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造型外观,一般可以分作台基、屋身和屋顶三大部分。台基是建筑物的下部基础,承托着全部上层建筑的重量。凡是重要建筑物都建在台基之上,一般台基为一层,大的殿堂如北京明清故宫太和殿,建在高大的三重台基之上。高大的台基不仅使上部建筑华丽壮观而且也有防潮去湿的作用。单体建筑的平面形式多样,有长方形、正方形、六角形、八角形、圆形等。这些不同的平面形式,既丰富了台基的不同做法,也对构成建筑物单体的立面形象起着重要作用。《营造法式》在壕寨、石作制度中专门就建筑的基础、台基等问题作了记述与规定。屋身部分由承重的柱梁和围护的墙体、门窗等构成,由于承重结构与围护结构分工明确,因此,屋身的处理显得十分灵活,一方面可以通过柱梁结构来灵活调度开间、面阔和步架、进深,另一方面可以任意确定门窗的位置和大小。《营造法式》的大木作制度等内容,所规定的就是有关屋身的做法与制度。中国古代建筑的屋顶形式丰富多彩。早在汉代已有庑殿、歇山、悬山、囤顶、攒尖几种基本形式,并有了重檐顶。以后又出现了勾连搭、单坡顶、十字坡顶、拱顶、穹隆顶等许多形式。为了保护木构架,屋顶往往采用较大的出檐。以利采光和排水,南北朝以后出现了凹曲屋面。同时,四面坡的屋顶在角脊下要加一条角梁,角梁高度一般为椽径的3倍,在椽与角梁相并处,为使其上皮相平,就要在这部分椽下加三角形木条,逐渐垫高,这就出现屋檐在屋角处翘起的现象。屋面凹曲,屋角上翘,于是屋顶和屋角显得更为轻盈活泼。在重要的建筑物上,还以屋顶的形式来区分建筑的等级。《营造法式》中记述了四阿顶、厦两头造、不厦两头造、斗尖等屋顶做法及举折制度。
可以说,台基、屋身和屋顶共同构成了中国古建筑的艺术形象。它们的造型不仅庄严雄伟而且优美柔和。
中国古代建筑对于装修、装饰尤为讲究,凡一切建筑部位或构件,都要美化,所选用的形象、色彩因部位与构件性质不同而有别。
台基和台阶本是房屋的基座和进屋的踏步,但给以雕饰,配以栏杆,就显得格外庄严与雄伟。屋面装饰可以使屋顶的轮廓形象更加优美,特别是在一些华丽雄伟的建筑物屋顶上,除屋脊外还装饰着人物、飞禽、走兽和各种形式的图案花纹。如故宫太和殿,重檐庑殿顶,五脊四坡,正脊两端各饰一龙形大吻,张口吞脊,尾部上卷,四条垂脊的檐角部位各饰有11个琉璃小兽,增加了屋顶形象的艺术感染力。门窗、槅扇属外檐装修,它既是分隔室内外空间的间隔物,又是装饰性特强的构筑物。门窗以其各种形象、花纹、色彩增强了建筑物立面的艺术效果。内檐装修是用以划分房屋内部空间的装置,常用槅扇门、板壁、多宝格、书橱等,它们可以使室内空间产生既分隔又连通的效果。另一种划分室内空间的装置是各种罩,如几腿罩、落地罩、圆光罩、花罩、栏杆罩等,有的还要安装玻璃或糊纱,绘以花卉或题字,使室内充满书卷气息。天花即室内的顶棚,是室内上空的一种装修。一般民居房屋的天花制作较为简单,多用木条制成网架,钉在梁上,再糊纸,称“海墁天花”。重要建筑物如殿堂,则用木支条在梁架间搭制方格网,格内装木板,绘以彩画,称“井口天花”。藻井是比天花更具有装饰性的一种屋顶内部装饰,它结构复杂,下方上圆,由多层木架交构组成一个向上隆起如井状的天花板,多用于殿堂、佛坛的上方正中。交木如井,绘有藻纹,故称藻井。对此,《营造法式》用了较大的篇幅规定了门窗、隔断、栏杆、天花、藻井、脊兽等做法与制度。
木构架须在外表涂油漆防腐,因而施彩画便成为木建筑外观的重要特点。
至迟在春秋时,已出现建筑彩画。秦汉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唐宋时期已形成一定的制度和规格,《营造法式》中有详细的规定。明清时期更加程式化并作为建筑等级划分的一种标志。明清时期的彩画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完全成为图案化的彩画,分为和玺彩画、旋子彩画等,它们都以用金多少和所用的主要题材来定其等次。另一类是后来才兴起的“苏式彩画”(苏指苏州),它的特点是在梁枋上以大块面积画出包袱形的外廓,在包袱皮内绘各种山水、人物、花鸟鱼虫以及各种故事、戏剧题材。还有一些别出心裁的彩画,如故宫太和殿的柱子以贴金沥粉缠龙为饰,遵化清东陵慈禧陵在楠木梁枋上素底描金彩画,达到了金碧辉煌、登峰造极的地步。古代在建筑物上施用彩画,有严格的等级区分。
就是在明清紫禁城内,不同性质的建筑物绘制彩画也有严格的区分。其中和玺彩画属最高的一级,内容以龙为主题,施用于外朝、内廷的主要殿堂,格调华贵。旋子彩画是图案化彩画,画面布局素雅灵活,富于变化,常用于次要宫殿及配殿、门庑等建筑上。而以山水、人物、草虫、花卉为内容的苏式彩画,多用于园苑中的亭台楼阁之上。从《营造法式》的相关规定来看,宋代彩画的种类要比明清时期复杂得多。当然朴素淡雅的色调在中国古建筑中也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如江南的民居和一些园林、寺观,以洁白的粉墙、青灰瓦顶掩映在丛林翠竹、青山绿水之间,显得清新秀丽。北方山区民居的土墙、青瓦或石板瓦也都使人有恬静安适之感。甚至有一些皇家建筑也在着意追求这种朴素淡雅的山林趣味,清康熙、乾隆时期经营的承德避暑山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琉璃瓦是一种非常坚固的建筑材料,防水性能强,它是从陶瓷发展而来的。从出土实物得知,在商周时期已经有了原始瓷器,其质地与琉璃瓦很近似。但是由于琉璃毕竟是贵重材料,所以直到南北朝、隋唐时期才开始在建筑上使用,其时仍然是在局部作为点缀装饰。到宋元时期出现了用琉璃瓦全部铺盖屋顶或包砌全部建筑的情况。现在河南开封的北宋佑国寺塔(俗称铁塔)就是全部用琉璃砖瓦包砌的。到了明清时期,琉璃瓦件的生产技术提高,生产量也大大增长,皇家建筑和一些重要建筑便大量使用了琉璃砖瓦。琉璃瓦的色泽明快,颜色丰富,有黄、绿、蓝、紫、黑、白、红等等。一般以黄绿蓝三色使用较多,并以黄色为最高贵,只用在皇宫、社稷、坛庙等主要建筑上。就是在皇宫中,也不是全部建筑都用黄色琉璃瓦,次要的建筑用绿色和绿色“剪边”(镶边)。在王府和寺观,一般是不能使用全黄琉璃瓦顶的。
清朝雍正时,皇帝特准孔庙可以使用全部黄琉璃瓦,以表示对儒学的独尊。琉璃瓦件大约可分作四类:一类是筒瓦、板瓦,是用来铺盖屋顶的。第二类是脊饰,即屋脊上的装饰,有大脊上的鸱尾(正吻),垂脊上的垂兽,戗脊上的走兽等。走兽的数目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等级而决定。明清时期规定,最多的是11个,最少的是3个,它们的排列是,最前面为骑鹤仙人,然后为龙、凤、狮子、麒麟、獬豸、天马等。第三类是琉璃砖,用来砌筑墙面和其他部位的。第四类是琉璃贴面花饰,有各种不同的动植物和人物故事以及各种几何纹样的图案,装饰性很强。《营造法式》的瓦作、窑作制度主要规定的就是此类内容。
中国古建筑上的雕刻和塑制装饰物有很久的历史,在《左传》庄公二十三、二十四年上就有“丹桓宫之楹”、“刻其桷”的记载。建筑雕塑艺术在两三千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踵事增华,并且吸收了许多外来成分,丰富了自己的内容。其中尤以吸收佛教艺术为多,如像莲花瓣组成的须弥座,在建筑物的台基、柱础、龛座以至室内装饰等处都被广泛利用,几乎成了建筑雕饰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古建筑的雕塑一般分作两类,一类是在建筑物身上的,或雕刻在柱子、梁枋之上,或塑制在屋顶、梁头、柱子之上的。题材有人物、神佛故事、飞禽、走兽、花鸟、鱼虫等,龙凤题材更被广泛采用。雕塑的材料根据建筑物本身的用材而定,有木有石,有砖有瓦,有金有银,有铜有铁。另一类是在建筑物里面或两旁或前后的雕塑,它们大多是脱离建筑物而存在的,是建筑的保藏物或附属物。建筑物内的雕塑多为佛、道寺院内的佛、道教内容。
古建筑雕刻的表现技法,大致可分为线刻、平雕、浮雕(浅浮雕、高浮雕)、圆雕、半圆雕等种类。宋代《营造法式》中总结了四种石刻表现技法,基本上概括了几千年来古建筑雕刻的表现形式。素平:这是最简单的做法,即把砖石表面打制光平的技法;减地平钑:即一般称之为阴刻的技法,把石面打磨光平之后,向下平刻出各式花纹图案和各种题材;剔地隐起:即把表面打制光平之后,凿去不需要的部分,留出需要的各式花纹图案和各种题材,一般称之为阳刻;剔地起突:也就是现代称之为浮雕的表现形式,包括浅浮雕、高浮雕。以上这四种表现形式和雕刻方法均是在建筑物上的雕刻方法。这几种表现形式虽然列在该书《石作制度》内,但砖、木、金属等也基本相同。
由此可见,研究中国建筑的单体造型和装修的特点及演变,同样离不开《营造法式》。
四、《营造法式》与工官制度
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官是城市建设与建筑营建的具体掌管者和实施者,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工”字早在殷墟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即指当时管理工匠的官吏。先秦文献记载周王朝与诸侯国都设有掌管营造的司空。自此以后,历代都因袭并发展了这个制度,在中央机构内设有将作监、少府或工部,管理宫室、坛庙、陵墓、城防及水利等工程的设计施工。主管营建工程的官吏,《考工记》中称为匠人,汉唐称为将作大匠,宋代称为将作监。汉代阳城延,北魏李冲、蒋少游,隋代宇文恺,唐代阎立德,宋代的李诫等都是着名的将作大匠。
工官的职责首先是主持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设计的方式,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用图画表示,汉朝初期开始使用图样。7世纪初,隋朝使用百分之一比例尺的图样和木制模型,按中央政府所定式样颁发各地建造。以图样和模型相结合,在三度空间内表现设计意图,这种传统方式一直延续到清代晚期。此外,工官还管理估算工料及组织施工,承担主要建筑材料的征调、采购和加工等职责。这些工官或因工巧,或因久任而善于钻研,所以能精通专业,胜任职事。专业匠师,唐宋都称都料匠。唐代柳宗元着《梓人传》,叙述了都料匠杨某之事。
宋代都料匠喻皓曾着《木经》行于世。明代专业匠师有不少人后来升任为主管工程的高级官吏,如郭文英以作头官至工部右侍郎,蒯祥以木工首官至工部左侍郎,徐杲以普通工匠而官至工部尚书。清代还出现了匠师世家,样式雷一门七代掌管宫廷营建,山子张长期主持皇家园林造园叠山。明清时期,也有一些不担任工官而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匠师,如冯巧、梁九等。
由于诗情画意的陶冶,明清时期还有一些文人画士成为造园叠山匠师,如张南阳、张涟、计成等。中国古代许多着名匠师,事迹大都记载不详。如鲁班、王尔,自古并称,特别是鲁班,后世更奉为建筑匠家的祖师,但都只见于传说。喻皓的事迹也掺杂着传说,甚至想象。着名的安济桥的设计者,其原始传记材料只留下“隋匠李春”一句。历代的能工巧匠众多,但只有少数留下了姓名。
工官制度对于总结经验,提高建筑技术,统一做法,实行建筑“标准化”,也发挥一定的推进作用。历代留存下来的有关建筑方面的官书和私人着述大多与工官制度有关。现知最早的官书是《考工记》,一般认为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人所作,是记录手工业技术的专书。书中“匠人”篇涉及城市道路和建筑尺度的论述。唐代颁有《营缮令》,规定官吏和庶民房屋的形制等级制度。之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颁布过类似的规定。宋代的《营造法式》,对当时宫廷官府建筑的制度、材料和劳动定额等规定甚为完整,是难得的古代建筑学的专着。元代有《经世大典》,其中“工典”门分22个工种,与建筑有关者占半数以上。明代建筑等第制度多纳入《明会典》,另外还有一些具体规章,如《工部厂库须知》等。清代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是继宋代《营造法式》后的又一部有关建筑的大型文献。在私人着述方面,北宋初有都料匠喻皓着《木经》3卷,是一部建筑学专着,惜已不存。明中叶有《鲁班营造正式》,是南方民间匠师所着。明、清时期文士着述,有文震亨的《长物志》,记载居室及庭园环境布置等;计成的《园冶》,则是造园学的专着。
总的说来,中国关于营造之术的着述不多。最具建筑学价值的《考工记》、《营造法式》、《工程做法则例》与工官制度有关。因此,研究历代工官制度离不开对《考工记》、《营造法式》、《工程做法则例》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