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间商是指介于旅游生产企业和旅游消费者之间、专门从事旅游产品和服务市场营销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机构或个人。旅游中间商是社会分工在流通领域的具体表现,且有不同的类型划分。旅游中间商的出现和加入极大地提高了旅游企业市场营销的效率。
9.2.1 旅游中间商的类型
根据旅游生产企业与旅游中间商之间责权利关系和旅游中间商经营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旅游中间商分为旅游经销商和旅游代理商两大基本类别。
9.2.1.1 旅游经销商
旅游经销商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旅游生产企业将旅游产品买进以后再卖出的中间商。它的利润来源于旅游产品购进和卖出之间的差价,其一次业务收入的高低也主要取决于差价的大小。换言之,旅游经销商是通过预付定金或足额购买的方式向旅游生产企业批量订购旅游产品,再直接转售或经加工组合后再销售给旅游者。旅游经销商在购买旅游产品后,就与旅游产品的生产企业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其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生产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旅游经销商多种多样,根据其业务不同,主要有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两类。
(1)旅游批发商,是指那些从事团体包价、批发业务组织和销售活动的旅游经销商。旅游批发商大量购买单项旅游产品,进行组合包装,再通过零售商销售自身组装的旅游产品。旅游批发商通常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型旅游公司或旅行社,它们不直接服务于旅游者,多是通过与交通部门(包括航空公司、铁路及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饭店、旅游景区以及其他旅游服务机构进行直接谈判并签订合同,购买一定数目的如座位、门票和房间等单项旅游产品,再经组合,形成不同价格、不同时段的包价产品和服务,再转售给旅游零售商。一般来说,旅游批发商大多拥有较强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优势,采用集团化经营,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交通等部门支付的代理佣金,其经营范围可窄可广。如有的旅游批发商在全国甚至在海外都设有办事处或建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而有的旅游批发商业仅在特定的目标市场中经营一些特定的旅游产品,如专项体育活动、专项节日活动、探险旅游等。
(2)旅游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广大旅游者从事旅游产品零售业务的旅游中间商,它与旅游者联系最为紧密。旅游零售商熟悉旅游产品的优劣、价格和日程安排,知晓旅游者的经济支付水平、生活消费需要和方式等情况,可以帮助旅游者挑选适宜于其要求的旅游产品,以适应旅游者的多种需要和要求。旅游零售商与旅游目的地的饭店、餐馆、风景点以及车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旅游接待企业都必须保持良好的联系,可以根据旅游市场的需要变化而相应地调整服务,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应变能力。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买卖产品之间的差价或者是来自其被代理企业所支付的佣金。如果旅游零售商进行旅游产品的买卖,则利润来源就是买卖差价;如果旅游零售商只是代理销售旅游产品的使用权,则利润收入就是代理企业支付的佣金。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与一般的生产企业不同,旅游企业不一定只是批发商或零售商。对于同一个旅游企业来说,在不同的营销渠道中,它可能担任不同的角色。如春秋旅行社为一个来自香港的旅行团组织了一次包价旅游活动,它是以旅游批发商的身份进行销售活动的;同时,它又为华夏旅行社的一个团队提供了当地导游的服务,那么它又是旅游零售商。
9.2.1.2 旅游代理商
旅游代理商是指与旅游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接受旅游企业委托、在某个特定地域内代理销售其产品的旅游中间商。旅游代理商的主要职能是在其代理允许的范围内代理旅游批发商或其他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提供有关信息和销售旅游产品,它们直接服务广大旅游者。旅游代理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来自其代理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
旅游生产企业利用旅游代理商,可以在自己推销能力不能达到的地区,或是无法找到合适的销售目标的情况下,借助旅游代理商的营销资源寻求到营销机会。利用旅游代理商多是对利用旅游经销商的一种补充。往往在旅游产品比较好销的情况下,旅游生产企业多是利用旅游批发商等中介组织(中介商);而在新产品上市初期或产品销路不太好的情况下,则多采取利用代理商等中介商。在实际工作中,旅游代理商由于直接面对广大的旅游者,并且多以为旅游者服务为主,同时间或经营少量批发业务,因而旅游代理商往往又是旅游零售商。
9.2.1.3 旅游中间商其他类型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发展,旅游中间商出现了旅游经纪人、网络销售系统、政府旅游组织等类型。
(1)旅游经纪人,是在旅游销售方和旅游者之间进行牵线搭桥,促使双方交易的旅游中间商。他们是一种特殊的旅游中间商,他们不拥有旅游产品的所有权,不控制旅游产品价格及销售过程,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是为促使双方买卖的进行提供方便信息。他们的收入来源多来自旅游企业的佣金,有时也有旅游购买者的信息咨询费。旅游经纪人是一种专业媒介者,大多从事季节性的重大事件活动如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组织的专项旅游活动等。
(2)网络销售系统,这是一种新型且具有市场潜力的旅游中间商,如携程旅行网、华夏旅游网、芒果网等。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导致了旅游销售系统的改变,许多的旅游企业如旅游饭店、旅游航空公司等都开始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自己的产品,并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系统。而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臻完善,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可以随时、任意地选择自己需要的各种旅游产品,并可以不受交通、时间等的限制通过电子预订系统进行旅游产品的咨询、预订和购买。网络销售系统使得旅游企业产品的全球营销成为现实,使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双方可以进行“面对面”的接触。网络销售系统的出现将会对传统的旅游中间商产生巨大影响。
(3)政府旅游组织,一般包括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协会,他们主要是对具有公共行政的旅游目的地和重大的节事活动进行营销。政府旅游组织可以有效利用政府预算参与、支持旅游销售,从而达到旅游业联运发展的效应。政府旅游组织多是通过形象促销和营销支持来促进销售旅游产品,如通过发布旅游统计数据、理论研究成果,组织旅游展销会,建立信息预订系统,牵头支持新产品开发等。
9.2.2 旅游供给企业对旅游中间商的促销
旅游供给企业为了将旅游产品销售出去,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并获取利润,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旅游中间商,中间商在整个旅游产品销售程序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并且旅游中间商的优劣和各方面的因素影响旅游供给企业的发展,因此旅游供给企业需要对旅游中间商进行市场促销。
9.2.2.1 对旅游经销商的促销
如前所述,旅游经销商是向旅游顾客出售包价旅游的中间商。包价旅游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及出租汽车服务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旅游经销商组织包价旅游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它们可能向许多不同旅游供应商大量购买旅游产品,亦可能自己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经销商把许多不同的旅游产品组成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给顾客。即使包价旅游相对价位较低,旅游经销商仍能从中获取较多利润,因为它们购买供应商所提供的旅游产品通常有相当可观的折扣。所以旅游供给企业对旅游经销商可以采取量大从优,折扣更多的促销策略,同时给予其更多的权利,去按照市场需要组合产品。另外还要注意对旅游专业经销商的促销,这类中间商都有特定类型的顾客(如公司奖励那些完成公司目标的员工、参加会议或商业会展的人员等),专业经销商为他们提供安排旅行、住宿和游览等服务。所以要根据其业务进行针对性的促销。
9.2.2.2 对旅游代理商的促销
旅游代理商担当着旅游产品零售商的主要功能,他们与大多数中间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收入是供应商支付的定额佣金,而不是靠从供应商手中购得享受折扣价的产品再加价卖掉并获取的利润。因而可以采取任务完成奖励、多方帮扶等促销策略;还可采取增加代理商数量、提高佣金等促销策略。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旅游市场销售信息来源多元化和信息多样化的背景下,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旅游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多的途径,旅游供应商和旅游中间商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优质营销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优化旅游产品销售渠道,实现经营、服务的网络化、快捷化、个性化,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优化和促进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9.2.2.3 对旅游中间商促销的注意事项
旅游企业应该清楚旅游企业和旅游中间商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旅游中间商并不是受雇于旅游企业,只是二者在旅游市场上的分工不同。因此,对旅游中间商进行促销,必须尊重旅游中间商的独立性,把其看成企业的特殊顾客,和旅游中间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旅游企业与旅游中间商合作关系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在开始合作初期,二者关系较为松散,需要旅游企业努力来维持和巩固,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来促使二者关系向紧密型的战略联盟关系转化。
此外,旅游企业不能以单一的方式来对旅游中间商促销,应该采用各种形式的激励活动来对旅游中间商进行促销,如以合理的差价和佣金比例等物质激励,再配合适当的精神激励等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实现中间商营利和企业富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