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惩罚这种管教模式的目的不在于报复,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对日后的补救作用方面。玛丽认为,并不是因为自己不乖才不能继续散步,她也不会认为这是自作自受,而会认为自己那样做的确存在着危险。
看到这里,一些母亲可能会这样说,像玛丽与简妮阿姨这样的例子,只能在理论上行得通,一旦到了现实生活,母亲并没有足够的闲心与耐心用这么温和的处理方式来管教孩子。她们会说:“我们总不能在每次要去某个地方或做件重要事情的时候,因为孩子的任性与不听话就中止活动,白白浪费一整个下午。”
对此,我的回答是,母亲每次都这样做当然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在使用之前应该谨慎考虑。偶尔运用一两次这个原则,就足以让孩子认识到,当发生类似的情况时,父母就会表现出一种“必定性”。只要孩子有了这样的认识,很快就可以使他们改正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如果玛丽从小就受到这样的管教,那么大人不允许她做的事,她就绝对不会做。幸运的是,虽然玛丽的母亲在管教孩子时犯下了错误,但简妮阿姨却知道如何去纠正这个错误,这些情况在现实中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
但是,人们必须应该承认,父母可以通过自身具备的理智与常识,自觉地运用一种柔和的方法,牢牢地控制孩子心灵发展及性格形成的走向。在我们探讨的每个具体例子中,每种能够取得成效的管教方法都是需要父母对孩子进行长时间的关爱才能达到的,而不是只凭着他们在气头上给孩子一巴掌就能一蹴而就的——就像一只母猫对付自己不听话的孩子时那样。这种管教方法做起来最简单,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其实,父母要想真正触及孩子的心灵,他们就不能使用带有暴力性质的方法,比如叱责、责骂等等。
父母或老师在运用这里所介绍的方法时,必须要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施行。如果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就会发现这种方法比他们所想象的更加有效、更加直接。他们能够更早地在孩子心中树立起父母或老师应有的权威。但是,还应该特别指出一点,就是在我们上面所阐述的例子中,惩罚的真正本质及其精神实质,并不在于报复,而是那种单纯的补救性与悔改性。父母在对孩子施加惩罚时,绝不能抱着对孩子以前所犯错误进行报复的心理,去寻求所谓的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才能让孩子在日后过上更加快乐、幸福、安全的生活。
一种“必定性”的因素
这种惩罚很可能表现出态度温和、效果微弱的特点,但一定要让孩子觉得他每次犯错之后都会有错必究。正是这种犯了错就会受到惩罚的“必定性”,而不是惩罚所具有的“严重性”,才使这一方法奏效。很少有孩子会被蜡烛的火焰严重灼伤,因为,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已经知道,只要试图触碰火焰就会产生一种轻微的烫热感,所以他们绝不会继续这样坚持下去。究其原因,正是其中存在着一种不变的“必定性”。
但是,许多母亲对此却不甚了解。她们仍然采用叱责或威吓等传统的手段,口口声声说在“下次”会如何如何;有时在孩子犯下严重错误时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但是,如果能够在孩子犯小错时,采取一种温和而又冷静的方式来处理,效果显然会更好。
如果一个孩子出门时扬长而去、从不关门,并形成习惯的话,你可能因此对其偶尔进行责骂,尤其是在隆冬时节,你会生气地把他关在柜子里。但是这些惩罚措施,是不足以让孩子改掉这种坏习惯的。假如门口有一台机器人,在孩子每次进出门时,都会自动提醒他要关门,并且让他站在门口数到十才能通过。如果这一柔和的惩罚方法能够坚定地执行下去,那么孩子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成功地改掉这个习惯。但实际情况是,母亲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这种尚未发明出来的自动机器人身上,而自己又不能每次都在那里站着。但她确实希望能够使用这种方法,并且尽量地将其付诸实践。所以只要她本人在场的时候,便总是坚定地执行这一措施。尽管她不能像一台自动机器人那样,使孩子在很短的时间内成功地改掉这个毛病。但是,她仍然应该尽早地去实践这一方法。
在惩罚的时候,应该使自己尽量去避免“怒发冲冠”,因为这样会直接刺激到孩子的心灵,在他身上形成一种暴躁而不友善的脾气。当然,我们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做到这一点。但是对想要教育好自己孩子的母亲,那就已经到了发挥她们聪明才智的时候了。如果能够娴熟地运用这些方法,就能很有效地避免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
在惩罚过程中,父母首先应该给自己打一针“预防针”——绝对不要让自己表现出愤怒的情绪,也不要说出激烈的言辞。如果孩子犯的错确实让你怒火攻心,那么应该马上停止对事情本身的主观判断。在怒气消退之前,暂且“偃旗息鼓”。这样,你就可以冷静、全面地考虑整件事情,明白自己应该如何处理。切忌带着一种发泄自己心中怒气的心理去惩罚孩子,而应该从一个对孩子有益的角度去处理。当你知道应该怎样处理时,就应该采取一种友善的姿态,坚定、持久地执行你的决定,切忌表现出一种盛气凌人的架势。
争取得到“黑羊”的合作
在许多情况下,父母要想有效地纠正孩子的过错,都需要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纠错过程中,如果能够得到孩子本人的合作,就会让孩子热心于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时,可以说事情已经成功了一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将惩罚用在他们身上,也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且不会让孩子产生一丝不悦。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用一个例子进行说明。其实,无论事例的真或假,对这个道理都是没有任何损害的。
小埃格伯特已经七岁了,与同龄的孩子们一样,他在穿衣服时,也有磨磨蹭蹭的毛病。当闹钟响过两次以后,他还没有准备好去吃早餐。妈妈决定,如果埃格伯特能自己制定一个计划去改正自己的毛病,她就奖励他一下。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具体方法来纠正你的这个坏毛病。”妈妈对他说。“但如果你能想出一个计划,使你成功地改掉这个习惯,那么我就带你乘车远行。”
“有多远啊?”小埃格伯特问。
“十里。我会带你去十里以内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不过前提是你必须要改正自己的习惯。”
“我想你应该给我一些惩罚,好让我改掉这个毛病。”埃格伯特说这句话的时候,语调显得很平和。
“可能需要惩罚。但你自己也可以想一些可以接受的惩罚方式。我给你两周的时间进行改正,这段时间内如果你不能改掉这个毛病,我就会认为你自己制定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或者说效果不佳。但如果你能取得成功,我就会带你远行。”
埃格伯特也希望自己能想出一些惩罚措施,他觉得姐姐玛丽或许能够帮他一把。妈妈也同意他可以就这个问题向任何人请教。在经过一番思索后,玛丽建议,以后如果他不能及时穿好衣服,那么在吃早餐时,他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而不是之前的四块。
因为埃格伯特在吃早餐时,喜欢把方糖溶在水中以后再喝。第一次响铃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半,早餐的时间是七点。姐姐说,半个小时已经足够他把衣服穿好。埃格伯特应该在早上七点时走下楼梯开始吃早餐。如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
七点钟之前要穿好衣服,埃格伯特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自己能否在早餐开始前穿好衣服,所以他想把起床的时间定在六点钟,这样自己就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但玛丽表示反对:“虽然你想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但实际上半个小时对你来说已经完全足够了。照你的打算,你也许能够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做好吃早餐的准备,但却丝毫不能改变你拖沓的坏习惯。你还是应该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而且,你也不会遭受到任何惩罚。要想改变这个习惯,在穿衣服的时候,你一定不要玩耍,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就这样,他们决定把穿衣服的时间限定为半个小时。
埃格伯特惩罚自己的方法是——如果他不能做到,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但是对此妈妈却表达了自己的异议。她说:“这一计划可能会成功,我也相信你一定会努力尝试的。但我想,在穿衣服时,你还是可能情不自禁地受到诱惑,然后就又玩了起来。那时,你会自己安慰自己:‘不管怎样,我都能得到一块方糖。’这不就等于向诱惑投降了吗?这样吧,如果你不能做到,就连一块方糖都得不到,这样也许更加彻底,你成功的希望也会更大。你可以试试看,而且我保证,会尽量用一些柔和的方法帮助你达到目标。”
从这位母亲的管教方法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如何遵守自己制定的惩罚方法这一问题,埃格伯特与母亲进行了合作。实际上,这是让埃格伯特自己去约束自己。但是,与其他的方法或计划一样,如果只是让他自己监督自己,就会在惩罚力度上大打折扣,从而不能取得良好的结果。这些方法必须严格、坚定地执行下去,而且需要母亲的有效监督。在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的时候,我们不能让孩子自己代替母亲去担任监督者的角色,但如果孩子能够采取合作的态度,那么父母无疑会得到巨大的好处。
惩罚也可以充满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