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论语》
李离是春秋时晋文公手下的一个狱官。他执法严明、公正无私。
有一次,他的下属向他呈报了一个杀人案件。他仔仔细细地听了下属的案情报告,又说人证物证俱在,案情十分清楚。还说,那犯人虽开始拒不承认,但后来的几次审问,他终于承认说死者是他所杀。李离觉得此案并无什么漏洞,便没有亲自提审犯人,他大笔一挥,将被告判了死刑。那犯人依法被处斩了。
不久,官府意外地查出了此案真正的杀人凶手。原来是那杀人真凶杀人后采取了嫁祸于人的伎俩,蒙骗了办案的人。
李离得知此事后,追悔莫及。于是,他毅然自枷上朝,怀着十分内疚的心情,来到晋文公面前,“扑通”跪下,自首道:“臣冤杀无辜,罪该万死,愿以七尺之躯,偿死者之命。”
晋文公面对这个执法无私的大臣,深感是个难得的人才,不忍心将他处死,便劝说道:“人死了不能复生,那人既已处斩了,何必还要搭上一条命呢?”又说:“造成冤案的责任主要在你的下属,要罚就处罚他们好了。”
说着,晋文公亲自走上前去,给李离打开了刑枷,扶他起来。
李离仍旧跪着,不肯起来,他说:“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错判刑的,应当伏刑;错杀人命的,应当抵命。倘若国君不治臣的死罪,那么,将来草菅人命的事情还会发生呀!再说,我的职务比下属高,俸禄比下属多,职位不让给人家,俸禄不分给人家,如今我轻信诬告,错杀了人,哪能把责任推给人家呢?”
“照你说来,你的下属办了错事,你认为自己有罪,而你是我的臣子,那么,我也有罪呀。”晋文公继续劝慰他说。
李离回道:“国君委我以重任,而我却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有负国君厚望。如今错杀了人,就应当依法处治。臣以为不论官阶高低,治罪应当一视同仁,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现在我既犯下死罪,怎么可以不受处治呢?”
李离见晋文公仍摇头不准,便“嚯”地站起身来,拔出佩剑,自刎而死。晋文公见此情景悲痛不已,事后,下令厚葬了李离,并将此事通告了全国,号召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