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之间开展正常的交往以打破对异性的神秘感,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是相当必要的。但是,青少年之间的早恋行为却是有害无益的。
早恋是指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开始恋爱的时间比法定的结婚年龄早得多(比如说从十七八岁甚至更早就开始),便属于早恋行为。从社会实践角度看,早恋给青少年带来的害处是很多的。
(1)影响前途
中学时代是人的一生中学习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素质的黄金时代。在这个阶段早恋会分散精力、浪费光阴、耽误学习,乃至对一生造成负面影响。
(2)早恋的成功概率很小
早恋者年龄还小,思想不成熟,又缺乏社会阅历,往往把婚姻恋爱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他们常常只凭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海誓山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关系又会疏远起来。留下的是无尽的遗憾甚至是心灵的创伤。
(3)有害健康
青少年自制能力差,一旦陷入早恋,会引起情绪的强烈波动,有时甚至导致性行为的发生,而这对女孩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更大。
(4)上当受骗
青少年容易把别人的虚情假意误认为是真情实意,以致受骗失身,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导致犯罪
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而恋爱活动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误以为恋爱就要讲排场,就要和社会上那些红男绿女一样赶时髦,而自己的“隐秘”又不敢让家长知道,为了向对方显示“爱的真挚”就挖空心思“找经济支持”。还有一些早恋的中学生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发展到争风吃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
当老师或家长发现学生(子女)有早恋行为时,首先要弄清情况,分析原因,再给他们讲清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疏导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