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是中小学生的天性,然而玩耍中假如不注意自我保护,就可能发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事件。玩耍枪弹玩具、橡皮筋弹弓和其他用铁皮、铜皮制成的玩具时,尤其要注意安全。
1995年10月15日,江苏省响水县响南乡12岁的少年孙某,买了几张“电光子”,装在用自行车链条拼串起来的自制玩具枪上打着玩。傍晚时分,他怕因小枪被家长发现而挨打,便把装有5颗“电光子”的小枪插进裤袋里,把剩下来的“电光子”也叠起来塞进裤袋。谁知一不小心,裤袋里小枪因扳机被碰而击发,随即“呼”的一声,裤袋里的所有“电光子”同时炸响,无情的火药不仅把他的裤袋炸得粉碎,而且还炸伤了他的大腿。
1995年10月,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8岁)因玩气枪误伤他人,致使原告赵某(8岁)左眼失明,另一被告王某某因无证持枪而且保管不善,闲置时子弹上膛,受到惩处。两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继续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24882.85元。
这是一起什么案件呢?原来,一年前的10月15日,赵某、王某在王某某家玩耍时,发现屋内有一支气枪,王某便把枪拿过来玩弄,不料触动扳机,子弹射出,不偏不倚击中赵某左眼。经深圳、南京等地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交通费7962.85元。赵的左眼因穿透伤而永远失明,右眼视力也有所下降。法医鉴定赵某为七级伤残,继续治疗费用至少需要1.2万元。由于王某父亲拒不继续承担赵某的医疗费用,赵某父亲被迫代表年幼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青少年学生用气枪射击目标(如树上的鸟儿)而误伤他人的事例曾多次发生。这些案件告诉我们,不仅真枪玩不得,凡能射出子弹或含火药的玩具枪也玩不得,否则要付出血的代价。
还有一些孩子,捡到军用的废弹之类当玩具摆弄,这就更加危险了。
小曲是初三学生,人很聪明,玩起来很会“别出心裁”。他不知从哪里捡到一颗斑驳锈蚀的步枪子弹,心想,子弹里的炸药可以弄出来玩玩。于是,他找来一根铁钉,对准子弹屁股中央,用砖头敲击。这一敲使弹内的火药燃爆,炸得小曲皮开肉绽,血淋淋的,惨不忍睹。
不少低年级学生很喜爱儿童玩具。上海市玩具研究所对玩具市场进行过调查,结论是:目前市场上不少玩具还存在不安全因素,令人担忧。这些“不安全因素”的表现之一是:薄铁皮制作的玩具中,有的未卷边,毛边也没有锉钝,不少小孩玩耍时割破了手指和面部。
橡皮筋弹弓在农村深得青少年学生的喜爱,城镇里的中小学生也有玩的。不少人用它弹射石子、瓦片、竹片、泥块等物,射击树上的鸟儿或者其他目标,以此取乐;还有的相互对射,闹着玩,看谁眼力好、打得准。这些玩法都是十分危险的,弄不好就会伤人毁物。倘若用橡皮筋弹弓朝着毫无防备的人射击,后果难以料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