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义的边缘回民终须重新与中心大社会弥合,这个恢复的过程最具标志性的事件便是清廷在西北的善后安置举措。平定回民起义之后,清政府出于控制回汉冲突、维持清廷统治的反思,在左宗棠为首的清朝官员和地方士绅的实施下,秉承“内中华而外夷狄”的宰制心态,“志在图数十百年之安”,①在将“反叛”的回民们通过安置重新还原为帝国边隅的臣民之后,却在具体操作中处处着意于汉回族群、回民内部族群的分隔,大体仍然沿承了清代政治中歧视回民的传统,促成西北回民继续保持其边缘特性,缺乏教育和极端赤贫一以贯之,并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而在镇乱后期,起义经年的回回人民大量的投降受抚,主动因应官府的迁移安置,也相当程度上表明了回民在变乱之后,积极寻求国家承认和重归为合法臣民的心态。相对于回民起义时边缘的撕裂,这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学者已有大量的研究,本章的论述将不会占据冗长的篇幅。
第一节分隔陕回
清朝建立,不断用兵边疆,将周边许多长期处于“王化之外”的少数民族统辖为治下的多元化臣民。为实现稳定的统治和有效的管辖,清廷在各个民族地区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辖措施,在以满人为根本统治力量的同时,崇奉儒家,提倡理学,笼络汉族精英,在汉地实行府县治理,但禁止汉人随意进入关外满洲的根本重地。在全国的各中心城镇,都建有满人集中居住的“满城”,以实现满汉、满族同他族的分隔,借以保持满人的特权地位和族群特色。此外,针对蒙古制定了《蒙古律书》,针对新疆有《回疆则例》,针对西藏,发展和利用藏传佛教,对南方诸族,则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所有这些方面,实际大体上均是清代为了维护统治,在政治框架中一以贯之的针对各个族类的分而治之、分隔治理的举措。在平定回民起义的过程中,这种思想和传统政治文化中“内中华而外夷狄”观念相互结合,对于清末官方善后安置受抚回民的思考起了决定性影响。
官府分而治之、分隔治理的思想在平定回民起义中早已表现出来。其中同治元年清军规复陕西,朝廷上谕“将王阁村等处巢穴悉数扫荡,务令拔其根株,以渐解散。”①在此授权下,对聚集于王阁村、羌白镇、仓头、渭城湾等处回民进行极其残酷的镇乱和驱离,导致这一阶段军事行动之后,陕西关中(除西安城内)再无回民居住。十三年(1874),平定肃州后,清军亦实行了大规模的有目的性的大屠杀和迁移行动,使河西走廊2000余里基本再无回族居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隔绝关内外穆斯林的统治目的。这两起事件都是经由朝廷的上谕、军政大员的命令公开实施的,是一种典型的分隔族类的政治考量。其他各起繁多的屠回事件在以往的回民起义史研究中被予以过度的定性,但其实大多数的此类事件只是分散的、民间的、或半官方的行为而已。
对于陕西回民来说,清末以国家军事力量平定回民起义,实质上一直持续着将他们自家园“驱离”的过程。在镇乱之后,官方采取了一系列的迁徙、禁教、强制教化等善后措施,将他们与原来的汉族邻居分隔开来,与甘肃回民分隔开来,使他们再也没有重新回到原来的家园。在这个过程中,汉绅的意见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回民起义使陕西的广大乡野地区遭受极其严重的摧残,而城镇则基本得以保全,汉绅阶层基本集中于城镇之中,并未受到根本性打击。士绅向来是帝国处理地区事务的顾问,在回民起义期间,国家军队要依赖他们解决相当一部分粮饷①和地方治安,他们对国家机器的影响力因之大大增加。他们积极介入清军和官府的决策,对今日西北回汉分布的格局施加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清军开始镇压起义回民之后,所谓“在汉民之心,欲借朝廷兵力尽灭回人,即快私仇,又除后患”。②汉绅们积极游说清军加强对回民军的攻势。他们的诸多言论毫无顾忌地表达他们的民族仇恨或“种族主义偏见”,如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末,多隆阿进攻起义回民据点王阁村时,回军遣被裹胁的前清回民将领哈连升求抚,“时人情汹汹”,以邑举人张逢午为代表的汉绅纷纷具禀反对抚局,谓“回性叵测,狡诈非常,图远交以近攻,每朝盟而夕改,自始祸至今,变诈百出……今虽屡挫凶锋,然尚非倾巢覆穴大加惩创,则未必贴然心服。且闻该逆勾结外援力图抗拒,窥其乞抚之辞,实为缓兵之计。”③言下之意,无非希望清军一鼓作气,彻底消灭起义回民。而作为地方精英力量,他们的立场如何,是决定抚局成功与否的关键。
凤翔回军曾与清军达成过短暂的抚局,但由于时机条件均不成熟和汉绅官民的强烈反对,不能维持。陶茂林以甘肃回民甚多,剿不胜剿,特将凤翔回民招抚,以示信服,以为甘肃回民或者会望风倒戈。因接受陈云冲、孙毓宝、马成功等首领的求抚。然而凤翔回民几乎未曾与清军接仗,实力雄厚,不遵号令,只呈送老弱1305名骑兵,破烂军械305件,离城数里,攻伐依然。当时,“凤郡之抚也,关系全局利害,时论纷纷,”凤翔知府张兆栋之幕僚余澍畴上言指出,这样的乞抚于回民军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一方面“果其能抚,则仍返故国,庐墓田园,依然旧物,于彼毫无所损。”另一方面如不能抚,即以乞抚作缓兵之计,或借计远走他乡,“则托词缓师,籍可飞出樊笼。”张兆栋本人也认识到“伏思事关大局,必须汉回两无异议,始可历久相安。”①汉回双方就被掳妇女、何处安插等问题更是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城乡汉绅、回民三十四坊阿浑(訇)同聚凤翔县厅,虽然回民方面的要求得到陶茂林口头允诺,但官绅意见不一,双方匆匆而散,抚议未成。至次年正月,已经受抚的凤回骑兵不遵号令,陶茂林遂罢抚局。②这次不成功的抚局实际只持续了两个半月。在这其中,回民因对汉团戒备而绝不愿放弃武装,汉绅则一心藉望官军之力驱逐回民。双方基于各自族群利益的分歧,导致此次抚局最终破裂。
甘肃战争阶段,汉绅仍然继续在发挥着他们的影响。贺瑞麟,陕西三原人,是当地汉绅,学古、正谊书院的主讲者,关中理学的大家。这样的人物,自然深深秉承夷夏观念,成为华夷之辩、驱逐回民的积极鼓吹者。他的家乡于同治元年五月被回民军攻毁,创钜痛深之余,屡次上书大员,既坚决反对抚局,也坚决反对将受抚回民重新安置陕西。在《拟上三大宪论时事书》中,一则言回性狡猾,降是伪降,投是假投,不可相信。“夫逆回豺狼之性,狡谲百端……则今日之投诚,安可遽保无他。”二则言回民杀官屠城,当有剿无抚,以绝后患。“今逆回杀官屠城,天地所不容……惟有君臣上下,始终一心,有进无退,有剿无抚。”三则言汉人被害特深,仇恨填胸,“谁肯与之共国而处,比屋而居,方将共图报复,以快一朝之愤。”回民的报复所导致的人口损失和社会残破,官绅亲眼所见,自然成其借口。四则言“叛产”已经招种,屋宇自行焚毁,“纵使可归,正难安插”。五则故耸其辞,言西安搜出铜器械等物,众回将举马百龄造反。“逆回若归,内外勾结,事益难料。”总之,他的意见是“是即杂处甘省州县汉民之中,亦无不可,而陕西则万万无可容留之理。”③
贺瑞麟出于刻骨仇恨,故发激烈之言。但是类似的意见对主政官员产生了有效的影响。接替刘蓉抚陕的乔松年最初“亦有招抚陕回之意”,但最终他的意见是“陕民一闻抚回之语,痛心疾首,非文告口舌所能挽回,回民之屋宇为汉民所毁,坟墓为汉民所平,回民之田亦悉为汉民所有。其势两不相容,断难杂处,安插之法,除已抚甘回本系土著,其陕回必须于北山一带择空旷之地可以开垦者,计亩授田,资以牛种,课以农耕,编以保甲,方可冀其相安无事。”①
当时其他官绅,均大体一致的认为进行善后,必须将回汉区隔开来,双方势不能居于一处。官绅这样的共同经验又均来自于对发、捻、回的不同认识。地方士绅李启讷指出,“况捻匪、发逆如果投诚,即为良善汉民。回匪投诚,仍是当日回民,即使王法宽宥,若与汉民相处,依然视为异类,臭味不投,积怨难释,此回匪甘受诛戮而不辞也。”陕西按察使张集馨也认为,“发逆与回逆不同,发逆本系良民,一经改悔,各有籍贯可归,或编入营伍;回逆本系异类,不读孔孟之遗书,不知国家之正朔,自成一教,与汉民冰炭不相能。”②后来主政陕甘的左宗棠也有类似的观念:“回患与发捻异,长发薙头,捻贼弃马械即与常人无异,故战胜后即可解散安抚,以速戎机;回则习俗既殊,形貌又别于汉民,与之构衅既深,见则必杀,良回虑解后无策自全,匪回则以此劫持其党,得以自固。”③从士绅到官员,都一致认为起义回民与太平军、捻军有着基于族类的重大差异,这种认识支配了他们后来办理善后的政策方针。
左宗棠在多篇文牍里都明言“起衅之故,实由汉民”。④这种比较客观的认识,使他对汉绅的意见有比较审慎的考虑。屡有汉绅上仇回、驱回、杀回之禀,他便作出如下批评:“秦中士大夫恨回至深,每言及回事,必云‘尽杀’乃止,併为一谈,牢不可破,诚不知其何谓。”⑤他对汉绅一意主剿的意见心知肚明,却非常不赞同,“惟秦人议论,往往不可尽据。即如汉回争哄,致成浩劫。力主剿洗,万口一声,生心害政,实由吠影吠声致然,虽贤知之士,亦有不免。非兼听并观,折衷至是,不能平其政,祛其弊也。”①在这样的结论前提下,当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以示畏儆时,左宗棠便痛批“原禀称须安插远方,以示畏儆,不思回民籍本陕甘,陕甘汉民不能与之相安,远方之民独相安无事乎?……自古驭夷之道,服则怀之,贰则讨之。即内地兵事,剿与抚亦断无偏废之理,何得异议横生,以势不两立等语居然冒渎。”②
但不管怎么说,左宗棠为抚局及善后划定了基本原则,其实质仍然是将传统非我族类的夷夏之防,运用在治回政策中。③他的策略其实与绅耆们的意见并无区别。在善后重新安置回民的计划中,为了免除以后再发生回汉冲突的后顾之忧,左宗棠就有意将回、汉分地安置。实际上,善后安置的绝大部分回民是陕西回民,则安置的首要原则便是不准回归原籍,而是另觅他处:“回之求抚虽属实情,但陕回与汉民仇隙既深,自无准其回籍之理。计惟于近陕之甘境,或陕省北山一带,徙汉置回,方可以规久远。”④在这种思考下,他将目光转向平凉府境内,“爰度其地于平凉得化平川广轮百有余里,泉甘而土肥。……既而河狄西宁肃州以次平定,肆赦之陕回既众,化平之壤地难容,乃分插平凉之大汊河、华亭之十二堡、秦安之龙山镇。既而复患人满,始散寄静宁隆德之间。”⑤上述这些地方多为山大沟深之地,共同的特点是“汉、回无仇,汉民较少,荒地较多”,⑥其他陕西回民迁居的平凉谢家庄、姚家庄、张家庄、曹家庄,会宁姚王家,曲家口,靜宁州隆德县王家下堡、刘戴家山,安定刘家沟、石家坪、好地掌等处无一不是“水草不乏、川原荒绝无主、各地自成片段者,”⑦后日都成受抚陕西回民最主要的安置地。
左宗棠将陕西回民远置,毫不掩饰他分隔汉、回的意图,“回民则近城驿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①作为朝廷的钦命大臣,他的目的是维护清廷的统治,因此他明确地强调此举“暗寓徙戎之意,方可以规久远而免后患。”②这也表明经过十余年的乱斗,回民在清代官员文人主持的政治文化架构里,其定位与处境并无丝毫改变。
左宗棠办理善后,在把汉、回分隔开来的同时,也注意把回民分别安置。如同他认识到起义期间各地回民的区隔,他也认识到回民内部的差异与矛盾是善后必须要考虑的。他说,“又此次安插回民,有籍隶陕西者,有籍隶甘肃者,当其并力抗拒官军,固无分彼此之分也,一旦缴马模就抚,还为齐民,则甫被新恩,旋寻旧怨,不但陕回与甘回气类攸分,即陕回与陕回、甘回与甘回,亦有不能并域而居者。”③实际上,上述被安置于平凉府属各地的陕西回民,本就是被作为应该迁移的“客回”而从灵州、西宁等地甘肃回民聚居地区押送安置的。如西宁,“陕回在西宁者丁壮老弱妇女,统计尚二万有奇……当分为三起,约二万人,派队押赴平凉、秦安、清水等县择地安插。……西宁境内自此无客回羼杂之患。”④在固原境内,“自陕境肃清,金积扫荡,固原东西山相继平定,所有各处猖乱之回亦多寄孥其间,以避诛戮。此客回之应迁徙者。”除陕西回民被迁移外,外来不多的甘肃回民也被觅地安置于安定之刘家沟。⑤
经过这样的安置,原本就已接近百万的陕西回民人口,在陕甘回民起义后,“除西安城中土著两三万外,余则尽族西行,陕西别无花门遗种。”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