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学收费各时期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据布朗1926年的调查,成都农村地区,教育费用每小孩平均为8.35元。以此推断,20世纪30年代小学教育消费支出年平均为10元左右。而中学费用则更高。民国时期,要供一个子弟上学,最低限度是较富裕户,或有点资本的商户,因一个学生每学期要缴伙食,学费、杂费、书费等约计30元,再加本人零用,每学期要50元,全年要100多元。但是客家人多住丘陵区的农村,离城市较远,而中学以上学校多分布在县城以上的城区。抗战前,东山客家地区无一所中学,抗战以后也只有8所,东山地区中学数量十分少,对学生接受中学教育有一定影响。大学费用则更高。单从学费看,20世纪30年代国立大学年约22-40元,私立大学年平均为90元,教会大学年约160元,这标准更非一般农民所能承受。据30年代对60户农民生活程度调查,平均每户每年生活费,总收入为190余元,每年每人的生活费不到35元,而且这还是一般有10到20亩田的农民家庭。因此,宗族对教育的奖助无疑很有必要。
客家大族对族中子弟的教育奖励本着“入学有助,毕业有奖”的原则。客家家族对教育奖助数额根据各家族经济状况来定。族田较多的家族对子弟“入学有助”,而族田较少的家族只对子弟“毕业有奖”。对小学的奖助从高小开始,年奖助4-14元,基本能解决小学费用;对中学生年奖助16-28元,能解决三分之一的教育费用,而对大学的奖助56元到100元不等,能解决部分学费。
多数家族奖励对象是中学以上毕业学生的奖励,如东山客家区谢氏规定,“族内有由中等学校以上及与中校相等学校毕业领有文凭者,无论男女须送报条至祠堂,春冬祭时亲身至祠谒祖,祠内奖以花红用资鼓励”。也有少数经济实力强的家族对高小毕业者进行奖励。如威远县观音滩崔氏规定,“凡族中子弟住高等小学堂,执毕业凭照,备办三牲入祠祀祖者,无论贫富,赏红花一堂,奖给钱八钏”。在国家还难以推行真正的义务教育以前,宗族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实行的是义务教育,客家宗族担负起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文教功能。及至今日,客家宗族奖学的做法在东山客家中依然存在。如居住在黄土镇的江氏家族就议定:凡族内子弟考上高中者,春分祭祖时均须各抱红公鸡一只,至祠堂内谢祖,鸡杀后将鸡腿带回,免交当年“吃烝尝”钱,并发给6元钱人民币,以资鼓励,对考上大专院校者,奖100元。
宗族奖学多是鼓励从文,体现客家崇文重教的风尚,但也有奖励武校毕业生。如雍正四年(1726)由福建武平入江津德感里的陈氏家族新增武校学生奖励条例:凡族人子孙在武校毕业者,照学习年限分别奖励:学习期6个月毕业者奖16元;学习期1年毕业者奖银32元,2年毕业者奖励银64元。该家族清代出武生7人、民国时期3人军校毕业,其中黄埔军校1人,从中体现了客家崇文尚武的风尚。
利用族田进行奖学、助学在新都黄家较为典型。新都黄家远祖从广东上川,世代以种田为业。到清末,黄春圃的父亲才开始读书,考上秀才,从此黄家有了书香味。黄春圃毕业于师范学校,任小学教师,认识到培育人才的重要性,但感到单靠一家是很难办到的,于是召集本姓族人,决定走族田兴学的育才道路。其办法是:由黄氏各家划出部分私田作族田,专门用作教育族人子弟的经费。规定小学读书费用各家自理,考上中学、大学后,一律由族田收入供给生活费和学费。族田兴学减轻了经济负担,强化了黄家望子成龙的心理。此后黄家两代共出14名大学生,2名留学生。其中,黄春圃的两个弟弟黄中留学美国,黄春阳留学日本,黄春圃的5个儿子都是大学毕业,7个侄子也都是名牌大学毕业。族田兴学使黄氏家族人才辈出,致使当地流行“金凤齐飞,黄家飞出一群金凤凰”的说法。
祠堂的族学与奖学活动是客家耕读的具体实践。客家宗族的“入学有助,毕业有奖”原则体现了客家教育双重教育观,即在注意普及教育的同时,更强调精英教育,其基本出发点是保证家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地位的稳固。
(三)客家宗族对奖学、助学的管理
客家宗族奖学、助学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族内子弟的考核方面,即宗族定期举行的“课士”制度。“课士”是族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宗族定期检查、考核族中学生,对成绩优秀者按不同等次给予奖励,以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族学的察课制表明族学要对宗族负责,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以东山廖氏为例。东山廖氏祖祠从嘉庆六年(1801)开办族塾,并开始定期考核族中子弟。民国《廖氏族谱》曾明载:“其入于学者必详加考校,第其高下,庶勤者鼓舞,惰者愧励。”具体办法是在文馆一年进行两次考核,即每年的春分前一日和十月十二日,按学生年龄分成年人、少年和幼童等在祠堂内进行考核,设内监二人、外监四人进行管理。内监出题,外监负责保管及分发试卷,并严加防范,以防舞弊。“课士”对考试舞弊者给予处罚。“查有传递代请之文,寘卷勿阅,名填榜末,以昭警戒。若幼童文无半幅者,概不收录”。考试后聘请名师评卷,分超等、特等、一等三个等次,按不同等次进行奖励。广汉张氏“于祭祀前三日来祠会课,已进者命题衡文,评定甲乙,上取一名,奖励钱壹千文,贰名捌百文,叁名陆百文,四五名四百文。中取一名奖励钱百文,以下各给卷纸一百张”。隆昌张氏也有约会衡文的规定:“今议各房子弟之秀者,每月初一、十五齐集祠堂,择各房之已入庠序及素常教学者一二人, 出题衡文高下,即贴祠堂作养后学”。
宗族教育中“课士”已定期化和制度化,学生分成年人、少年和幼童等类别进行月考或年考,按不同等次进行奖励,舞弊者给予惩罚。考后聘请名师阅卷,这些名师一般是科举考试中的及第人才,因而聘请名师考核,有利于传播科考经验。这些措施表明族学有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而族学的课士制度表明族学要对宗族负责,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龙潭范氏对奖学有严格的规定,为我们了解四川客家的家族助学奖学活动提供了范例。主要内容有:凡学校未经案准者不给;不守学规被斥退者不给;凡试验不及格着不给;凡入学之初,不遵尝例,未经报名注册者不给;领费时须有担保付约存据;其家计充裕不需帮补者,则义会不给;非有大故半途退学者赔费;被斥退者赔费;如赔费者不照数付给,应由担保人偿还。“凡学校未经案准者不给”,即奖励教育部门备案的正规学校;“不守学规被斥退者不给,凡试验不及格者不给”,奖励品行兼优的学生。“非有大故半途退学者赔费”,“被斥退者赔费”,是对无故辍学或被退学者的警告,迫使许多客家子弟完成学业,而很少中途辍学,有效控制流生,保证宗族学校的生源。正如钟禄元调查,东山地区的客家子弟,“尚有一个习惯,就是一读就要读毕业,若能读到高中毕业,一定就想读到大学毕业,他们的就学,很少中途辍学的,这是他们的一种特性。他们纵不能读到大学毕业,在学籍上必须完成一个阶段,或小学,中学以及其他职业学校,总要以毕业为原则,学籍不论高低,以取得毕业文凭为最荣耀。客人的这种前进和奋斗精神,真是有始有终,有计划,有步骤,所以他们的成功可能性,较普通一般人为强”。
四、客家宗族办学的典型——龙潭乡范家祠
成都东山区龙潭乡是典型的客家聚区,客家范氏是当地的大姓之一。范氏祖籍广东长乐(今五华)。雍正年间,广东大荒,入川始祖范端雅于乾隆六年(1741)携五子金、锡、璋、璧、玉及其家眷远迁四川,初到永宁县,最后定居华阳。在此迁移定居过程中,范端雅及其第四子范璧是范氏家族史上两个十分重要的人物。范端雅率领家人长途跋涉,辗转迁徙,几易其地,为家族在四川的安居、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范璧则为范氏家族在四川的繁衍、繁盛和家族文化的振兴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范家祠办学历史
龙潭范氏尊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为祖先。华阳范氏祖先神联:“晋隋会传文子;宋朝忠宣绍魏公”,表明了其家族渊源。范氏源于晋国,“隋会”即春秋晋国公卿士会,为范氏得姓始祖,其子为晋国的范文子;“忠宣”是北宋进士范纯仁,“魏公”指北宋范仲淹,死后封为魏国公,说明范纯仁继承其父范仲淹的事业。范仲淹于1049年在苏州创立范氏义庄,购置义田千亩,作为宗族公产,用以周济族人,并附设义学供族人子弟免费入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义庄,也是我国义学的开始。此后,各地知府、州官和县令纷纷效仿,对我国家族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
龙潭乡范家祠是四川客家宗族办学的典型。范家祠办学的创始人是范璧。范璧,字对扬,范端雅第四子,其父范端雅公病逝后,兄弟分家各自立业,范璧与长兄范金一起生活。乾隆二十二年(1757)购得张姓田产,后家境逐渐富裕,乾隆二十三年又买得清水沟冯姓田宅。次年,范璧将石板滩产业赠与长兄范金,偕母亲廖氏、妻子曾氏及六子云泰、云舒、云程、云中、云高、云从,全家迁居清水沟,不久又重建宅院。
乾隆五十二年(1787)正月,范璧召集子孙,叙述家族迁徙历程,垂训烝尝义田之遗义,戒勉子孙耕读为本,勤俭为要。“余思人生处世,非耕即读,求富求贵,两不相悖也”,为此,对扬公在清水沟建立范家祠堂,设置蒸尝田,先后达4000多亩,鼓励子孙“志功名,务勤俭”,并希望子孙“箕裘永振,无改父道”,后又订立《烝尝戒约十四则》、《烝尝条例二十则》等,使范氏家族的宗祠管理、烝尝戒约、族规家法逐步完善和规范。
东山范氏作为范仲淹后代,坚持耕读传家的理念,效法祖先办义学,注重宗族教育。清代范家祠堂办族塾到族校的办学历程。范家祠堂的东院曾设族塾,聘请族人品学兼优者任教师。即族谱记载:“吾家设课已有历年,昔试八股试帖。停科举后,则试以经义史论、及时务策。入校有助,毕业有奖。数十年来,入胶庠食廪饩者若而人,优法政调农林者若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