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西拉伯克说:“在小说技巧中,我把视角问题——叙事者与叙事之间的关系——看做最复杂的方法问题。”事实上,叙事角度是19世纪以来有关叙述技巧的探讨中最热门的话题,并且已经取得不可否认的研究成果。莫言的小说能在众多大家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青睐,与其独异的叙事角度不无关系。《红高粱家族》把其视角的独异性推向了极致,读者在“我”的讲述中,通过“我爷爷”、“我奶奶”和“父亲”的眼睛,看到了一个生龙活虎、桀骜不驯的高密东北乡。在这里上演了“我爷爷”和“我奶奶”大爱大恨、超越世俗的土匪之爱:为奶奶抬轿相识——三天回门时将奶奶劫走苟合——杀死单家父子——到单家做活计——不被奶奶认可——耍赖混日——出酒显胜——接纳为主人——继续土匪生涯——与恋儿同居——奶奶怒找黑眼——爷爷与黑眼拼命——奶奶原谅爷爷——奶奶抗日牺牲——爷爷为其出大殡。从这个叙事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英雄传奇和才子佳人的故事影子。但熟悉的故事情节并未导致读者的厌烦,这要归结于莫言精巧的叙事角度。它为故事情节注入了鲜活的陌生感,从而也造就了故事的可读性与趣味性。
《红高粱家族》开头的一段话,奠定了小说家族追忆的基调。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敌人的汽车队。奶奶披着夹袄,送他们到村头。余司令说:“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对我父亲说:“豆官,听你干爹的话。”父亲没吱声,他看着奶奶高大的身躯,嗅着奶奶的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凉气逼人。他打了一个颤,肚子咕噜噜响一阵。余司令拍了一下父亲的头,说:“走,干儿。”
这是饶有趣味的一段话,讲述从“我”的追忆开始,但我并不是故事的参与者,甚至都算不上是见证者。“我”所要追忆的故事似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但“我”却对这一切都了如指掌。因为一切都源于“我爷爷”、“我奶奶”、“我父亲”,他们在“我”的呼唤中出场,并且按着“我”的意志行动。“我”这个讲述人此时就是他们的化身,以绝对权威的姿态讲述着他们的故事,描述着他们的感觉。故事人物和读者都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他们只能追随“我”的意志,做着“我”让他们做的事,知道“我”所希望他们知道的事。这就是所谓的“全知叙事”,叙述者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有能力说出书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知道的秘密。从这段文字看来,“我”正是这样的人。但是莫言绝非如此简单,他对作家最看重的故事开头,也绝不是如此草率。事实上,《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传统经典小说,叙述人与故事人物并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红高粱家族》中,叙述人“我”却是出场的,并且“我”所讲述的人物都是“我”的长辈。莫言借助故事叙述人和故事人物间的这种血缘关系,消弭了故事的虚构性。这是“我”长辈的故事,而不是“我”凭空杜撰的故事,“我”的存在也就决定了他们存在的真实性。在抹杀真假之间界限方面,传统的小说往往借助“有史为证”等,来强调故事来源的权威性。莫言采用这种家族追忆的叙事方式,可谓独辟蹊径。
“我”是作为故事的讲述人而存在,讲述的也自是“我”所希望读者知道的一面。但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融入故事中,“我”作为局外人必须有所克制。莫言对此的处理,是通过人物的眼睛来展现故事场景。“我父亲”的感受与见闻是这段话的焦点,也是读者认识其他人物的引线。比如,透过他的眼睛,读者知道“我奶奶”有着“高大的身躯”,身上散发着“热烘烘的香味”。莫言通过将“我”的权利下放到故事人物身上,来呈现更为真实也更为全面的故事情节。透过不同人物的眼睛,读者看到事情的不同方面,也借此了解带领他们的人物本身的性格。这样的技巧处理,在《红高粱家族》中随意可见,“父亲”、“我爷爷”、“我奶奶”、“罗汉大爷”、“二奶奶”、“我母亲”等都曾担当过这样的角色,看别人的同时,也被别人所观看。
对于“奶奶”和“罗汉大爷”的私情,“父亲”是这样描述的:
父亲又想起大约七八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奶奶喝醉了酒,在我家烧酒作坊的院子里,有一个高粱叶子垛,奶奶倚在草垛上,搂住罗汉大爷的肩,呢呢喃喃地说:“大叔……你别走,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鱼面看水面,不看我的面子也要看豆官的面子上,留下吧,你要我……我也给你……你就像我的爹一样……”父亲记得罗汉大爷把奶奶推到一边,晃晃荡荡走进骡棚。
而罗汉大爷的记忆里,事情却是不一样的:
他惦记着十几里外的村子里,属于他的那个酒香扑鼻的院落,日本人来,烧酒的伙伴们都跑了,热气腾腾的烧酒大锅冷了。他更惦记我奶奶和我父亲。奶奶在高粱叶边给他的温暖令他终身难忘。
事情的缘由通过不同人物的讲述得以呈现,却又只是模模糊糊、似真似幻的解说。不同的视角在展现事情全貌的同时,也带来了真假难辨的困惑,但这在艺术上并非是一个难题。恰恰相反,朦胧之美增加了故事的神秘性,也就使故事情节更加引人入胜。
“我爷爷”、“我奶奶”、“父亲”等称谓频繁地出现在文本中,构成了小说家族追忆的氛围。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更像是在聆听一个朋友在戏谑地讲述他的家族史。它不同于家谱中的记载,把已故的先人都奉若神明,而是把他们当做真实的人,这其中自然夹杂了不少想象和虚构的成分。从这层意义上讲,叙述人所转述的并非是家族史,而是家族传说。这样的定位自然就增大了叙述人的权利,使他可以自由地洞悉不同人物的心理和感受。
在提到奶奶的家世时,“我”像是一个叼着烟斗的老人,对孩子耐心地讲着那些熟悉又遥远的故事。
我奶奶刚满十六岁时,就由她的父亲做主,嫁给了高密东北乡有名的财主单廷秀的独生子单扁郎。单家开着烧酒锅,以廉价高粱为原料酿造优质白酒,方圆百里都有名。东北乡地势低洼,往往秋水泛滥,高粱高秆防涝,被广泛种植,年年丰产。单家利用廉价原料酿酒牟利,富甲一方。我奶奶能嫁给单扁郎,是我外曾祖父的荣耀。当时,多少人家都渴望着和单家攀亲,尽管疯传着单扁郎早就染上了麻风病。单廷秀是个干干巴巴的小老头,脑后翘着一支枯干的小辫子。他家里金钱满柜,却穿着破衣烂袄,腰里常常扎着一条草绳。奶奶嫁到单家,其实也是天意。那天,我奶奶在秋千架旁与一些尖足长辫的大闺女耍笑游戏,那天是清明节,桃红柳绿,细雨霏霏,人面桃花,女儿解放。奶奶那年身高一米六零,体重六十公斤,上穿碎花洋布褂子,下穿绿色缎裤,脚脖子上扎着深红色的绸带子。由于下小雨,奶奶穿了一双用桐油浸泡过十几遍的绣花油鞋,一走克朗克朗地响。奶奶脑后垂着一根油光光的大辫子,脖子上挂着一个沉甸甸的银锁——我外曾祖父是打造银器的小匠人。外曾祖母是个破落地主的女儿,知道小脚对于女人的意义。奶奶不到六岁就开始裹脚,日日加紧。一根裹脚布,长一丈余,外曾祖母用它,勒断了奶奶的脚骨,把八个脚趾,折断在脚底,真惨!
这样的语气,不像是一个晚辈对长辈过往的描述,倒像是一个长辈在回忆自己的晚辈。她是“我奶奶”,可她天真可爱,楚楚动人,像是邻家女孩。她的衣着、她的神态不是作为晚辈的“我”所能知晓的,可是“我”却绘声绘色地描绘出来,仿佛她的秋千架就在“我”眼前荡来荡去。奶奶的家世以及她嫁给单扁郎的缘由,都是虚构或真实的事件。它们可以作为事实被口头或书面地流传,人们有着相信的理由。可是,“奶奶”临死时的心理,也被“我”亲身感受一般记录下来,则是传奇的定位所赋予的知晓权。
奶奶感到疲乏极了,那个滑溜溜的现在的把柄、人生世界的把柄,就要从她手里滑脱。这就是死吗?我就要死了吗?再也见不到这天,这地,这高粱,这儿子,这正在带兵打仗的情人?枪声响得那么遥远,一切都隔着一层厚重的烟雾。豆官!豆官!我的儿,你来帮娘一把,你拉住娘,娘不想死,天哪!天……天赐我情人,天赐我儿子,天赐我财富,天赐我三十年高粱般充实的生活。天,你既然给了我,就不要再收回,你宽恕了我吧,你放了我吧!天,你认为我有罪吗?你认为我跟一个麻风病人同枕交颈,生出一窝癞皮烂肉的魔鬼,使这个美丽的世界污秽不堪是对还是错?天,什么叫贞节?什么叫正道?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你一直没有告诉过我,我只有按着我自己的想法去办,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我的身体是我的,我为自己做主,我不怕罪,不怕罚,我不怕进你的十八层地狱。我该做的都做了,该干的都干了,我什么都不怕。但我不想死,我要活,我要多看几眼这个世界,我的天哪……
这是一段精彩至极的心灵呐喊,是“我奶奶”临死之际的痛彻感悟。其力量之强大,已超出“我”这个叙述人的驾驭能力。所以,“我”只是在呐喊之前,草草地交代一下她身体的状况,便不得不灰溜溜地退场。“奶奶”的内心,必须通过她自己的眼睛才能被透彻洞悉,也只有经由她自己的嘴巴才能被畅快表达。所以,这一段心理描写渐渐转为第一人称叙述。叙述人成了“我奶奶”,同时她也是事件的参与人。这一段可谓是全篇的一个异端,它跳出了作者“家族追忆”的叙事模式,改用第一人称叙事。这种瞬间的突围并不显得突兀,反而自然而然、顺理成章。此时,作者或者叙述人已经完全沉浸在故事的语境中,它感染着作者的情绪,使他无法也无力为这样的留恋代笔,只好心甘情愿地退出。事实证明,这种退出相当明智,它为人物感情的宣泄提供了足够的舞台与合适的媒介。所以,突兀在此变成了自然,亦因其自然而成为了亮点。
《红高粱家族》中,胶平公路伏击战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场战役使“我爷爷”余占鳌由一个土匪头子变成了一个抗日英雄。“抗日英雄”的称号远家而近国,所以此时“我爷爷”也就变成了传奇的土匪英雄“余占鳌”。透过余占鳌的视野,我们看到的也多是传奇演义和历史沧桑。
余占鳌出身贫寒,父亲早丧,他与母亲耕种三亩薄地度日。他的叔叔,做贩卖骡马生意的余大牙偶尔也接济他们母子一下,但数额有限。他十三四岁时,母亲与天齐庙里的和尚有了来往,和尚生活富裕常来送米送面。和尚每次来,母亲都把他指派出去,然后关门。他听到屋里传出的戏谑之声,心里怒火万丈,恨不得一把火把房子点着。他十六岁时,和尚与母亲来往愈频,乡里秽传很多。同村朋友程小铁匠送他一柄小宝剑,他在一个春雨之夜,把那和尚刺死在梨花溪畔。那条小溪边上长满梨树,刺死和尚时,正是梨花开放时节,霏霏细雨中,氤氲着梨花的幽香。杀了和尚,他逃离村庄,三教九流都沾过边,后来迷上了赌钱,赌技日新月异,精益求精,铜板上的锈迹把双手都染绿了。曹梦九牧高密县时,日夜捉赌,他在一个坟茔盘里被抓,挨了二百鞋底,穿着一条红腿一条黑腿的裤子,被罚在县城扫街两个月。释放后,他游荡到东北乡,进赁行。他听说和尚死后母亲也在门框上吊死了,他夜里回家看过一次。后来就出了高粱地里与我奶奶的事。
“我”在讲述着“我爷爷”的故事,却没有流露出丝毫的祖孙情谊。此时,叙述人的地位已经悄然上升,他不再拘囿于和人物之间的血缘关系,而是化身为无所不知的神,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告知读者人物的经历。这是“我”眼中的“余占鳌”,也是读者所能了解到的土匪英雄。这个“余占鳌”还没有遇见“我奶奶”,他出身贫寒却有胆有识,小小年纪便杀死了和自己母亲通奸的和尚,远走他乡。他在情节里野性不羁,却只能按照“我”的意志行事,并且没有丝毫的反抗。从这一方面讲,这一段全知叙述的借用只是给读者塑造了一个消淡生命力的“余占鳌”,他缺乏一个完整的人物应具备的独立视野。但是,一旦闯进高密东北乡,出现在“我奶奶”的视野里,“余占鳌”就具备了自己的话语权,成为一个活脱脱的人物。
和“我奶奶”在高粱地里苟合后,“余占鳌”便起了杀死单扁郎之心,中途吃狗肉壮胆,却意外遭遇了土匪头子“花脖子”。这一场景虽然也是全知叙事,却不像上段那样把情节和人物一股脑推到读者面前,强行使其接受。相反,“我”把“余占鳌”推到舞台上,让他通过表演来树立自己的话语权,并且以此向读者展示高密东北乡的土匪做派。
“用什么下酒?”余占鳌问。
“狗头!”胖老头恶狠狠地说。
“我要吃狗肉!”余占鳌说。
“只有狗头!”胖老头说。
“狗头就狗头!”余占鳌说。
老头子掀开锅盖,余占鳌看到锅里煮着一条整狗。
“我要吃狗肉!”余占鳌喊。
老头子不理他,找了一把菜刀,噼里啪啦对着狗脖子乱剁,剁得热汤四溅。剁下狗头,用一根铁签插着,递到柜台外。余占鳌满肚皮的气,骂骂咧咧地说:“老子要吃狗肉!”
老头把狗肉往柜台上一掼,怒冲冲地说:“吃就吃,不吃就滚!”
“你敢骂我?”
“安稳地坐着去,后生!”老头儿说,“你也配吃狗肉?狗肉是给花脖子留的。”
花脖子是高密东北乡有名的土匪头子,余占鳌听到他的名字,心里吃了一惊。风传着花脖子打得一手好枪,号称“凤凰三点头”,行家一听枪声,就知道是花脖子来啦。余占鳌心中虽有些不服气,但也只好忍气吞声。他一只手端着酒碗,一只手持着狗头,喝一口酒,看一眼虽然熟透了仍然凶狠狡诈的狗眼,怒张大嘴,对准狗鼻子,赌气般地咬了一口,竟是出奇地香。他确实是饿了,顾不上细品滋味,吞了狗眼,吸了狗脑,嚼了狗舌,啃了狗腮,把一碗酒喝得罄尽。他盯着尖瘦的狗骷髅看了一会,站起来,打了一个嗝。
“一块大洋。”胖老头说。
“我只有七个铜板。”余占鳌抠出七个铜板,摔在八仙桌上。
“一块大洋!”
“我只有七个铜板!”
“后生,你到这里来吃俏食?”
“我只有七个铜板。”余占鳌起身欲走,胖老头跑出柜台,拉住了余占鳌。正撕掳着,见一个高大汉子走进店来。
“高丽棒子,怎么不点灯?”那汉子问。
“碰上一个吃俏食的!”胖老头说。
“割了他的舌头去!点灯!”那汉子阴沉沉地说。
胖老头松开余占鳌,走进柜台,打火吹绒,点亮了豆油灯盏。荧荧灯光照着那人靛青色的脸。余占鳌见那人穿一身黑缎子,褂子上密密一排布扣,一条肥大的灯笼裤子,裤脚用黑布小带扎得绷紧,脚上穿一双双鼻梁布鞋。那汉子长了一条又粗又长的脖子,脖子上有一块巴掌大的白皮肤。余占鳌猜出来了:这是花脖子。
花脖子打量着余占鳌,突然伸出左手的三个指头按在额头上。余占鳌莫名其妙地看着他。
花脖子失望地摇摇头,说:“不在帮?”
余占鳌说:“我是赁行里的轿夫。”
花脖子轻蔑地说:“吃杠子饭的。怎么,想跟我吃佧饼吗?”
余占鳌说:“不。”
“滚出去吧,看你年轻留你条舌头好跟女人亲嘴!”花脖子说,“出去少说话。”
此时的余占鳌还不是土匪,可言行举止已然充满匪气。他用他潜在的土匪的眼光去打量这个世界,把高密东北乡粗犷不羁的一面展示给读者。余占鳌已不再是“我”手中的木偶,他挣脱扯线,以独立的姿态出现在舞台上,尽管动作笨拙,却灵动着生命的质感。当然,这和“我”这个叙述人对全知叙事的收敛不无关系。
当“余占鳌”变为“我爷爷”,故事又回到了家族追忆的叙事模式。“我爷爷”和“我奶奶”肆无忌惮的狂野之爱,在这个叙事模式下显得更为真实,也得以畅快表现。“我爷爷”和恋儿同居后,“我奶奶”一气之下去找了黑眼。“爷爷”后来找黑眼拼命,两人各打对方三拳,“爷爷”虽败却唤回了“奶奶”对他的爱意。
黑眼挥着马蹄大的拳头冲上来,当拳头即将触到爷爷身体那刹,他却把胳膊缩回去了。
他说:“看在天的面子上,这一拳不打你!”
第二拳黑眼又虚晃了一枪,然后说:“看在地的面子上,这一拳也不打你。”
黑眼的第三拳把爷爷打得在空中翻了一个跟斗,像坨泥巴一样,呱唧一声摔在硬邦邦的碱土地上。
爷爷艰难地爬起来,拎起夹袄提起枪,脸上挂着一层黄豆大的汗珠。
爷爷说:“十年再见。”
河里漂着一块褐色的树皮,爷爷连发九枪,把那块树皮打成几十块碎片。把枪插进腰里,他踉踉跄跄地向碱土荒原走去。阳光照着赤裸的肩头,照着他开始弯曲的脊背,现出青铜般的光泽。
黑眼看着满河的碎树皮,又吐一口血,一腚坐在了地上。
奶奶抱起父亲,哭叫一声:“占鳌——”便跌跌撞撞地向爷爷追去。
莫言之所以能收到瑞典文学院递来的橄榄枝,与其小说的民族性不无关系。这种民族性也是“家族追忆”式叙述所内蕴的文化精神,经由“我爷爷”、“我奶奶”的视野成像在读者面前。另一方面,莫言的小说还具有广泛的世界性,可以在西方文艺理论中找到其获奖的依据。就叙事角度而言,莫言的小说常常具备两套叙事话语,也就是巴赫金所说的“复调”。在《红高粱家族》中,莫言一方面利用全知叙述的手法,站在一个权威者的角度去讲述家族过往的历史;另一方面,又设置了“我”这个不时跳出全知叙述者身份的角色,从现在视野里评价“我爷爷”和“我奶奶”的世界。
父亲就这样奔向了耸立在故乡通红的高粱地里属于他的那块无字的青石墓碑。他的坟头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慢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上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炮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我曾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洸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在进步的同时,我深切地感到种的退化。
从作品设置的“我”的视野里的第一人称叙述的内容和语调,与全知叙事所叙述的部分造成了一种复调的效果。全知叙述部分使得故事题材、人物、环境和情节呈现明晰的逻辑性,使读者更容易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减少了阅读的障碍。这个部分总是致力于证明事件的真实性,而“我”叙述和“我”出场的部分则采用夸张的语词叙述,以致消解这种真实性。二者由此形成对话,使小说呈现复调的效果。
《红高粱家族》的叙事角度独特新颖,与以前的中国小说大相径庭,大胆运用了小说新的叙述视角。在“我爷爷”、“我奶奶”的世界里,莫言发现了中国的民族特色,又感知了它和世界的联系。这种独异的叙事艺术让中国人读着既熟悉又陌生,让外国人读着既陌生又熟悉,这也许就是莫言得到广泛认同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