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安插回民,为之建城垣、发牛种,“陇人闻大之譁,至有左阿浑之称。”①但他的工作总体上为他在受抚的西北回民中赢得了良好声誉。回民们习惯使用“左宫保”这样的称呼,“当时左宫保安民,发给回民土地、口粮、农具、牛等物。”②河湟回民长期有谚语曰:“左宫保的章程——一劈两半”,是说左宗棠办事公正,回民德之。③平心而论,“于九死中得此生路”④的乡野回回农民远远只是传统政治统治下的草根臣民,过去与官军、官府的战争和全面对抗并未使他们在宗教意识和政治认同上发生太大转变,他们与清代统治者的关系也远远没有发展到阶级斗争意义上你死我活的地步。
“善后”是将回民从起义状态向臣服于帝国的民众状态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为达到这一目标,则莫过于注意在官方统治上抛弃成见,重新强调“只分良匪,不分汉回,为久远之规,制贼之本”⑤的原则,对受抚回汉民众一视同仁。其时,军力强大,事权专一,左氏通过处理一些代表性的案件,向西北各级官员和汉回民众强调了他的原则。同治十年(1871)三月,灵州发生了“痞棍”(实际是地方汉族恶绅)吕廷桂、苗维新借机讹诈已抚回民,捏造地方绅士公禀,请总统老湘全军道员刘锦棠派兵抄洗的事件。为此二人沿用故伎,向回民散播谣言,“谓官军虽暂时安抚,将来仍将尔等杀尽,以致愚回颇怀疑惧。……扬言官爱回民,不爱汉民,种种谬妄,殊堪发指。”此事上报左宗棠后,左氏震怒,立将吕廷桂就地正法,以昭儆戒,并饬暂统老湘全军提督萧章开,将苗维新解赴营中讯明惩办。⑥左宗棠积极打击战后的地方汉族主义,力图杜绝由于地方统治原因而再次引发祸端,“间有汉民借词报复者,臣已饬府县随时惩办,断不令仍蹈恶习,致启衅端”。①
同治十年五月,在宁夏、宁朔、平罗三县,由于“受害汉民指名控其罪状,”官军按册点验,查获457名曾经起义的回民,“即行正法”,②朝廷在上谕中首先奖掖了主其事的金顺等人,同时也注意到其间暗藏的分族报复扩大化的危险,因此上谕特别强调:“惟附近汉民亦不得有意寻仇,致成衅隙,本日明降谕旨一道,着张曜刊刻謄黄,遍行晓谕,俾汉回永远相安,以副朝廷一视同仁至意。”“地方官吏遇有汉回事务尤当持平办理,不可稍有偏袒,以昭公允而弭衅端。”③这对于地方统治秩序的恢复,无疑有积极意义。
第二节安插汉民
实际上,清军在西北的善后措施不仅施之于回民,一些地区的汉民也同样是迁移安置的对象。这个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几乎不曾论及。正如前文所述,西北乱局之中,大批民众流离失所,流民、土匪遍及陕甘,他们被收抚后,一样要解决吃饭生存问题,官方的善后举措便不得不将汉民也考虑在内。这项工作自从同治七年扈彰等被收抚后即已展开。
陕西回民被迁移安置后,他们遗留的土地被官方重新进行了分配,而分配的对象则多为汉民。其中既有本地的汉民,也有外地的“客户”。但是,本地汉民分占“叛产”的远远少于外地客户。原因一在于一般汉民已怕极回民,担心回民会回来重新收地。敢于大量占地的也多是地方豪强。第二个原因则是由于人口大量减少,许多地方变得人稀地广,关中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大大降低。
外地的客户中大部分都是湖北人,这显然与杨岳斌部下多楚勇,左宗棠、刘松山所率的老湘军、宁夏之战结束后刘锦棠新募楚勇及主陕甘战事者多湖湘人有关。客户中还有河南人与山东人,则与胜保、多隆阿军中相当一部分士兵都从镇压捻军积累军功并力战陕甘有关。迁来关中的甘肃庆阳人也是客户。回民西迁之初,湖北及陕西商洛一带的汉民有自发迁至渭城地区垦地的。同治六年(1867)回民军东进,官府被迫试行武装垦殖的办法,把甘肃难民编成队伍,一面种地,一面防守。在此之先,回民军流动作战于陕甘交界地区,庆阳府各县如宁州、合水、环县都遭受重创。兵乱之后,又值荒年,产生十数万流民。清军进规甘肃,收抚流民,清洗土匪,陆续将流民集中起来,并在同治七、八年(1868-1869)迁到陕西,安置于回民已迁走的咸阳、泾阳、高陵三县之内。同治八年十月,刘典令刑部额外主事周瑞松“收集难民编成四旗驻扎泾阳属之塔底地方。”①他们作为外省的客户,对昔日关中回民的活动所知较少,又没有与对方发生过械斗冲突,因而对占有、使用原属回民的土地,也较少顾虑。②
由于战争的影响,水土丰饶的宁、灵一带地广人稀,战事结束后,数万隶籍陕西的回民,被解赴化平川、大岔沟安置,当地原有汉民、回民不动,左宗棠又饬令官府将董字三营遗留于北山瓦窑堡一带的汉军家眷共2300余人,移植到灵州各处安插。③此举既解决了战乱民众的安置,又安抚了董字三营将士之心,还起到了监视当地起义回民的作用,可以说是一箭三雕之计。光绪年间,董福祥、张俊等功成名就后也将府第置于金积一带。④
固原一带七营等地,向来是河朔地区的要冲,虽人烟辐辏,而无回民。同治年间汉民土地悉为起义回民占据。承平之后,当地汉民反而无地可耕,“因迭控于左文襄公军次,蒙派委员连讯,判定十里内不准回民居住,占领置买田地一概退还。”①隆德“自经同治杀劫后,全县属地十庄九空。迨承平安集遗黎靡孑,于是汉籍一方面,则秦安人、静宁人,负耒耜而来。”②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朝廷又同意了景廉关于仿照雍正三年由甘肃所属州县迁移民众2400余户到敦煌的成例,再迁1000户分拨奇台、古城等处屯田实边以实边地的建议。③这都是经过回民起义后,西北汉民被安置的情况。
第三节以儒化回
平定回民起义的过程中,活动于西北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清官员们已然相当注意回民缺乏教育,不习儒学的情况。在甘肃边缘世界,既有多样化的族群,各族又各有不同的文化重心,“地当西陲冲要,南北界连藩服荒服,汉、蒙、回、番杂处其间,谣俗异宜,习尚各别。汉敦儒术,回习天方,蒙、番崇信佛教,亘古至今,未之有改。”从国家统治的角度来讲,“置省以来,诸凡建设,或创或因,于武备尚详,而文治独略。”这造成甘肃文化整体滞后,地方士人难以进入中枢的窘况,“故自改建省治以来,甘肃士人经明行修能自淑其乡里者,尚不乏人,至掇科登第,以文章经济取重当世者,概不多见。非各省皆知稽古之力,争自濯磨,甘肃士人独安固陋,不求闻达也。”④
基于此种前提,左宗棠规复西北,便颇注意施行文化振兴的举措。在他的倡导下,陕甘各地主政的官员纷纷兴建书院20余座,修复、修整、整顿的也有20余座,各地先后兴办的“义学”更是蔚为大观,一时在西北呈现了一种文教复兴的繁荣局面。⑤
在这个大背景下,左宗棠特别强调在回民中推行儒学,有的书院、义学便专收回民子弟。他认为西北地区“地杂华夷,习俗渐染日深,恐夏变为夷,靡所止极”,故奏请“师行所至,饬设立汉、回义塾,分司训课,冀耳濡目染,渐移陋习,仍复华风。”①实际实行的便是“以儒化回”的计划。
左宗棠同时奏称“迩来汉民敦崇儒术,诵习六经,回民亦颇知向慕,争请设立义墪,延师课读儒书。前学臣许振祎次第按临,多方激励,回生得附学籍,贡成均者,所在不乏,益欣欣然以得附宫墙为意外荣幸。”②这样的说法如果反映的是真实的情况,表明起义后的回民社会在积极地寻求重新成为国家合法臣民。但更可能是左宗棠基于他个人所处的文化制度大框架下,为他的宏大计划制造依据。
在计划的实施上,左宗棠注重选择浅显易懂、既有“教化”意义又具威慑之用的官书以充教材,他的理由是“回民鲜读孔孟之书,故不明义理,因而不知趋向。今欲其诵读服习,一从儒教,事有难行。”为此他提到“然臣前奉到《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书,义蕴精深,词旨易晓,而大经大法,毕具于此。”这部朝廷谕旨明列的法律解释文本进入他的视野后,经大批刊印,颁发陕甘各州县校官,“朔望宣讲,令汉、回士民有所遵守。”次年他又发到化平川,让安置于当地的回民习学,冀望“长治久安,或基于此。”③化平川设有“归儒书院”,左氏撰有“左文襄公归儒书院碑记”,其中斥责回民犯上作乱,无所顾忌,明言要“以儒家学说进之”,因而书院使用的教材如《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四书》《五经》《孝经》《小学》《吾学录》等等,④无一不是传统儒家教育的必读书。在他的带动与布置下,同治十一年七月时,张矅奏称“蒙地至宁夏各回村现已设立义学,回民幼稚均令读书。”⑤
除化平川外,在河州、洮州、循化、贵德、大通、巴燕戎格、海城等回民族居之地,均设立义学,如对于撒拉回民,“左宗棠西征时,怜惜他们质美而未学,曾在八工设立义学几所,强迫其子弟入学读书。”①
在新疆,左宗棠亦创设义学,奖励回童入学;且将对于“汉回”小童的教育内容、方法施之于“缠回”蒙童:
新疆戡定已久,而汉、回彼此扞格,不入一切条教,均籍回目传宣,壅蔽特甚。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臣通饬南北营局,多设义塾,并刊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等书,以训蒙童。续发孝经、小学课之诵读;兼印楷书仿本,令其摹写,拟诸本读毕,再颁行六经。迭据营局禀报,兴建义塾已三十七处,入学回童聪颖者多,甫一年而所颁诸本已读毕矣,其父兄竞以子弟读书为荣,群相矜宠,并请增建学舍,颁发诗经、论、孟,资其诵习。张曜因出圣训十六条,附律易解一书,中刊汉文,旁注回字,缠民竞相宝贵,足见秉彝之良,无分中外也。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