视培训前的就业指导。劳动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想当然地选择培训项目,忽略了自身状况和所选培训项目的匹配度。所以,有的就业培训对劳动者就业的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对这些人员的心理培训和辅导不足,缺乏提升健康劳动力的信心和职业素养,很多人缺乏与人打交道的能力。他们看不到自己的优势,更多的是看到自己在年龄、文化和技能上的劣势,面对培训和就业没有充分的重视和积极性。
(二) 政策缺陷导致城市贫困家庭
根据上文的分析,造成个人或群体贫困的真正原因,在于政策安排、政策缺失、政策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的安排以国家意志及其权威性、强制性力量,向全社会提供确定的政策空间,就资源的分配、使用及其效率,特别是就利益和负担、权利和义务及其不同性质的均衡,向不同的主体进行分配(吴瑕,2006)。政策安排由此直接决定着每个人当如何行为的范围、方式,决定着其可以追求、实现的利益,以及保证该利益的权利的大小。因此,我国城市社会中家庭贫困,与政策权利的缺失密切相关。
制度造成贫困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马克思认为,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比如,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一无所有。这就形成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形成了支配和被支配、压迫和被压迫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通过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使工人贫困化。随着资本的增长,工人阶级的贫困会进一步加剧,因为“资本增长得愈迅速,工人阶级的就业手段即生活资料就相对地缩减得愈厉害”(马克思,1972),工人将愈面临严重的失业贫困。
社会政策导致的不平等是制造贫困的元凶。英国有“圈地运动”造成数以百万无家可归者的贫穷;美国有“种族歧视政策”下的有色人种的穷困潦倒;中国有“剪刀差”下的农民的穷困(李迎生,乜 琪,2009)。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感悟,制定政策本身、政策的失误或不当的政策导向,都将引起不平等进而导致贫困。奥科克首先指出,“从政策决定问题的意义上来看,贫困的界定通常取决于应对贫困的各项政策,于是政策和贫困就好像学术圈内存在着的‘鸡和蛋’的谜面,理解贫困首先就要去理解政策”(Alcock, 1993),这里包含了政策可能再造贫困,也预示了政策本身就不是平等之策。
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9》的研究,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中国的弱势人群尤其是无地农民、民工、下岗职工处于极端贫困的生活环境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可以看到,表面上,可以将贫困家庭增加的原因归结为人口素质不高、收入分配不公、保障制度不足、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失业等,但深层的原因应该是权利的贫困,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权利的贫困。在“城市贫困”问题压力之下的弱势人群,其弱势的形成主要并非由于他们的“无能”,而是由于政府在推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对弱势人群的多项社会权利保障不够。此外,由于政策制定的缺陷和执行不力的制约,城市贫民群体普遍缺乏权利去参与制定规则和政策的渠道,导致这些政策没有很好的惠及这些群体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