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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血字的研究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又进修了军医的必修课程,之后便被派往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后奉命参加第二次阿富汗战争。

在第一次战斗中我受了伤,被勤务兵摩瑞救起。由于伤势严重,我被辗转送往波舍尔的后方医院接受治疗。

但很不幸,就在我伤愈即将归队时,却染上了当时印度属地可怕的流行病伤寒。等到伤寒病痊愈时,我已瘦得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了。

由于我身体极度虚弱,经过医生会诊,不得不返回英国养伤。我住在1号B座的一所公寓。公寓有两间非常舒适的卧室和一个宽敞、明亮的起居室。但生活开销大,我收入又很低。于是,我决定另找一处花费不大的房子住。

这天,我正在街上行走,突然碰上了多年前的一个老相识小斯坦弗,我们两人都十分惊喜。

当我向小斯坦弗说出我打算搬家的决定后,他高兴地说:“太巧了!我认识一位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福尔摩斯先生,他嫌房租高,正好让我给他找一个人合租房子。我这就带你去找他吧。”

同住的人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一个医院的化验室工作。他瘦长干练,身高在6英尺以上,目光锐利有神,细长的鹰钩鼻和前突的下巴,表明他机警果断,意志坚强。

他生活很有规律,晚上10点钟睡觉,早晨则在我起床之前就吃过早饭出去了。他工作时精力充沛,废寝忘食,有时在实验室接连干上好几天。他偶尔也会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好像是贫民区。无事的时候,他显得无精打采,一连几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几乎是一言不发,一动不动。这种时候,他的眼睛总有一种迷茫的神色,仿佛处于幻觉之中。

福尔摩斯还是一个很怪的人,好像有特异功能。我第一次在实验室遇到他的时候,他竟能一眼看出我去过阿富汗。但他有的地方又非常无知,甚至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运行这个事实,真令人难以置信。

终于,我们有一天一起讨论他在杂志上发表的一篇关于观察和推理的文章时,他提到了自己的职业。

他说:“我就是靠观察和推理生活的人,我是一个‘咨询侦探’。”

他说他不愿意掌握那些与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他掌握的知识应该是对他有用的。我在心里默默回忆着他的知识范围,并用铅笔一一记录下来。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

一、文学知识无。

二、哲学知识无。

三、天文知识无。

四、政治知识无。

五、植物知识不全面。对鸦片和有毒植物了如指掌,对园林学却一无所知。

六、地质学知识有限,但很实用。散步回来后,他能从颜色和硬度判断出他裤子上的泥点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七、化学知识渊博。

八、解剖学知识精确,但不系统。

九、对本世纪发生的恐怖事件了如指掌。

十、小提琴拉得不错。

十一、精通棍术、拳击和剑术。

十二、精通英国法律的实用知识。

头一两个星期,没有人来访。我以为我的这位伙伴和我一样缺亲少友。但不久我就发现,他认识很多人,而且是三教九流,无所不有。其中有一个人个子不高,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眼睛。福尔摩斯介绍说,他叫雷斯垂德。这位先生在一个星期内来过三四回。

一天上午,来了一位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客人,像是个犹太商人。他神情激动,后面还跟着一个很邋遢的老太太。有一次,来访的是一个白发的老绅士。另外一回,一个穿着棉绒制服的铁路搬运工来找他。

每次客人来访,他都要请我把客厅让给他用。他总是很抱歉地对我说:“我只能把客厅当作办公室来用,这些都是我的顾客。”

本来,这是一个让我了解他职业的好机会,但我为人很谨慎,不愿问及别人不愿说的事情。我想,他之所以不愿谈自己的职业,肯定有什么难言之隐。谁知他不久便主动谈起了这个话题。

我记得那是3月4日的早晨。吃早餐的时候,我顺手拿起餐桌上的一本杂志来翻,其中一篇文章的题目下边用铅笔做了记号。文章的题目有点夸张,叫《生活宝鉴》。文章试图说明:一个人只要对他所感觉到的事物进行系统和细致的观察,他一定能学到很多东西。作者宣称,从一瞬间的表情、肌肉的运动,或一个眼神,他就能看出这个人内心的想法。

作者写道:“从一滴水,一个逻辑学家就能判断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即使他没有见到或听说过它们。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环环相扣。只要我们知道其中一环,就能推断出整个链条的情况。比如,从一个人的指甲、衣物、靴子、裤腿、膝盖、大拇指和食指上的老茧、表情或衬衣袖口等任何一处,都可以判断出他的职业。如果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加以考虑,仍然不能对一个侦探有所启示的话,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简直是一派胡言!”我把杂志啪地摔到餐桌上,“我从未读过这样牵强附会的文章。”

“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

“喏,就是这篇文章,”我用蛋勺指了指那篇文章,“确实写得很漂亮,但完全是闭门造车的无稽之谈。我倒希望把他关进一个地铁的三等车厢里,让他说出车厢内所有人的职业。我敢用一千比一的比例来打赌,他肯定说不出来。”

“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什么?是你写的?”

“不错,我天生善于观察和推理。我是个侦探顾问。伦敦城里有许多政府侦探和私人侦探,他们遇到棘手的问题时就来找我。我帮他们理出头绪。只要他们把案件的证据告诉我,我就能根据我所掌握的犯罪学知识,给他们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通道。当然,他们得向我付费。告诉你,华生,犯罪行为都有相似之处。一般说来,如果你熟悉一千个案例的细节,但你却不能查明第一千零一个案子,那是很奇怪的。”

“你是说,你不用出门就可以解决那些亲眼目睹现场,并掌握了许多细节的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是的。我在这方面有些直觉。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一眼就看出你去过阿富汗。你当时非常吃惊。”

“肯定有人告诉过你。”

“绝对没有。由于多年养成的职业习惯,我的判断几乎是直觉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意识到过程之前,结论已经得出。当然,细细追究,我的思路还是有迹可循的。我的思路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既有医生特征,又有军人气质,显然是个军医;他手腕、肤色白皙,但面部黝黑,肯定刚从炎热地带过来;他面容憔悴,一定经历艰辛,受过疾病困扰;他左臂动作僵硬,不自然,显然受过伤。一位英国军医会在什么热带地方历经千辛万苦,并且手臂受伤了呢?显然是在阿富汗。这前后的思维过程不超过一秒钟,所以你很吃惊。”

“听你一解释,事情真是简单。”

我因为佩服,对他着实赞美了一番。而他却不大在意,反而抱怨说:“我深知,我的头脑足以使我声名远扬。古往今来,还没有谁像我这样对侦破犯罪进行过如此精深的研究,也没有谁有我这样过人的探案天赋。但这些天来,一直无案可探,光有这样的大脑又有什么用呢?偶尔有些案子,也不过是些行为笨拙的家伙,其动机一目了然,就连最一般的警察都可以识破。”

我很厌烦他的自负,便想换个话题。正好街道对面走过来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普通的人。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大信封,一边走一边仔细看门牌号码,显然是个送信的。

我便问:“真奇怪,那个家伙在找什么呀?”

“你是指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福尔摩斯问。

我心想:“他又在吹牛了。他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的判断是对还是错。”

这个念头刚一闪过,那个大汉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穿过街道,飞快地跑上楼来,走进我们的房间,把信递给我的朋友说:“福尔摩斯先生的。”

我想,这正是出出福尔摩斯洋相的好机会,他刚才吹牛时是没有想到这个送信人会到我们房间来的。

我装作若无其事地问道:“小伙子,你做什么工作?”

“门卫,先生。”他粗声粗气地说,“我的制服送去补了,所以没穿在身上。”

我幸灾乐祸地看了我的同伴一眼,又问道:“以前呢?”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服过役,没有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两个脚后跟一碰,行了个举手礼,然后出去了。

我不得不暗自佩服我这位朋友的分析能力,不禁看了他一眼。他已经看完了那封信,两眼出神地坐在那里,好像在想什么问题。我忍不住好奇地问:“你怎么知道他曾是一个海军陆战队中士呢?”

“很多事看起来天经地义,但要解释起来却很难。例如,人人都知道二加二等于四,但要证明它为什么等于四,却不那么容易。我隔着街就看到他的胳膊上文着一只锚,这是海员的标志。他走路时雄赳赳,气昂昂,像个军人,所以我推测他在海军陆战队服过役。而且他脸上带着发号施令的神气,显得稳重、自信。把所有这些合在一起考虑,我就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简直神了!”我由衷地赞叹道。

“区区小事。”福尔摩斯不屑地说,但脸上还是有得意之色,“我刚才还在抱怨无案可查,可是我错了。你看这个!”他把刚才那封信递给我。我匆匆一看,不由得“呀”地叫了一声。

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凶杀案。今晨2点左右,巡逻警察发现一所空宅内灯火通明,就怀疑宅内有不测。

该警察走进空宅,见房门大开,宅内空无一物,但有一具男尸横陈室内。

该男尸衣着考究,口袋内有名片,上写: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

地上有血迹,但该男尸身上未发现有伤痕,现场无明显抢劫或暴力痕迹。此案令人费解。

望您在12点之前赶赴现场,我们在此恭候,并保护好现场。

如您不能亲临,我们将详细向您报告。

您忠实的托比斯·格雷格森

福尔摩斯精神焕发,匆匆披上大衣,带我一起坐上双人马车,向劳瑞斯顿花园街飞驰而去。天空雾气沉沉,布满乌云。在距离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大约100米的地方,福尔摩斯大喊:“停车!停车!”于是,我们只好走了过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阴森可怖,带着不祥之兆。那里共有4套房子,两套住着人,两套是空的。每套房子和马路之间都有一个小花园,花园的四周有3英尺高的围墙,围墙上有木栅栏。两套空宅间的花园内杂草丛生,内有一条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

由于前一天晚上下了一夜的雨,小路泥泞不堪。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站在花园的墙外,周围有几个看热闹的人。

我原以为福尔摩斯会一下子冲进屋子,可是我错了。只见他漫不经心地走在花园的人行道上,时而看看天,时而看看地,时而看看木栅栏,然后两眼盯着地面,在草丛中的小路上来来回回地走。

小路上到处是警察们进进出出留下的乱七八糟的痕迹,难道他想从中找到什么破案的线索?当然,我已经领教过他那非凡的判断力,所以我相信,他应该有所发现。

这时,一个皮肤白皙、头发微黄的高个子男子跑过来,热情地握着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亲自来,太好了。现场保护得很好。”

“那条小路上的脚印怎么如此乱糟糟的?即使被一群野牛踩过,也不至于如此。不过,格雷格森,我相信你已经从那里发现了什么线索,然后才让这些警察乱踩的吧?”

“外面是由雷斯垂德负责的。”

“你是坐马车来的吗,格雷格森?”福尔摩斯问。

“没有。”

“那雷斯垂德呢?”

“也没有。”

“我们到屋里去看看吧。”

屋里的地板上积满了灰尘,一条过道通向厨房和储藏室。过道旁边有两扇门,一扇关着,一扇通向客厅。凶杀案就发生在客厅里。

客厅很大,空荡荡的。墙上的墙纸很陈旧,有的地方已经剥落,正对门口的是仿制大理石砌成的壁炉,炉台上有一支红蜡烛。客厅惟一的窗户蒙上了厚厚的灰尘,阳光很难照进来,阴森森的让人感到害怕。

一进客厅,我们首先发现了那具尸体。死者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两眼瞪着天花板。他大约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有一头卷曲的黑发,留着黑色的络腮胡子,上身穿着黑色呢礼服和黑背心,下身穿着浅色的裤子,领口和袖口都十分整洁,一顶干净的礼帽放在旁边。他两手紧握,双臂张开,两腿紧紧地绞在一起,死前显然经过痛苦的挣扎。他的脸上充满了恐惧和仇恨,嘴角扭曲,额头低陷,身体蜷曲,使人不由得想起黑猩猩。我见过许多死人,但从来没有发现比这位死者更恐怖的了。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旁,跪在地上仔细检查。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跟在后面。

“你们能肯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吗?”福尔摩斯指着旁边的血迹问。

“肯定没有。”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说。

“那么这些血肯定就是另外一个人的了。如果是凶杀案的话,这个人就是凶手。”

他一面说着,一面用灵巧的手指飞快地这里摸摸,那里按按,还解开死者的衣服,翻开靴子,检查了一番。最后,他嗅嗅死者的嘴唇。

“尸体没有翻动过吧?”他问。

“检查时进行了必要的翻动。”

“把它送到停尸房去吧,它不能提供更多的线索了。”

格雷格森让4个人用担架把尸体抬起来。只听“噹”的一声,一枚戒指掉到了地上。

“这下案子将更复杂了。”格雷格森捡起戒指说,“这里肯定有女人来过,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

“你敢肯定这枚戒指不能使案子简单些吗?”福尔摩斯问,“死者的口袋里还有什么?”

“都在这里。”格雷格森指着台阶下的一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生产的手表;一根粗重的阿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刻有哈巴狗像的金别针,狗眼上镶着两颗红宝石;一个俄罗斯产的皮名片夹,里边的名片上写着: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伊诺克·丁·德雷伯。这和内衣上的E.J.D.3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一些零钱,一共有7英镑13先令。另外有一本袖珍本《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分别是给E.J.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收信人地址是什么地方?”

“伦敦河滨路美国交易所,交收信人亲启。两封信都是由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通知他们轮船离开利物浦的日期。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要回美国去。”

“查过斯坦杰森吗?”

“我们已经在各大报纸上登了广告,并且派人到河滨路美国交易所去了,他们说这个人还没有回来,先生。”

“与克里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我们早晨发了电报。”

“电报怎么说?”

“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请他们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还请他们查一查斯坦杰森这个人。”

“没提别的吗?难道这个案子就没有关键的地方了?再拍封电报吧。”

“该说的都说了。”格雷格森生气地说。福尔摩斯感到又好气又好笑,刚要说什么,正在客厅里东看看、西瞧瞧的雷斯垂德得意洋洋地跑过来,拉着福尔摩斯和格雷格森来到客厅的壁炉前。他在靴子上划着火柴,照亮了一块墙纸脱落的墙壁,上面有一个潦草地用血写的单词:RACHEL(瑞琪)。

“这肯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你们看,这里还有顺墙流下的血迹。”雷斯垂德夸夸其谈,“RACHEL(瑞琪)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因为某种干扰没有写完。这个案子肯定与一个叫RACHEL的女人有关。怎么样,姜还是老的辣吧。”

福尔摩斯哈哈大笑:“你分析得有些道理,写字的人与昨晚的案子有关。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还想再检查一下大厅。”

他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圆形放大镜,在客厅里走来走去,一会儿停下来,一会儿跪下去;有一次甚至趴到了地上。他完全进入了忘我的境界,周围的一切仿佛都不存在了。就看他有时吹着快乐的口哨,有时自言自语,有时又欢呼雀跃,像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警犬在树林中奔来奔去,直到抓住猎物才肯善罢甘休。

他足足忙了二十多分钟,在客厅里测量来测量去,还把地板上的一小撮灰烬装进一个信封。他最后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了血字的每一个字母。

做完这一切之后,他满意地收起卷尺和放大镜,问两位侦探:“请告诉我发现尸体的那位巡警的姓名和住址。”

“约翰·兰斯,住在肯宁顿公园奥德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迅速记录下来,然后对我说:“华生,我们去找他。”他又转过头告诉两位侦探:“凶手是个高个子男人,身高6英尺以上,穿方头靴,吸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乘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那匹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脸色赤红,右手的指甲很长。这些线索对你们破案或许有用。”

两位侦探将信将疑:“如果是凶杀,那死者是怎么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大步走向门外,“顺便告诉你们,RACHEL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你们不必费心去找什么瑞琪小姐了。”

说完,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两位侦探却站在原地,呆若木鸡,半天醒不过神来。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1点钟了。

出门后,我们去了一家邮局,福尔摩斯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我们租辆马车,去找约翰·兰斯。

对福尔摩斯刚才的判断,我感到惊奇和疑惑,忍不住问他:“福尔摩斯,你对你刚才的判断有把握吗?”

“绝对没错。”他说,“上午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由于一个星期以来,只有昨天晚上才下了雨,所以车轮的印迹肯定是昨晚留下的。其中,一只马蹄铁的印迹比其他三只要清楚得多,说明是新换的。至于那人的身高,我是从他的步幅推算的,具体的公式很复杂,就不跟你解释了。再说,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会本能地在与他的眼睛差不多的地方落笔,而那血字与地面的距离刚好是6英尺,就这么简单。”

“还有,一个人的步幅如果在4.5英尺左右的话,他肯定不会老态龙钟。花园里的小路上有泥坑,刚好那么宽,凶手是一步跨过去的,而穿漆皮靴的人是绕过去的。还有什么疑问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

“墙上的血字是用手指蘸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过。写字的地方有墙粉脱落的新印痕,修剪过的指甲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在地板上收集了一小撮散落的烟灰,那烟灰是黑色的,呈片状,说明它是印度雪茄留下的。我对烟灰做过专门研究,不管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烟丝留下的烟灰,我都可以分辨出来。”

“那你怎么知道他的脸色是赤红的呢?”

“那是我的直觉,不会错的。”

我听得云山雾罩,越发糊涂了,不解地追问:“这个案子好像越来越神秘了。这两个人是如何进入空室的?赶马车的人案发的时候在哪?一个人能强迫另一个人喝下毒药吗?血迹从何而来?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又有一个女人的戒指?又为什么会在墙上留下血字?真是想不通。”

“你对此案的疑问总结得很好。”福尔摩斯对我提出的问题很满意,“尽管我对此案已了然于胸,但有些疑点还需要证实一下。那血字不过是凶手设下的一个圈套,目的是要扰乱破案的思路,暗示是社会党或秘密社团干了此事。可怜的雷斯垂德真的上当了。不知你注意没有,那个字母A是模仿德文字体写的。其实,真正的德国人都用拉丁字母书写。所以,它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笨拙的模仿。再告诉你一点线索,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皮靴的人是手挽手进入空宅大厅的。我从地板上步幅变化的痕迹看出,进屋后,穿漆皮靴的基本没动,而穿方皮靴的人则越走越快,而且越来越激动,最后终于愤怒了,悲剧接着就发生了。华生,我把我的判断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则是根据经验和直觉的猜测。总之,我们开了个好头。抓紧时间吧,我下午还要去听音乐会。”

我们说话的时候,马车已经来到约翰·兰斯的住处。我们走过一条小胡同,来到一个石板铺地的方形大院,这就是奥德利大院。我们找到46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字样。这个家伙还在睡觉。我们问他的时候,他一脸不高兴地说:“我已经向警察局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摸出一枚半镑的金币,很不经意地在手中玩弄着说:“我想听你亲口说一遍。”

警察盯着那块金币,兴奋地说:“愿意为您效劳。”他说着坐到沙发上,努力地想了想,然后对我们说:“我从头说起吧,昨天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10点到今天早上6点。今早大约1点钟的时候,我碰到另一个巡警哈利·默奇儿。我们说了一会话,然后我一个人继续往前巡逻。路上一个人影都没有。突然,我发现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一所空宅内灯火通明,我吓了一跳。我知道那所空宅子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以后再没有人住过。我怀疑里面出了什么事,便停下来,想找哈利一起去。但街上一个人都没有。我鼓起勇气走过去,推开门,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光下的地板上却躺着一具死尸。我赶紧跑出门外,吹响了警哨,叫来哈利和另外两个警察。”

“街上仍然没有人吗?”福尔摩斯问。

“没有与本案有关的人。”

“你怎么知道与本案无关?”

“那是个醉鬼,斜靠在门外的栏杆上,唱着小曲。我和哈利把他架到马路上。”

“那个人什么模样?”

“个子很高,脸色赤红,下面长着一圈……”

“行啦,”福尔摩斯突然打断他的话,“后来他走了吗?”

“我们当时有那么要紧的事,哪有时间管他啊。我想他可能平安回家了吧。”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长外套。”

“手中有马鞭吗?”

“马鞭?没有。”

“那他肯定把马鞭藏到别处了。”我的同伴自言自语地说,“在那之后,你看到出租马车了吗?”

“没有。”

福尔摩斯把半个英镑扔给他说:“兰斯,很可惜,你昨晚差点升了警长!你放过的那个人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走吧,华生。”

我们坐着车子回去的时候,我情不自禁地问福尔摩斯:“我到现在还没有弄清楚:兰斯放过的那个人和你的推测的确很相符,可是他离开房子后为什么又要回去呢?这可不是罪犯的做法呀。”

“戒指,他是为了那枚戒指才回来的。我们可以用戒指作诱饵,把他抓到。我看我们不妨把这次行动就叫‘血字的研究’。血字,神秘的血字,我要让你一点点地曝光。好了,现在我们去吃饭,然后去听音乐会。”

下午,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他一进门,便指着一张晚报对我说:“今天上午我在好几家报纸上都登了广告,你看看吧。”

今晨在布里克森路的白鹿酒店和荷兰林区之间,捡到纯金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至9点时到贝克街221号B座与华生博士联系。

“请你不要见怪,”福尔摩斯解释说,“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如果用我的名字,那些侦探也许就会识破,他们就要从中插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可没有戒指啊!”我不解地说。

“你马上就会有的。”福尔摩斯说着便递给我一枚戒指,和真的几乎一模一样。

“你认为谁会来认领呢?”我指着报纸上的启事问。

“自然是那个穿棕色长外套和方头靴的红脸朋友。即使他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他不认为这样做太危险了吗?”

“他会冒一切风险来取回这枚戒指的。他是在弯腰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掉下的,当时他自己根本不知道。他离开房子后忽然发现戒指丢了,便马上返回来找。这时警察已经来了,他只好装成醉鬼蒙骗警察。现在他看到这则启事,肯定会认为自己把戒指丢在路上,因而会大喜过望地来认领。他认为不会有危险,因为一般人不会把一枚戒指与这个案子联系在一起。他一小时内准会来。”

“他来了,我怎么办呢?”“我来对付他。你有枪吗?”

“我有一把旧左轮手枪,还有些子弹。”

“他可能是个亡命之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抓到他,但也要以防万一。”

我回到卧室把枪准备好,然后回到客厅,福尔摩斯正在拨弄小提琴。见我进来,他说:“案子更复杂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已经有回音,我的判断没错。哦,对了,你把枪装进口袋。等他来后,你用很平常的口气和他说话,免得他起疑心。”

8点刚过,有人敲我们的门:“华生博士在吗?”声音沙哑但清晰。

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

“请进。”我大声说。

应声进来的是一个满脸皱纹、步履蹒跚的老太太。她掏出一张晚报,指着那则启事说:“先生,你们捡到的那枚戒指是我女儿莎丽的,昨晚她去看马戏……”

“是这只戒指吗?”我问。

“谢天谢地,莎丽会喜出望外的,正是这枚戒指。”

“你住在哪儿?”我拿起一枝铅笔问。

“亨茨狄奇。”

“亨茨狄奇去任何地方看马戏都不经过布里克森路啊!”福尔摩斯突然插话。

老太太非常警觉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这位先生是问我住在哪里,莎丽住在贝克汉区柯菲尔德公寓3号。”

“你姓……”

“我姓索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

“给你戒指。”我按照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老太太千恩万谢地走了。

福尔摩斯飞快地穿好大衣对我说:“她肯定是那位凶手派来的,我去跟踪。”

约摸深夜12点钟,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打开大门的弹簧锁的声音。

他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并没有成功。

“情况怎么样?”我问。

“别提了。我出去后,看她叫了一辆出租马车,说去亨茨狄奇区邓肯街13号。她上车后,我跳到马车的后部一路跟踪。快到目的地时,我先跳下车,可车停下来时,里面早已空无一人。询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裱糊匠,他从来没有听说过叫做什么索耶或者丹尼斯的人在那里住过。”

福尔摩斯说完,我惊奇地问他:“难道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竟能瞒过你和车夫,在行车过程中跳车而逃吗?”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这样的骗。他一定是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乘我不备,跳车溜走了。”

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和我一边吃早饭,一边浏览当天各大报纸关于劳瑞斯顿花园案的报道。

这时,6个脏兮兮的小乞丐跑上楼来。

只见福尔摩斯威严地喊道:“立正!”6个小顽童勉强站成一排。“今后由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的人在楼下。维金斯,找到了吗?”

“没有。”

“喏,这是你们的工资。继续寻找,下去吧。”福尔摩斯挥挥手,转过头来对我说:“他们比警察还管用。他们到处跑,什么消息都能打听到。”

“你是为了这个案子才雇他们的吧?”

“是的。我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不过,这只是时间问题。看,格雷格森来了。”

格雷格森一步三个台阶地上了楼,激动地抓住福尔摩斯的手说:“祝贺我吧!案子破了!”

“凶手叫什么名字?”福尔摩斯问。

“亚瑟·夏邦迪尔,皇家海军中尉。”

“线索是怎么找到的呢?”

“你们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是在坎波威尔路129号的安德伍德礼帽店买的。”

“哦,你去过那家商店?”格雷格森有点沮丧地问。

“没有。”

“那就好。我去了那家商店,查到那顶帽子是卖给坎波威尔路夏邦迪尔公寓的德雷伯先生。于是我就去找夏邦迪尔太太。夏邦迪尔太太和她的女儿都在家,她的女儿非常漂亮。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夏邦迪尔太太嘴唇哆哆嗦嗦的。我觉得她可能与本案有关。”

“你们知不知道德雷伯已经被人暗杀了?”我问她们。

“那位母亲点了点头,她的女儿却突然哭起来。我越发觉得不对劲。”

“他是几点钟离开你家去火车站的?”我问。

“8点,”那位女儿努力压抑着自己的抽噎说,‘他的秘书斯坦杰森说有两班火车去利物浦,一班是9点15分,一班是11点。他准备赶第一趟车。’

“那是你们最后一次见到他吗?”

我提出这个问题时,那位母亲大惊失色,好久才吐出两个字:“是的。”

“又过了一会儿,那位女儿说:‘妈妈,我们把真相都告诉这位先生吧。我们后来见了德雷伯一面。’”

“你这是在害你的哥哥啊!”

“不,亚瑟也希望我们说实话。”

“都因为你,爱丽丝!”那位母亲大声说,“先生,我全都告诉你,但我的儿子是清白的。”

“放心。如果你的儿子确实是清白的,我们也不会惩罚他。”我说。

“德雷伯他们在这里住了差不多3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杰森此前一直在欧洲旅行。他们这次是从丹麦的哥本哈根来的。他的秘书斯坦杰森性格温和,彬彬有礼。而德雷伯却非常粗鲁,经常喝得烂醉,还对我的女儿动手动脚,有一次竟然当众把她搂在怀里。”

“你为什么不赶他走呢?”

“唉,你知道,现在租房是淡季,而他们出的房租很诱人,每人每天1英镑,一星期就是14英镑。我的儿子在海军服役,开销很大,所以我就忍了。可最后一次闹得太不像话了,我不得不把他赶走。”

“原来如此。”

看见他们上了马车,我心里安稳多了。我儿子刚好休假回来,他脾气很暴躁,也很疼爱自己的妹妹。我没敢把这事告诉他。可就在这时,德雷伯又回来了,好像喝了酒,说没赶上火车。他居然当着我的面劝爱丽丝跟他私奔,又抓住爱丽丝的手,硬把她向门口拉。爱丽丝吓得又哭又叫,我儿子亚瑟闻声赶来,和德雷伯扭打起来,我吓得闭上了眼睛。等我睁开眼,亚瑟站在门口哈哈大笑,手里拿着棍子,对我们说:“这个鬼东西再也不会来打搅我们了。我出去看看他还在不在。”

“那你的儿子是什么时候回家的呢?”我盯着夏邦迪尔夫人问。

“大约11点吧!”

“他出去干了些什么?”

“不知道。”

“这就够了,于是我把亚瑟抓起来了。”

“说说,你是怎么推断的?”福尔摩斯问。

“我认为,他当时拿着棍子,跟德雷伯来到布里克森路,并且用木棍打死了德雷伯,可能是打在心窝上,因而没有伤痕。然后,他把德雷伯拖进了劳瑞斯顿花园街的空宅。至于蜡烛、血迹、戒指什么的,只不过是他玩的小花招,妄想把警察引入歧途。”

“干得漂亮,”福尔摩斯说,“你大有长进。”

正说着,雷斯垂德一脸严肃地跑来对我们说:

“那位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今天早晨6点在哈里代私人旅馆被人谋杀。”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使在场的人都惊愕不已。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杰森也被暗杀了,案情更加复杂了。”雷斯垂德一面抱怨,一面在椅子上坐了下来。

格雷格森结结巴巴地问雷斯垂德:“你……你这消息可确实吗?”他心里明白,他抓错了人。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斯坦杰森的房间里来。我原以为德雷伯的被害和斯坦杰森有关,于是就着手侦查这位秘书的下落。”

福尔摩斯等雷斯垂德坐下来,对他说:“格雷格森刚刚跟我们谈了他对本案的看法,你把你见到的情况也说说吧。”

“好的。”雷斯垂德说,“3号晚8点半左右,有人在火车站看到德雷伯和斯坦杰森在一起,后来到深夜2点就发现德雷伯在劳瑞斯顿花园街被杀,所以我想弄清楚斯坦杰森这段时间在干什么。我在伦敦各大旅馆到处打听斯坦杰森,昨晚找了一整夜,没有任何发现。今天早上我继续寻找。8点钟,我找到小乔治街的哈里代私人旅馆,问有没有一个叫斯坦杰森的人住在这里。他们说有,现在正在2楼的房间里睡觉。”

“我急忙上楼,想出奇不意地制服他,但却见到一幅可怕的场景:门下弯弯曲曲地流出一道血迹,横淌过走廊,在走廊的另一边积成一摊。我不由得惊叫了一声。门是反锁的,我只好用肩膀将它撞开。屋里的窗户大开,旁边蜷曲着一个穿睡衣的男子。我用手一摸,他四肢已经冰凉,看来死了有一段时间了。我把尸体翻过来,死者正是以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登记住宿的那位男子。他身体左侧被狠刺一刀,肯定穿过了心脏。还有一桩奇怪的事,你们猜死者的脸上有什么?”

“血写的RACHEL(瑞琪)。”福尔摩斯回答道。“一点没错。”雷斯垂德钦佩地说。一时间,大家都没有说话。

“有人看见了那个凶手,”雷斯垂德打破沉默,“旅馆后面有一条胡同,一个送牛奶的男孩取奶时路过那儿,看见平时放在地上的梯子竖起来,靠在2楼的一个窗口下,一个男子正从容地从梯子上往下爬。小男孩以为他是旅馆里的木匠,也就没太在意。这个孩子走过去之后,曾经回过头来瞧了瞧,那人是个大个子,红红的脸,身上穿着一件棕色外衣。而房间脸盆里有血水,凶手可能在那洗过手。床单上有血迹,可能是擦过刀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发现什么可疑线索了吗?”“没有。斯坦杰森带有德雷伯的钱袋,分文不少,看来绝不会是图财害命。”雷斯垂德肯定地说。

“还有什么线索吗?”福尔摩斯问。

“没有。斯坦杰森口袋里的钱包,共有八十多英镑。他替德雷伯管账,没有什么奇怪的。看来,两个案子都与抢劫钱财无关。死者的口袋里还有一封电报,是从克里夫兰市发来的,上写:‘J.H在欧洲。’电报没有署名。”

“还有别的什么吗?”福尔摩斯继续问。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边放着一本小说、一个烟斗和一杯水,窗台上有一个装着药丸的木盒子。”

福尔摩斯兴奋得跳了起来,激动地说:“我的推断全对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全部过程,当然有些细节还要补充。也就是说,从德雷伯和斯坦杰森在车站分手,到劳瑞斯顿花园街案案发,这段时间里所发生的一切,我已了如指掌。药丸带来了吗?”

“带来了。”

“好极了。”

福尔摩斯转向我说:“华生,这是平常的药丸吗?”我仔细看了看那珍珠似的药丸说:“药丸透明且分量轻,我想它一定能在水中溶解。”

福尔摩斯对我说:“请你下楼把房东太太那条病得要死的狗抱上来好吗?免得让它活受罪。”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

福尔摩斯把一粒药丸切成两半,留下半粒,把另外半粒溶解在水里,然后兑上牛奶让狗舔干。

福尔摩斯掏出手表,盯着那只狗,胸有成竹地等待着他期待的结果出现。但那条狗仍和先前一样,没有任何反应。

“这怎么可能呢?”福尔摩斯不耐烦地说,“难道是我推理有错?不可能。”他在房间里来回地踱着步,反复思考着什么。

“对了!对了!”他兴奋地喊了起来。

他取出另一颗药丸,同样切成两片,放进牛奶中让狗喝下。一眨眼,那条狗四肢一伸,头一歪,直挺挺地倒下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舒了口气,他说:“两颗药丸,一颗有剧毒,一颗完全没有毒,我应该在一看到这个药盒时就能想到。”

案子越来越清楚了,同时也表明案情与亚瑟无关。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擦了擦头上的汗珠。

他继续说:“越是平常的案子,越难找到线索。比方说,劳瑞斯顿花园街案的尸体如果是在大路旁发现,而且又没有任何奇特的细节,那就很难破了。相反,如果一个案子很离奇,侦破起来就容易得多。”

格雷格森听得不耐烦了,说:“福尔摩斯先生,我知道你很精明,侦破经验丰富,但现在的关键不是听你的理论分析,而是要抓住凶手。雷斯垂德和我都错了。被我抓起来的亚瑟·夏邦迪尔不可能第二次作案。雷斯垂德追查斯坦杰森,看来也没弄准。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如果现在不把他抓起来,他还要继续行凶,那怎么办?”

“他不会再杀人了。”福尔摩斯笑笑说,“但这是一个非常狡猾、孤注一掷的家伙,而且有一个非常精明的人在帮他。恕我直言,像你们这样的苏格兰的官方侦探根本不是他的对手。我要做出周密安排,一举成功,否则打草惊蛇,他就会改名换姓,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时传来一阵敲门声,原来是小乞丐维金斯。他向福尔摩斯举手行礼说:

“先生,马车已经叫好,就在楼下。”

“干得好。请车夫上来帮我搬一下箱子。”福尔摩斯边说边从抽屉里拿出一副手铐。

然后他从卧室里拉出一个旅行箱,半跪在那儿给它系上带子。这时,车夫进来了。

“车夫,来帮帮忙。”福尔摩斯头也不抬地说。突然,只听得“咔嚓”一声,福尔摩斯给车夫戴上了手铐。

“各位,”福尔摩斯神采飞扬地说,“他就是两起凶杀案的凶手!”

面对这一戏剧性的变化,在场的人都惊呆了,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这时,马车夫愤怒地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双手。

凶手疯狂地向窗户冲去,想从窗口跳下去,脸和手被玻璃划出了道道口子,鲜血直流。

我们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

一场激烈的打斗开始了。直到雷斯垂德用手卡住马车夫的脖子,使他透不过气来,他才明白挣扎无济于事了。

“他的马车就在楼下。用他的车把他押走。”福尔摩斯笑着说,“此案已经结束,我现在可以回答各位任何问题了。”

在广袤的北美洲中部,有片巨大的荒原。这里深溪幽谷,绝壁危崖,冬日白雪皑皑,夏日碱地千里,寸草不生,绝无人烟,惟有野狼和苍鹰出没其间。从布兰卡山脉俯瞰,一条1500英里的小径蜿蜒穿过沙漠,伸向无穷的远方。小径上辙痕交错,足印重叠,堆堆白骨在阳光下闪着耀眼的白光。

1847年5月4日,一个孤独的行路人站在山上俯视着这一切。他两鬓斑白,面容憔悴,双目深陷,皮肤干裂,看不出实际的年龄,估计在40岁和60岁之间。

他用枪支撑着自己高大而瘦弱的身躯,看着起伏的群山和无边的荒漠,眼中流露出绝望的神情。

水,哪里有水呢?几天来的希望破灭了。

他放下枪,卸下右肩上一个用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然后坐下来。可能是太疲惫了吧,包袱落地时稍重了些,里面立刻传出尖细的哭声,接着钻出一张惊恐不安的小脸,而且还伸出了两只胖乎乎的小手。

“你把我摔痛了。”是一个孩子的声音。

“我不是故意的。”那男子一边说,一边抱出一个漂亮的小女孩。

这个小女孩大约5岁,穿着一双精致的小鞋,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裙。她一边揉着脑后蓬乱的金黄色头发,一边说:

“我好渴啊,难道一点喝的都没有吗?”

“没有了,一点都没有了……你还记得我们离开那条河的情形吧。我们当时以为很快又能遇到一条河。可是,好像是指南针,也好像是地图或是别的什么出了问题,我们再没有找到河流。带的水都喝完了。没有水喝,他们都走了,一个个地走了,你妈妈最后也走了。”

“你是说妈妈也死了?”小女孩泪流满面地问。

“是的,只剩下我们俩。本来我以为这里会有水,就背着你往这里赶,可还是没有。哎,看来我们也很难活下去了。”

“你是说,我也要死了吗?”小女孩惊恐地问。

“是这样吧。”

“那我们死了,不就又可以见到妈妈了吗?她肯定会拿着一罐水在天堂的门口迎接我们的。”小女孩开心地笑着说。

这时,就见遥远的天际出现三个黑点,越来越近,越来越大,很快变成了三只褐色的大鸟,那就是美国西部的秃鹫,它们的出现常常意味着死亡的到来。它们盘旋了一会儿,落在男子和小女孩上面的岩石上。

那男子对小女孩说:“我们做祈祷吧。”

做完祈祷,他又坐到岩石的阴影下,小女孩靠在那男人的胸膛上,两个人都平静地睡着了。

这时,在沙漠的尽头,扬起大片飞尘。一支庞大的西行车队正朝这边走来。车队非常壮观,前面的车子已到山脚下,后面的车子还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车队中有四轮车、敞篷马车,有骑马的,有步行的,有男人和女人,有老人和孩子。这显然不是普通的移民,而像是被迫的逃亡。尽管车马喧嚣,人声鼎沸,岩石上睡着的一老一少却未被惊醒。

西行车队中一个眼力特别好的小伙子突然发现悬崖的岩石下,有块粉红的东西在飘动。他问身旁的人:“你们看,那是什么?”几个人同时勒住马,拿起枪,异口同声地说:“准是印第安人。”

“这地方不可能有印第安人。”一位气度不凡的长者说,“过了波尼部落,翻过大山,就不会有其他部落了。”

“斯坦杰森长老,我过去看看吧。”一个小伙子说。

“我也去!”“我也去!”大家争先恐后地说。

“好,你们去吧,我在这里等你们。”

十几个人身手矫健,轻捷如猿,不一会就爬到了山顶。

他们到跟前一看,不禁惊呆了:在这荒山顶上的一小块平地上,躺着一个高大的男子和一位偎在男子怀里的小女孩。在他们头顶的岩石上,落着3只虎视眈眈的秃鹫。

秃鹫见来了这么一大群人,便发出一阵失望的啼叫,无可奈何地飞走了。秃鹫的啼声惊醒了这两个熟睡的人。他们睁开眼,惶恐地瞧着面前的人们。那个男子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女孩依偎在他身上。但来救他俩的人们很快使这两个落难的人相信,眼前不是幻觉。他们抱起小女孩,两个人搀扶着那位老者,一起向车队走来。

那位老者自我介绍说:“我叫约翰·费里尔。我们21个人中只剩下了我和这个小家伙,其他的人都饿死或渴死了。”

“这是你的孩子吗?”

“她现在是我的孩子,我救了她。从现在起,她就叫露西·费里尔。你们是什么人?”老者望着周围救他的人说。

“我们从伊利诺州的纳伏城来。我们在那里建了教堂,但是一些目无神明的暴徒到处迫害我们,我们只好逃离他们。”

听到纳伏城,老者若有所思地问:“那你们是摩门教徒?”

“对,我们是摩门教徒。”

两位落难者被带到一辆精美、豪华的马车前,车夫旁坐着被称为先知的人,名字叫布里格罕·扬。他看上去不到30岁,但表情坚定、果敢,充满智慧,有领袖风度。他正在看一本棕色封皮的书,见一群人走过来,便放下书。听完手下人的汇报,他对两位落难者说:“如果你们要跟我们一起走,就必须信我们的摩门教,因为我们之中不能有异教徒。你们同意这个条件吗?”

“无论什么条件我都答应,只要你们能带我们一起走。”费里尔说。

“斯坦杰森兄弟,给他们吃的和喝的,并给他们传授我们的教义。出发!”先知吩咐道。

西行车队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特有的英勇顽强的精神,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野兽、饥渴、疲劳和疾病,历经千辛万苦,经过长途跋涉,来到沃野千里的犹他山谷。先知宣布,这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就是他们永远的家园。

这些摩门教徒们在先知布里格罕·扬的带领下,开沟挖渠,拓荒耕种,不久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第二年,他们就获得了一个大丰收。

除了先知布里格罕·扬、斯坦杰森、德雷伯·肯伯尔、约翰·斯顿4位长老以外,约翰·费里尔也分了一大块土地。他是个精明能干、吃苦耐劳的人,从早到晚都在田间耕作,他的家业也逐渐兴旺起来。第一年,他盖了一座坚固的小木屋,以后又发展成别墅;3年后,他的田庄超过他的邻居;6年后,他成了小康之家;9年后,他富甲一方;12年后,他已是盐湖城六大富翁之一,成了远近闻名的人物,很受人们尊敬。只在一件事上,他遭到人们的非议:他不娶妻子。这是摩门教教义不提倡的行为。

露西在费里尔的木屋中逐渐长大,在山野清风和松脂香味的沐浴下,出落成了太平洋沿岸山区最美丽的少女。6月间一个温暖的早晨,露西骑马进城去办事。快到城门时,6个牧牛人赶着一大群牛把道路堵得水泄不通。露西毫不犹豫地策马驰入牛群,试图穿越过去。不料,一只公牛用犄角顶伤了马腹。那马痛得长嘶一声,狂跳乱踢起来。要不是露西骑术高超,早就被摔下。但马每跳一次,就要被牛角顶撞一下,而每撞一下,那马就变得更加暴烈。

露西只得紧趴在马鞍上,随着马的颠簸极力控制着,不让自己摔下去,否则她就会被牛蹄和马蹄踩成烂泥。可刺鼻的牲口味和飞扬的尘土呛得她喘不过气来,她头晕目眩,紧抓缰绳的手逐渐松开。就在这万分危急之时,一只有力的大手抓住了惊马的嚼环,在牛群中挤出一条路,把她带了出来。

“小姐,没有受伤吧?”救命人彬彬有礼地问。这是一个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的小伙子。他身着粗布猎装,骑一匹白马,跨一支来福枪,英姿勃勃。

“真吓人,我的马怎么会在牛群中受惊呢?”露西天真地说。

“你是费里尔的女儿吧,我看你从他的田庄骑马出来。回去后,请代我向弗里尔问好,我是圣路易的杰弗逊·霍普。他是我爸爸的老朋友。”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呢?”露西调皮地反问道。

“再见。”他一面回答,一面举起他那顶墨西哥式的阔沿帽,并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

她掉转马头,扬鞭策马,在烟尘滚滚中沿着大道飞驰而去。

清纯活泼的美丽少女像一阵山野的清风,在霍普心灵深处唤起一种异样的感觉。当晚,他就去拜访了费里尔。

费里尔由于这么多年来一直忙着经营自己的田庄,对外面的事不怎么了解。而霍普当过兵,打过猎,淘过金,耕过田,见识非常广。他给费里尔说许多外面的新鲜事,讲得有声有色,费里尔和露西都听得入了迷。这样,他渐渐成了费里尔家的常客,赢得了露西的爱慕。

夏天的一个傍晚,霍普来到费里尔家。露茜正在门口,她走向前去迎接他。他把缰绳抛在篱垣上,大踏步地沿着门前的小径走了过来,对露西说:“我要去内华达开采银矿了,可能要两个月以后才能回来。你等我,我一定来娶你。”他说着,握着她的手,温柔地瞧着她的脸说:“现在我不要求你马上跟我一块儿走,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你能不能决定和我走呢?”

“当然,只要你和父亲把一切都安排好了,那我就用不着多说了。”她轻轻地说着,一面把她的面颊偎依在他那宽阔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声音粗哑地说,一面弯下身去吻她,“那么,事情就这样定了。再见吧,亲爱的,不到两个月,你一定能见到我。”

他一边说,一边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奔驰而去。她站在门旁,久久地望着他,一直到他的身影消逝不见,她才进屋去。此刻,她觉得自己是整个犹他州最幸福的姑娘了。

一天早晨,费里尔正准备去田间干活,先知布里格罕·扬沿着小路朝费里尔的田庄走来。费里尔觉得凶多吉少,赶紧跑到门口去迎接。

只见布里格罕·扬态度很冷淡,径直走进客厅。

他说:“费里尔兄弟,你的女儿露西已经长大了,而且是犹他州最美丽的姑娘,很多有地位的人都看中了她。听说,她和一个异教徒感情很深,这不可能吧?你知道《圣约瑟夫·史密斯法典》第十三条是怎么规定的吗?摩门教中的少女必须嫁给教中人;如果她嫁给异教徒,就是犯罪。你不会让你的女儿违反教规吧?你放心,我们不会把她嫁给一个老头子。虽说几位长老已经有很多妻子了,但他们的儿子却妻子不多。斯坦杰森有个儿子,德雷伯也有个儿子,他们都很有钱,让你的女儿在他们之中选一个吧,你觉得怎样?”

费里尔一向最反对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但又不能当面拒绝布里格罕·扬的建议,只好说:“给我们一点时间来考虑考虑吧。”

“一个月够了吧。”布里格罕·扬起身走了。

露西泪流满面地跑出来,她刚才在里屋听到了他们的谈话。露西惊恐地看着费里尔说:“爸爸,爸爸,我们怎么办呢?”

费里尔无限爱怜地抚摸着她的头发,坚强地说:“孩子,不要怕,总会有办法的。你还喜欢霍普那个小伙子吗?”

露西轻轻地拉了拉她爸爸的手,算是回答。费里尔一切都明白了。

“明天有人要去内华达,我让他们给他捎封信,让他赶快回来帮助我们。我们要离开犹他州。”

露茜听了父亲的话,不禁破涕为笑。她说:“他回来后,一定会给咱们想个万全之策的。可我担心的是你,爸爸,听说反对先知的人都会遭到可怕的灾难。”

她的父亲回答说:“咱们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期限一到,我想咱们最好是逃出这个地方。”

“可他们是不会放咱们走的。”

“等霍普回来了,咱们就有办法了。”

第二天一早,费里尔就去了盐湖城,托人给霍普带了封信。他在信中把面临的危险详细告诉了年轻人,请他立刻回来。事办完后,他便带着轻松的心情回家了。

他刚到门口,就看见德雷伯长老的儿子和斯坦杰森长老的儿子正在他家里。他们一个放肆地躺在躺椅上,两只脚跷在壁炉台上,一个靠在窗户旁边,双手插在口袋里,轻佻地吹着口哨。小斯坦杰森说:“我们是奉父亲的命令来向你的女儿求婚的。我只有4个老婆,可德雷伯已经有7个了,所以我的需要比他大。”

小德雷伯立即大声叫道:“不对,不对。问题不在于咱们有了多少老婆,而在于你我究竟能够养活多少。要知道,我比你有钱。”

看着这两个油腔滑调的家伙,费里尔火冒三丈,恨不得用手中的马鞭猛抽他们的脊梁。

他大步走到这两个家伙面前,愤怒地吼道:“以后,如果我女儿不叫你们,我不愿再见到你们的嘴脸!这屋子有两条路可以出去,一个是门,一个是窗子,你们走哪一条?”

费里尔怒目圆睁,青筋暴起。两个家伙见势不妙,拔腿就往外跑。

小斯坦杰森声嘶力竭地说:“老家伙,你竟敢违抗先知的命令,你会后悔的!”

小德雷伯也嚷道:“我们能让你生,也能让你死!”

要不是露西死死拉着,费里尔会用枪要了他们的命。

第二天早晨醒来时,费里尔惊讶地发现被子正对胸口的地方钉着一张纸条:

限29日内反省,否则——

这个破折号充满了阴险的杀机。费里尔百思不得其解,仆人就睡在屋外,自己的门也是关着的,纸条是怎么钉上去的呢?他感到不寒而栗。29天是先知布里格罕·扬限定的一个月剩下的日子。更为奇怪的是,露西第二天又在天花板上发现一个用炭写的“28”。以后每天早上,在一个醒目的位置,都会发现一个月的期限所剩下的时间警告。有时候在地板上,有时候在墙上,有时候在花园的门上。费里尔胆战心惊,日渐消瘦。现在,他惟一的希望就是盼望那个去内华达开银矿的小伙子快点回来。

20天变成了15天,15天变成了10天,仍然没有小伙子的任何消息。最后,5天变成了4天,4天变成了3天……费里尔彻底绝望了。单靠他们父女俩是逃不出去的,所有的路上都有人把守,没有先知的命令,谁也不能通行,而且他们对山区不熟悉。但他有一个信念:宁愿死,也不把女儿嫁给摩门教徒。

一天晚上,他独自坐在屋里,反复考虑自己的处境:第二天就是最后的期限,怎么办?

突然,他听到门口有窸窸窣窣的声音。凝神细听,那声音好像是从大门口传来的。难道是刺客吗?他心想,与其每天都提心吊胆地活着,不如拼了!他打开门,屋外夜色阑珊,繁星点点,却空无一人。他正纳闷,却在无意中发现不远处趴着一个人。那个人像蛇一样迅速爬进客厅,猛地站起来,关上了大门,费里尔定睛一看,原来是霍普!他说:“天哪!你把我吓坏了,你是怎么进来的?”

“我两天没吃东西了,先让我吃饱了再说吧。”霍普抓起餐桌上的冷肉和面包吃起来。

“露西怎么样?”小伙子吃完后焦急地问。

“还行。”

“那就好。我看到你们的房子周围有人监视,只好爬进来。我无论如何要带露西远走高飞。”

“现在我们怎么办呢?”费里尔急切地问。

“明天就是最后的期限,今晚不走就没有机会了。我在老鹰谷有一头骡子和两匹马。”

他们把桌上的牛肉和面包打成一包,装了满满一罐水,带上所有的现金。因为前后门都有人监视,他们只好关了屋里所有的灯,从侧面的窗户跳进花园,躲在篱笆墙下,然后弯腰走到玉米田的豁口处。突然,不远处一个人影一晃,霍普急忙拉着父女二人躲到暗处。只见那人学着猫头鹰叫了几声,便有另一个人从暗处走了出来。

“明天午夜,叫3声以后动手!”第一个人说。

另一个人答道:“一言为定!要告诉德雷伯吗?”

“告诉他,让他转告其他人。9到7!”

“7到5!”

他们显然是在对暗号。等两个家伙前脚一走,霍普他们三人便飞快地穿过玉米地,上了大路。很快,霍普带领他们折进一条崎岖的小路。凭着猎人对山路的敏锐记忆,霍普迅速找到老鹰谷,他的骡子和马就在那里。

露西骑骡子,霍普和费里尔骑马,走上了更加陡峭的山路。当他们走到山路上最荒凉的地段时,露西发现山崖的巨石上站着一个摩门教的哨兵。哨兵也发现了他们。

“你们是谁?”哨兵厉声喝问。

“去内华达的行人。”

哨兵对他们的回答并不满意,用枪口对准霍普问:“谁批准的?”

“先知布里格罕·扬。”

“9到7。”哨兵喊道。

“7到5。”霍普想起了他们刚刚听到的暗号。

“过去吧。愿主与你们同在。”

他们通过摩门教的领地后,一路风餐露宿,在崎岖的山间小路上拼命赶路,以防摩门教的人从后面追来。第二天中午,他们带的面包和牛肉吃完了,一罐水也喝光了,感到又渴又饿又累。露西和费里尔实在走不动了。

霍普在一处避风的岩石下点燃一堆篝火,让他的同伴们取暖,因为高山上非常寒冷。他自己则背上猎枪,去寻找猎物充饥。

他翻过一座座山峰,走过一道道山谷,却没有发现任何猎物。就在他失望地准备回去时,竟意外地发现,在一个三四百英尺的悬崖上,有一只像羊的动物。他兴奋地架好枪,瞄了又瞄,最后才扣动扳机。那动物应声一头栽下山谷。

霍普走到谷底找到它,却发现它太重了,一个人实在背不动。他只好用刀割下一些腰肉和腿肉往回走。刚走几步,他就发现怎么也找不到回去的路了,山谷与山谷已无法分辨。他犹豫再三,沿着其中的一条山谷往前走。走了一两英里后,他来到一条他从未见过的山涧。他意识到自己迷路了,于是又沿着另一条山沟走。直到天黑,他才找到一条熟悉的道路。顺着这条小路,他来到了他离开父女俩的那个山谷的入口处。马上就要见到露西了,他兴奋得忘记了奔波的疲劳和打猎的辛苦,在群山中大声喊着露西的名字。但万山沉寂,夜色苍茫,除了他自己的回声之外,他什么也没有听到。一阵莫名的恐惧涌上心头,他赶忙扔下背在身上的兽肉,疯狂地奔向露西和费里尔休息的地方。

转过山脚,他看到那堆篝火还在燃烧,火苗已很微弱。周围静悄悄的,除了山风冷冷地吹过,什么声音也没有。人和马,还有骡子,都不见了。霍普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差点摔倒。他用男子汉坚强的毅力克制着自己的惊慌,很快地便从迷惘中清醒过来。

他从火堆里捡起一段半焦的木柴,把它吹燃,借着这个光亮,把这个休息的地方察看了一番。地面上到处是马蹄践踏的印迹,他明白追赶者来过了,抓住了他们父女俩,然后向盐湖城方向逃去。

突然,一座新坟落入他的眼帘。他走近一看,新坟上插着一根棍子,棍子上半截被劈了,中间夹着一张纸条,上写:

约翰·费里尔

生前住在盐湖城

死于1860年8月4日

他发疯似地在周围寻找,看有没有第二座坟,但他没有找到。显然,露西被摩门教的人抓了回去,成了长老儿子的第5个或是第8个妻子。

一想到自己一个堂堂的男子汉竟然不能保护心爱的人和一个朴实、善良的长者,霍普痛不欲生,恨不得和费里尔老人一起长眠于群山之中。但是,他血液中那坚强不屈的精神和顽强的意志又一次战胜了绝望:生活剥夺了他的一切,但是还没有剥夺他复仇的权利!

他悲痛至极,决心报仇雪恨。他面色惨白,狰狞可怕,一步一步地沿着来路走去。

霍普重新捡回刚才扔掉的兽肉,在篝火上烤熟了,然后把它们捆成一包,背在身上,往盐湖城方向走去。他走累了,就在乱石之间胡乱睡上几个小时;饿了,就吃一点自己背的兽肉;渴了,就喝一捧泉水。他一路千辛万苦,憔悴不堪。第6天,他终于来到摩门教徒的城市,他正在猜测其中的原因的时候,只见一个人骑着马跑来。霍普认出这是一个名叫考拔的摩门教徒。

霍普曾多次帮过他的忙,所以就叫住他,向他打听露茜的情况。

当这个摩门教徒认出这位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就是霍普时,他不禁叫了起来:“你疯了!竟敢跑到这里来!因为你帮助费里尔父女逃走,四圣已经下令通缉你了。”

“露茜·费里尔怎么样了?”

考拔指着山下说:“她在昨天和德雷伯结婚了。”原来是斯坦杰森和德雷伯带着一群人抓回露西后,都想娶她,但是先知布里格罕·扬把露西交给了德雷伯,昨天晚上结了婚。

霍普悲愤交加,背起猎枪,回到群山之中,像一只凶猛的野兽在等待机会。他要亲手杀死德雷伯和斯坦杰森。

露西被迫嫁给德雷伯以后,郁郁寡欢,精神不振,不到一个月便离开了人世。德雷伯并不感到悲伤,他娶她只是想占有费里尔的财产,倒是他的妻子们为露西守了夜。

那天深夜,一个衣衫褴褛、满脸杀气的高大猎人破门而入,走到露西的遗体旁,俯身在她冰冷的额头上吻了一下,然后拿起她的手,褪下手指上的结婚戒指,大吼着:“她不能戴这个下葬!”便旋风般地冲出门去,消失在无边的黑夜中。

霍普回到大山中,过着原始人的生活,心中复仇的火焰越燃越旺。不久,盐湖城流传着一个传说:一个神奇的怪人,经常出没在郊外和深山幽谷中,曾有一次,一颗子弹射到斯坦杰森的家中,离他的脑袋只有一尺远。还有一次,德雷伯走在一个悬崖下,一块巨石砸下来,差点打在他的脑门上。

他俩意识到有人在暗算他们,便闭门不出,还在门外派了许多警卫。

于是,他们采取了谨慎的办法,绝不单独外出;天黑以后,更是足不出户。同时,他们又派人把他们的住宅严密地保卫起来。

霍普的仇恨越来越强烈了。霍普心想,在山中风吹雨打,吃不到像样的东西,这样下去,即使是铁人,身体也要跨下去。

如果他死了,那就正合仇人的心愿。于是,他来到他以前干活的内华达矿上,一边恢复体力,一边攒些钱,为将来的复仇做好准备。他原来只打算干一年,但因种种原因,一干就是5年。

5年后,他隐姓埋名,潜回盐湖城,准备报仇。但这时摩门教内部发生了分裂,德雷伯和斯坦杰森等年青一代教徒起来反抗长老们的统治,叛变了摩门教,离开了犹他州,不知下落。临走前,德雷伯变卖了财产,成了百万富翁,而斯坦杰森则要穷得多,成了德雷伯的秘书。

苍天不负苦心人。他终于发现:他所追踪的两个仇人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他回到他那破陋不堪的寄宿地,把他的复仇计划全部准备停当。

面对困难,霍普没有动摇复仇的决心。他从美国的一个城市流浪到另一个城市,坚决要找到他的仇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以后,他来到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在一家旅馆的窗前,他看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这个人就是德雷伯,他也看见了霍普。

德雷伯和斯坦杰森非常害怕,赶忙报警,说有人威胁他们。当晚,霍普被抓了起来,拘留了一个星期。等他被释放出来时,德雷伯和斯坦杰森已经去了欧洲。

他的复仇计划又一次落空,但他并不灰心。他不停地做工攒钱,挣足了费用,就动身去欧洲了。

他从欧洲的一个城市漂泊到另一个城市,寻找他的仇人。就这样,他到过圣彼得堡,去过巴黎,又来到丹麦的哥本哈根,最后,终于在伦敦发现了他的仇人。

福尔摩斯终于把这个长长的复仇故事讲完了。我们默默地来到了警察局。

我们用马车把嫌疑犯,也就是那个车夫带到警察局。做完必要的记录,叫霍普的嫌疑犯用眼睛看着我说:“你是医生,你摸摸这里。”

他用被铐的手指了一下胸口。天哪!他的胸膛像一座不牢固的建筑内安装了一个大马力的机器一样,颤动不已,发出极不规则的嗡嗡声。

“你得了动脉血管瘤!”我叫道。

“是的,医生说要不了多少天,它就会破裂。我想在死之前,把一切都告诉你们,我不想被人看成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

“请允许我坐下来讲。”霍普一面说,一面不客气地坐了下来。他靠在椅背上,开始说出下面这篇供词。

我完整地记下了他所说的话。

他说:“我为什么要恨这两个人,因为他们犯了罪,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从他们犯罪以来,我就打定主意,要把法官、陪审员和行刑刽子手的任务全部担当起来。如果你们处在我的位置上,我想你们也会像我这样干的。”

“二十年前,那个被他们折磨而死的女孩子本来是要嫁给我的,但是被德雷伯无耻地抢去,含恨而死。我从她的遗体上取下结婚戒指,发誓要让德雷伯看着这枚戒指死去!”

“我踏遍了美洲和欧洲才找到他们。来到英国时,我已一贫如洗。我只好一边帮人赶马车,挣几个钱糊口,一边寻找他们。过了很长时间,我终于打听到,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波威尔的一家公寓里。”

“一天晚上,我仍像往常一样,赶着马车来到他们住处的附近,监视他们的行动。我看到一辆马车在他们门口停下。不一会,德雷伯和斯坦杰森拎着行李,坐上马车走了。我赶着马车远远跟在他们的后面。他们在尤斯顿火车站下了车。我让一个小孩帮我看着马车,就悄悄跟踪他们来到站台上。”

“我听到他们问火车开往利物浦的时间。值班的人说才开走一班,下一班要过几个小时才开。德雷伯一听很不高兴,对斯坦杰森说他有一件私事要办,要斯坦杰森在火车站等他。斯坦杰森要一块去,德雷伯很恼火,说这件事他只能一个人去办。斯坦杰森没办法,提醒德雷伯说,万一没赶上第二趟火车,就到哈利代旅馆去找他。德雷伯说,他晚上11点钟之前一定赶回来。”

“我觉得机会来了。他俩在一起的时候,我不好下手。现在他们两人分开了,他俩的命运就掌握在我的手中。我早就做了计划,我要让他俩明白,正是他俩20年前的罪恶,才得到今天的报应。说来也巧,前几天,一个人坐我的马车去劳瑞斯顿花园街看房子,把钥匙丢在车上。虽然他当晚就领回去了,但在这之前,我已配了一把。这样,我就可以在一个不受干扰的地方执行我的计划。”

“德雷伯走进一家酒店,在那里呆了半个多小时,出来时已喝得烂醉,摇摇晃晃上了一辆双人马车。我赶紧赶着马车跟着他们。在大街上跑上几英里后,我惊讶地发现,他来到他原先租住的公寓。我也下了车,在附近躲起来。”

“过了一刻钟左右,我看到德雷伯被一个小伙子抓住衣领,一脚踢到马路上。那小伙子手里拿着一根棍子,怒气冲天地说:‘你这狗东西,竟敢欺负好人家的女孩子!下次再来,我要打断你的狗腿!’德雷伯爬起来,撒腿就跑,转过街角,跳上我的马车,说:‘去哈里代旅馆。’”

“见他上了我的车,我激动万分,等待多年的机会终于来了。就在这时,他又要我把他拉到酒店去喝酒,并让我在外面等他。一直到酒店关门,他才醉醺醺地走出来。我知道我已经稳操胜券了。”

“请不要以为我会趁他不注意时杀死他,我早已决定给他一个机会。我在美国漂泊的日子里,曾经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做过看门人和清洁工。一次教授在讲解毒药时,让学生看一种他称为生物碱的东西。它是从南美洲土人配制的毒液中提取的,人只要沾上一点点就会死亡。等他走后,我找到了那只毒药瓶,悄悄倒了一点,把它制成了容易溶解的小药丸。我每把一粒药丸装进一个盒子,就同时放人一粒和它一模一样的无毒药丸。我当时想,只要有机会,我就要让这两个家伙自己选择一粒吞下去,剩下的一粒就由我来吃,我不相信苍天无眼。”

“当时已是深夜,风雨交加,周围一片漆黑。一想到二十年的愿望马上就要实现了,我激动得双手发抖。我看了车中的德雷伯一眼,他缩作一团,已进入了梦乡。快到布里克森那座空宅时,我把车停下,推了推他,说:‘先生,下车吧。’”

“他醉眼蒙眬地下了车,口齿不清地说:‘这地方怎么这么黑。’然后摇摇晃晃地往前走。我只好扶着他穿过花园,进了客厅。我点燃随身带来的蜡烛,照着他说:‘伊诺克·德雷伯先生,你看我是谁?’”

“他定了神,眼睛里流露出恐惧,整个脸都在抽搐。他认出了我,吓得面如土色,直往后退。他嘴唇颤抖地说:‘你想杀死我吗?’”

“想到费里尔被他们杀害在大山之中,想到露西被他折磨而死,我悲愤交加,一股鲜血从鼻中喷出。我疯狂地吼道:‘我从盐湖城追到圣彼得堡,都让你们逃脱了。但今天就是你的末日。这里有两粒药丸,一粒有毒,一粒无毒,你选一粒,剩下的我吃,让上帝来决定我们的生死!’”

“他狂叫着往后退,连连求饶。我把刀子架在他的脖子上,逼他吞了一粒,我便把剩下的那粒吃了。我们面对面默默地站了一两分钟。不一会,一阵疼痛使他明白,他吞下了毒药。看到他当时的样子,我不由得放声大笑,我把露西的戒指在他面前晃了晃。生物碱的作用发生得很快,接着他就举起双手,面部扭曲着倒在了地上。我用手一摸,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我的鼻子一直在流血,但我心情非常愉快,就想给警察搞个恶作剧。我想起一个在纽约被杀的德国人,他身边的墙上就有‘RACHEL’这个词,所以我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墙上写下了‘RACHEL’。”

“干完这一切,我走出空宅,上了马车往前赶。走了一段路后,我用手一摸口袋,发现露西的戒指不见了。我顿时如雷轰顶,那可是露西留给我的惟一的纪念啊!我想,我可能是在弯腰看德雷伯的尸体时弄丢了。我急忙赶着马车回去,刚走到门口,就遇到了警察。我急中生智,装成醉汉蒙混过去了。”

“我还有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让斯坦杰森遭到同样的下场,为费里尔报仇。我知道他在哈里代私人旅馆,便整天守在那里,但他从不出来,总是有所防范。我很快查清了他所住房间的窗户。第二天凌晨,天刚蒙蒙亮,我就用旅馆后面小巷里的梯子爬进窗户。我告诉他,德雷伯已经死了,让他选一粒药吃下去。但他放弃了有可能活命的机会,反而从床上跳起来掐我的脖子,我便一刀刺死了他。”

“报仇后,我想攒点钱回美国,就继续赶马车。那天我正在车行的院子里,忽然一个小乞丐来问是否有个叫杰弗逊·霍普的车夫。我去了,刚一上楼就被这位先生铐住了。”

霍普的故事讲得惊心动魄,我们都听得出了神。

“我有一个问题想弄清楚,”福尔摩斯说,“我在报上登了招领启事后,来领戒指的是谁?”

“我的一个朋友。我认为他干得很漂亮。”

“确实漂亮。”福尔摩斯诚心诚意地说。

这时,警官正言厉色地说道:“本周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

接着他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里·霍普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

就在那天晚上,霍普的动脉血瘤迸裂了。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他躺在监狱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流露着平静、安详的微笑。

第二天傍晚,我和福尔摩斯聊起这个案子。他说:“这个案子虽然简单,但对人也很有启发。”

“简单?”我迷惑不解地问。

“是的,只要学会逆向推理就行。就是在别人把结果告诉你之后,你能通过联想,推断出产生这个结果的各个步骤。”

“现在我想以我们这次遇到的案子为例,讲解一下我推理的过程。”

“你记得,我是走进劳瑞斯顿小花园的。我清楚地看到马路上马车的痕迹,车轮之间的距离很窄,因此我断定是出租马车,这是我的第一个发现。”

“然后,我在花园的泥路上来来回回地走,既看到警察们留下的脚印,也看到最初进入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因为他们两个人的足迹已被践踏得很模糊,所以他俩应该比其他人先到。这样,我就得到第二个判断:夜间来人共有两位,一个身材高大(从他的步幅看出来),一个衣着入时(从他小巧、精致的靴印看出来)。”

进屋后,穿着漂亮靴子的男子躺在地下,那么,凶手肯定是那位高个子了。死者的身上没有伤口,但从紧张不安的面孔可以看出,死前他已知道自己的命运。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有一股淡淡的酸味,于是我断定,死者是被逼服毒的。“这起谋杀不是为了抢劫。我当时判断,要么是政治活动,要么是为了女人。当时我偏向后一种动机,因为政治谋杀的凶手作案后,一般急着逃走。”

“而这起案子的凶手作案时很从容,有条不紊,并在房间各个角落都留下痕迹,因此可以断定是私人恩怨。发现那枚戒指后,我更坚定了这种看法。”

“后来我检查房间,发现了其他线索:印度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由于屋内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我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由于激动从鼻子里流出来的。我还看出有足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血迹,而只有血气旺盛的人才会因激动而大量流血。因此我大胆判断,凶手可能是个面色赤红、高大健壮的人。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那所房子后,我给美国克里夫兰市的警察局长拍了封电报,询问德雷伯的婚姻情况。回电说,德雷伯早已寻求警方保护,防止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旧日情敌的伤害。”

“而霍普眼下正在欧洲。那时,我已掌握了这个神秘案件的全部线索,剩下的事就是抓住凶手。我早已认定,扶德雷伯进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人。因为从路上的车痕可以看出,那马曾经胡乱走过。要是车夫在车上,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这样,马车夫除了走进屋里,还能去哪呢?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是不会当着第三者的面去犯罪的。最后,如果要在伦敦跟踪一个陌生的人,没有比当马车夫更好的办法了。”

“所有这些分析,只能推出一个结论:肯定能在伦敦的出租马车的车夫中找到杰弗逊·霍普。”

“而他如果真的当过马车夫,在作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不会改变,因为他怕引起别人的注意。于是我派流浪儿们去伦敦各家车行打听,很快就打听到了。你看,整个案子就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链条,环环相扣,没有任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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