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法律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一要做到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要克服“管他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关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希望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力量大无比,并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求助于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必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受到应有惩罚。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鸡毛信》中的海娃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了愚蠢的敌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