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久别之后记不得别人的名字了算不算不礼貌。
去火车站的路上,遇到了两个初中同学,很尴尬,我忘了她们的名字,咳咳,然后我尬笑了十来分钟。
明明我记得她们的样子,记得其中一个唱歌很好听,记得她是我们班的文艺委员,记得另一个是一个说话很轻很温柔的女孩儿,呃呃,很完美,除了忘记了她们的名字。(捂脸……(/≧ω\)……)
我和我发小说了这件事,我本来以为她会如何如何指责我,可是,她却说,这很正常啊,她自己也记不住几个同学了。
记住和忘记这两件事十分神奇,就像我依旧可以一字不落地背出初中的古文,却怎么也叫不出更加简短的一个同学的名字。
当然,我很认真地反思了这件事。首先,我并没有忘记所有人的名字,哪怕一些人也至今未见。所以,时间首先抹去了它可以抹去的……或许这么说,听起来很薄凉,她们并没有给我留下足够抵御七年时间的侵蚀的珍贵记忆。
然后就是我个人对所有记忆的“估价”,我自己将那些记忆“估价”太低,以至于不去过多地“打理”,所以它们落尘了。
综上,忘记一个人,其实是两个人的错误……这么一说,我心里似乎好受许多。(?ò?ó?)呃呃,这绝不是给自己找理由,没错,绝不是。
这里我就要批评一下我的发小了,她说,初中留给她的不是一段愉快的回忆……喂喂喂,不愉快吗?当时欺负我没你高摸我头顶时,咋还笑的那么开心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