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籍记载中,我们常会发现负责管理一县的长官,因朝代不同而有县令、县长、县尹等不同的称呼。但到了明清时期,掌管一县政事的长官被称为知县,如明冯梦龙《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正说间,后堂又有几个闲荡的公人听得了,走来帮兴。”另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忽听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那么,县的长官为什么称为“知县”呢?
“知”有主持、管理之意。如《吕氏春秋·长见》:“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世说新语·政事》:“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知县就是管理县事的官吏。
“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
“知县”之名最早起源于唐朝,在唐中期,若有的县暂无县令,则由县内辅佐的官员代理主持县的事务,叫“知县事”,但这佐官只是代理性的临时差遣,并不是县令。而五代是中国另一次大分裂时期,战乱频繁,政治混乱,故当时各县吏治腐败,县令都是由昏庸无能的人所担任,以致贪污受贿,苛捐杂税沉重。
到了宋初,为提升吏治,重建县令威望,宋太祖便开始派遣朝廷的官员前去主持县务,此时的“知县事”仍是临时委任的官职,官员本身在朝廷都有职务,所以并非县的正式长官。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至宋朝末年,便废除县令,直接设置了“知县”。
到明朝时,“知县”便成了县级首长的正式专有名词,而清朝也就沿用没有改变。如清《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谱》:“十世赋正字贞叟,号开美,归德府学诸生,明末考授鄢陵县知县。”
其实管理一县政务的行政长官,在周朝时称为县正,春秋时代则称为宰、尹、公等。秦汉时,县拥有万户以上者称“县令”,不满万户者称为“县长”。唐朝时县设令,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但无令长之分。宋朝承袭唐制,朝臣派往县充当长官则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元朝时县设置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是“镇守者”的意思),以县尹为副。明清时期沿袭宋制称为知县,相当于现今的县长。
历史上不乏有名气的知县。如汤显祖、李兆洛等。
汤显祖,明朝著名戏曲作家、文学家。字义仍,号海若、老士、清远道人,江西临川人,住所名玉茗堂。汤显祖出身书香门第,早有才名,26岁时刊印第一部诗集《红泉逸草》。34岁中进士,先后任太常寺博士、詹事府主簿和礼部祠祭司主事。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作著名的《论辅臣科臣疏》,批评神宗朱翊钧即位后的朝政,抨击宰辅张居正和申时行,因而被贬广东徐闻任典史。万历二十年调任浙江遂昌知县,颇多善政,并有诗作讽刺朝政,关心民间疾苦。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弃官归里。
李兆洛(公元1769—1841年),清代学者、文学家。字申耆,晚号养一老人。阳湖(今江苏常州)人。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协修,曾任凤台知县。后主讲江阴暨阳书院达二十年。工诗古文,尤长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