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扩大需求以拉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要求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扩大教育消费需求的呼声提高了,这是有道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发展教育可以从增加消费和增加投资两个方面扩大需求,从而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拉动经济的增长。下面分别从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进一步谈一谈。
一、作为消费的教育
消费是利用物品和劳务以满足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的一种行为。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务,对它的消费可以满足人们增进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需求。教育这种劳动是由各种教育机构和个人供给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三类教育劳务的供给。一是公益性的教育劳务的供给。它是由政府以及非盈利性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是接受教育者无偿消费的。二是非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教育劳务的供给,它是由政府和非盈利性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受教育者在消费这种教育劳务时需要支付教育劳务的全部成本或部分成本。供给教育劳务的机构的投资者不从中获得盈利。这一类型应在我国大力发展。三是盈利性教育劳务的供给。受教育者在消费教育劳务时不仅支付教育劳务的全部成本,而且使供给教育劳务的机构或投资者能获得盈利。发展这类教育劳务在我国有很大争议。这三类教育劳务都需要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三类教育劳务的供给都是不足的,不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劳务的需求。由于用于创造公益性教育劳务的资源的不足(以及资源的配置不当和利用的低效率,这里不谈),为满足人们对教育劳务的需求,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同时吸引和鼓励人们增加对有偿的教育劳务消费的支出。
二、作为投资的教育
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必须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公益性的教育、非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教育由政府和一些非盈利性的非政府机构来投资,盈利性的教育要由非政府机构,由民间来投资。以往人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有盈利性的教育,这是不恰当的。允许盈利性教育的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的投资,盈利性教育更有助于其在自我增值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而且由于人们对教育劳务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公益性的教育劳务以及非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教育劳务不能满足人们对劳务的各种需求。其实,有一些教育劳务更适合由盈利性的教育机构来供给(如 MBA 教育)。在我国,由于公益性的教育劳务的供给严重不足,人们更渴望通过有偿地消费盈利性的教育劳务,以满足其对教育劳务的需求。因此,盈利性教育是一个很广阔的投资领域。增加教育投资对经济的拉动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教育劳务这种劳务有一个特点,这就是人们在消费教育劳务时,教育的劳务增进了人们的德育、智育和体育,也就是增加了人力资本。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把教育劳务的消费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这种投资不能从GDP 计算的口径来考虑。因为按照GDP 的计算,只有实际资本的增加才算是投资。人们对教育劳务的消费是计入消费而不是计入投资的,但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来看,教育劳务的消费所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增长,对社会、对个人都是一种有重要意义的投资。对社会来说,知识经济时代正在走近。当今,人力资本的意义更显著。对个人来说,对教育劳务的消费更是一种能取得长期巨大回报的投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已经越来越看到了这一点。这也是人们对教育劳务有越来越大的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上海浦东平和双语学校录取率10∶1,一方面说明学校办得好,人们需求强烈;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育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这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宣传。
三、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与增加对教育劳务的需求
为增加对教育劳务的消费,需从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和增加对教育劳务的需求两个方面入手。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教育劳务的供给是严重短缺的,因此,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应是主要的方面。
教育劳务的供给短缺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第一,对发展教育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是为优先保证经济和国防建设而挤占了用于教育的投入,致使我国教育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比许多国家都低。
第二,在长时期里,兴办教育由政府所垄断,不许非公共资源的进入,最多只让海内外热心教育的人士和机构采用捐赠的方式支持教育,不许兴办盈利性的教育和学校。《教育法》的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这就大大地限制了非公共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第三,即使是用于教育的有限的资源,由于排斥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而不能优化配置,造成巨大的浪费。
因此,要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解决教育劳务供给严重短缺的情况,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在计划经济中长期运作的配置教育资源的机制。
首先,必须根本转变轻视教育的观念。发展教育绝不是一项可以随意挤压的软任务,即使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考虑,没有教育的发展,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从何而来?更何况世界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没有教育的发展,我国如何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迎头赶上发达国家?当前,由于经济不振,大家强调教育消费的需求,这固然有助于增加对教育的资源的投入,但切不能由此把增加对教育的资源的投入看做一时的需要,等经济回升以后,又把发展教育看做可以随意挤压的软任务。
第二,发展教育,政府自然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义务教育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义务。但只靠政府投入是不可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劳务的庞大需求的。吸引并鼓励非公共资源投入发展教育事业是完全必要的。吸引并鼓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人士捐赠教育事业固然必要,但这只是增加非公共资源对教育的投入的一个渠道,除此之外,还应该允许兴办盈利性的教育和学校,以便吸引大量的非公共资源投入教育,把它作为可以带来可观的回报的投资。兴办教育,除了义务教育等公益性教育和非公益性非盈利性教育外,本来是可以获得可观回报的,特别是在教育劳务的供给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更可以成为有巨大吸引力的投资领域。事实上,在沿海一些城市和内地某些发达的城市,已经有一些敏锐的个人和机构抓住了投资于教育的良好前景,举办了各类盈利性的学校和培训课程(如MBA 课程)。目前急需对《教育法》的上述规定做出修改,并制定一些政策鼓励非公共资源投入教育领域。
第三,把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内部,并开展优胜劣汰的竞争,杜绝教育领域的大量浪费,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不仅可以以现有的同样多用于教育的资源提供更多的教育劳务,而且可以提高教育劳务的质量。
教育劳务的供给还存在一个结构调整的问题。各类教育劳务的供给几乎都是短缺的,但短缺的程度仍有很大的不同。1999 年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多招了48 万人,这对于缓和高等教育劳务的供不应求有明显的作用。但从地区分布来看,那些高等教育发达的地区情况较好,而那些高等教育不发达的地区,供不应求的问题仍相当突出,那里招生录取的分数比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等)要高很多。而在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得到缓和以后,高中教育劳务的供不应求却又突出了。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困难,远比高中毕业生升大学的困难大得多。还有其他的教育劳务的供给结构问题,这里不提。调整教育劳务供给结构问题,也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允许办盈利性的教育,允许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来配置资源,将会加快教育劳务供给结构的调整。
至于说到需求,除义务教育外,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教育有不同的需求。国外已提出“终身教育”的概念,那就是受教育应伴随人的一生,“活到老,学到老”,在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代,不继续学习,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不了工作、生活的需要。即使作为一个消费者,不继续学习,连许多消费品的性能都掌握不了,网上购物正在兴起,不会用电脑,买东西还得往商城跑。日益广大和多样化的对教育劳务的需求正是教育发展的基础。
对教育劳务的需求包括潜在的需求和现实的需求。在我国12 亿人口的基础上,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的收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教育劳务的潜在需求是极其巨大的,这不用多说。但潜在的需求还不等于现实的需求。就义务教育来说,当前,政府有向学龄儿童和少年提供九年制(在现阶段)免费教育的义务,家长(或监护人)有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九年制教育的义务。就这方面来说,对义务教育的潜在需求与现实需求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并不如此,有些偏远、贫穷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的投入不够,有些学龄儿童和少年想上学而无法上学,或者即使能上学,但由于师资和学校设施的不足,学生对义务教育劳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例如几个年级的学生在一个班上课)。同时,还有一种情况,有些贫穷家庭的儿童和少年无力上学,因为负担不起所需的费用或者要让他们从事劳动以养家糊口,就这种情况来说,政府应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真正使实施义务教育成为政府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应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对那些实在因家庭贫穷而上不起学的学生给予补助。这是从政府支出方面增加对教育劳务的供给的途径,使对义务教育劳务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的需求。当然,在某些地区有些家长不是无力负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是为了挣钱不让子女上学。这些家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应加以劝阻。当前,人们谈的扩大对教育的消费需求,自然不是指义务教育和其他公益性的教育,而是指义务教育和其他公益性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这些教育既然不是义务教育和其他公益性教育,对他们的劳务的消费是需要付费的,而付费又依学校性质不同、教育劳务的类别不同而有不同,有些收费低于教育劳务的成本,有些等于教育劳务的成本,有些则高于教育劳务的成本。这方面的现实需求就是教育劳务的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只有消费者具有支付的能力,教育劳务才能被他们所消费。据一项调查显示,居民储蓄的目的中为子女准备教育费用占第一位。目前居民的银行储蓄已近6 万亿元,即使有10%用于教育劳务的消费,那也有近6000 亿元,这是很大的一笔数目。当然这笔钱是在今后子女成长过程中逐渐花的,而不是现在都花掉的,但这也足以证明对教育劳务的有支付能力需求是何等巨大!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教育劳务的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其需求。
当然,由于收入低,一部分人对教育劳务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仍是不足的,甚至是很不足的,为满足这部分人对教育劳务消费的需求,发展教育消费信贷是必要的,前面提到,对教育劳务消费的投入对个人就是一种能取得长期巨大回报的投资。明了了这一点,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无力支付教育劳务费用的情况下,要求银行给予贷款。银行的这种信贷对于消费者个人和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教育消费信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人们对教育劳务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仅取决于人们的投入,而且取决于消费教育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高低。在我国居民目前的收入水平下,除少数教育劳务外,一般来说教育劳务的收费不应过高。为增加教育劳务的供给,对于盈利性的教育来说,对教育的投入应能获得与各类产业大体相当的回报。而在教育劳务的供给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在一段时期内,对教育的投入获取更高的回报也属合理,在将来教育劳务的供给越来越充分地满足对其需求的过程中,其回报就会降下来。人们目前正讨论提供不同教育质量的学校的收费是否应有差别的问题。一般地说,这个问题主要应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去解决,政府的作用在于制止过高的收费。
本文系作者在1999 年6 月14 日在上海浦东由上海东方教育中心、国家教育研究中心和成浦集团共同举办的“发展教育产业与扩大内需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会后作者作了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