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经济报》记者/刘春香
新近调查结果表明,搞好国有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如何解决?记者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董辅。
问: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究竟应该由谁来任命?
答:对于国有独资企业,“老板”就是国家,企业经营者就必须由政府来任命才合适。
而对于国家控股企业来说就“麻烦”了,它的经营者如果还是由政府任命,就不太合适。因为董事长应该是由董事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是应该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应该代表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应该对股东负责,为企业的投入增值。政府任命经营者过多考虑的是这些人的政治性强不强,对他们的经营能力考虑得不多。被任命的经营者只对政府负责。一个有着“一、二、三把手”的企业,它的内在协调力和制衡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由此企业也难以真正地、快速地发展壮大。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我认为要让市场选出,要由市场来考核干部,政企要分开,企业经营者不是由政府来任命,而是由董事会选举先生。
问:如何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答: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的确存在着权力和责任,付出与收入不对称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企业的经营者思想境界高,虽然收入与责任不对称,也依然为企业鞠躬尽瘁,这是靠一种崇高的奉献精神和一种觉悟。这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久而久之,他就会“另谋出路”;另一种后果是,出现了所谓的“59 岁现象”,即快要退休的时候,大把大把捞钱。有的人由此还走上了犯罪道路。国家要为企业经营者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让企业经营者的付出与收入挂起钩来,实现对称,促使他们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问:国有企业如何做到“自主经营”?
答:国有企业做到自主经营应该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不应该只是一个,而应是多个。以此来避免政企不分问题,避免经营者独断专行,避免决策失误。
问:“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减轻债务来说,是一种最好的办法吗?
答: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的减债来说并不是一种普遍可行的办法,它只是其中的一种办法。这种办法对于那些只是因为国家没有投入资本金因而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来说是可行的。
运用“债转股”这个减债办法应有一种认识,即如果这种办法用“滥”了,企业就会不还银行钱了!所以,防止出现“道德风险”,躺在“债转股”这个“温床”上丧失革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