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区域,并在这些区域内分别设立一系列的地方行政机构。古时历代地方区域的划分,各有不同,各级行政区划之间的领导关系、辖治范围及分合变迁,也不尽相同。在阅读古书时,要注意同名异地的情况;此外,还要注意同地异名的情况。
【国】古代侯王的封地。如《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这里的“国”即指诸侯王国。又如《过秦论》:“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这里的“九国”韩、魏、燕、楚、齐、赵、宋、卫、中山,也是指诸侯国。另,周代的国,往往指都,迁国即迁都。如《左传》中的“国迁”指的就是国都的迁徙。汉代有王国、侯国。西汉初,有不少诸侯王的封域是很大的,后经朝廷“割地”、“削藩”,王国的区域才逐渐缩小,以至略等于郡,所以“郡国”连称,其最高的行政长官国相也等于郡守。侯国的区域则略等于县。
【州】是地方行政区划名。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冀州、兖州、青州、扬州、徐州、荆州、梁州、豫州、雍州。如《过秦论》言:“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当时秦居雍州,因此这里“八州”即指除雍州以外的其他八州。西汉时增加了一个交州,一个朔方,后来朔方并入并州,改雍州为凉州,改梁州为益州。东汉共分十三州;晋初又分十九州。须知,从西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有时也是行政区,设刺史或州牧,掌握军政大权,巡察境内。东汉末以后,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隋时,废郡存州,有时又改州为郡。到了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都是行政区。宋、元的州与唐代大致相同。明、清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青州府”等名称;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其余散州隶属于府。此外,“九土”即“九州”。
【郡】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比县较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了县统于郡的郡县两级制。郡县的长官均由中央任免,发给俸禄,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标志之一。秦统一中国后,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又增加桂林、南海、象郡、闽中,共四十郡。秦以后,历代都有郡,只是区域变小。隋、唐时,州郡迭改。宋废郡,改为府。
【道】古行政区划单位。汉代指少数民族聚居的新设县。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县有蛮夷曰道。”唐贞观初,分全国为十道,开元年间,增为十五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于汉代的州,相当于现在的省。明、清时的道,是在省、府之间所设置的监察区,道下有府有州。清末和民国初年的道,相当于现在的专区。
【路】指宋、金、元地方区划名。宋代的路原是为征收税赋和转运漕粮而划分的区域,后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下辖府、州、军、监(指矿区、盐区)、县等。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仿唐代道制设了二十一路,至道二年定为十五路,真宗时增至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管一路的财赋等事。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金仿宋制,分境内为十九路。元代也有路,但较宋代的路小,上属行中书省或道,相当于州、府。到明代,即废除了路。
【省·行省】省,原是官署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除京师附近地区(山东、山西及河北)直隶于中书省外,又在路之上设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十一个行中书省(略等于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总揽该地区政务,是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名称,简称为省。明代置十五行省(明代虽已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长官是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遇有战事,则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到牵连几省的军务问题,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这些都是非正式的地方官。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仍为十五省。康熙时,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二省,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二省,共十八省。以后又增置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四省,共二十二省。另台湾,清代也曾建省。而总督、巡抚也都成了正式的地方官。巡抚为一省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而布政使就成了督抚的下属,只管财政与人事。
【直省】清代,省直属中央,故又叫直省。如《狱中杂记》:“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
【府】唐代把京师和陪都所在地的州或置有都督府、都护府的州,升为府。皆隶属于道。宋代的府,隶属于路。元代的府,有的属于路,而有的则直属中央。明代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其余则隶属布政使司(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清代以顺天、奉天二府直隶京师,余者与明制相同。府的最高长官,唐、宋设权知府;明清时称知府。
【军】乃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有两种:一种是与府、州同级,即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如宋时平定军即清代平定州,宋时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这种军,直辖于路,下领县,有的下领数县。一种是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军的最高长官叫知某某军。又,军也为古代军队编制单位。
【都】相传是上古行政区划名。周制,四县为都。《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夏制,十邑为都。《广雅·释地》载:“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州有十二师焉。”另,都也指京都,中央政府所在地。亦称都会,通都大邑。
【鄙】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鄙。也指小邑。《周礼·天官·大宰》载:“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采邑,即封地。采邑原为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也叫食邑。)另,鄙也指边远地方。
【邑】古代称国为邑。另,邑也泛指城市,大者为都,小者称邑。邑,还是旧时县的别称。如邑宰。《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其中“邑”即指华阴县。
【厅】清代在新开发区设置厅,与州、县同是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其长官为同知和通判。分为直隶厅与散厅:直隶厅与府、直隶州(直隶于省的州)平行,也直隶于省;散厅与散州(隶属于府的州)和县平行,属于府。
【镇】古代在边要形胜之地设置,驻兵戍守。北魏时设镇之地有二:一类设在全不立州郡之地,镇将兼理军民政务;一类设在州、郡治所,镇将绾(wǎn)军,由刺史、太守管理民政,不过多数刺史、太守是由镇将兼任。六镇起义(北魏末北方边镇戍兵和各族人民大起义)以后,北边诸镇皆改为州。唐末五代时,节度使在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除镇捍防守之外,还向人民征收器甲粮饷,掌管地方实权。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镇使、镇将,收其权归于知县,除人口众多商业繁荣的镇以外,多被罢废。宋以后,镇多指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此外,节镇,指设置节度使的要冲大郡;也指节度使。
【戍】北魏在边要形胜之地设置,驻兵戍守。大者称镇,小者称戍。北边不设州郡之地,戍隶属于镇。
【障】或作“鄣”。秦、汉时,边塞上险要之处作防御用的小城。汉制:每塞要处筑城,着人镇守,叫做候城,这就是障。
【监】宋地方行政区划名。在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设置。监有两种:其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其二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畿(jī)】指王都所在地的千里地面。后多指京城管辖的地区,如京畿、畿辅。引申即谓方千里。如《国语·楚语上》:“而至于是有畿田。”韦昭注:“方千里曰畿。”又,唐代县的等级名。
【亭】秦汉时乡以下的一种行政机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又,亭是古代建筑在路旁的公家房舍,有楼,既可供旅客居住,又可侦察盗贼。
【城】唐边戍名。又,旧时在都邑四周用作防御的城垣。一般有两重:里面的称城,外面的称郭。郭,一作“廓(kuò)”,又称“郛(fú)”,外城。《木兰诗》:“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
【子城】大城所属的小城,即内城和附在城垣上的瓮(wèng)城或月城。
【牙城】唐代藩镇主帅所居之城。后用以泛指主将所居之城。
【天街】旧称帝都的街市。如韩愈《早春》:“天街小雨润如酥。”
【厢】指靠近城的地区。如坊厢、城厢。
【上都】古时对京都的统称。班固《两都赋》:“实用西迁,作我上都。”即以长安为上都。另外,上都系对陪都而言,古称首都为上都。北齐以晋阳为下都,故称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为上都。唐肃宗宝应元年建东、西、南、北四个陪都,故称长安为上都。此外,中都,也是古代对都城的通称;下都,是对陪都的称呼。
【坊】清代京城分区的单位名称。当时,京城分为十四个坊。如《狱中杂记》:“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另外,坊也是市街村里的通称。如:村坊、街坊。
【北京】就今北京市而言,西周时叫北燕;三国时和两晋时称为燕;南北朝和隋唐五代时称为幽州;宋时称“燕山府”;辽时称为“南京”;金时称为中都;元朝称为大都。明初称“北平府”,明成祖改为北京等。
【阳】指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谷梁传·僖公二十八年》:“水北为阳,山南为阳。”
【阴】山的北面或水的南面。如《列子·汤问》:“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又《史记·货殖列传》:“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齐。”
【山东】战国时将秦以外的六国之地称为山东,山指崤山,山东即崤山以东。到汉代,山东专指齐鲁之间,山指太行山。因此,秦汉时,又以崤山的函谷关为界,称关以东为“关内”,关以西为“关外”,这与现在以山海关为界分的关内、关外意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