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翻译的偏差
由于异域文化并不能通过文字完全移至本土,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裨治文采纳“中国化”的写作手法使中国读者能更容易地理解美国社会,但同时也容易使中国读者产生一定的误解。因为中国读者会依据自己对中文的固有理解来认识美国,结果就产生了不少误解。这里仅以the United States和president的翻译为例说明一二。
应该说,与其他译文相比,裨治文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成“美理哥合省国”,更加妥帖。
我们现在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成“美利坚合众国”。裨治文在《美理哥合省国志略》中,则把United States翻译为“合省国”,在1844年出版的《亚墨理格合众国志略》中,又译为“合众国”,此后一直沿用至今。但在《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出版之前,关于United States的称谓还有许多种,单单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就出现了兼郡、合郡、兼列国、兼合国、列省合国、列国、兼合邦、兼合列邦、统邦、总郡兼合邦等多种称呼。可见,美国的联邦制度很难为中国这样单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朝野所理解。所以裨治文等早期来华新教传教士对United States一语的翻译便大伤脑筋,起先只能用“中国1844”。
固有的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郡”、“邦”这样的原有概念,再加上“合”、“总”、“统”、“兼”、“兼合”这样的字组成新词。显然那是由于《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的编辑感到其译语词不达意,所以不断变译法,最终仍未有一语用到今天,可见译语之难。但裨治文本人也是《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后期的编辑,所以我们大可想象,他所创造的“合省国”和“合众国”正是在上述众多词不达意的译语之后,才发展出来的。
裨治文解释他之所以选定“合省国”,是因为:
前各治其地,国不相联,政无专理,后则合其省而以一人为首领。
这可能是第一次对United States概念的比较准确的描述,对中国读者了解美国的联邦制度有一定事实上的帮助。但是,这种译法也有负面的效果。
一是间接误导。为了便于中国读者理解,裨治文使用中国人所习惯的字词去附会美国情况,甚至还用中国的制度去硬套美国的制度。上文曾提及裨治文对美国总统、州长等职务的权限的描述:美国“立一国之首曰统领,其权如国王;立各部之首曰首领,其权如中国督抚”。其实统领的权力与国王并不一样,各部之首领的权力,与中国督抚也不完全相同。这些,裨治文当然心里明白,但是,为了解释清楚,便不得不将其与中国的制度作一比附。
裨治文用“省”字表示“State”,结果出现“美理哥合省国”这种似是而非的译法。因为美国的State与中国的省在制度方面差别很大。美国的State有较大的自主权,几乎是独立自主的国。而在中国现代行政系统中,无自治省而有自治州,“州”较“省”的自治色彩似乎浓些。把State译为“省”,虽然使中国读者容易理解,同时也容易被误导,以为美国的“省”雷同于中国之“省”,直辖于中央政府,与中国政治结构相同。其实,当时的十三个殖民地是独立个体,如果把State翻译成“国”或“邦”更为合适。而后世所称的《独立宣言》(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全称则应当译为《美利坚十三联合邦的一致宣言》较佳。
二是直接误导。《独立宣言》在详列英国政府的罪状之前,有一段话解释为何被迫起来改变原来的政治体制,裨治文在结尾处翻译为:
……故不得不议立首领,永不遵英吉利。于是合省为一国。合省之名,由此始矣。
紧接其后一章又写道:
英吉利王知十三省合为一国,益怒,岁岁添兵入境争战……裨治文的上述语句都让人以为《独立宣言》是合众国诞生的标志。这种影响一直到现在还不能说是完全消除。
实际上,在我国通行的教材和文章中,往往把《独立宣言》的发表作为美利坚合众国诞生的标志,但是无论从《独立宣言》的字面上看,还是从它的历史背景、当时人的记载和思想状况来看,这显然是不确切的。美利坚合众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正式出现应当在1781年《联邦条例》通过之时,该条例第一款明确规定“此同盟之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之所以产生上述错误理解,《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恐怕得负一定的责任。
下面再来讨论president译为“统领”、“总领”。他在1838年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中写道:
国法虽定,尚未有文武员弁,遂议立华盛顿为国首领,文武各员,亦议定焉。
对于裨治文将president译为“首领”,有些西方人认为极不恰当,表示不能容忍。1879年,一位寓居上海的西方人写信给当时中国最有名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说在中文里,“首领”最恰当的含义是指炮艇上的船长,通常的含义实指强盗头子,而传教士特别是美国传教士竟然首创用“首领”翻译president,真是荒唐透顶。这里的美国传教士即指裨治文。
裨著确实把president译为“首领”。另外,裨治文又把现在意义上的美国州长译作“首领”,而且用词明确,见下文:“各省内首领、一副领,议拟员无定数,民选议事者,或十余人和数十人无定。”不过,裨著中,指总统的“统领”的出现频率比“总领”和“首领”高得多,意指州长的“首领”出现频率也远远高于总统。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出现的“首领主”,则指总统。
但是,裨治文在1861年出版的《大美联邦志略》中则将美国元首president改译为“国君”:
军务大权,不分邦国,凡水陆之兵将,概归国君节制……行法之权,专与国君。
经此一改,民主国家的元首变成了中文中的确定含义——专制国的君主。
裨治文这么改,可能是因为当时中国普通民众习惯用这个称呼,于是就约定俗成。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少报刊文章把美国总统称为“国皇”、“皇帝”。所以。美国传教士林乐知特地在报上刊文,辨析皇、王、总统之间的区别。其文如下:
外国称皇称王者,皆系世及,即称大公,亦属传位,惟称伯理玺天德(即president,笔者注),则知为民主之国而无世及之例也。又外国皇、王之辨,如今抚有一国而无属国者称王,除本国而兼有属国者称皇……至伯理玺天德无论有无属国,俱称民主。
由此看来,裨治文在1861年的《大美联邦志略》中,用“国君”翻译President,使中国人更容易理解,但是与president原义的差别依然很大。
最后需附带指出的是,裨治文在介绍“七年战争”(1756-1763年)时,把西历转换成了错误的中国历法,给后世造成一定影响。
“七年战争”对美利坚13个殖民地的命运有重大转折意义。这场战争在欧洲起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迄至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裨治文在书中对这场战争也有描述,他写道:
有十三省之时,有法兰西国人至新地之北而居,因名其地为新法兰西,后亦名干拿大。于是渐次在北过西而至南一带,皆有民居,并建炮台,其意防虞新地内之英吉利人也。由是费治弥亚省之总制修书,使华盛顿呈于炮台内之将军。……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笔者注,实际上,康熙应该为乾隆,乾隆二十年为1755),王遣大将军带兵船数十只、军兵数千人,至费治弥亚省,酌量战阵之事。……迨至二十四年(1685年,应作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笔者注),法兰西之大将军瞒鉴、英吉利大将军名吴里富,两军对垒于贵壁,各用炮械,至两大将军皆受伤,回营后皆死,惟英吉利取胜。
裨治文在书中把“乾隆”误为“康熙”,致使魏源等人误以为裨著中所说的“华盛顿”不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实际上,引文中出现的“华盛顿”,正是后任首届美国总统的乔治·华盛顿(1732-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