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反腐倡廉建设也要靠法制和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守法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人心系于制度,风气定于法律。自觉守法既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道德的要求,又是一种精神境界。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自觉守法是一种更高的道德修养,一种更高精神境界下的自律行为。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党员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这既是保证依法正确运用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力的需要,也是远离腐败,洁身自好,清正廉洁的保证。
481.奉法为重
“原典”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法若不行,何以服人?(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十六回》)
“注译”全句译意为:治理国家,必须以奉法为重。有法而不执行,怎么可以服人呢?
“品读”此句为蜀国后主时的侍中(官名)费袆所说的话。当时马谡失守街亭后,诸葛亮依法挥泪斩马谡,并上表给后主,主动承担用人不当之罪,要求自贬三等。后主看表以后认为胜败乃兵家常事,不想把诸葛亮的自贬三等的请求当一回事。费袆就说了上面那句话,认为诸葛亮这样按法自责是适宜的。后主这才下诏,贬诸葛亮为右将军,行丞相事,照旧总督三军。
482.节以制度
“原典”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周《周易·节》)
“注译”节:节制,节度。当位:在位置上;中正:处中守正。全句译意为:在位妥当在于有所节制,处中守正必将行事畅通。天地有所节制而一年四季才能形成;君主以典章制度为节制,就能不浪费资财也不残害百姓。
“品读”“节”,就是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特别是身居官位的人,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不守法规,没有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觉,就很容易倒在诱惑之下,败在腐蚀之中。只有“当位以节”,“节以制度”,才能“不伤财不害民”,从而“中正以通”。
483.唯则定国
“原典”唯则定国。(春秋左丘明《左传·僖公九年》)
“注译”则:准则,法则,指行为合乎法则;定:安定。全句译意为:只有行为合乎法则才能安定国家。
“品读”春秋时鲁僖公九年,晋献公死后,晋国发生内乱,晋公子夷吾逃到秦国。后来,秦国帮助夷吾回国即位时,秦穆公问秦国大夫公孙枝,夷吾能否安定晋国。公孙枝就以“唯则定国”答之。意思是说:只要夷吾的行为合乎法则就能安定国家。公孙枝的话蕴含了以法治国的思想,也蕴含了以国家根本法则为行为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
484.设象为纪
“原典”设象以为民纪。(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
“注译”象:古时悬示法令的场所叫做象魏。全句译意为:制定并公布法令以为人民的纲纪。
“品读”春秋时齐桓公问管仲如何强国,管仲提出了一系列纲领性的意见。“设象以为民纪”,是其中的纲领之一。以管仲之见,要强国必须制定并公布法令并以此作为人民的纲纪,用法令把人民维系起来,用赏赐鼓励人民,用刑罚纠正他们的行为。齐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强国纲领,很快称霸于诸侯。
485.令重国安
“原典”凡君国之重器,莫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战国《管子·重令》)
“注译”君:作“统治”讲;重器:重要工具。全句译意为:在所有统治国家的重要手段中,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法令有权威,则君主有尊严,君主有尊严则国家安定;法令没有权威则君主没有尊严,君主没有尊严则国家就有危险。
“品读”管仲十分强调法令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安国在于尊君,尊君在于令行,令行在于严明刑罚。刑罚严,法令行,则百官畏法尽职;刑罚不严,法令不行,则百官玩忽职守。因此,英明的君主把严刑罚、行法令作为治国的根本。
486.守国之度
“原典”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战国《管子·牧民》)
“注译”文巧:奇技淫巧,指奢侈品的生产、制造;饰:整顿;四维:系在网四角上的绳索,这里指礼、义、廉、耻。全句译意为:减少刑罚的根本在于禁止奢侈;让人们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在于提倡礼、义、廉、耻。
“品读”管仲认为,崇尚奢侈是许多罪恶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他认为,要减少刑罚,就要禁止奢侈,倡导礼、义、廉、耻,让人民养成淳朴的风气,把精力用到农业生产上去。民风淳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才能稳定。
487.法立令行
“原典”法者,民之父母也。(战国《管子·法法》)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令,是人民的父母。
“品读”管仲是从君主爱民的角度说“法者,民之父母”的。管仲认为,爱民首先要用法令规范人民的行为,人民有错误及时用法令加以纠正,这样就不至于使人民犯了刑法再去杀戮。当然,管仲的以法爱民是为封建君主服务的,达到君主“使民众为己用”的目的:“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管仲的立法爱民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君主服务,但客观上对人民有利,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
488.令必先出
“原典”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无明之。(战国《管子·立政》)
“注译”曰:发语词,无意;数:通“术”,指办法、政策。全句译意为:对于要做的事情,必须先用法令给予严格规定。在事情未做之前,还要明确定下赏罚的具体规定。
“品读”用法令规范办事人的行为,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赏,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罚,用以鼓励办事人努力做好分内的事,制止人们做不该做的事。
489.善明设法
“原典”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战国《管子·君臣上》)
“注译”全句译意为:有道之君善于明确设立法制,而不用私心来阻碍。无道的君主,即使已经设立法制,但还是弃法而行私。
“品读”法律是君主治国的准绳。君主设立了法律制度,就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而不能因私弃法。如果君主因私弃法,做人臣的就会假公济私,百姓的利益就因此而受到侵害,从而导致国家的混乱。管仲在这里强调的是作为人君要带头奉公守法,秉公执法。
490.明法固守
“原典”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战国《管子·任法》)
“注译”所恒者:指所遵守的固定不变的原则。全句译意为:贤明的君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制定明确的法律并且能坚持执行,二是制止人民损公利己的私行,并使他们为君主尽力。
“品读”君主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要“明法”并持之以恒,再就是执法要坚决,要公正。对于触犯法律的人,不管是至爱贵戚,还是达官显要,都要依法予以惩罚,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才能有效地制止人民损公利己的私行。
491.法仪为政
“原典”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战国《墨子·法仪》)
“注译”全句译意为:治理天下的政事,不能没有法制。没有法制而政事能治理得好是不可能的。
“品读”墨子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所以他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人与人之间要互爱互利)的主张。在墨子的心目中,如何实现“兼相爱,交相利”呢?他主张通过法制来实现“兼相爱,交相利”。这在《墨子·法仪》中有充分的论述。他说:“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悬(锤),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今大者治天下,小者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治)也。”所以,墨子得出的结论是:“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492.国之宪法
“原典”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春秋左丘明《国语·晋语九》)
“注译”宪:法令。全句译意为:奖赏善良,惩罚奸邪,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品读”春秋时晋卿中行穆子率师攻打狄人,包围了鼓国。鼓国有人请求献城叛降,中行穆子不接受。他认为奖善罚奸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答应他献城叛降却不奖赏他,就是我们失信;如果对他进行奖赏,那就是奖赏最大的奸邪。这还有什么法度可言,我们又将要为国人树立什么榜样?
493.从政之法
“原典”子张问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
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春秋孔子《论语·子张》)
“注译”孔子与弟子子张讨论的是如何“从政”的问题。孔子提出从政应该“屏四恶”,即排除四种“恶行”:不加以教育便杀戮叫做虐;不加申诫便要成绩叫做暴;先是懈怠,以后又突然要求限期叫做贼;给人民财物,却又出手吝啬叫做小气。
“品读”第一句话是说高层对下级官吏犯错误时不加以“管”和“教”就处死是“虐待”;第二句是说不加申诫便向下级要成绩就叫做“暴”即暴政;第三句话说的是对下级官吏先是懈怠,以后又突然要求限期就叫做“贼”。孔子这句话里的“教”字含有“管”与“教”两种意义,或者教先于管,或者管与教互补,不应该仅仅理解为是教育一种意思。“管”的含义就是应该加强对官吏进行制度的制约,制度要健全不留漏洞,落实一个“管”字;而“教”的内容则是注重教育即正面引导,树立好的榜样与典型,鼓励“官吏”洁身自爱、廉洁奉公。
494.治民表乱
“原典”水行者表深,使人无陷,治民者表乱,使人无失。(战国荀况《荀子·大略》)
“注译”水行者:涉水者;表:标志。全句译意为:过河的人事先要用标志来标示出水的深度,使人不至于陷入深水而淹死;治理人民的君主首先要标示出治与乱的界限,使人民不至于违法犯罪。
“品读”荀子虽然是儒家学派的一位大师,但他也很重视法律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这段话体现了他的“重法爱民”的思想。荀子认为,为政治国者当制定一系列治国的法规,使人民有规章制度可循,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495.法为治端
“原典”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战国荀况《荀子·君道》)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开端;君子,是推行法制的根本。
“品读”荀子的政治思想中含有法家思想。他重视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必须有人去推行去实施。正如他所说的“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不能自己独立发挥作用,条例也不能自行得以推广,有了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法令和条例就会发挥作用,如果没有人去执行,再完美的法制和条例也是一纸空文)。所以,他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
496.严刑峻法
“原典”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战国《商君书·弱民》)
“注译”政:指法令。全句译意为:法令针对民众所厌恶的东西来制定,民众就老实守法;法令针对民众所喜爱的东西来制定,民众就强硬不守法。民众老实守法,国家就强;民众强硬不守法,国家就弱。
“品读”是民弱国强,还是民强国弱,战国时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认为关键在于君主是否实行严刑峻法。国家实行严刑峻法,人民就畏惧法律,从而使人民老实淳朴、安分守己,把力量用到发展生产上去,国家会因此而富强起来。如果国家法律不够严厉,重罪轻罚,对人民起不了威慑作用,那么民众就会强悍不守法,不从事耕战,国家也就无法强大。
497.制度治法
“原典”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专也。(战国《商君书·开塞》)
“注译”全句译意为:凡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对于制度不能不认真考虑;对于治国的法令,不能不慎重对待;对于国家政务,不能不严谨处理;对于根本大事不能不集中专一。
“品读”战国时秦国的商鞅主张以法治国。他认为设制度、立法治,专事本是治国的根本,在秦国推行变法,开了依法治国的先河。正是商鞅变法,使秦国加强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军事实力,为后来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498.法令者,民之命
“原典”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令是民众的生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用来保护民众的。
“品读”法律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法律打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以法律从根本上讲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但是,在封建社会,这种保护和维护最终是为君主更好地役使人民服务的。
499.法立坚行
“原典”法不立,乱亡之道也。(战国《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律不能确立坚行,乃是自取乱亡之道。
“品读”法是统一阶级意志、国家意志的工具。一个阶级、一个国家没有立法,或者法律的权威受到蔑视、践踏,这个阶级就不成为阶级,这个国家也就不成为国家。
500.一民之轨
“原典”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战国韩非《韩非子·有度》)
“注译”全句译意为:矫正君主的失误,责问臣下的过错,治乱纠错,统一人民的行为,没有比法令更好的了。
“品读”韩非认为法律、法规是矫失祛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的最有效的手段,强调了刑法的重要。
501.制先定则士不乱
“原典”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战国《尉缭子·制谈》)
“注译”全句译意为:各种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会混乱。士卒不混乱,法纪就严明了。
“品读”《尉缭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兵书,其中的《制谈》强调了订立法规制度对治军的重要性。治理国家也一样,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条规制订得严明和严密,那么就不会给那些贪赃枉法、为非作歹的人有机可乘,国家机器就会健康有序地运转。
502.善政执其制
“原典”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战国《尉缭子·治本》)
“注译”全句译意为:好的政治,就是坚持法制,教育民众不自私,大家不自私,就没有为非作歹的人了。
“品读”战国时秦国的尉缭认为,私欲是乱治的根源,而法制是约束私欲的治本之策。尉缭这一思想对我们认识法制的重要性很有启发。
503.制节谨度防奢淫
“原典”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东汉班固《汉书·哀帝纪》)
“注译”全句译意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制度,防止骄奢,是为政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百世不改的常法。
“品读”公元前六年,汉哀帝即位后在“防奢淫”时提出要“制节谨度”的思想和举措。在汉哀帝下了“制节谨度以防奢淫”的诏示后,有关部门很快就制定出“防奢淫”的制度,如规定了诸侯王、列侯、公主、吏所占田亩和所蓄奴婢的数量,还有“贾人(商人)皆不得名田(占田)、为吏,犯者以律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等等。历史的经验值得总结,反腐倡廉要“制节谨度”,确实是“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
504.法令为堤防
“原典”民犹人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唐魏徵《隋书·列传第三十一》)
“注译”全句译意为:人民如同流水,法令就像堤防,堤防不牢固,水必然会冲垮它而泛滥成灾。
“品读”此为战国荀子“君舟民水”的思想在法制上的演化。隋朝的司录郎茂以“民水法堤”的比喻,说明法令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505.绝奢靡则重制度
“原典”其语道也必先淳朴而抑浮华;其论人也必贵忠良而鄙邪佞,言制度也则绝奢靡而崇俭约,谈物产也则重谷帛而贱珍奇。(唐吴兢《贞观政要》)
“注译”佞(nìng拧):巧言谄媚。全句译意为:谈到治国之道,一定是把诚实朴素当作首要的事情而压抑浮华奢靡;谈论人时候,一定是重视忠诚贤良之人而鄙夷邪恶奸佞的小人;讲典章制度,一定是禁止奢靡而推崇俭约;讲物产,一定是注重粮食布匹而看轻珠宝珍奇。
“品读”这段话是魏徵在贞观十三年上太宗《十渐不克终疏》的开头语,赞颂太宗即位之初戒奢以俭的治国理念,也点明“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给太宗以美好的回忆和深刻的反思。然后,笔锋一转,“而顷年以来,稍乖曩志,敦朴之理,渐不克终”,为下文批评唐太宗骄奢自溢的“十渐不克终”,立下了前后对比的目标。其中魏徵所说的“言制度也则绝奢靡而崇俭约”,值得鉴戒。
506.立制齐人
“原典”明罚峻典,自古亦然;立制齐人,于是乎在。(后晋刘昫《旧唐书·本纪·睿宗》)
“注译”全句译意为:严明赏罚,严刑峻法,此为自古治国的常理;建立法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国家政权才能稳固。
“品读”此句出自唐睿宗景元三年的诏书。唐睿宗认为“措刑由于用刑,去杀存乎必杀”(不使用刑罚的往往是刑罚严明,使人不敢以身试法;要取消死刑恰恰得依靠死刑的严格执行,使人不敢触犯刑律),严明刑罚,不只是制裁的依据,更是一种威慑力量,而且能够“立制齐人”,通过其威慑力达到最终取消刑罚的目的。
507.为国之要
“原典”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后晋刘昫《旧唐书·列传·唐临》)
“注译”全句译意为:治理国家的法则在于刑法,法太严则流于残酷,法太宽则又失去惩罚犯罪的威慑力量。
“品读”侍御史唐临秉公执法,宽严适中,唐高宗甚为赞赏。这句话即是唐高宗对唐临秉公执法的赞赏之辞。明罚峻典,立制齐人,目的在于惩恶扬善。因此,要公正执法,不能过严过宽。这样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508.乱亡之国先坏法制
“原典”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此势之然也。(宋欧阳修《新五代史·杂传》)
“注译”全句译意为:自古以来,发生动乱而覆灭的国家,一定是先破坏了国家的法制,然后动乱才随之出现,这是大势所趋啊。
“品读”此句为欧阳修在《新五代史·杂传》的论语。后汉隐帝乾祐二年,邺郡(今河北临漳)留守、枢密使郭威重兵在握,权倾一时。郭威曾“越俎代庖”,越过隐帝任免洛阳留守(一种官职)。其后,隐帝也追认了郭威颁发的任免命令。次年,郭威即推翻了后汉,建立起后周政权。后汉政权的覆灭,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但法制败坏实为其主要原因之一。法制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制一旦被破坏,国家就会发生动乱。因此,欧阳修告诫“善为天下虑者,不敢勿微而常杜其渐”。北宋史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八·后汉纪三·隐帝乾祐二年》中又记述了这件史实和欧阳修的评论。
509.节以制度
“原典”凡人之情,见美则愿,若不节以制度,将见奢侈无极,费用过多,民之贫乏,殆由此致。(元脱脱《金史·章宗纪》)
“注译”全句译意为:人们的心情,普遍是看到美好的东西就乐意,如果不从制度上加以节制那将会造成奢侈无边。费用过多,百姓贫困,几乎都是由此造成的。
“品读”这又是从制度上防奢反腐的历史鉴戒。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八月,章宗令召集百官商议:“何以使民弃末而务本,以广积蓄?”户部尚书邓俨等建议:“今风欲侈糜,宜定制度,辨上下,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抑婚丧过度之礼,禁追逐无名之费。用度有节,蓄积自广矣。”尚书右丞移刺履、参知政事完颜守贞和徒单镒等人强调“若不节以制度,将见奢侈无极”,并建议“方今承平之际,正宜讲究此事,为经久法”(现在国家安定和平,应该讲究此事,作为永久实施的准则)。章宗皇帝很赞成移刺履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