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重雍曾指出,穆生花起义围平凉城,即是马化龙派王大桂和马耀邦(马化龙长子)去发动的。王大桂与马化龙关系密切,并受其节制。同治二年(1863)二月,总兵万年新驻防盐茶,招穆生花部众投降。其谋主湖南人柳某密与王大桂通清军,在马化龙指使下,王大桂将马兆元赚缚杀毙,首级解省示众,①军心摇动。雷正绾军会攻平凉,穆生花陷于孤立,后来穆进兵击杀万年新、柳某,搜捕王大桂。大桂情急纵火自焚。②马化龙又命王大桂的教徒和外甥李俊堡的张保隆(漋)通款清军,夺取固原,致穆生花断绝外援,不得不放弃平凉,仓皇出走。③在另一篇文章中,马重雍又说,穆生花先后向平凉进军,马耀邦始终未率部南下。马化龙却扩建金积堡城为保生寨,在城内大兴土木,建修住宅,与宁夏纳家户等处回众攻破宁夏灵州,自谋发展。同治三年(1864)以后,固原、平凉先后被清军收复,穆生花退至灵州,谋重整旗鼓。化龙父子对之非常冷淡,部众埋怨他轻信人言,到了紧要关头,得不到同仇敌忾,互相扶助。生花无可奈何,挥令各寻出路,自己留住灵州,成为毫无权力的客卿。④于同治四年(1865)六月二十五日病逝,终年45岁。⑤他的残部流散到张家川,为李德仓所收容,⑥他们几乎没有为金积堡的最后决战出过一分力。
盐、固回民与宁灵回民并非合同一气的情形在清军进入后更加突出。王大桂最先投降,其旧部张保隆、苏上达等亦先后受抚,固原、黑城子、半角城、盐茶厅、官桥堡、预望城等处,均是“或系回众献出,或借降回内应。”⑦实际上,宁夏回民军作战以金积堡和固原为主,其他地方的回民军活动一直不太活跃,只是陪衬和外围作战力量。
在相互利用、内讧与出卖下,北路的回民起义渐渐走向末路。
第七节回民的自治探寻
一、基本状况
清代回民屡次与国家机器的危机互动,使得官府官员和满汉文人认为回民起义是蓄谋已久的行动。文人的著述中不难找到“叛逆之心,未尝或泯”;①“立意屠尽汉民,独踞中土”②等夸张的文字。官修史书也认为:“寻究乱始,因江淮糜烂,秦陇俱震,回民潜蓄异谋,狡焉思逞。”③更有文人举出证据云,“其旗帜大书‘兴回灭汉’字样,旁书年月,多系咸丰三、四年(1863-1865)制造,枪刀器械皆其夙备,蓄谋固已久矣。”④这类话语和结论既源于对回民多次抗清的历史记忆,也出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夷夏观。《三绪华州志》的一段话就是例证:
此外,陕西回民的领袖任武、赫明堂都曾在云南经商、求学,与杜文秀等有一定联系,同治元年二人带十多人回到陕西发动起义,这个情况在官员的奏议中被无限夸大:“首逆有云南各省之回,声言先取陕省以为根本,与云贵甘省之回连为一气,然后东下河洛,则有建瓴之势,北逼畿辅,则乞剥肤之灾。”⑥回民军在起义后很快就攻击各大城镇,官员更加有了口实。
同治元年七月,山东道监察御史寻鑾炜奏言,“闻陕省回匪猖獗已极,所张旗帜有伪号西天大王字样。”①在陕西汉民的记忆中,也认为回民在咸丰末年就已和太平军有联系,并大造兵器,起义后在渭南仓头大修堡墙,有立帝称王的打算。②又说回民在渭城一带“筑城南北七百余丈,东西五百余丈,凿池其下,视为老巢,名之曰府。所得财物,尽实其中”;③又在渭城东边的新冯村设县,称“新冯县”,又设“苏家州”。④采用已有的地名和建制,多少表明了回民要求在传统的政治模式下自我管理的愿望。但这种尝试为时既短,且不统一,见于记载的这两处回民军的设堡立县都是各干各的,没有资料可以证明他们在政令上有统一的行动和进一步的作为。
但回民“设州立县”,使文人更加有了借口,认为回民起义于陕西,要依山河之利,窃夺国器,“按同郡为会垣,左臂东跨黄河,燕晋之要道也。贼初起事,妄欲据此为盘踞地,蚕食关中,窥窃神器,故其攻城也,以全力注之,志在必得。”⑤胜保的奏稿里也说“贼匪欲攻破同州、西安以为根本”。⑥此说之谬显而易见。同州回军与西安回军并未合流,顶多互相支援。对两府的攻击多出于报复,并无重大战略计划和志在必得的决心。最重要的同州、西安、凤翔等府城,也始终没有攻下。回军虽然攻占了泾阳、高陵等城,但为时均短,官军至则败走,城池不能久守。这与陕西回民军内部不能统一行动、互相支援有关;夺城弃城,也说明回民并无长期打算。
因此,回民蓄意谋反、另有意图的结论自然难以成立。王树槐先生早已指出,“回汉互斗,原为报仇而起,本无政治意义。”⑦回民久受压迫与歧视,怀恨在心,久思报复的心理,⑧是可想而知的。但不能就此上升到他们的国家和政治认同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这一高度。在整个回民起义期间,并没有多少证据表明回民有一致而完整的另立旗帜、建号称王的规划或行动。
陕西起义回民没有长期占据城池以抗官军,与陕西回民人数总体占据少数的局面有关。甘肃则情形完全倒置,举凡平凉、固原、灵州、宁夏、西宁、肃州、迪化等,都短期内即被回民攻占,又长时期为回民控制。回民在有的城池也建立了程度不一、时间不等的自治性权力组织或政治实体,日后官军攻夺时,损师耗饷,日久无功。
回民最根本的族群根基是伊斯兰教。起义后,有的回民集团里,宗教和政治、军事结合的程度比较高,如灵州的马化龙、新疆的妥明、西宁的马桂源、河州的马占鳌部等等,不仅领袖人物即是宗教领袖,同时也是军政事务上的领导者,他们也往往倾向于站在宗教立场上、依宗教习惯处理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以宗教作为控制地区的核心力量。如马化龙积极运用新教的影响、妥明建立宗教政权、马桂源扩大花寺势力、马占鳌强迫汉民随教等。相比之下,陕西起义回民的一些分支、肃州回民军等,其领袖人物如白彦虎、孙玉宝、马文禄等人,本身并非阿訇,他们领导的部众或集团,宗教色彩也显得平淡一些,更符合于传统民变的特点。但没有明确材料可以认为回民军事力量的组织与中国传统民间武装组织不同。各支回民军的作战领袖大多自称“元帅”,又有“先锋”、“先行”等,这些称呼在清代正规军事体制中并不存在,更多的是以民间评书为载体的军事历史演义式的称呼。唯一不同的大概是这些回民“元帅”、“先锋”、“先行”也用宗教信仰号召鼓铸起义部下。
值得注意的是,回民军内部的地域、教派区隔和外部国家军事力量的压力,使回民不可能有建立一个自己的国家的想法。但在长期的压迫和歧视之后,回民力求有一个自己的“安全边界”,实现自我治理,获得更多的政治机会与权利。但这种愿望也必然与清代的帝国秩序发生冲突。回民进退两难。结果经过一个阶段的动荡之后,历史只能回到最初的出发点。而回民英雄人物的命运也只能在这个框架中发展。
二、个案研究
(一)马百龄
马百龄,字梦九,有的文献亦作“马伯龄”。其人是居住于城镇之内的、更加华化的穆斯林的代表。他通过捐纳在四川作县令、后又捐升知府,据说是张芾的同学,①与地方大员瑛棨等过从甚密。早在咸丰十年(1860),他便已帮办署陕西巡抚谭廷襄督办团练,防备太平军,②因此他在地方上是有一定资历的。张芾任团练大臣后,同治元年(1862)五月十一日他陪同前往油坊街劝谕回民,后张芾等被杀,他身为回民,安然无恙,却被其叔马应麟假传身亡,③得到朝廷的例恤。又据《方略》,张芾被杀后,他“遂被回匪拥至仓头镇,将伊拘置一处,不许与张芾见面。移至桥店村二十余日,愤极欲死,而回匪左右羁绊,寸步不离,嗣又移置王阁村,又移置临潼南拜村……”④若依此说,马百龄被起义回民裹胁十个月之久,这段时间他的行动身不由己。另据载,张芾被杀后,他移居于渭河北岸其外甥刘姓家。他是国家准官员,但他的刘姓外甥却“领有二千余人,随同泾阳丁阿訇各处焚抢”。⑤半年后,马“忽于十二月内由贼巢潜回,”城内汉绅认为他已经反叛,“逆首授以伪都督,率同众逆分踞高陵,外间浮言,早有黄袍加身之谣”,⑥因此上禀不准他入城,沙苑回民军亦有歌谣曰“真龙天子马百龄,兴回灭汉才太平。”⑦朝廷根据所得的奏疏也有“同州一带逆回身着黄袍,旗书逆语”⑧的结论,都不同程度地指向他本人。但这类说法或来自官员文人,或来自日后汉民口述,没有回民方面的材料证明,只能存疑。
马百龄于同治二年(1863)正月在西安城外等待入城时,曾和回民领袖普洱马(即马寿清)共同写信调停回民军与多隆阿的战争,①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他是站在起义回民一边的。回民起义后与官府对抗,在斗争中极其需要像他这样在国朝体制内部的、了解政治游戏的世俗精英人物,因而有奉他为主的打算,但他本人应该并无此意,更没有真的立帝称王。如果纯系谣言,也反映出官绅和汉民社会的担忧:回民要另立朝廷,事情已是无可收拾了。
同治二年(1863)二月二十日,在朝廷的批准下,马百龄“恤典撤销,准其入城。”“自梦九入城,而城内回民大家放心”。马百龄回城后,积极为沟通回汉双方奔走议和,然终不成。他却被官民视为心腹之患。二年七月多隆阿入城,用令箭将之提出,勒捐十万两银子,若不能即要杀。大概他家产素丰,终于以银钱买下了性命。期间三原人贺瑞麟在《拟上三大宪论时事书》中故作其辞,说“西安现在搜出铜器械等物,词连马百龄,包藏祸心,不可测知。”②在这种官民一致仇视的境地中,他的悲惨结局终于到来。据说光绪初年,马百龄妾死,出灵殡葬行列在滴水河什字挡住了袁世凯之父的坐轿,袁父因派人行刺,致马家妇孺十二口遇害。③所谓“袁世凯之父”,应指袁保恒。左宗棠进军西北,袁保恒于同治八年(1869)任西征粮台。十三年(1874)清军入新疆,清廷以袁保恒帮办粮饷,进驻肃州。光绪元年(1875)被左宗棠弹劾入京。④马百龄之被杀,大概是袁保恒于同治十三年(1874)前后所为。文人则夸大其事,谓马氏“以罪伏诛,夷其族。”⑤马氏一家被刺不过是回民起义善后清洗的小插曲,他本人最终成为同治回民起义之后官民仇视回民的牺牲品。
(二)马化龙
关于马化龙的情况,我们前文已所述良多,以往研究更是煌煌大观。单就建立自治政治实体而言,马化龙有他自己独特的行为与遭遇。前述西宁的马桂源虽掌控西宁府一方,但只是以国家官员的名义,而非自封头衔。马化龙却非如此。在取得军事政治优势的局面后,他领导的北路回民短暂地摆脱了官府的政治钳制,取得了自我管理、政治自主的权利。自马明心开始的哲合忍耶的新宗教运动走向全新的高峰,新教门宦制度所代表的宗教政治关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和范围空前的拓展,门宦宗教阶层成为区域性、不完善的政治实体的掌握者,回民要求更多政治机会的意图通过他的不彻底的自治尝试表现出来。
同治二年(1863)十月,宁夏省城被攻陷,“三日,传呼王爷入城。合城回汉悉跪道恭迎,则见化龙坐大轿,拥卫多人,驰入公署,随传令部署一切,住数日始回金积。”这里,传呼的“王爷”,应是一般不了解官职爵位的民众百姓对高位者的俗称,并不意味着被称呼者已经称王,而且就史料所见,马化龙并未自称任何意义上的“王”。以色列利将“王爷”直译为King(国王),并论证马化龙要“争取建立一个穆斯林国家”,似是而非。①
比较可信的是同治八年(1869)八月,刘松山破金积堡附近马家寨,搜得马化龙给部下之札函,函上马化龙的落款是“统理宁郡两河等处地方军机事务大总戎马”,②这显然是他处置回民、回军事务时自封的官号,当然没有得到官方承认,更不是官方授予的;而且这个头衔应是后期抚局破裂、与官军交战时才使用的,并不是自始至终的称号。宁郡,即指宁夏府属地区,包括灵州在内。河,即黄河,宁夏境内并无另外一条与黄河并称的河流,所以“两河”,应指黄河之河东河西。从宁灵回民起义后的实际情况看,马化龙也的确取得了这样的统领地位。左宗棠则故意夸大其词,谓“陕甘回民尊之为主,自称为吾唡目,盖回语奴才也。其私授伪官,有参领、协领等名。”①无论如何,这种自封地方军政首领的行为等于反叛,官方谓之“狂悖阴狡”。②学者认为这表明马化龙“似乎已建立了临时性的政权。”③但在面对官府和官军时,马化龙主要使用官府委任的头衔“记名提督”。这实际是典型的“脚踩两只船”式的、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政治行为。