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匪的不断侵扰,王阳明日思夜想,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那就是推行“十家牌法”政策。
王阳明“十家牌法”的主要内容为:每十家划分为一牌,每户门前又设置一小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牌挨户察纠情况,如有异变随时报官。如有隐匿的情况发生,处于同一牌的十户人家都会连坐。具体内容如下文:
本院奉命巡抚是方,惟欲剪除盗贼,安养小民。所限才力短浅,智虑不及;虽挟爱民之心,未有爱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于民者,皆有以告我,我当商度其可,以次举行。今为此牌,似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亦岂忍以狡诈待尔良民。便欲防奸革弊,以保安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吾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教,父老子弟,其勉体吾意,毋忽!
(参见《十字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
王阳明的“十家牌法”政策很快达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与日本的“五人一组制”如出一辙。“五人一组制”兴起于日本的江户幕府时期,它是基于当时,为了更严格地管理全国内的村落,在日本最低级别的行政组织——村落中建立的自治组织形式。大概就是将近邻的五户人家编为一组,互相负有连带责任。他们不仅要一起预防火灾、盗贼,抵抗天主教,还要互相担保纳贡,互相扶助,如同常说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十家牌法”规定极其严密,实施也非常严厉,而且王阳明还辅助性地制定了《谕俗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谕俗四条》
第一条: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故常言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第二条:见人之为善,我必爱之;我能为善,人岂有不爱我者乎?见人之为不善,我必恶之;我苟为不善,人岂有不恶我者乎?故凶人之为不善,至于陨身亡家而仍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第三条: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争铢两之利,遂相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亦欲求胜于我;仇仇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贻子孙。岂若含忍退让,使乡里称为善人长者,子孙亦蒙其庇乎?
第四条:今人为子孙计,或至谋人之业,夺人之产;日夜营营,无所不至。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没未寒,而业已属之他人;仇家群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害。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吁,可戒哉!
(参见《王阳明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