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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三、艳情小说的流行

除了《金瓶梅》以外,明代中后期至清初,涌现了大量以描写男女情欲为主要内容的艳情小说,后世研究者常将它们称为“猥亵小说”“淫秽小说”,甚至“性欲小说”,究其原因,则在于这些小说大多以表现男女之间的原始性欲为主旨,所描写的男女私情有较多淫秽猥亵的细节,并因其通俗的表达方式与露骨粗俗的性爱场景描写而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这些作品大多不可与《金瓶梅》同日而语,《金瓶梅》的故事情节以新兴商人阶层西门庆的一生为主线,虽然也掺杂了很多男女淫乱情欲的描写,但因其大量反映了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现实和民生百态,而具有很高的思想性、时代感与艺术价值,故不能简单以艳情小说来称之。但是明后期出现的很多艳情小说作品,却大多故事结构单一,情节设计只是为那些淫秽的性爱场景描写提供一个空泛的框架,缺乏思想深度,只能将其归入艳情小说甚至淫秽小说之列。

1.宣淫书性

在明中叶以前,艳诗、艳词,或者描写男女情爱故事的才子佳人小说都曾经出现并流行过,但是都不同于明中后期大量涌现的艳情小说,这些小说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风气和通俗文化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作品不厌其烦地描写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展现书中人物毫无节制的性欲放纵,其情节之淫秽,语言之露骨,在中外文学史上属罕见。这些作品保存至今的不下数十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有《如意君传》《痴婆子传》《绣榻野史》《株林野史》《浪史》《昭阳趣史》《龙阳逸史》《弁而钗》《宜春香质》《灯草和尚传》《浓情快史》《肉蒲团》等。

这些艳情小说的作者署名一般都是笔名,如《痴婆子传》作者署名为“芙蓉主人”,《浪史》著者署名“风月轩入玄子”,《昭阳趣史》则署名为“古杭艳艳生”,《绣榻野史》的著者署名为“情颠主人”等等。经过时人或后人的考订,其中有些小说已经知道作者是谁,比如《绣榻野史》的著者就是明代后期的一位戏曲作家吕天成,《肉蒲团》的作者则是明末清初的著名戏剧家、文学家、诗人李渔。但有些小说的作者至今仍是谜,不过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这些小说的作者大多数应该是活动在江南地区的中下层文人。这些艳情小说是通过一些刊刻、销售通俗作品的书坊开始流入社会的。嘉靖年间以后,很多书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有意迎合市民的阅读趣味,尝试刊行专写男女私情的通俗小说,有了市场需求,自然也就有了这种作品的创作者,于是,明中叶以后,一大批这样的艳情小说开始在社会上流行起来。

从书中描写的情爱关系来看,这些小说大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是假托历史上的帝王、后妃情事,再添加道教房中术的一些性爱内容或者神灵鬼怪的魔幻情节,描写男女情欲的故事。如《昭阳趣史》就借了西汉成帝(公元前32-前7)与宠妃赵飞燕、赵合德姐妹的情爱故事,作为书中的情节框架。其故事的主要人物是一只雌狐狸,修炼道术多年,为补足“元阳”之气,就化身为美丽的少女,降临人间去寻找男性交媾。后来遇到了一个年轻男子,这个男子其实是只燕子,在房中术的修炼上也很高超,但是他也缺乏“元阴”。他们交合时,狐狸顺利地偷取了燕子的元气。当燕子发现后,便召集众燕与之大战。整个仙界都被这场狐燕大战所震动,玉皇大帝于是出面干预,把狐狸、燕子两个肇事者贬下凡界。燕子精与狐狸精作为一对孪生姐妹降生于西汉,长得都很漂亮,经过各种选拔,最后进入皇宫,成为汉成帝的爱妃。她们大肆淫乱,成帝最后因服用飞燕(燕子精)给他喂的春药过量而丧命。故事的结尾是,她俩被再次召至玉皇大帝面前,受到严厉惩罚。

第二类则是民间世俗男女之间的情欲故事,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故事类型:

一种是从男性角度出发,描写一男与若干女子之间的淫乱史,最具有代表性的当数《肉蒲团》,这是晚明至清代最为有名的艳情小说之一,据学者研究,该书在17至19世纪的中国和日本都非常有名,屡次再版。书中的男主角是一个名叫未央生的读书人,他本来娶了位端庄秀美的大家闺秀为妻,后来在一个叫赛昆仑的窃贼的教唆下,开始纵情于色欲之中。因为这个窃贼经常偷偷溜进别人屋中行窃,同时趁机偷看夫妻房事,故对各种房中术颇为精通。在他的指点下,未央生追逐各种女子,整日沉浸于淫乱的性爱中。书中逐一描写了未央生与多个女子的艳史,对性行为的描写可谓细致入微、淋漓尽致。

一种是从女性角度出发,描述一女与多男的情欲史。如《痴婆子传》,就是用第一人称回忆录形式写成的故事,而叙述者是一个名叫上官婀娜的年逾七十的老妇人,即“痴婆子”,她讲述了自己年轻时所经历的风流韵事。有的学者考证,认为《痴婆子传》的作者“芙蓉主人”就是一位女性,书中上官婀娜的情史就是作者的自传。这位上官婀娜,在情窦初开之际,对于男女之事心向往之,于是向“善于风情”的邻家少妇请教,得知男女性事的奥妙,于是便有了尝试云雨的冲动与渴望。她先是和到家里做客的表弟初试云雨,尝得个中滋味之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拾起来,于是,寻找不同男性并与他们交欢,成为她生活里的主要内容。到她三十九岁之前,她先后与包括其丈夫在内的十三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在肉欲的狂欢里放纵不羁,至晚年才略微感到了一丝悔意。

还有一种则是描写了不同男女之间混乱的性关系,甚至是一种具有集体性行为和双性恋倾向的情欲故事,代表作品是《绣榻野史》,大致成书于万历年间。该书讲述了扬州秀才姚同心,自号东门生,娶妻丑陋多病,妻死后,发誓要娶绝色女子为继。数年未得,遂引诱标致的小秀才赵大里为娈童,两人“白天是兄弟,夜里同夫妻一般”,搞起了同性恋。姚同心后来娶了绸缎店铺金老板的女儿金氏为妻,美貌无比,但他又舍不得赵大里,于是在跟金氏纵欲之时仍与赵大里保持着暧昧关系。后来,金氏与赵大里又有了私情,赵的母亲寡妇麻氏,又跟姚同心勾搭上了。于是,这四个淫乱的男女混杂交欢,甚至三人、四人共床宣淫,还服用春药、使用各种淫具,甚至还有非常年幼的婢女也掺和其中,真可谓淫乱之极,丑态百出。

第三类艳情小说则不同于前两类反映男女两性之间的情欲,而是反映男性同性恋之间的情爱与肉欲,如《龙阳逸史》《弁而钗》和《宜春香质》等出现于明中后期的几部艳情小说,其故事情节和思想内容,已在关于明代好男之风的专章中有所论及,此处不再赘述。

这些艳情小说,与同时期的其他通俗小说相比较,无论结构、人物形象、情节、语言等方面,都显示出了以男女情欲和性爱为核心的创作理念与风格,有许多淫秽猥亵和趣味庸俗的性过程描写,带有明显的刺激读者生理欲望的情色目的。作者们虽然在小说的开端或结尾处,声明要借淫说法,讲因果报应,劝诫世人参透色欲,但多数是趋利欺世的虚语。何况书中出现的连篇累牍的性描写所产生的效应,绝非作者用一两句劝惩性的套语所能消除的。因此,很多研究者都对这些艳情小说的文学价值和艺术情趣给予了很低的评价。但是,不得不承认,明中叶以来大量出现的艳情小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时代的产物,反映出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产生了一种新的反传统的两性情爱观,从中可以看到人性的某些本质特征,也可以看到原始欲望的冲动以一种略呈病态或畸形的方式开始凸显,从这点来说,这些所谓的“淫书”也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时代内涵。

2.颠覆传统的情欲观

这些艳情小说中对男女性欲的大肆宣讲,对于“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条,可谓彻头彻尾的反叛。

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对个人私欲的存在是承认的,认为世人不论是对功名、金钱还是男女之间的情爱,都有着本能的欲求。但是,却对人的私欲作了种种防范和压抑,即“克己复礼”,要克制人的私欲,以符合传统社会的伦理规范,即“礼”。至宋代,程、朱理学又加以发挥,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理想,更是从实际上否定了“人欲”存在的合理性。这些思想在明代已经深入和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国历史上长期“灭人欲”,导致的恶果是中国人的精神与肉体分裂,压抑和扭曲了人的天性和本能。明中叶以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朝政的腐败使得政治统治力量和社会控制力度日益松弛,城市商业和手工业渐呈兴盛之势,理学的地位逐渐动摇,思想活跃,人们开始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个体对物质、情欲的渴求,艳情小说的涌现就是一种比较极端的表现形式。

艳情小说以极端的甚至偏激的方式唤醒人们的肉欲,肯定人们对性欲追求的合理性,甚至把它提升到了人生价值中从未有的高度,正如云游道人编次的《灯草和尚传》第一回中所说:“夜深人静,欲心如火,男男女女,没有一个不想成双作对,图那脐下的风流快活。”男女之间的原欲冲动是这些艳情小说创作的出发点和思想共识,在这些小说中,世上形形色色的人物都无一不在情天欲海中追逐男欢女爱,性欲代替了两性间最美好的情感。

从男性的角度来说,这些小说的作者都极为夸张、放肆地描述男性角色的纵欲行为,特别关注他们的性能力,弥漫着对男性生殖器的崇拜,比如像上面提到的《灯草和尚传》中的灯草和尚这一人物,甚至就是男性生殖器幻化出的人形,以女性的唾液和性器官的分泌物作为食物,这是从原始生殖器崇拜的意味来张扬男性的情欲;而从男女交欢的现实来说,则特别强调女性对男性性器官的崇拜,如《痴婆子传》里的上官婀娜,她被其大伯要挟,而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内心本感到痛苦与屈辱,不料见到大伯的生殖器官异常粗壮,与众不同,她的心态竟立刻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觉得痛苦,一方面又觉得快乐,而结果是“既乐,复见其能,痛任伯为之”,从被动承受到乐意接受,甘心情愿被强奸,解释这种转变的唯一理由便是肉欲的满足,而这竟使得被侮辱的女性感觉不到情感和尊严上的伤害与痛苦。

在传统社会中,男性的风流淫逸,还算不上对传统礼教规范的彻底背弃,但是宣扬女性自由追求性欲的满足,却可以说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颠覆。《灯草和尚传》开篇就对女性的性欲渴求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所谓“男子汉是火性,被水一浇,那火就消了一半。妇人家是水性,被火一烧,那水更热了几分。所以从古至今,男子汉有年老绝欲的,也有中年绝欲的,妇人家真是入土方休”。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书中的女子才说出了这样的惊人之语:“如今世界都是一个,妇人家谁不想偷几个男子汉?”而书中一个杨姓官员,因责打了一个与小厮通奸的乡宦夫人十大板,还受到了一个妇人的埋怨,这位妇人说出来的道理是男女偷情,虽只是一夜情分,却也是前世有缘,既是有缘,那又有啥可责怪的呢?这种对女子性自由的开明态度,从根本上是对明代社会严行的妇女贞操观念的一种逆行倒施,书中描写的妇女早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教条抛诸脑后,完全沉浸在男欢女爱的情欲世界中。

在这些小说描写的情节中,不仅女性自身对贞操观念淡漠视之,男性也对妇女的贞操看得很轻,男主角娶妻纳妾或者追求的对象都往往并非闺中淑女,很多都是有夫之妇或者淫荡滥交的女子,丈夫对妻子的贞操也管束得不那么严格了,像《绣榻野史》中的男主人公姚同心为了寻求性刺激,甚至还鼓励自己的妻子与他的同性恋者赵大里私通。

对贞操观念的漠视,也影响了小说中的男性人物对女角色的审美情趣。在传统社会,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娶妻娶德,纳妾纳色”,是说男性对妻子的妇德有很高的要求,对妾的容貌则有较高的要求。所以说,按照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妇女,尤其是男子的正妻,应该是品行端淑、严守妇道的女子。但是在明末出现的艳情小说中,男性对女性的审美标准却与传统要求非常不同。

在《肉蒲团》中有一段非常有趣的描写,男主人公未央生娶了道学先生的女儿玉香为妻,玉香姿容甚美,家教又严,谨守妇道,平日里绝无半点淫语艳姿。未央生若是对她说句调情的话,玉香就“满面通红,走了开去”,若是未央生白日里想与玉香风流快活,玉香“就大喊起来,却像强奸她似的”,而夜里房中之乐,不论未央生怎样的挑逗,玉香也只是“承当”着,“都是无可奈何的光景”,因为这样,未央生非常不高兴,觉得自己的贤淑妻子“没有一毫生动之趣,甚以为苦”,于是就去画铺买了一幅绝巧的春宫画册,拿回去诱着玉香看,以开启玉香的情欲,经过一番调教,玉香终于变得风情淫荡起来,满足了未央生的要求。从这段描述来看,书中的男性对女性的审美情趣确实与传统标准非常不同,不看重传统道德规范所提倡的妇德、妇道,而更重视两性关系中女性的风情,甚至是房事中的技巧、经验和情绪。

凡此种种,展现的都是男女主人公们以大胆的行为秘密地偷情,享受生理欲求得到满足的快乐。性欲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本能和欲望,小说中大量描绘男女对性欲的自由追求,虽然会令阅读者触目惊心,甚至有污秽淫荡之感,但这仅仅是对人类原始本能的自然呈现,是中国特殊文化背景下长期禁锢“人欲”所产生的“物极必反”的结果,若从当时人们是在重新寻求生命意义的角度来理解艳情小说的性描写,则我们后人应对它们作出宽容的评价。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艳情小说中充斥的情色内容有很多不健康的成分,尤其是过分沉湎于男女之间的肉欲,而令最真实美好的爱情缺席。以欲代情,是对人类社会一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的背弃。这些作品还大肆描写各种畸形、病态的性关系,包括乱伦、集体淫乱、双性恋等等,使得这些艳情小说的艺术价值大打折扣,沦为迎合市民庸俗趣味、服从商业利益的情色作品。

3.屡禁不绝的“淫书”

正是由于这些艳情小说情节、语句诲淫,其中反映出来的两性观违背了儒家的伦理纲纪和礼教精神,是为传统道德规范所不容许的,所以它们自诞生以来就是统治阶级严力禁毁的“淫书”。

清朝建立以来,统治者就一直致力于查禁这些有伤风化的“琐语淫词”,不许书商印刷、书肆销售这些情色小说。康熙二年(1662),清政府就下令,若民间再有私刻这些淫秽小说的,一律查实治罪。但是,这类小说很迎合普通市民的口味,因此很有市场,书商为了盈利,仍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刊刻、销售这些小说。于是康熙帝又屡次下令,要求对这些小说“严行禁止”。然而,效果怎样呢?康熙四十八年(1709),御史张莲上呈康熙帝的奏疏可以说明情况,他说,民间有人“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可见不仅淫秽小说没有禁绝,甚至连一些春药淫方也还在市场上销售流通。

到康熙五十三年(1714),康熙帝再次下令严禁淫书,还制定了对那些刻印、销售淫秽小说者以及禁毁力度不够的地方官的处罚规定,并把这一规定写入了《大清律例·刑律》中。这说明清代统治者已经将禁止淫词小说的规定上升到法律条文的地位,印制、售卖这些淫书,是一种违反刑律的犯罪行为。明代晚期虽然也有一些关于禁书的规定,但大多是针对《水浒传》之类涉嫌反叛朝廷内容的政治类小说,并不针对这些艳情小说,也并未将禁书之令变成《大明律》中的法律条文。可见,清初统治者严禁这批淫书的心意之坚决。

随后的清朝统治者大都曾下诏严禁淫词小说的流行,并严格要求地方官员加大禁毁这些小说的力度。有些地方官就在各地开设查禁淫书的专局,列出“应禁毁淫书”的书目单,有的多达一两百种。很多官僚、文人也应景撰文,内容无非是要禁毁淫书,以正风俗,认为那些情色小说中的“淫靡之辞”激发了人的情欲,助长了社会上的“邪风”,甚至认为夫妻之间受其影响,改进一些房事技巧,也是“巧为异样淫合”,“极尽奸污”的行为,会导致“减年折福,削禄丧身”的恶果。

尽管清朝统治阶级一直将这些淫词小说的禁毁作为既定政策贯穿始终,三番五次颁布严厉的法令加以推行,可这些小说并未在社会上销声匿迹,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促进了其在社会上的流传。据清人说,当时社会上的淫词小说,虽屡有禁毁之令,但是书商为追求利润,往往不停地刊刻销售,反使之更为流传。而从今人的研究也可以得知,清代共禁毁有案可查的小说一百七十余种,其中今天尚有一百四十三种仍能看到,可见禁毁政策实际上归于失败。至晚清时的民情画报,还描绘了书商售卖色情小说的情景。这些所谓的“淫书”屡禁不绝,甚至愈禁愈炽,说明这些文学作品为民众所喜爱,而这种喜爱象征着明清时期的世俗男女对长期以来“灭人欲”的理学教条束缚的一种抗争和叛逆。

不论是房中术、春药、春宫画的盛行,还是大量情色小说的产生与流行,都是明中叶以来淫靡世风的一种折射,具有不可否认的时代性。将之放置在那个理学盛行、人欲受到压抑的沉闷社会,上述种种构建出来的一个个情欲世界,其中虽不乏淫秽猥亵的色情成分,但也昭示着一种新生的力量和人性的复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承认,这些情色文化中,对两性关系的表达,包含着很多不健康的、病态的倾向,过分沉湎于两性关系中性欲的成分,颇有点“矫枉过正”的意味。同样是对传统礼教的批评和反叛,生活在明中后期的很多思想家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出来的进步观念,尤其是对两性关系中“情”与“理”的纠葛的重新阐释,则更加理性和健康,是一种更具有生命活力的时代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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